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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专项行动整改清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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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专项行动整改清单4篇

六治专项行动整改清单篇1

寺前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全镇治超成果,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和公路交通安全,镇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治超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彻查、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短途超载(驳载)和边界超载运输行为,巩固治超成果,促进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并建立台帐,使全镇内“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100%恢复原状,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建立台账

时间安排:201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主要任务: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进行摸排,进村入户彻底清查本辖区内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逐车逐台建立货运车辆信息登记表。对于不是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拍摄照片2套,按一车一卷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信息表”2套,并且每半年跟踪管理1次,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1套留存备查,1套报镇治超办。

(二)全面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彻底剿灭

时间安排:201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

1.镇治超办组织清剿小分队,全力剿灭辖区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对于非法改装车辆,必须强制恢复,并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要求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卡台账,1套留存备查,1套报县治超办。

2.组成专项行动打击组,由周福军任组长,治超办、综治办及派出所所有人员为成员。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支持各村各企业治超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的非法改装车辆及“马槽车”进行彻底剿灭,并要求,对抵制治超工作的非法改装车车主采取依法扣留车辆、现场强制拆除恢复车辆原状的措施并进行处罚。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同时,开展“打击短途超载、驳载”行动,整治全县边界地区的超限超载车辆。

3.镇治超执勤站坚持“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并对未加盖篷布运行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对进站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留有车箱高立柱恢复不彻底的“马槽车”,做到发现一例强制处置一例,发现一台强制恢复一台,并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

4.全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对前置许可不全、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坚决取缔,并切实做到不留厂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后患、恢复土地原貌。

(三)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主要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加大对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主要路口、治超站点、煤炭税费征收点及源头企业、货场、学校、通村公路、镇镇政府所在地出入口设置固定宣传牌。通村公路入口处设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宣传牌,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出入口设立2块以上大型固定宣传牌。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网,保护自己的权益。

3.按时报送信息。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各企业治超工作情况一日一报,并且每月向镇治超办报送不少于1篇治超宣传报道。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治超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工作报表以及宣传报道的,在每季度治超考评中予以扣分;治超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予以加分。

四、行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去年,我镇恢复改装车21台,割马槽车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但据县治超办统计,目前我镇货运车辆达60余台,而各村只摸排25台,还有近一半货运车辆未摸清上报。非法改装车辆在一些村、组建设工地、边界区域等盲区死角还存在,甚至有非法改装死灰复燃的现象,改装形式也更为隐蔽多变。为此,打击货运车辆短途超载(驳载)行为及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专项行动是今年源头治超的关键战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一线指挥行动,务必再掀打“马槽车”行动之风,以除恶务尽之严,彻底剿灭“马槽车”。

二要夯实基础,管好台账。台账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记录,各村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方便查询。9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走村入户进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的摸底清查,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和强制恢复情况。凡属强制恢复的,镇治超执法部门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的要求建立“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台账”一式两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一套留存备查,一套报县治超办存档备查。县治超办要及时调度、整理、汇总台账。

三要突出重点,齐头并进。要突出重点,以穷追猛打之势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一是突出各村联动。专项行动打击组要与各村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将辖区内的货运车量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打击组,专项行动打击组协助镇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恢复率达100%;二是突出源头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借助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加强源头治理,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同时,要加强货源源头企业监管,确保货运车辆不装超出场上路行驶。

四要做好预案,确保稳定。行动期间,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要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治超办要开展明查暗访。对组织不力、行动不力、引发重大事件和专项行动无起色的单位,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行动中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治超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路段上非法改装车辆及超限超载车辆没人管、没处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寺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0日

六治专项行动整改清单篇2

滨湖集团关于开展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包河区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包安[2014]9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滨湖集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结合滨湖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侯启银

副组长:方浩生、王超、方彪、席庆文

成 员:沈焕明、李锐锋、吴玉娟、张俊龙、席春华

在集团工程管理部设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办公室,由席庆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事宜。

二、总体要求

此次“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集团所有涉及生产经营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下半年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专项整治重点

此次“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既要覆盖所有集团所属单位及工作场所,又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项目、重点问题、重点内容、重点时段。

(一)重点项目

集团在建项目、代管国有资产(房产)、罍街、明珠码头、合肥旅游壹号和贰号、小游艇、滨湖湿地森林公园、牛角大圩生态观光景区,以及物业所辖的所有小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场所。

(二)重点问题

1.打击集团在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人员证照不全、资质不够、防护措施缺失等问题,整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2.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等问题,整治施工升降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及检修等问题。

3.打击集团所经营资产商户可能存在的乱搭燃气管道、乱拉电线等问题,整治私自改造结构用途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

4.打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整治存在消防隐患场所等问题

5.打击游艇、游船、自行车可能存在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存在的问题,整治违规经营及违规操作等问题。

6.打击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非法生产、储存,整治无证经营、充装、非法改装等问题。

(三)重点内容

1.集团所辖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现场及办工场所的安全状况;项目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及保护措施;检查脚手架的安全性;根据安全生产的原则,检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起重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监理公司的安全检查、督查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落实情况,电、燃气、锅炉等的安全使用。

2.用电安全:检查现场是否按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布设用电;检查各种闸具设置与设备是否匹配、安全;检查各种设备有无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原则;检查各种箱体、闸具、线路有无损坏、失灵、老化的现象;检查现场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是否存在混接的现象。

3.消防安全:检查所有灭火器是否有效,消防水带是否齐全、配套;检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4.机动车辆及大小游艇安全运营:游艇、游船、自行车等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修、保养工作是否及时有序;驾驶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带故障出车、出艇,严禁超速行驶,大小游艇严禁超过规定区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杜绝疲劳驾驶。

5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经营单位或承租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干净卫生;选用食品材料以及餐具消毒等是否符合规范;卫生措施以及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重点时段

要突出双休日、节假日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以及季节转换期间,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确保重点时段的安全形势。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9月10日)。集团所辖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切实从源头上、过程中、细节上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同时,集团所辖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办公室,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此次自查结果选择重点督查点,进行重点督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5日)。集团督查小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对集团范围内的检查对象进行拉网式重点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行政人事部。同时,根据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区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1月31日)。该阶段由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进行抽查、暗访,集团各单位要在自查和集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15日)。督导小组将认真总结“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写《检查通报》,对集团检查项目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切实保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效性。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检查责任。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其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细化检查内容,认真排查隐患。

2.强化过程,落实“四不两直”检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扎实推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3.注重实效,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集团要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以《检查通报》的形式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方式进行整改,并于11月中旬将整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月8月19日

六治专项行动整改清单篇3

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寺前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全镇治超成果,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和公路交通安全,镇政府决定,自 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治超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彻查、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短途超载(驳载)和边界超载运输行为,巩固治超成果,促进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行动目标

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并建立台帐,使全镇内“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100%恢复原状,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建立台账

时间安排: 9月20日至9月25日

主要任务: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进行摸排,进村入户彻底清查本辖区内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逐车逐台建立货运车辆信息登记表。对于不是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拍摄照片2套,按一车一卷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信息表”2套,而且每半年跟踪管理1次,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1套留存备查,1套报镇治超办。

(二)全面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彻底剿灭

时间安排: 9月25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

1.镇治超办组织清剿小分队,全力剿灭辖区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对于非法改装车辆,必须强制恢复,并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要求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卡台账,1套留存备查,1套报县治超办。

2.组成专项行动打击组,由周福军任组长,治超办、综治办及派出所所有人员为成员。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支持各村各企业治超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的非法改装车辆及“马槽车”进行彻底剿灭,并要求,对抵制治超工作的非法改装车车主采取依法扣留车辆、现场强制拆除恢复车辆原状的措施并进行处罚。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同时,开展“打击短途超载、驳载”行动,整治全县边界地区的超限超载车辆。

3.镇治超执勤站坚持“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并对未加盖篷布运行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对进站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留有车箱高立柱恢复不彻底的“马槽车”,做到发现一例强制处理一例,发现一台强制恢复一台,并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

4.全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对前置许可不全、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坚决取缔,并切实做到不留厂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后患、恢复土地原貌。

