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精选范文3篇)
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它是公共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之一。公共关系学所称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它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它有清楚的界限、明确的目标,内部实行明确的分工并确立了旨在协调成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3篇
第一篇: 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
绿色和平组织:当今国际上影响最大的环保NGO之一。自1971年在美国反对阿拉斯加州的核实验基地以来,绿色和平组织以其激进、顽强、坚定而闻名于世。
持续成就一:成功游说中国最大的家居建材零售商百安居承诺在中国不销售任何可能来自非法采伐的木制品,并保证到2010年其在华所销售的全部木制品来自于经过认证的可持续的森林资源。
持续成就二:经过三次对珠峰及黄河源地区的实地考察,绿色和平公布了青藏高原冰川消融的考察结果,并呼吁只有全世界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持续成就三:成功推动香港特区立法会大比数通过议案,严格监管食物中的残余农药。香港政府承诺制定农药残余标准,订立《食物安全法》并以规管蔬果为优先处理项目。
持续成就四:通过媒体揭露大量对环境有害的“洋垃圾”从英国出口到中国。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严格控制对环境有害的“洋垃圾”的进口。
持续成就五:对中国市场上的婴儿食品进行检测,发现亨氏米粉含有未经安全试验的非法转基因大米成分。经过努力,使中国是否种植转基因大米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至今仍然不批准商业化种植转基因大米。
持续成就六:揭露中国及欧洲木材企业进口来自天堂雨林的非法木材。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将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非法木材的贸易,英国、比利时及法国等国公司承诺不再购买来自天堂雨林的非法木材产品。
持续成就七:对广州和香港出售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发现含非法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促使两地的超市承诺采取更严格的监控系统,并成功推动香港特区政府加强监管进口蔬果。
持续成就八:经过三年的努力,促使戴尔(Dell)、宏基(Acer)与联想(Lenovo)三大电脑产品公司承诺逐步停止在产品中使用有毒化学品原料。此三家公司占有超过全球30%的电脑市场份额。
持续成就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应用。绿色和平作为唯一的非政府组织被邀请参与了该法的咨询过程。
持续成就十:被《南方周末》和《南风窗》杂志分别评选为“年度非政府组织”和“年度组织奖”。
持续成就十一:绿色和平与科学家在青藏高原进行考察,发表《黄河源之危》报告,指出气候暖化导致黄河源区生态恶化,包括水土流失、植被覆盖率降低和湖泊干涸。
持续成就十二:发布《风力12在中国》,是中国第一份对风电发展的蓝图式报告。
持续成就十三:绿色和平的旗舰“彩虹勇士号”访问香港,展开推广风力发电的活动。活动成功邀请了10位名人加入“风之使者”,包括香港特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
持续成就十四:对金光集团(APP)在海南省非法毁林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发表报告。在舆论压力下,金光集团致函中国政府承诺将遵守中国法律,停止非法毁林行为。
持续成就十五:揭露香港新界存在多个露天电子垃圾处理场进行电子垃圾的中转贸易。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并促使特区政府修改相关法律。
无国界卫生组织:1971年成立于法国,主要由一些医疗救助志愿者组成,目的在于向人们提供医疗救助,特别是赈灾援助。
合作项目
项目目标
通过在中缅部分跨边境地区的注射毒品人群、性工作者人群、长卡司机和季节工人中开展行为改变干预活动和降低与毒品使用相关危害活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在跨边境地区的迅速蔓延趋势。
项目策略
直接为注射吸毒者和性工作者提供行为改变干预服务、促进艾滋病防治跨边境协调与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发支持性的工作政策与环境。
项目活动
滋病流行与毒品使用相关需求评估基线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参观与考察、减少伤害政策开发、召开跨边境协调与合作研讨会、HIV/AIDS 及毒品使用相关减少伤害培训、跨境联合宣传、行为干预(针具回收与交换、建立降低危害活动站、安全套推广与分发)。
项目启动
项目于2006年4月启动。主要在中国盈江县那邦镇和缅甸克钦邦LAIZA市开展。在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间,召开了两次双边跨境合作研讨会,进行了两次政策开发培训,制定了双边合作章程,并促成了双边当地政府开展了禁毒防艾的联合宣传;在中国盈江县那邦镇建立了降低危害活动站,并开展了相关培训、行为干预和宣传教育工作,这个活动站目前日均交换550支针具。2007年5月项目扩展到缅甸迈扎央经济特区和中国云南省陇川县,同时开始在缅甸克钦独立组织控制地区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成立于1969年,宗旨是防止对动物的虐待行为。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对野生动物的最大威胁来自于其自然栖息地的丧失。动物栖息地在人口激增、城市化、工业、贸易全球化及与其它优先用地的竞争中遭受到极大威胁。动物被迫离开原来的栖息地,迁徙路线被扰乱,繁殖地遭到破坏,日益恶化的环境将更多的物种推向灭绝的边缘。野生动物同人类一样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来繁育发展。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通过采取直接有效的行动为野生动物争取尽可能多的生存空间和安全保障。
1)保护濒危物种藏羚羊
藏羚羊是人类对动物进行大规模商业剥削的典型牺牲品。虽然藏羚羊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的保护动物,同时亦受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级重点保护,但每年这种珍稀的动物仍数以千计地遭到猎杀。人们用其绒毛织成精美、柔软的沙图什披肩从事非法贸易。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对中国西部高原上这种珍贵特有动物的保护包括:支持藏羚栖息地保护和反盗猎巡逻;发起沙图什贸易市场调查;组织面向消费者的教育活动;支持各有关国家濒危物种管理机构在藏羚羊绒非法贸易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市场各个环节中的执法行动。在青藏高原的藏羚羊栖息地及周边地区,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与当地自然保护区和反盗猎组织密切合作,向他们提供通讯器材、野外装备和资金,印制宣传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组织巡逻,对周围群众进行教育,有效地支持了反盗猎巡护工作。2001年5月,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与国家森林公安局在南京联合举办了藏羚羊保护与执法研讨培训班,来自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区的三十名森林公安干警到会,大家交流经验分享信息,对藏羚羊保护三省联防机制的建立达成共识。
