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
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根据内部控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和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间信息畅通,机构高效运转。使公司的重大决策能够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能够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加强债务管理,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那就麻烦大了。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筹资无效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因此,必须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计划、筹资计划论证、筹资计划审批、计划编制与实施、筹资活动监督、评价与问责、筹资活动会计控制,从这些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体系,有效防控筹资环节风险。
(三)加强担保业务审计。担保业务是企业的非常规业务,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担保业务要特别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业务状况和信用水平进行认真调查,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必须充分,每笔担保业务都要进行严格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
有条件的公司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体系,引导公司正常运营。通常,大量融资用于投资项目。要加强专项投资的预算,提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预算,用预算结果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筹资,预算不足的项目不允许筹资。要尽量压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一些国企盲目追求经营规模,不经过仔细研究就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失败。这也是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量力而行进行新的投资,投资要谨慎。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降低融资规模和杠杆以降低金融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我们一直在强调国企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企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应强化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入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面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使其有更多的利润空间来应对债务成本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要打硬仗,单位管理质量是关键。面对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要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
创新,可以增加动力,促进企业的活力。要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优化企业资产,加强资产管理和控制,加强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提高资产周转率,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回收。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的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控制,要求下属单位建立详细的债务管理账户,定期要求下属单位汇总上报债务,加强对大型融资项目的控制,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加强监督,监督其融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其融资活动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融资后使用的资金是否超出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是否有到期的支付。
八、优化融资结构
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要加大防控债务风险力度,通过提质增
效、强身健体、苦练内功,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篇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州党政办公室2017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臵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臵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后期处臵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臵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附则71预案解释72预案实施时间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臵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臵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州*关于印发*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管委
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州*党政办公室2017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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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部门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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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解释7.2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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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管委会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直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1.2.2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7〕4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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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管委会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管委会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管委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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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2.2.1管委会职责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省财政下达的限额内举借新债,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对本地区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2.2.2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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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机制,按照省财政下达的风险预警监测办法,运用相关指标监测债务规模,定期排查风险,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管委会及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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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信息报告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财政部门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管委会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市财政。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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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管委会、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管委会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管委会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统一收回。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管委会、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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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管委会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级、区级政府。*州*管委会为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政府负责监测。3.4.1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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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委会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
(2)管委会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4)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全市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管委会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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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委会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4)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管委会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管委会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1.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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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管委会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管委会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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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备。
4.1.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管委会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3)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4.1.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管委会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管委会化解债务风险。(2)管委会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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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管委会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3)管委会救助申请由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1.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管委会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当发生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时,由管委会决定是否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当发生Ⅱ级、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时,由市政府决定是否要对发生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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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管委会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市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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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管委会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6)改进财政管理。管委会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4应急终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并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管委会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5.2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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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管委会及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6.2人力保障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后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资源保障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管委会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6.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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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6.6责任追究6.6.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管委会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委会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管委会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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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