(三)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时间安排: 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主要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加大对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主要路口、治超站点、煤炭税费征收点及源头企业、货场、学校、通村公路、镇镇政府所在地出入口设置固定宣传牌。通村公路入口处设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宣传牌,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出入口设立2块以上大型固定宣传牌。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网,保护自己的权益。

3.按时报送信息。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各企业治超工作情况一日一报,而且每月向镇治超办报送不少于1篇治超宣传报道。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治超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工作报表以及宣传报道的,在每季度治超考评中予以扣分;治超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予以加分。

四、行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去年,我镇恢复改装车21台,割马槽车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但据县治超办统计,当前我镇货运车辆达60余台,而各村只摸排25台,还有近一半货运车辆未摸清上报。非法改装车辆在一些村、组建设工地、边界区域等盲区死角还存在,甚至有非法改装死灰复燃的现象,改装形式也更为隐蔽多变。为此,打击货运车辆短途超载(驳载)行为及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专项行动是今年源头治超的关键战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一线指挥行动,务必再掀打“马槽车”行动之风,以除恶务尽之严,彻底剿灭“马槽车”。

二要夯实基础,管好台账。台账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记录,各村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方便查询。9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走村入户进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的摸底清查,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和强制恢复情况。凡属强制恢复的,镇治超执法部门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的要求建立“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台账”一式两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一套留存备查,一套报县治超办存档备查。县治超办要及时调度、整理、汇总台账。

三要突出重点,齐头并进。要突出重点,以穷追猛打之势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一是突出各村联动。专项行动打击组要与各村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将辖区内的货运车量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打击组,专项行动打击组协助镇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恢复率达100%;二是突出源头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借助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加强源头治理,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同时,要加强货源源头企业监管,确保货运车辆不装超出场上路行驶。

四要做好预案,确保稳定。行动期间,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要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治超办要开展明查暗访。对组织不力、行动不力、引发重大事件和专项行动无起色的单位,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行动中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治超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路段上非法改装车辆及超限超载车辆没人管、没处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寺前镇人民政府

9月20日

六治专项行动整改清单篇4

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为基,落实环保优先,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特色持续彰显,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但资源环境约束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还不够快,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为了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切实补齐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生态短板,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绿色富市、绿色惠民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强化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9%,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12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参与,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压降燃煤发电,推广热电联产,实施集中冷热联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国信**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江都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宝应协鑫分布式能源项目。力争**华电天然气发电项目、国信高邮天然气发电项目、仪征联众天然气发电项目2017年建成投产。2019年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它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3、压减非电用煤,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坚决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2018年底前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00万吨;结合**实际,确立高于国家和省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支持和引导钢铁企业逐步退出5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45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和电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4、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利用,开展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着力去存量、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落实国家、省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制定全市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的化工企业清单。涉及关停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能注销证照。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落实国家、省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制定全市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的化工企业清单。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全部予以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2、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线两侧1Km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搬迁任务。到2019年底前,市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化工企业全部实现“退城进园”、转型搬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3、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规范管理化工重点监测点,从严控制新增化工重点监测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取消化工重点监测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专业化工园区发展,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到2020年底前,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4、限期关停取缔违法的危化品企业。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三)治理高宝邵伯湖(**境内)水环境

坚持把良好湖泊保护工程作为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先导工程和水韵江苏展示区的重要体现,全力推进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国家良好湖泊保护。到2020年,高宝邵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省高宝湖渔管办等参与)

1、实施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所有入湖河流组织实施截污控污、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入湖排放量,到2019年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实施“三退三还”工程。对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境内沿湖3公里范围实施“三退三还”(退耕、退圩、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到2017年底,高宝邵伯湖**市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13万亩以内;2020年高宝邵伯湖**市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9.5万亩以内。(省高宝湖渔管办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3、规划建设环湖生态廊道体系。在加快建设环邵伯湖生态大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环高邮湖大道、环宝应湖大道生态防护林建设方案,同步规划实施沿湖、沿河、沿路100米范围植树造林工程,2020年前全面建成“三湖”环湖生态廊道体系。(市农委牵头,省高宝湖渔管办、市交通局等参与)

4、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环湖1公里范围内打造生态农业基地。全面清理环湖1公里范围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治理生活垃圾

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各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积极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等参与)

2、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及各县(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大幅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全覆盖,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等参与)

(五)治理黑臭水体

到2020年,基本消除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清水活水办公室、市房管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1、持续推进黑臭河道整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利用清淤驳岸、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清水活水等措施,提速、扩面整治全市黑臭河道,消除城市河道的黑臭水体。(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2、开展小区“清源行动”,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全面开展居民小区排水状况调查,实施小区排污“清源行动”,确保雨污分流,污水全面收集纳管。到2019年,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清水活水办、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建设局牵头,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市建设局牵头,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5、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覆盖拉网式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6、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市区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底前,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

7、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管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1、优化养殖业布局。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上半年完成禁养区全部84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强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2017年底前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2、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按照“种养结合”的要求,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面建立VOCs综合防控体系,严格源头把关、过程管控、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海事局等参与)1、严格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新、扩、改建VOCs排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行业污染治理推荐技术。(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涂料/ 胶黏剂替代。(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依据职能牵头)3、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对全市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倒逼企业源头控制、强化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物价局参与)4、强化工业废气治理。2017年底前,石化、化工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实施石油化工行业废气提标治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新标准要求;对全市含喷涂工艺的企业(汽车生产制造、集装箱生产制造、机动车维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完善设施,建立制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5、加强油品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实现加油站、储油库、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高效运转。(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参与)6、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对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刺激性、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7、强化移动源排放控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逐年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建立工程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以上标准燃油。(市公安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8、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投公司、**供电公司等参与)9、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7年沿江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建成污水、垃圾接收设施,2020年建成内河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健全完善接受、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和联单监管制度。(**海事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参与)10、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持续压缩取缔城市露天烧烤,城市主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

(八)治理环境隐患

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重点排查生产、使用、储存或释放突发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化学物质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科学划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属于较大、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按照《江苏省环境安全企业建设标准》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监管,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参与)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清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所有排查出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搬迁、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2017年底前整治到位,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规范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下游及入江支流沿线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市化工园区、江都经济开发区等沿江工业园区内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参与)

3、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全面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现有危化品码头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不再审批、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市交通局牵头,**海事局参与)

4、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源头减量,组织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对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降低危险废物产生源强,减少转移处置风险。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万吨危险废物填埋技改项目、**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技改项目、**首拓公司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高邮龙虬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等4个项目加快建设。强化目标管理,继续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和相关县(市、区)环保重点工作目标,并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控减农药化肥施用,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总量下降到40万吨),农药施用量零增长;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地治理与修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以南水北调输水通道和长江岸线为主轴,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建设覆盖1800平方公里的江淮生态大走廊和百里长江风光带,按照“一带一廊、五大板块、八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十三五”期间投入293亿元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共68个项目。2017年投入62亿元,实施27个具体工程项目,努力把长江和南水北调东线建设成为清水走廊、绿色走廊和生态安全走廊。到2020年,大走廊区域水面和湿地、绿地、林地、生态农业基地面积达65%以上,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良,南水北调和淮河入江水道水质稳定优于Ⅲ类,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按照3A级景区标准打造管理广陵新城、西区新城和开发区南部新城,提升城市环境美感。积极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打击整治偷乱倒垃圾专项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委、渔管会等江淮生态大走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1、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坚持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大走廊建设的治本之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实施各类资源环境节约工程、低碳循环优化发展工程,完成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创成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推进扬农化工、联环药业、通裕纺织等城区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完成沿江、沿河和“七河八岛”砂石厂搬迁;实施江都、高邮等地小化工及小电镀专项整治,做到关停一批、升级一批、进园一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2、实施清水活水工程。大力推进骨干河道断面达标建设,持续推进槐泗河、仪扬河等52条黑臭河道整治,加强淮河流域、南水北调和通榆河沿线污染防治,长江干流**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实施公园体系和生态中心建设工程。着力做好生态扩容的加法,进一步增加群众的生态福利。加快实施公园体系建设“111”工程,建成10个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生态体育休闲公园、100个社区公园、1000个“五个一”村级文体活动广场。加快推进十大生态中心建设,高标准做好“七河八岛”区域、“三河六岸”地区、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江淮生态大走廊源头地区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引领区和示范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参与)