2001年6月27日,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和印度野生动物基金会在北京、新德里和伦敦三地同时举行《终止罪恶的贸易– 拯救濒危藏羚羊的国际行动》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国际藏羚羊绒非法贸易现状的最新调查结果,呼吁国际社会的联合努力,包括:针对时装界开展的终止市场对沙图什披肩需求的公众意识宣传,为加工地印度的织工寻求替代产业,在栖息地青藏高原坚决、持续地开展反盗猎行动和公众意识教育活动。
藏羚羊的数量从二十世纪初的几百万只减少到目前的不到7万5千只,且每年继续以两万只的数量被捕杀。如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终止这一国际范围的非法贸易,珍贵的特有物种-- 藏羚羊将会在五年内灭绝。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为了从基本上解决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现象,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资助中国野生动物协会制作“不食野生动物,树立文明饮食观”的电视教育片,在中央和各省市电视台播出,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还直接开展传播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理念的公众教育。1999年,基金会成功地将“国际爱护动物行动周”活动引入中国。每年十月份,“国际爱护动物行动周”在全国的大、中、小学开展活动。在2001年10月组织的活动中,全国180多所学校超过十二万名学生观看了题为“科学救助动物“的录像、进行了“一棵树周围的野生动物”问卷调查、并参与了收集签名反对所谓的“科学捕鲸”及动物明信片设计大赛等多种活动。
为了培养少年儿童对小动物的关心和对自然的热爱,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组织中外小学生参加“我们共有的家园”环保主题绘画活动。孩子们在北京人与动物环保教育中心的狗舍和猫舍的墙壁上,绘制了30幅表现动物与环境的彩色图画,以体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理念。
2001年春节联欢会上,IFAW思茅项目办组织村民参加环保知识竞赛。
2)解决人、象冲突,保护亚洲象栖息地
目前,大约有250头亚洲象生活在中国云南的热带雨林中。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人类的活动,诸如森林采伐和农业生产使野象在云南的栖息地大面积减少,从而造成当地农民与野象为了争夺生存空间而引发矛盾。位于云南西南的思茅地区在历史上是亚洲象出没的地方,目前仅存的5~20头野象也面临着日益升级的人象冲突的威胁。
为解决思茅地区的人象冲突问题,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于2000年7月与云南省林业厅、思茅市政府合作启动了“中国亚洲象及其栖息地保护项目”。这个项目没有采取以往被动地、仅仅通过提供资金来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进行补偿的赔偿机制,而是资助当地发展农村社区经济来缓解大象活动给农民带来的压力。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通过给当地社区提供“互助基金”小额扶贫贷款来鼓励村民种植替代农作物,减少在森林中的农业活动,并响应政府的退耕还林政策以保护亚洲象的栖息地。该项目还为村民提供农业技术、安全教育、动物保护和栖息地保护方面的知识培训。通过项目的科研活动确认了大象的食物结构,根据大象对盐的需求在森林中建立人工硝塘,吸引大象远离农田和村庄。同时,基金会还在当地社区村寨和中小学校开展了“种明白林”、“绿旗人家”评选等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活动。这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新尝试致力于在保护亚洲象的同时,提高群众自身对野生动物所造成损失的抵御能力,从而实现人象和谐共处的目标。
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和当地林业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努力下,思茅市政府于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颁布了一项新的5年禁猎的通告,有效地推动了该地区对亚洲象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乡镇农村社区和科研机构为规划和建立新的亚洲象保护区和保护区间的生态走廊带而一道努力工作。
3)、援助猫狗
支持建立宠物救助中心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伴侣动物救助项目资助收容伴侣动物组织,提供兽医服务与绝育手术费用,提倡更加人道的伴侣动物政策。自1993年起,基金会的宠物救助捐款在中国帮助了多个宠物救助组织和中心,亦积极通过杂志等媒体协助推广宠物领养活动。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资助中国首家民间非赢利的高水准伴侣动物救助中心“北京人与动物环境教育中心”,并为其提供各种设施、食品、兽医及培训支持。通过支持这所“模范宠物救助中心”,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希望展示国际高水准的动物福利,救助动物生命,并促进中国的动物福利法立法工作。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向中国兽医提供出国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以加深他们对国际动物福利标准的理解。基金会鼓励兽医与救助组织密切合作,进行宠物救助、宠物防疫以及宠物绝育。基金会还通过宠物医院、救助中心和社区向广大宠物主人免费分发《宠物主人手册》,宣传基本的宠物照顾知识,提倡做一个负责任的宠物主人。
“医生狗” 宠物疗法项目
为了在亚洲营造一个对动物更理解、更认可的环境,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1991年8月在香港发起“医生狗”活动。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和性情检查的医生狗在主人的带领下,定期到学校、医院、老人院、幼儿园、孤儿院、康复中心进行探访活动,宣扬爱护动物信息。现在,“医生狗”已拓展至大陆、台湾、菲律宾等地。从1998年10月起,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首次在北京举办了“医生狗”活动。目前,医生狗和它们的主人定期探访学校、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社区服务机构。“医生狗” 项目在医疗和教育领域为人和狗的交流和理解创造了机会。“医生狗”探访不仅是向儿童、残疾、年迈人士献关怀和爱心,同时也希望通过动物与人的交流活动,提高人们对动物的认识和了解,树立人和人、人和动物之间的和谐、文明的社会风气。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还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合作,开展对医生狗项目的科学研究,研究对象主要为学龄期残障儿童。
在数以百万计来自国内外动物爱护者的支持下,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1998年和1999年在中国的2个城市成功地说服了政府取消“禁狗”和“打狗”的命令。通过整理汇编国外、港台地区动物福利法和养犬法规,与国内相关的法律和流行病专家合作,组织国内外的签名活动,在中国提倡动高标准的动物福利,他们继续鼓励和游说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起草一个使人与动物和平共处的伴侣动物管理政策。
在现代社会,动物园是大多数人认识自然、了解动物的窗口。由于保护动物法律的不健全和动物福利观念的不普及,中国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整体状况还不容乐观,有些甚至充斥着活体喂食、活体打靶甚至敌对动物混养等血腥场面,更有个别游客做出了向动物园动物泼硫酸的恶性事件。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谴责对圈养动物造成痛苦的行为,并呼吁通过加强立法、文明管理和普及公众教育来完善动物保护工作。
