执业律师个人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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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个人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报告
执业律师个人自查报告 本人作为一名执业四年的律师,根据湖州市司法局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人正式执业以来的执业经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执业自律要求 自 2016 年执业以来,本人终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
一、违法、违规自查情况 1、本人从来有没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2、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3、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5、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三、仍需改进的不足之处 1、在执业过程中,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发现自己静下心钻研现有法律、学习新出台的法律的时间越来越少,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我们不应当只顾眼前的金钱利益而忘记学习,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即便是最简单的案件有时候都不一定办得好。
2、在职业过程中,有时候对当事人不能够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者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迫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当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充分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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