4、实施良好湖泊保护工程。以治理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水体富营养化为重点,以恢复优良水质为目标,积极实施“三退三还”工程、环湖生态建设工程、入湖河流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让湖泊休养生息,不断增强湖泊自净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省高宝湖渔管办参与)

5、实施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建设工程。依托长江、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宝射河、京杭大运河、夹江、三阳河等水体,建设水源涵养防护林带,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加强高宝邵湖泊群与广洋湖、射阳湖等里下河湿地的水系通道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扩大“七河八岛”区域鸟类栖息地。实施村庄、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绿化提升,对沿线区域船厂、砂石码头等搬迁场地实施生态修复。对长江岸线开发实施总量控制,岸线开发利用率进一步下降,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开展入江支流专项整治,关闭违法排污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带、三圈、三纵三横”生态安全屏障(一带:百里长江风光带;三圈:环高宝邵湖生态圈;三纵三横: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宝射河和大运河、夹江、三阳河三纵三横生态廊道)。(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省高宝湖渔管办参与)

6、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江淮生态大走廊区域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和生态中心周边优选50个中心村予以重点整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生态村镇特色品牌。(市建设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7、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工业危废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各类治污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垃圾和工业固废实现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参与)

8、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加强环保大数据应用。实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建立数据中心及综合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污染源、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建立完善大走廊区域生态环境“空天地”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大走廊区域环境动态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9、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全市交通干线沿线实施全面清理、全面整治、全面绿化,到2019年,实现市域范围内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干线航道沿线和港口码头周边整体环境大幅提升,达到或超过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标准,打造 “美丽**”风光带,在全省作出示范。(市交通局牵头,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海事局、**供电公司、省高宝湖渔管办参与)

10、开展打击整治偷乱倒垃圾专项行动。整合执法力量,对小区、乡村、企业、工地、城乡结合部、废弃场地、水域采取集中清查、突击检查、拉网式排查、交叉互查,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依法深挖细查。加大路面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增加运输垃圾车辆检查频率,联勤联动查处道路抛洒垃圾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偷倒、乱倒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运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转型升级和治污减排。(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分行、市银监会等参与)

1、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照省政府政策要求,制订我市相关实施办法,对各区根据辖区排放的相关污染因子的总量向市财政缴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与省财政结算,各县(市)直接缴省财政。各地要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交易,逐步开展现有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参与)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生态中心建设、公园体系建设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拓展河道水质双向补偿范围,提高水环境区域补偿标准。(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费政策,贯彻落实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总磷、总氮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5、制定出台生态环境建设激励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价格、金融等扶持政策,建立生态环保投资基金,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分行、**银监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法制办等参与)

1、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健全网格运行机制,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重点配齐配强三级网格监管人员和相应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后督察工作,严格案件查处闭环管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已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纠正重查处轻整改现象。加快建立“身份证+管理手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存在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2、加大司法联动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完善司法联动工作网络,强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及时梳理并移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牵头)

3、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重点环境信访查处结果,每周在**电视台、**日报等主流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公布整改情况,每半年发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争取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治违法的决心和态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参与)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市、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继续采取专家讲课、案件点评、现场教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基层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功能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集中培训活动,并采取抽调人员跟班轮训、选派业务骨干驻点辅导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建立市级领导挂钩“263”专项行动制度,每月确定一天为“263”工作日。各县(市、区)、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均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2、强化推进落实。牵头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区有序开展工作。结合重大项目观摩开展“263”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现场观摩活动,各地区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任务落到实处,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市委、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舆论监督,市报业集团和广电总台分别在**日报和电视新闻中开设“263”**在行动专栏,对各地环境污染事件予以曝光,并对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报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3、强化综合考评。将“263”专项行动纳入各地党政正职考核、社会经济发展考核和市级机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提高考核权重,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失责必问、追责必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参与)

附件:1、2017年度工作计划

2、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3、政策措施落实清单


附件1

**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2017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2017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8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3%以上,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达1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9%以上;加快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关闭落后化工企业37家。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关闭搬迁禁养区全部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和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60%、92%;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20%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5%以上;加快推进黑臭河道整治,消除22条黑臭水体;全市交通干线沿线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并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市级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二、工作措施

(一)减少煤炭消耗总量

1、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坚决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年内压减钢铁(粗钢)产能80万吨。

2、压降燃煤发电,实施集中冷热联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建成**华电天然气发电项目、国信高邮天然气发电项目、仪征联众天然气发电项目,推进国信**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江都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一批清洁能源热电联产项目。全面推广集中供热,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加快市区和各县(市)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

3、压减非电用煤。实施**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建成120t/h燃气锅炉+30MW汽轮发电机组、8万立方转炉煤气柜。

4、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1)实施华能仪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一期项目,安装27台2.2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9.4MW。(2)实施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安装290WP单晶硅组件173800块,500KW集中式逆变器100台,汇流箱600台。(3)实施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秸秆气化10MW发电扩建项目,建设35t/h 高温高压再热煤气锅炉及10MW高温高压再热式纯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各一套。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1、开展化工行业清查工作。按省“四个一批”统一部署,3月底前完成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手续完备等情况的清查工作。对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附件2目录清单,开展全面清查,摸清现有化工企业落后产品、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情况。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摸清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化工企业分布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清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线两侧1Km范围内化工企业分布情况。

2、实施减少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工程。关停37家落后化工生产(仓储)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三)治理高宝邵伯湖水环境

1、实施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1)编制完善高邮湖、宝应湖、邵泊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争取高邮湖国家良好湖泊保护规划获省批复。(2)开展入湖主要河道水质和污染情况调查,科学设置相关控制断面,探索建立入湖河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2、实施“三退三还”工程。启动“三退三还”工程,开展政策宣传、逐户排查、清理养殖网围、土圩养殖,高宝邵伯湖削减养殖面积6.5万亩,**境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13万亩以内,无证养殖全部退出。

3、规划建设环湖生态廊道体系。组织对沿湖、沿河、沿路100米范围内植树造林,视觉范围内村庄绿化。实施江淮生态大走廊景观生态林建设工程,主要包括“611”省道等重点道路、骨干河流两侧植树造林,累计面积3000亩。

4、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1)按照划定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督促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行粪污综合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2)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色植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控减农药化肥用量。(3)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畜禽粪便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和技术。建立3-5处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方,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四)治理生活垃圾

1、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1)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6个;(2)建设站台式垃圾分类投放亭2400座;(3)在2个乡镇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4)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30个;(5)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3个、大件垃圾拆解中心5个;(6)完善、提升、新建渣土消纳场5个。

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开展60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推进宝应、高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3、加强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开展100吨/日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提升市区、仪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

(五)治理黑臭水体

1、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在2017年1月底、6月底前完成实施整治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年内完成22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率。各县(市、区)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行动方案,落实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并于7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

3、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区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实施禁养区畜禽规模场关闭搬迁工程。督促各地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综合考虑畜禽产品供给安全和环境承载等因素,科学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行养殖分区管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844家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2、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工程。突出“源头减量”,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推广干清粪方式和节水工艺,推进蛋鸭笼养和肉鸭肉鹅旱养等畜禽清洁养殖,实行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最大限度减少粪料产生量,降低后端粪污综合利用难度。突出“过程控制”,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积极推进沼气工程和达标排放建设。2017年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15个。突出“末端循环利用”,重点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示范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畜、沼、果、蔬、鱼”等种养循环利用新途径。引导养殖集中区采用“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利用”模式;大型养殖场采用“沼气+还田”模式;小型养殖户推行“蓄粪池+田头调节池+还田”模式,实现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3、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2017年全面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以高邮市无害化处理中心为平台,完成31个区域收集点建设,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规范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严厉打击乱抛乱扔和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力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VOCs综合治理。(1)开展园区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完成园区内企业VOCs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2)建立园区VOCs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监控预警与应急系统。

2、开展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面完成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3、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对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4、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1)全面完成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治理,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完成化工、汽车、集装箱、印刷包装行业重点企业VOCs排放综合治理。