美国福特基金会:1936年创立,全球最大的私人基金会之一。1988年,福特基金会是第一批被中国政府允许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之一。
教育基金
1951年,福特基金会成立了两个机构:“教育促进基金”和“成人教育基金”。1951—1953年的两年中就拨款1亿美元。
社会改良
扶贫工作
社会改良的核心问题是帮助弱势群体,缓解贫困当然是题中之义。不过把治理城乡贫困问题作为其常年的优先项目之一的基金会并不太多,福特是少数之一。福特基金会最早于50年代提出“社区发展”和“灰色区域”项目,大力开发关于青少年犯罪、老年和城市贫民窟问题的研究工作,并协助市政府研究和实施城市改造计划,于1961—1965年在美国5座城市——奥克兰、纽黑文、费城、波士顿、华盛顿——和北卡罗来纳州实施。所谓“灰色区域”,是指介于郊区和闹市区之间,通常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聚居的地区。这是一项综合治理计划,该计划试图示范一种治理城市贫民窟的新方法。它试图推动地方政府和私人联合组成某种机构,进行实验性的社区行动。每项计划包括从学龄前开始的教育、职业教育、少年犯罪教养班、法律服务、包含健康、家庭、青年就业等项咨询服务的居民中心,还特别争取被服务对象参加工作。福特基金会为此共出资2000万美元。这一计划中的许多创意后来为60年代约翰逊的“向贫困开战”计划所吸收,同时也推动了大学和学术界对城市贫困人群和少数族裔问题的研究。1964年底约翰逊政府成立经济机会办公室负责“向贫困开战”计划,福特就撤出了。
在80年代的具体项目中有两大重点值得一提,都与从尼克松到里根削减福利经费有关。
①青年就业问题。从在校生做起,举办与就业相联系的训练班,在校外则支持社区与政府机构举办这类训练项目。5年中每年为此花费10亿美元,受益青年达75万人。
②贫苦妇女儿童健康问题。这是社会中最弱的群体,而又与社会的长远发展关系重大。实际上这一领域从50年代起就是福特的关注点之一,不过在70—80年代政府大幅度削减福利中,这一群体受害最大,其严重性更加突显出来,所以成为福特80年代特别关注的重点。此项计划统称为“儿童生存/贫困妇女与儿童公平起点”计划,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计划生育、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健康的关系、幼童(3岁以下)生存与公平起点。具体做法是先建立少数社区的示范工作站,与志愿人员或团体合作,派工作人员帮助贫困妇女提高家庭地位,懂得运用医疗服务提高防病意识,保护儿童健康,然后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加以推广。5年中用于该项计划国内部分共计2100万美元。
此外还有特殊帮助对象如怀孕少女、南方农村的贫苦妇女、贫困地区的婴儿、失学儿童等。
奖学金
项目简介
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项目(IFP)旨在为有志之士提供深造机会,使他们通过学习在其所从事的相关领域或在其国家发展以及在促进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等方面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领头人。为了确保能从不同背景中选拔出合格的人才,国际奖学金项目将在有志于服务社会和社区工作的缺乏深造机会的社会群体中积极挑选候选人。
国际奖学金项目始于2001年,在全球的总投资约为3亿美元,是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最大的一个项目。福特基金会希望通过该项目深化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福特基金会教育项目一直保持着很高的水准。许多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的人士已经并正在成为世界各地各部门的带头,他们将为建立全球性知识体系,其中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和艺术做出贡献。
国际奖学金项目将继承并发扬这一传统。福特基金会坚信教育能帮助人们改善自身生活,同时也能帮助其他人共同寻求一个平等,公正的社会。
国际奖学金项目为每位受资助者提供最多3年的研究生学习的资助。受资助者选自于非洲,中东,亚洲,拉丁美洲和俄罗斯等地,福特基金会在这些地区也正在积极资助其它一些项目。
挑选条件
受资助者的挑选是以其潜在的领导能力,社会责任心以及服务于其所在社区或地区的意愿为基础的。国际奖学金项目的入选者可以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但其所选学科和领域须与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目标一致。福特基金会的目标是致力于促进民主价值观,减少贫困,消除不公,促进国际合作,提高人类成就。入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及外语水平选择在其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高校学习。但是,只有获得所选学校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入选者才能最终获得资助并成为国际奖学金的获得者。
享受待遇
国际奖学金入选者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入选者在获得入选资格之后的一年内,外语水平仍然达不到所选学校的要求,或因某些原因最终没能获得所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其入选资格则不再生效。
为了保持该项目与其在世界其他国家进行的目标一致,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项目在中国主要面向那些缺少深造机会的人群,例如:贫困人群,少数民族及妇女。
第二篇: 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非公募基金会
一、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市级会员15个以上)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名称事项
3、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4、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5、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7、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8、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9、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三、名称结构。
1.一般社会团体: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2.行业协(商)会: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
3.异地商会:广州市+原籍地区划名称+商会(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广州市+某某(省名)+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适用于外省县级以上城市)。
4.校友会:广州市+学校名称+校友会。
5.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州市﹢某省﹙某市﹚﹢务工人员服务协会”或“广州市﹢某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事项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经济组织,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个人应不少于3个);会员的组成情况等。
