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乡镇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乡镇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
1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乡镇(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我区乡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制定本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将涉及到区直及所有乡镇部门服务能力提升,特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阅读,提出意见,便于我区政务服务能力有个较大的提升。
要求: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本周四(12 月 20 日)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把征求意见稿通过扫描发送至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拍照发送至 2376906116@qq.com 联系人:陈晓玉 电话:188 8607 2936。
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乡镇(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我区乡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乡镇政府。到 2020年,全区乡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一)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编委办要加强对乡镇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机构设置。乡镇(街道)党政办事机构一般为 7-9 个,可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或为加强某项工作单独
3 设置,但数量不得突破规定限额。机构名称要相对规范,可称党政办公室(加挂法制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政办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的执法机构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接受乡镇的领导、管理、监督和协调,由所在乡镇(街道)和部门共同考核。事业机构可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卫生计生院、水利站、林业站、政务服务中心等事业站所,原则上不超过 7 个。
〔 区 编委办 牵头 ,各 乡镇(街道)
党委 和 政府〕
(二)理顺乡镇(街道)与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
法律法规明确由区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随意转移给乡镇(街道)承担。确需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确有必要委托乡镇(街道)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乡镇(街道)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是乡镇(街道)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要接受乡镇(街道)的领导、管理、监督和协调。上级政府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驻机构由所在乡镇(街道)和部门共同考核,乡镇(街道)权重占 60%以上。乡镇政府要支持和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职,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建立健全区政府部门与乡镇(街道)政府履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能交叉、职责
4 不清、多重管理、权责脱节等问题。
〔区编委办、法制办牵头,各 乡镇(街道)
党委 和 政府 〕
(三)理清乡镇(街道)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关系。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要尊重村(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支持、指导其依法开展自治,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区政府要在 2018 年前制定出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去行政化,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依法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协议书。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凡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居)民委员会,需要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事项,按“费随事转”原则落实工作经费;需要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办的事项,乡镇(街道)政府要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签订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权、责、费,并及时对外公布和公示。
〔 各 乡镇(街道)
党委 和 政府 〕
(四)推动管理和执法权限下放。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派驻乡镇机构实施的事项,一律由乡镇(街道)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区直部门不得上收实施。对于已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乡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
5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56 号)委托试点乡镇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法律法规赋予乡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开展工作。对于未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乡镇,应按照法律法规赋予乡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于乡镇确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梳理确定后按程序上报,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直接面向基层、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的民生保障、乡镇公共事务管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利民服务等事项,区政府及其部门可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乡镇实施。具体委托下放事项由区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政府论证、协商形成委托事项目录清单,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区编委办和法制办要结合实际配合省、市级编制和法制部门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谁下放谁负责培训、指导、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作监管,确保乡镇政府接得住、管得好。深入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联合执法与委托执法相结合,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乡镇权责统一。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技术性强、暂不宜委托给乡镇政府的执法事项,乡镇政府应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协助义务,区执法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负责日常管理。
〔 区 编
6 委办、 区 法制办 牵头, 各 乡镇 党委 和 政府〕
(五)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编委办要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乡镇政府职能、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对象、法律依据等,并按统一要求编制事项办理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施动态管理。
〔 区 编委办 牵头、 各 乡镇 党委 和 政府 、区 政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乡镇政府服务平台建设 (六)加强乡镇政府政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实行“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在乡镇政府统一设立政务(社区)服务中心,由各乡镇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适用”的原则,在原办公场所调配使用或采取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乡镇政务(社区)服务中心具体人员编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人员在内部调剂解决。乡镇政府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社区)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原则实行开放式服务。可以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或者需要实地勘验、调查核实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下步办理流程、时限和依据。建立健全相关衔接机制,实时掌握办理进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同时要实现办理信息共享,方便当事人实时查询进度。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乡镇政务(社
7 区)服务中心在场地设施、标牌标志、窗口设置、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乡镇政务(社区)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和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代办服务点,明确委托法律关系,加强对代办点的管理和考核,使其切实发挥方便群众办事的作用。最低生活保障、贫困补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符合条件的村(居)民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得代办、代领。
〔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农牧局〕
(七)加强乡镇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督促乡镇政务(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应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进一步提高乡镇和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依托云上贵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建设覆盖城乡社区各类业务、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支撑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并逐步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到 2020 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 60%的城市社区和 30%的农村社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最大限度提供涉及本部门的非涉密数据,建立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群众“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和“一网”办理,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适应信息时代新要求,加快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 各 乡镇 党委 和 政府 牵头、 区
8 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办、区民政局〕 四、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八)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支持群团组织通过领办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区政府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群团、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各 乡镇 党委 和 政府〕
(九)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推进乡镇政府向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2018年年底前区政府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重点加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关爱、基本养老、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家庭文化等民生保障力量的原则,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9 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牵头、区农牧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
五、优化乡镇基本公共资源配置
(十)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乡镇政府管理重心下移,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村(社区),实现基层管理服务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快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分别按照不低于 600 平方米 400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到 2020 年,全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确保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服务多样化和志愿互助服务制度化,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体教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常住人口,优先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机构与辖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服务联动,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0 (十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划分乡镇类型,核定收入指标,分类分档核定支出,合理划分区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区财政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要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群众等专项经费。要明确乡镇财政收支的目标任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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