5、实施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以长江和京杭运河为重点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

6、加强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沿江港口和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

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市、县(市)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配套重点治理单位名录,并开展专项治理。

8、健全VOCs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江苏省VOCs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建成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制定VOCs重点管控企业名录。

(八)治理环境隐患

1、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相关风险源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估,科学划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必须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2、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集中整治。完成2017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估。

3、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1)全面推进危化品码头经营企业二级标准化工作,确保全市14家危化品码头企业于2017年底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2)2017年3月前完成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不再审批、新增危化品码头。

4、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建设。(1)2017年上半年正式投运**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技改项目;(2)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万吨危险废物填埋技改项目。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1)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详查工作。(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各县(市、区)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每5年完成一遍的监测要求,今年完成20%。(3)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1)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2)全面建设生态工业园区,80%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25%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建成市级生态工业园区。(3)根据有关规定对50家相关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

2、实施生态建设工程。(1)建设邗江北湖湿地公园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2)实施江都区 “三河六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对关闭搬迁船厂、砂石场的场址进行生态修复。(3)推进宝应湖、高邮清水潭、界首芦苇荡、古运河三湾段、凤凰岛、广陵三江营等地建设湿地公园,浅岸区栽植水生植物100亩以上。

3、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沿江、沿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廊道、沿通榆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1)启动**市樊川锌业集团产业整体搬迁项目。(2)关闭拆除沿线50%小船厂、砂石码头,并实施生态修复项目。

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开展乡村环境规划,规划建设一批优美乡村,以点带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1)到2017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2)继续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成全市4个县(市、区)的17个乡镇52个村覆盖拉网综合整治。

5、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全市1001公里国省干线、271公里高速公路、282公里干线航道、82公里营运铁路沿线和沿江沿河港口码头周边开展全面清理、全面整理、全面植树。对交通干线沿线构筑物、建筑物和水上服务区、船闸等设施进行修缮、出新,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开展持续整治,在交通干线沿线开展大范围绿化和植树活动,开展交通干线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非法搭建、公路打谷晒场、摆摊设点等全面拆除、取缔工作。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1、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贯彻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定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实施计划。按省统一部署,根据排污权交易的实际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省统一部署,根据《**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按照最新生态红线区域情况,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市生态中心建设考核补助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印发并组织实施修订后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在仪扬河交汇河道上设置水质不低于Ⅴ类的水质补偿考核断面,在入高宝邵湖主要河道上设置水质不低于Ⅲ类补偿考核断面。

3、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省级政策,研究出台市级财政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开展环境执法亮剑行动。(1)围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钢铁、火电、水泥、造纸、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摸清底数,排出案源,集中查办。(2)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化工电镀、涉重金属、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等内容,持续组织开展“两月一专题”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偷排投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3)建立完善夜查、节假日检查的错时检查制,以及交叉执法和相互督查、常规检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最大限度压缩企业非法排污的空间。(4)建立健全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完善司法联动工作网络,强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及时梳理并移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

2、加强“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检查工作制度》,利用环境执法平台及时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后督察工作,确保已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纠正重查处轻整改现象。

3、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江淮生态大走廊”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下游及入江支流沿线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市化工园区、江都经济开发区等沿江工业园区内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所有排查出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搬迁、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2017年底前整治到位。(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承办省第五届沿江八市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联席会议暨示范性应急演练为契机,推动各县(市、区)至少组织1次以上应急演练。进一步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落实企业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

4、强化环境执法稽查。依据《环境稽查办法》,年内完成对宝应、广陵两地环境执法工作稽查任务。

5、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第一把火”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做好调度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根据火点情况和领导要求,及时下达通知、通报,调度落实相关措施,提高禁烧工作成效。

6、落实环境执法监管属地责任。出台《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意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健全网格运行机制,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重点配齐配强三级网格监管人员和相应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进一步采取加强考核、培训队伍、树立典型等措施,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真正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打造成新时期执法监管的铜墙铁壁。

7、开展环境信访销号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重复访和越级访、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等重点信访案件,进一步梳理排查,列出年内信访销号名单。强化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执行领导包案制、带案下访制、集中会办制,加强督查督办,坚决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排污设备、实施限产停产、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等强力措施,对照名单逐一销号,最大限度减少信访问题积累、矛盾上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市、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继续采取专家讲课、案件点评、现场教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基层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功能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集中培训活动,并采取抽调人员跟班轮训、选派业务骨干驻点辅导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网格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


附件2

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实施

地点

计划

投资

(万元)

建设

期限

年度建设目标

项目实施

单位

责任

单位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工程

1

仪征市

2×1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仪征联众煤改气项目)

关停现有燃煤机组,建设2×100MW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机组。

仪征汽车工业园

86500

2年

全部建成

 

 

 

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仪征市人民政府

2

仪征市

华能仪征风电场一期项目

风电场安装27台2.2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9.4MW。

月塘镇

52600

2年

全部建成

 

 

 

华能仪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政府

3

仪征市

江苏仪征市大仪镇风电项目

本工程总装机规模100MW,安装40台2.5MW风机。

大仪镇

72700

2年

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开工建设

全部建成

 

 

易能风力发电(仪征)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政府

4

仪征市

仪征大仪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拟利用农业大棚支架顶部,安装290WP单晶硅组件173800块,最低转换效率17.74%,500KW集中式逆变器100台,最低转换效率98.49%,汇流箱600台,购置固定支架等设备,装机规模50MW。

大仪镇

39224

1年

全部建成

 

 

 

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政府

5

仪征市

江苏华电**仪征刘集镇100MW风电项目

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00MW, 拟安装单机容量2.5MW风力发电机组40台。

刘集镇

77600

2年

 

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开工建设

全部建成

 

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市人民政府

6

仪征市

华电福新仪征陈集100MW低风速风电项目

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00MW, 拟安装单机容量2.2MW风电机组45台。

陈集镇

100000

2年

 

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开工建设

全部建成

 

华电福新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

仪征市政府

7

高邮市

资源综合利用(一期)

120t/h燃气锅炉+30MW汽轮发电机组、80000转炉煤气柜

**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15761

1年

全部建成

 

 

 

**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8

高邮市

资源综合利用(二期)

120t/h燃气锅炉+30MW汽轮发电机组

**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8835

1年

 

全部建成

 

 

**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9

高邮市

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惠民型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100MW光伏与燃机电站工程、微电网运营管理中心、楼宇街道路灯改造、充电桩建设

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

120000

2年

完成投资7亿元

全部建成

 

 

**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10

高邮市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秸秆气化10MW发电扩建项目

该项目拟建设35t/h 高温高压再热煤气锅炉及10MW高温高压再热式纯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各一套,配套建设厂房、循环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辅助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秸秆类生物质燃料约7.5万吨,秸秆气化发电规模由4MW扩增至10MW。

高邮市界首镇工业区

5399

6个月

全部建成

 

 

 

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11

高邮市

深能高邮东部风电场项目

本工程总装机规模100MW,安装40台2.5MW风机。

高邮市三垛镇、甘垛镇

100000

2017-2018年

项目开工建设

全部建成

 

 

深能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12

高邮市

江苏国信高邮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一期工程2套100MW(6F)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并预留二期2套600MW(9H)级燃机调峰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

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双庙村

400000

1年

完工

运营

 

 

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13

江都区

华电江都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本工程建设3台LM2500+G4型(或同类型燃气轮机)燃气轮机和3台余热锅炉配1台抽凝蒸汽轮机发电机组和一台背压汽轮机组,并配置集中制冷加热站,实现热、电、冷三联供。总装机规模为116MW。

江都经济开发区

73373

14个月

计划完成投资2.8亿元

全部建成投运

 

 

华电中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都区人民政府

14

邗江区

江苏华电**2台40万千瓦级燃机工程“煤改气”项目

关停2台22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建设2×4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公司220MW机组原址建设,京杭大运河和古运河交汇处

260000

2年

完成两台机组的调试,并于二季度全部投产。

 

 

 

江苏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邗江区人民政府

15

市区

对现役28台燃煤发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

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28台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305g/tce;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排放浓度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全市10万及以下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改造实现节煤量17.7万吨标准煤