2.填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发起单位须提交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校友会须提供由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异地商会需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穗成立商会的函。
三、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4.社会团体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5.完成筹备工作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 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名称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
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结构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2.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或广州市+某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三、注意事项
冠“区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举办者(举办单位)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开办资金的,仍需提交验资报告;不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开办资金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申请直接冠“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需提交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募基金会领取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工作流程
1.刻制印章。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州市非公募基金会雕刻印章证明书”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刻制印章备案手续并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各一枚)。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按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手续。
3.办理税务登记。到所在地税务登记机关(国税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开立银行帐户。到银行(由基金会自定)申报并开设银行帐户。帐户设立后,可将验资款转回。
5.申请购票。按规定到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购买《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购票手续。
6.备案。领取非公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将印章式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重要提示: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当年开展公益活动后,原始基金额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足,保证不低于登记注册时的原始基金额。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后需注意的
几个问题说明
一、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财产属性的问题
有一些基金会的主要捐赠人捐了财产到基金会以后,他认为财产还是他的,他认为有权力可以调动这笔钱,这个是绝对禁止的。捐赠行为发生时,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同时由捐赠人向基金会转移,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在分类上属于社会团体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的合法财产。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基金会对财产享有占有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基金会对财产享有使用权,前提是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挪用。基金会对其财产享有收益权,即基金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地运作财产取得增值的收入。基金会对财产享有处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
三、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的问题
设立一个基金会,必须要有一定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200万元,并规定每一年基金会的余额都不能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是登记事项之一,每年年检的时候,都要看原始基金与证书上标注的数额符合不符合。如果到年底时基金会净资产低于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最低原始基金,那就必须补足。比如说,证书上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200万,年检的时候净资产不够200万了,那么就必须补足。如果不能补足,年检时就有可能不合格了。非公募基金会每一年的公益支出比例是以上年度基金余额作基数来计算的,如果没有上年基金余额,或者上年基金余额逐渐减少,就不可能维持持续的公益支出了。 基金会不能开展正常的公益活动或者甚至无法维持自身运作,就没有设立的意义。
四、关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基金会依法享有财产收益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基金会财产而产生的物质收益。因此,基金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用于公益收益的资金,可以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实业等途径获取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行使财产收益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因此,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首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有:银行存款、投资国债、投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委托理财。如果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或采取的方式是违法的,如开展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借贷业务,不但对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查处,其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收益也应当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