国信**二电厂、扬农化工集团、仪征化纤等

75416

2年

计划完成投资7亿元

全部建成

 

 

国信**二电厂、扬农化工集团、仪征化纤等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6

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信**2×9F级燃机
热电联产项目”

本工程拟扩建两套9F级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2×4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

250000

2018-2020年

 

项目核准,开工建设

完成主体项目和配套管线 建设

建成运营

江苏国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

广陵区

**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80万吨电炉拆除工程

拆除80万吨电炉一台。

广陵区李典镇

2017

完成电炉拆除

**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广陵区人民政府

减少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工程

1

广陵区

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搬迁

广陵区

2018年

搬迁

广陵区

市经信委

2

广陵区

**市蓝光精细化工厂

关停

头桥镇

2017年

关停

头桥镇

广陵区人民政府

3

江都区

**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关停

宜陵镇

2018年

关停

宜陵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4

江都区

**市丹霞化工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人民政府

5

江都区

**仁达精细化学厂花荡分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6

江都区

江苏统帅涂料有限公司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7

江都区

**市斯普兰涂料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8

江都区

**市欧彩涂料有限公司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9

江都区

江都区银箭片梭织机配件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0

江都区

江都区润泰粉末涂装设备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1

江都区

**之宏涂料有限公司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人民区政府

12

江都区

江都区东方涂料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3

江都区

江都锦江化工厂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4

江都区

扬桥潘凤多洗涤用品小作坊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5

江都区

郭建国涂料小作坊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6

江都区

张茂定涂料小作坊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7

江都区

孙贤旺双氧水小作坊

关停

大桥镇

2017年

关停

大桥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18

江都区

**市双仙化工厂

关停

江都区

2017年

关停

江都区

江都区人民政府

19

江都区

**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

关停

仙女镇

2017年

关停

仙女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20

江都区

**市江都区恒丰淀粉化工厂

关停

江都区

2017年

关停

江都区

江都区人民政府

21

江都区

**市都泰化工厂

关停

郭村镇

2017年

关停

郭村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22

江都区

**市兴惠刷业助剂厂

关停

郭村镇

2017年

关停

郭村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23

江都区

**名广助剂有限公司

关停

丁伙镇

2017年

关停

丁伙镇

江都区人民政府

24

邗江区

**天平化工厂

关停

公道镇

2017年

关停

公道镇

邗江区人民政府

25

高邮市

高邮市光明化工厂

关停

卸甲镇

2017年

关停

卸甲镇

高邮市人民政府

26

高邮市

高邮市宏扬助剂厂

关停

开发区

2017年

关停

开发区

高邮市人民政府

27

仪征市

仪征市海帆化工有限公司

关停

仪征市

2017年

关停

仪征市

仪征市人民政府

28

仪征市

仪征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关停

真州镇

2017年

关停

真州镇

仪征市人民政府

29

仪征市

仪征市扬子合成材料厂

关停

新城镇

2017年

关停

新城镇

仪征市人民政府

30

仪征市

江苏德易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关停

大仪镇

2017年

关停

大仪镇

仪征市人民政府

31

蜀冈-瘦西湖景区

**市扬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城北)

搬迁

城北乡

2017年

搬迁

城北乡

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

32

蜀冈-瘦西湖景区

**市扬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平山)

搬迁

城北乡

2017年

搬迁

平山乡

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

33

生态科技新城

江苏**石油分公司头道桥油库

关停

泰安镇

2017年

关停

泰安镇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34

宝应县

宝应县化工助剂厂

关停

宝应县

2017年

关停

宝应县

宝应县人民政府

35

宝应县

**泽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关停

西安丰

2017年

关停

西安丰

宝应县人民政府

36

宝应县

宝应县泉城香料有限公司

关停

山阳镇

2017年

关停

山阳镇

宝应县人民政府

37

宝应县

宝应大有化工有限公司

关停

泾河镇

2017年

关停

泾河镇

宝应县人民政府

38

宝应县

**华泰化学有限公司安宜分公司

关停

安宜镇

2017年

关停

安宜镇

宝应县人民政府

39

宝应县

**展鹏肥业有限公司

关停

宝应县

2017年

关停

宝应县

宝应县人民政府

治理高宝邵伯湖水环境重点工程

1

邗江区

老人沟河道整治

老人沟(扬子江北路以西至槐泗河段)河道疏浚2公里

邗江区

1500

1年

完成

邗江区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

2

邗江区

大运河西岸环境整治修复工程

大运河西岸(槐泗段)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

邗江区

16000

1年

完成

邗江区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

3

邗江区

槐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疏浚10.2千米,沿河干管截污36.6公里,区域污水管网改造25.7公里,提升泵站3座,分散污水处理设施10处,底泥疏浚,生态岸坡建设、滨河生态修复114.5万平米,水生植物修复4.5公顷。

邗江区、景区

45000

4年

2017年前期工作

动工

建设

完成

市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邗江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

4

高邮市、宝应县、江都区、邗江区

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生态修复工程与退养还湖、退耕还湖、退圩还湖工程

包括高邮市运河西堤石工头避风港扩建工程、高邮湖菱塘小堰塘渔港建设项目、石工头南侧避风港二期建设工程、高邮湖马棚湾渔民避风港改造工程、界首镇生态移民工程,推动原金墩村300多户渔民整体搬迁。

高邮、宝应、江都、邗江

35000

1年

完成

高邮、宝应、江都及邗江区政府

省高宝邵湖渔管办、市农委

5

高邮市

高邮市湖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扩建)工程

将污水处理能力由1万吨/日扩容至2万吨/日。

送桥镇

3900

2年

完成

高邮市湖西新区

高邮市人民政府

6

邗江区

邗江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实施500公顷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北湖湿地公园4平方公里,修复湿地400公顷。

邗江区

100000

2017年

完成

邗江区农委

市农委、邗江区人民政府

7

高邮市、宝应县、江都区、邗江去、广陵区

江淮生态大走廊景观生态林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611”省道等重点道路、骨干河流两侧植树造林,累计面积3000亩。

沿线

9000

2017年

完成

市农委

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

高邮市、宝应县、江都市、邗江区

良好湖泊保护工程

高宝邵伯等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9.5万亩以内。

高邮、宝应、江都、邗江

84100

2017-2020年

控制13万亩以内

持续清理养殖面积1.1万亩

持续清理养殖面积1.1万亩

完成

高邮、宝应、江都及邗江政府

省高宝邵湖渔管办、市农委

9

高邮市

高邮湖入湖河道整治

对状元沟等入湖口进行疏浚绿化

高邮湖入湖口

41510

2017-2020年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设

完成

高邮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10

高邮市

高邮湖内及入湖废弃物清理工程

配置湖面垃圾打捞船,沿岸设置垃圾箱,入湖口设置垃圾房,配置垃圾清运车

沿湖乡镇

5500

2017-2020年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设

完成

送桥镇、菱塘乡、高邮镇、界首镇

高邮市人民政府

11

高邮市

高邮湖环湖景观生态林建设

景观防护林2000亩、浅草植被带1000 亩。

沿湖

6000

2017-2020年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设

完成

高邮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12

高邮市

高邮湖水生态修复工程

种植挺水植物2500 亩、沉水植物18000 亩,放养螺狮200万斤

沿湖及试验区

18450

2017-2020年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设

完成

高邮市农委

市农委

13

邗江区、江都区

邵伯湖入湖水道控污及环境整治工程

湖内及入湖口废弃物清理工程、违章设施拆除或搬迁。主要入湖水道的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河道两岸截污工程,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清除河道内淤积的污染物质,清除河岸各类垃圾。

邗江区

10000

2017-2020年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设

完成

市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江都区人民政府

14

宝应县

中港河疏浚整治工程

实施中港河疏浚整治

宝应县

4000

2018-2020年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设

完成

宝应县水务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

治理生活垃圾重点工程

1

市区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600吨/日

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邗江区杨庙镇)

30000

2019—2020年

前期工作

动工

建设

建成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2

市区

市区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封场工程

库区封场及生态恢复

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邗江区杨庙镇)

7000

2018-

2020年

前期工作

动工

建设

建设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3

市区

市区赵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库容150万立方米

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邗江区杨庙镇)

10000

2019-

2020年

前期工作

动工

建设

建成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4

市区

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工程

100吨/日

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邗江区杨庙镇)

6000

2019-

2020年

前期工作

动工

建设

建成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5

市区

赵庄垃圾场渗滤液

处理工程

日处理垃圾渗滤液300吨

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邗江区杨庙镇)

1888

2017-2018年

前期工作

建成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6

市区

江都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5万吨/年处理能力

江都区建筑垃圾堆放场

1000

2017-2019年

前期工作

建设

投产

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人民政府

7

市区

江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江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2988

2017- 2018年

招标、施工

竣工验收

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人民政府

8

仪征市

仪征市青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库区封场及生态恢复

仪征市青山镇

1300

2017-

2018年

前期工作

建成

仪征市人民政府

仪征市人民政府

9

宝应县

运东垃圾场简易封场

简易封场(土工膜覆盖)

宝应县望直港镇和平村

1000

2017年

简易封场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10

宝应县

运东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

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

宝应县望直港镇和平村

2728

2018-

2020年

前期工作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11

宝应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

望直港镇和平村

28000

2017-

2018年

前期工作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12

宝应县

运东垃圾场渗沥液扩建、外排管道工程

渗沥液扩容140吨 管网铺设10.5公里

望直港镇和平村、第二污水处理厂

2100

2017年

完工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13

高邮市

高邮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00吨/日

高邮市龙虬镇

61000

2017

建成

高邮市人民政府

高邮市人民政府

14

高邮市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渗滤液预处理100吨/日

高邮市龙虬镇朱家生活垃圾填埋场

513

2017年

投入使用

高邮市人民政府

高邮市人民政府

治理黑臭水体重点工程

1

邗江区

念泗河

河道清淤、污水截流、两岸景观等。

念四

2224

2016-2017

完成

市交投集团

市交投集团、邗江区人民政府

2

邗江区、蜀冈-瘦西湖景区

槐泗河

全长10.1km,进行全面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驳岸、污水截流、闸站建设等。

槐泗河

33199

2018-2020

完成

市水投集团

市水投集团、市水利局邗江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

3

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红旗河

河道清淤、污水截流、两岸景观等。

邗江区

开发区

4589

2016-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邗江区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邗江区

引潮河(二期)

地下箱涵全长0.7千米,清淤,百吉巷雨水排口增设溢流井,百祥路雨水排口溢流井增设保护装置,生态治理。

邗上街道百祥路

1000

2016-2017

完成

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

5

邗江区

幸福河(二期)

与新城河连接处建节制闸,维修污水溢流措施。

邗上

1120

2017

完成

区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

6

邗江区

西银沟

高新区段全线河道疏浚、控源截污、景观提升。

高新区

4100

2017

完成

高新区

邗江区人民政府

7

邗江区

叶桥大沟

邗江段征地拆迁、水系沟通,河道疏浚,生态驳岸。

竹西街道

2950

2017

完成

竹西街道

邗江区人民政府

8

邗江区

杨庄河综合整治

全长1.4千米,在2007年市洁源排水公司建设的沿河截污管道基础上,抬高截污井高程,改造扬子江北路、富达路、维扬路节点雨水出水口,河道沿线雨水排口增设溢流井,封堵河道沿线污水排口,清淤疏浚,在与宝带河连接处建节制闸。

双桥街道杨庄河

2800

2017-2018

完成截污工程

全部完成

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

9

邗江区

丁庄河

征地拆迁、扩浚河道、控源截污、生态驳岸、景观提升、开挖人工湖。

高新区

3900

2018

完成

高新区

邗江区人民政府

10

邗江区

竹西河

水系沟通、河道清淤、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景观提升。

竹西街道

200

2018

完成

竹西街道

邗江区人民政府

11

邗江区

冷却河

水系沟通、河道清淤、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景观提升。

竹西街道

3500

2018-2019

完成前期,开工

完成

竹西街道

邗江区人民政府

12

邗江区

赵家支沟整治

污水截流、河道清淤。

蒋王街道

2000

2018-2019

完成前期,开工

完成

区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邗江区人民政府

13

邗江区

黄泥沟

污水截流、河道清淤,沟通水系

高新区

2000

2018-2019

完成前期,开工

完成

高新区

邗江区人民政府

14

邗江区

东银沟

控源截污、生态驳岸、景观提升。

高新区

850

2019

完成

高新区

邗江区人民政府

15

邗江区

尚桥冲

根据路网规划,顺规划道路重新开挖尚桥冲上游河道1450米。

西区新城

1800

2019

完成

西区新城

邗江区人民政府

16

广陵区

沙施河支河丁家河整治工程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2.0km)、

太平村

4700

2017

完成

区建设局

广陵区人民政府

17

广陵区

沙施河支河老沙河整治工程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0.6km)

鸿泰家园

2000

2017

完成

区建设局

广陵区人民政府

18

广陵区

沙施河支河太平河整治工程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0.36km)、

太平村

3000

2018

完成规划整治方案,办理前期手续

完成(万福锦园东侧河段)

区建设局

广陵区人民政府

19

广陵区

七里河干河二期整治工程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江都南路—七里闸4.2km)

曲江、文峰、汤汪

18000

2017-2020

完成规划整治方案,办理前期手续(西段待制药厂、农药厂搬迁后实施)

完成渡江路以东段整治

完成

区建设局

广陵区人民政府

20

广陵区

七里河支河整治工程

中心河、小运河、马泊河、文峰河南段(6km)

汤汪、文峰

10000

2017-2018

待制药厂、农药厂搬迁后后结合规划实施

完成

区建设局

广陵区人民政府

21

广陵区

中沟河整治工程

中沟河(3.4km)

广陵新城

天顺花园

6500

2017-2018

完成规划整治方案,办理前期手续

完成

广陵新城

广陵区人民政府

22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施港河整治工程

全长4.6km,宽18m,两岸建设污水管道,河道清淤和绿化提升、生态驳岸墙2km

施桥镇

4000

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长河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

顺达路

3253

2016-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4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桥河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

东银沟-古运河

2861

2016-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

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桥河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

邗江路-鸿扬路

1432

2016-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6

经济技术开发区

钱湾河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

运河南路-京杭大运河

1915

2016-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7

经济技术开发区

吕桥河

防洪排涝、引水活水、控源截污、交通完善、景观提升

开发区二城

2500

2016-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8

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子河整合工程

全长1.7km,宽15m,绿化提升、两岸建污水管道、河道清淤

施桥镇

1500

2017

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9

经济技术开发区

玉带河及支流整治工程

对玉带河及金山花园景观河、水泥厂河两条支流进行整治,两岸建污水管道,新建1座节制闸,5座泵站

八里镇

5000

2017-2018

完成玉带河干河整治

全部完成

开发区建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0

生态科技新城

小运河及其支流综合整治工程

小运河3.3km,支流包括丁家口1.27km、工业园河2.3km、严桥河1.27km、刘庄河1.27km。

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改建沿河建筑物等。

杭集镇小运河及其支流(老宁通公路至园丁路段)

58000

2017-2019

完成前期手续并开工

在2017年基础上,完成1.8km小运河整治,同步推进支流整治

完成整治工程

杭集镇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31

生态科技新城

嵇陈河综合整治工程

嵇陈河2km,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景观绿化等。

杭集镇嵇陈河

2000

2019

完成整治工程

杭集镇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32

蜀冈-瘦西湖景区、邗江区

官河

征地拆迁、水系沟通、清淤疏浚、生态驳岸。

竹西街道

4100

2017-2018

完成

竹西街道

瘦西湖景区管委会

邗江区政府

33

蜀冈-瘦西湖景区、邗江区

老人沟

征地拆迁、水系沟通、清淤疏浚、生态驳岸。

景区、邗江区

2018-2019

完成

景区建设局

邗江区建设局

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邗江区人民政府

34

江都区

灰粪港疏浚项目

河道清淤

香江滨江园—京沪高速

1159

2016-2017

完成

江都区水务局

江都区人民政府

35

江都区

引江河疏浚项目

河道清淤

南北路—木材仓库

105

2017-2018

完成前期并开工,工程完成40%

完成

江都区水务局

江都区人民政府

36

江都区

团结河疏浚项目

河道清淤

张纲河—京沪高速

300

2018-2019

完成前期,工程完成20%

完成

江都区水务局

江都区人民政府

37

宝应县

邰家河整治工程

全长1.15km,全线河道清淤,建设驳岸及污水流槽,

安宜镇(城市河-宝射河段)