要点提示
1.必须要实际出资
2.有场地证明
3.需要无犯罪证明
4.可以设分支机构
5.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理事,负责人等职务
6.必须设立监事
7.换届必须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8.向税务局报备免税资格
9.对外投资资产保全须有一套严谨的制度与责任追究
10.法定代表人只能担任一家基金会
11.不年投入公益不提少于总资产百分之八
12.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3.工作人员的福利与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不足,这一点已为大量事实所证明。目前,国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进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基金会属于社会公益组织,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与基金会公益事业活动有关的各纳税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税收上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根据国家立法制度,涉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与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基金会为纳税人:基金会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捐赠人为纳税人:个人向基金会捐赠,捐赠额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30%内扣除;企业向基金会捐赠,捐赠额可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2%以内扣除。
3.受益人为纳税人:个人或组织接受基金会的捐赠,免征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各类型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参考文本
1、慈善类基金会
2、公益类基金会
3、教育类基金会
4、文化类基金会
5、环保类基金会
6、医疗救助类基金会
7、社会福利类基金会
8、老年事业类基金会
成立研究院要点
设立民办研究院需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申请书、企业章程、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等)、设备清单、开办资金、场所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验资报告、其他资料(如章程核准表等)。
一)需向社科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1)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开办资金和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
(5)承认我会章程,要求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6)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人姓名);
2.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拟定名称的文件;
3.住所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应有100平方米,研究所应有50平方米);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6个月内有效);
5.举办单位和举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和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研究院和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正高级职称,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目、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在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
7.其他主要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简介、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研究院和研究中心须拥有4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名,研究所须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
8.章程草案(按照《广东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章程范本》制定),凡名称冠以“广东”字样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如自愿在成立后加入省社科联的,需在章程中载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对其成立申请签署意见的函件。
2、举办者、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前来陈述申办。
3、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要派人现场勘查拟为住所。
4、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举办者持省社科联的批准文件前往省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
6、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后,要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备案。 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要把证书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兼)职人员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第三篇: 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非公募基金会
一、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市级会员15个以上)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名称事项
3、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4、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5、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7、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8、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9、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三、名称结构。