2000

2016-2017

完成

宝应县水务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

38

宝应县

宋泾河整治工程

结合古城改造,整治宋泾河长度0.65km,进行河道清淤、驳岸,污水管道建设

安宜镇(叶挺路-多智桥 )

3000

2018-2019

完成前期,工程完成30%

完成

宝应县住建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

39

仪征市

石桥河、仪城河疏浚整治项目

石桥河计划清淤13.1万方,仪城河计划清淤14.9万方

市区

965

2017

完成

仪征市水务局

仪征市人民政府

40

仪征市

金斗河整治工程

河道拓浚及裁弯取直、新建金斗河泵站、新建金斗河涵、沿线生产桥、公路桥、新建城河东闸等。

市区

7900

2017-2018

完成前期并开工,工程完成50%

完成

仪征市水务局

仪征市人民政府

41

仪征市

马桥排水沟截污整治工程

工程依托河道现状,对其实施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污水截流及泵站改造

市区

650

2017-2018

完成前期并开工,工程完成50%

完成

仪征市水务局

仪征市人民政府

42

仪征市

城区四中、弘桥、清真寺、梅套4个排水沟整治工程

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污水截流

市区

2018-2020

开展前期工作

工程总体进度完成70%

完成

仪征市水务局

仪征市人民政府

43

高邮市

支农河

全长1100m,拓浚、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6000

2017

完成

 

 

 

高邮市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44

高邮市

中大沟

长1.5km,清淤、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5000

2017

完成

 

 

 

高邮市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45

高邮市

玉带河

全长750m,清淤、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5000

2017

完成

 

 

 

高邮市水务局

高邮市人民政府

46

高邮市

新华河

全长700m,拓浚、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3500

2017

完成

 

 

 

高邮市水务局

高邮市人民政府

47

高邮市

先锋河支河

长680m,清淤、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2500

2017-2018

完成形象进度50%

完成

 

高邮市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48

高邮市

亿泰东渠整治

河道整治,截污,护岸,绿化等

城南新区

1500

2017-2018

前期工作

完成

 

 

城南新区

高邮市人民政府

49

高邮市

新畅路西河整治

河道疏浚、截污、护岸、绿化等

城南新区

2000

2017-2018

前期工作

完成

 

 

城南新区

高邮市人民政府

50

高邮市

腰庄河

长1100m,河道清淤拓浚、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4500

2018-2019

完成形象进度50%

完成

 

高邮市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民政府

51

高邮市

南澄子河(东段)

长3.8km,清淤、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9500

2019-2020

 

 

完成形象进度50%

完成

高邮市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政府

52

高邮市

香沟河(东段)

长1.5km,清淤、新建驳岸墙、截污、景观、绿化、亮化

 

3500

2019-2020

 

 

完成形象进度50%

完成

高邮镇

高邮市政府

53

市区

汤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三期扩建工程

提标改造18万吨/日,扩建8万吨/日

**市广陵区汤汪乡

50000

2017-2019

开展前期工作并开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

开工扩建项目

完成60%

完成扩建项目

**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市

城控集团

54

高邮市

高邮市海潮污水厂改扩建工程

扩建3.5万吨/日

高邮市城区海潮污水处理厂

4800

2017

完成

高邮市水务局高邮市水务投资公司

高邮市政府

55

仪征市

仪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

提标改造5万吨/日

仪征市十二圩红旗村

3961.28

2017

完成

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仪征市政府

56

宝应县

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扩建3万吨/日

宝应县安宜镇

15000

2017-2019

开工

完成

宝应县水务局

宝应县政府

57

市区

北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新建5万吨/日

**市邗江区

30000

2018-2020

开展前期工作

开工

完成

**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市城控集团

58

高邮市

高邮湖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扩建1万吨/日

高邮市送桥镇

3900

2016-2017

完成

高邮市高新区

高邮市人民政府

59

宝应县

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0.5万吨/日

宝应县氾水镇

1500

2016-2017

完成

宝应氾水镇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60

宝应县

宝应县曹甸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0.3万吨/日

宝应县曹甸镇

1300

2016-2017

完成

宝应曹甸镇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61

江都区

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

新建1万吨/日

江都区空港新城

4700

2017-2018

开展前期工作,并开工

完成

空港新城管委会

江都区人民政府

62

宝应县

柳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扩建0.2万吨/日

宝应县柳堡镇

1200

2017-2018

开展前期工作,并开工

完成

宝应柳堡镇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重点工程

1

禁养区划定及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程

1、划定禁养区范围。2、调查摸清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数量、规模、周边环境等信息。3、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关闭搬迁工作。

禁养区内

100000

2017年

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各县(市、区)

市农委、市环保局

2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

1、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项目。2、小型养殖场及周边养殖户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项目。

 

8000

10处

10处

10处

10处

各县(市、区)

市农委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工程

1

各县(市、区)、功能区

18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

达标排放治理,完成LDAR,全过程污染控制。

各相关企业内

2017年

实施并完成

 

 

 

各相关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各县(市、区)、功能区

12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

达标排放治理,完成LDAR,全过程污染控制。

各相关企业内

2018年

实施并完成

各相关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

各县(市、区)、功能区

9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

达标排放治理,完成LDAR,全过程污染控制。

各相关企业内

2019年

实施并完成

各相关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

各县(市、区)、功能区

4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

达标排放治理,完成LDAR,全过程污染控制。

各相关企业内

2020年

实施并完成

各相关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

江都区

**泰富港务有限公司高压和低压岸电设施

高压和低压岸电设施建设

泰富码头

500

6月完成建设

**泰富港务有限公司

江都区人民政府

6

江都区

**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完成低压岸电设施

低压岸电设施建设

江都港区2#、3#泊位

100

12月完成建设

**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江都区人民政府

7

江都区

**海昌港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岸电设施

岸电设施建设

海昌码头

12月完成建设

**海昌港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都区人民政府

8

江都区

**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岸电设施

岸电设施建设

海螺码头

12月完成建设

**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江都区人民政府

9

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岸电设施

岸电设施建设

二电厂煤码头

12月完成建设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

经济技术开发区

**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岸电设施

岸电设施建设

**港区1#—5#泊位

12月完成建设

**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治理环境隐患重点工程

1

各县(市、区)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程

全市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全市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

每年

重大环境风险企业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新增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

新增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

全市较大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

市环保局

2

仪征市

仪征长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程

取水口上移

仪征长江饮用水源地

1.8亿

未定

落实实施方案,启动搬迁工程

仪征市人民政府

仪征市人民政府

3

广陵区

三江营水源地隐患整治

整治数艘渔船停靠、船舶餐饮企业经营问题

三江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月前整改完成

广陵区人民政府

广陵区人民政府

4

江都区

高水河水源地

隐患整治

整治取水口有鱼网围栏、数艘渔船只停靠问题

高水河江都城区一级保护区

5月前整改完成

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人民政府

5

江都区

归江河道江都区水源地隐患整治

整治一级保护区内有华伦化工码头(已停止使用,待搬迁)。上游一级(一级保护区内设有造船厂)、二级保护区内有江都九龙船舶等多家造船厂,下游一级保护区内有G40芒稻河大桥穿过、砂石码头及堆场,下游二级保护区内有江都新星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水泥装卸码头问题。

归江河道江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5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12月底前完成。

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都区人民政府

6

高邮市

里运河高邮城区水源地隐患整治

整治二水厂下游一级保护区内有建有砂石码头、一水厂一级保护区建有高邮运河二桥;一水厂取水口上游二级保护区内有渔船停泊点,二水厂下游二级保护区内建有**港高邮港区问题

里运河高邮城区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5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12月底前完成。