1.一般社会团体: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2.行业协(商)会: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
3.异地商会:广州市+原籍地区划名称+商会(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广州市+某某(省名)+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适用于外省县级以上城市)。
4.校友会:广州市+学校名称+校友会。
5.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州市﹢某省﹙某市﹚﹢务工人员服务协会”或“广州市﹢某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事项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经济组织,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个人应不少于3个);会员的组成情况等。
2.填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发起单位须提交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校友会须提供由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异地商会需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穗成立商会的函。
三、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核名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
4.社会团体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5.完成筹备工作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 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名称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
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结构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2.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或广州市+某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三、注意事项
冠“区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举办者(举办单位)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开办资金的,仍需提交验资报告;不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开办资金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申请直接冠“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需提交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募基金会领取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工作流程
1.刻制印章。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州市非公募基金会雕刻印章证明书”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刻制印章备案手续并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各一枚)。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按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手续。
3.办理税务登记。到所在地税务登记机关(国税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开立银行帐户。到银行(由基金会自定)申报并开设银行帐户。帐户设立后,可将验资款转回。
5.申请购票。按规定到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购买《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购票手续。
6.备案。领取非公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将印章式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重要提示: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当年开展公益活动后,原始基金额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足,保证不低于登记注册时的原始基金额。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后需注意的
几个问题说明
一、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财产属性的问题
有一些基金会的主要捐赠人捐了财产到基金会以后,他认为财产还是他的,他认为有权力可以调动这笔钱,这个是绝对禁止的。捐赠行为发生时,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同时由捐赠人向基金会转移,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在分类上属于社会团体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的合法财产。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基金会对财产享有占有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基金会对财产享有使用权,前提是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挪用。基金会对其财产享有收益权,即基金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地运作财产取得增值的收入。基金会对财产享有处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
三、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的问题
设立一个基金会,必须要有一定的原始基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200万元,并规定每一年基金会的余额都不能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是登记事项之一,每年年检的时候,都要看原始基金与证书上标注的数额符合不符合。如果到年底时基金会净资产低于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最低原始基金,那就必须补足。比如说,证书上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200万,年检的时候净资产不够200万了,那么就必须补足。如果不能补足,年检时就有可能不合格了。非公募基金会每一年的公益支出比例是以上年度基金余额作基数来计算的,如果没有上年基金余额,或者上年基金余额逐渐减少,就不可能维持持续的公益支出了。 基金会不能开展正常的公益活动或者甚至无法维持自身运作,就没有设立的意义。