高邮市人民政府

高邮市人民政府

7

宝应县

里运河宝应城区水源地隐患整治

整治一级保护区内有复混肥生产企业(**展鹏肥业有限公司),上游二级保护区内建有煤炭码头、水泥预制厂,下游二级保护区内建有砂石码头问题。

里运河宝应城区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5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于12月底前完成。

宝应县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8

各县(市、区)

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估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每年

完成评估

完成评估

完成评估

完成评估

专业机构

市环保局

9

各县(市、区)

危化品码头经营企业二级标准化建设

危化品码头经营企业

危化品码头经营企业

完成

危化品码头经营企业

市经信委

10

化工园区

**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万吨危险废物填埋技改项目

**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建成投运

**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化工园区管委会

11

化工园区

**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技改项目

**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上半年正式投运

**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化工园区管委会

12

邗江区

**首拓公司

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

**首拓公司

力争主体工程建成

正式投运

**首拓公司

邗江区人民政府

13

高邮市

高邮龙虬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

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新建项目

高邮龙虬

力争主体工程建成

正式投运

项目投资方

高邮市人民政府

14

各县(市、区)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县(市、区)

①上半年制定我市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②开展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详查工作。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蔬菜基地等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①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②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5

各县(市、区)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

各县(市、区)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16

各县(市、区)

严控工业污染

各县(市、区)

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17

各县(市、区)

控制农业污染

各县(市、区)

宝应县和广陵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高邮市和江都区。

②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③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农委

18

各县(市、区)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管理制度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19

仪征市

**化学工业园区船舶洗舱水处置设施

船舶洗舱水处置设施建设

**化学工业园区

260

完成建设

**化工园区管委会

20

沿江各县(市、区)

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

沿江港口码头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建设和完善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储存设施并配备相关设备

沿江港口码头

800

2017.12

沿江所有码头

沿江码头企业、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

21

各县(市、区)

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

全市145家船舶修造厂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建设和完善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储存设施并配备相关设备

全市船舶修造厂

1600

2017.12

全市145家船厂

船舶修造厂

市环保局

22

各县(市、区)

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

内河港口、船闸、水上服务区达到建设要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置能力,实现规模以上港口船舶油污水和船舶垃圾接收设施覆盖率达100%

内河港口码头

1000

2020.12

内河重要码头建设接收设施

内河船闸和水上服务区建设接收设施

内河码头建设100%接收设施

内河港口企业、船闸管理部门、水上服务区主管部门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3

各县(市、区)

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

鼓励石油化工码头建设洗舱站和洗舱水接收处置设施

石油化工码头

200

2020.12

石油化工码头建设洗舱站和洗舱水接收处置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4

各县(市、区)

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

根据港口和城镇相关布局规划,结合港口、船闸、水上服务区污染物接收的实际情况,建设与城镇的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相衔接的配套设施

港口、锚地、船闸、水上服务区

600

2020.12

建设船闸、水上服务区与城镇的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相衔接的配套设施

建设码头与城镇的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相衔接的配套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建设局

25

长江、京杭运河

船舶污染防治

推广建设1-2艘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

长江、京杭运河

200

2020.12

长江配备1艘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

京杭运河配备1艘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船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财政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财政局

26

各县(市、区)

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防污染应急设施和装备建设

内河搜救中心

900

2020.12

购置围油栏、收油机、人员防护设备等设备

购置防化围油栏、吸油毡等设备

购置危化品过驳船、人员防护设备等设备

购置收油机、船舶污染物检测设备等设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局、**海事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7

各县(市、区)

船舶污染防治

按照“十三五”船型标准化的要求,继续推进现有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进入京杭运河的应当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

辖区所有船舶

1000

2020.12

27艘船舶生活污水改造

辖区常年在京杭运河运输船舶100%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附件3

政策措施落实清单

序号

环境管理制度

落 实 措 施

完成期限

责任部门

参与部门

一、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政策措施

1

化解过剩产能

编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用好“减、转、提”组合拳,继续压减煤炭、船舶水泥、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杜绝新增产能;引导现有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

2017年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环保局

压减落后产能。突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进一步“排查违规点、严守政策线、保护功能区”,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发展腾出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环保和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坚决限期淘汰。

2020年

推进化工行业新一轮整治。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及化工生产企业,加快淘汰工艺设备和化工产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危化品企业分别实施取缔、关闭、搬迁、转产,推动化工行业优化升级。

2020年

推进节能绿色发展。加强能耗指标监测预警,探索实行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节能量交易。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示范,促进企业强化能效管理,淘汰高能耗产品和落后的用能设备,开展清洁生产,促进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2020年

2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开展规上企业能耗调查,编制“十三五”重点企业降耗目标任务清单。

2017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落实2017年降耗目标任务,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81万吨标准煤,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一次能源消费中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8%以上。

2017年

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项目建设,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五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实行能耗等量置换。

2020年

3

推动十大生态中心建设

加强规划突显生态功能,以保护生态、美化环境为前提,以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为重点,彰显特色原则,形成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的生态和产业综合中心。

2017年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园林局、环保局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中心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制度,推动实施并联审批,在土地供应、税费征收、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政策、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017-

2020年

强化督查考核,把生态中心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年度综合考评。

2017-

2020年

完善生态中心考核机制,制定生态中心建设效能督查考核办法。

2017年

4

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廊道

市委、市政府成立江淮生态走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江淮生态走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园林局、环保局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2020年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江淮生态大廊道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2017-

2020年

实施考核制度,把规划的实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2017-

2020年

开展江淮生态大廊道规划中期及终期评估。

2020年

5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公园体系、生态中心、生态红线等生态保护区域的投入与补偿。各地政府本着“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原则,在严格执行省、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设立县区级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补偿区域,增加转移支付。

2017-

2020年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园林局、环保局

6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规划布点村庄“六整治、六提升”和非规划布点村庄“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高标准、高强度、高效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2017-

2020年

市建设局

市农委、规划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

整合多种涉农扶持力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建设,联片打造精品、样板乡村。

2017-

2020年

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发展乡村旅游、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与经济繁荣的有机统一。

2017-

2020年

落实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措施,引导各地制订乡规民约,提高村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

2017年

7

开展绿色发展评估

通过对各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及生态效益的评估,对全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现状进行评价,明确区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2017年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

8

加强沿江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组织《**沿江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

2、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设立宣传;

3、督促船舶升级改造,强化船舶质量管理;

4、加强船舶燃油使用标准监管;

5、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的执法联动监管。

2017年1月-2020年12月

市交通局

**海事局,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仪征市交通局,广陵区交通局,江都区港口管理局

二、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政策措施

1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1、分行业开展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工业企业新增排污权实现有偿使用。3、逐步开展排污单位现有排污权有偿使用。4、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搭建交易平台,规范相关交易活动。

2020年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

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1、参照省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制定出台市级政策,考核各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核算各区向市财政缴纳及返还金额。2、指导督促市结余资金及返还各区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020年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支持生态红线保护、生态中心建设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1、按省统一部署,落实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采取“负面清单”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意识和管控成效导向。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态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下达奖补资金。

2020年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发改委

4

拓展和延伸河道水质双向补偿范围,提高水环境区域补偿标准

从国家和省级“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主要入长江、湖泊、水源地等重要的控制断面,城市主要水系的骨干河道断面中,进一步增补区域补偿断面,提高补偿标准。

2020年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5

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

1、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按照省排污费征收制度改革部署,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新规则、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差别化征收政策。3、落实省新污染源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多行业、多地区的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在石化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全面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4、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5、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环境价格改革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以及排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6、对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

2020年

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6

制定出台生态环境建设激励扶持政策

1、创新绿色金融信贷体系,为绿色产业提供融资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多种政策方式,提升商业银行促进绿色发展的收益保障。发展绿色金融征信机构,解决银企环保信息不对称问题。2、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推进力度,探索开展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3、建设生态环保投资基金和环保项目储备库,为环保产业基金提供充足的项目储备。

2020年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分行、**银监局、环保局

三、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政策措施

1

修订完善水环境交接双向补偿意见。

2017年4月

市环保局

2

提请市政府出台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意见

2017年6月

市环保局

网格化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

3

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2017年4月

市环保局

4

关于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意见

2017年8月

市环保局

市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5

关于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8年10月

市环保局


中共**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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