四、关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基金会依法享有财产收益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基金会财产而产生的物质收益。因此,基金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用于公益收益的资金,可以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实业等途径获取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行使财产收益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因此,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首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有:银行存款、投资国债、投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委托理财。如果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或采取的方式是违法的,如开展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借贷业务,不但对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查处,其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收益也应当由有关部门予以没收。
要点提示
1.必须要实际出资
2.有场地证明
3.需要无犯罪证明
4.可以设分支机构
5.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理事,负责人等职务
6.必须设立监事
7.换届必须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8.向税务局报备免税资格
9.对外投资资产保全须有一套严谨的制度与责任追究
10.法定代表人只能担任一家基金会
11.不年投入公益不提少于总资产百分之八
12.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3.工作人员的福利与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不足,这一点已为大量事实所证明。目前,国家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进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基金会属于社会公益组织,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与基金会公益事业活动有关的各纳税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税收上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根据国家立法制度,涉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与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基金会为纳税人:基金会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捐赠人为纳税人:个人向基金会捐赠,捐赠额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30%内扣除;企业向基金会捐赠,捐赠额可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2%以内扣除。
3.受益人为纳税人:个人或组织接受基金会的捐赠,免征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各类型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参考文本
1、慈善类基金会
2、公益类基金会
3、教育类基金会
4、文化类基金会
5、环保类基金会
6、医疗救助类基金会
7、社会福利类基金会
8、老年事业类基金会
成立研究院要点
设立民办研究院需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申请书、企业章程、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等)、设备清单、开办资金、场所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验资报告、其他资料(如章程核准表等)。
一)需向社科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1)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开办资金和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
(5)承认我会章程,要求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6)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人姓名);
2.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拟定名称的文件;
3.住所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应有100平方米,研究所应有50平方米);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6个月内有效);
5.举办单位和举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和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研究院和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正高级职称,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目、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在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
7.其他主要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简介、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研究院和研究中心须拥有4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名,研究所须拥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
8.章程草案(按照《广东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章程范本》制定),凡名称冠以“广东”字样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如自愿在成立后加入省社科联的,需在章程中载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对其成立申请签署意见的函件。
2、举办者、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前来陈述申办。
3、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要派人现场勘查拟为住所。
4、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举办者持省社科联的批准文件前往省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
6、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后,要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备案。 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要把证书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兼)职人员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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