管委会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管委会提供融资,要求管委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管委会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管委会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6.6.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管委会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6.6.3责任追究程序(1)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管委会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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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委会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7.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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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大全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1总则1.1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1.2.2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
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
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
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
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部门职责2.2.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2.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2.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2.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2.2.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2.2.7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2.2.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财政部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
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信息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以下统称市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省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本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或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
省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本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3.3.5其他事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作为本预案的配套文件,经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3.4.1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4)全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5)省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2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级政府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2)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5)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6)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
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2)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4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单个市县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单个市县政府本级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
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
情形。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
则。地方政府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相关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
原则处理。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
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市县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
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3)市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备。4.1.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
应对措施:(1)相关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3)市县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4)市县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级政府,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4.1.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省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省级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
市县政府化解债务风险。(2)市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
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3)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市县政府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省级政府适当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5)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省级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
4.1.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财政部报告,必要时由财政部向国务院报告。(2)省级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国务院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扣回。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予以指导和组织协调。
(3)市县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4)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级政府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5)省级政府暂停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资格。
4.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
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市县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
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6)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市县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4应急终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5.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
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6.2人力保障各地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资源保障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6.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6.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6.6责任追究6.6.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6.6.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6.6.3责任追究程序(1)省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市县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省级政府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财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四: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1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
务要实行集体决策。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
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
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
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
篇五: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1、摸清债务底数。
政府债务底数清晰,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统计精
确
,债务形成时间真实,分类详细,用途清
楚,债权清晰,责任明确。到2022年底,全县政府性债务
清理审计确认到位。
2、分类化解风险。
分类化解措施切实可行,政府隐性债务逐步化解,政府
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掌握。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进展水平相
适应,政府债务率掌握在80%以内。到2022年,除地方政
府债券和依法举借的政府外债之外,任何预算单位不得存
在任何隐性政府债务;
到2022年,融资平台实现平稳转型,企业债务与政府债务
分别,政府支出责任与企业偿债责任分开,债务风险得到缓释。
3、落实长效机制。全县政府债务举借途径除依法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和依法举借外债之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政府举债行为及违法违规担保举债行为,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机关运转和楼堂馆所建设,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隐性债务违规举债问责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隐性债务、违法违规举债得到彻底遏制;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库基本完善,政府融资项目审批立项科学规范,政府中长期支出规划基本建立,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债务。
1、突出问题。
预算单位历史欠账不同程度存在,债务底数不清,经费
不足负债运转普遍,债务监测不到位,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不清。融资平台及国有企业债务底数不明。
2、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预算单位(含乡镇)债务,摸清融资平台和国
有企业债务底数,精确
把握政府资产负债状
况。
3、详细措施。
(1)开展债务清理自查。
清理范围: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5家;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项目建设指挥部,包括县直各
预算单位、各镇场区、各财政所(分局)、乡镇派出机构和
延长单位(含训练、卫生、人社、林业系统等单位)203家;为公益性项目举借债务的国有企业11家。
清理内容:一是公益性项目债务。指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由举借单位负责偿还的债务,分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和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政府供应担保的债务以及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且政府未供应担保的债务;二是经营性项目债务。指用于非公益性项目或流淌资金贷款由举借单位负责偿还的债务,分政府或部门承诺偿还的债务、政府或部门供应担保债务,政府及其部门未供应承诺担保债务;三是运转保障性债务。指为保证运转而形成的供应商应付款及个人或单位借款,分为各单位拖欠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各单位欠本级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债务;四是单位资产状况,分为债务项目资产和非债务项目资
产。
清理方式:实行单位自查,财政审核、县防范化解政府
债务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债指挥部办公室)
汇总的方式进行清理,根据“湖北省融资平台债务及政府
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管理系统要求,统计填报4套
表格,分别为:建设项目登记表、债务登记表、资产登记
表、政府支出事项登记表。
清理要求:以2022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清理截止
2022年6月份未偿还的债务。各单位自查表格纸质版加盖
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伴同电子版于6月22日前报送县财
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县化债指
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精确
性、完整性负责,上报债务要做到“事实清晰、数字精
确
、债权真实、有证可查”。坚持“有债必报、
无债不报”的原则,做到应保尽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
虚增多报,截止2022年6月已偿还的债务不报。各单位所填报债务数据要与本单位所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吻合,在后续专项审计中发觉清理核实数据存在弄虚作假,与审计核实状况存在差异较大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厉问责。没有债务的单位可以递交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空表,没有主动上报自查报表的单位视同没有债务,一经查实存在债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7月)
(2)清理政府单位、融资平台及国有企业债务状况。以单位自查上报数据为依据,由县审计局和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挥部进行重点审查。有乡镇延长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汇总乡镇单位数据。债务项目要提交相关文本附件,
包括项目批文、债务协议等。债务数据要求真实、精
确
、完整,要明确债务资金用途,区分债务性
质,核实核准详细债权人。按时完成“湖北省融资平台债
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
业、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8月)
(3)清理政府单位向金融机构融资状况。
以2022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由县人行牵头,组织
全县全部金融机构对政府部门及政府所属企业向金融机构
融资状况进行清理,将相关数据交县指挥部办公室复核。
(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4)清理非融资平台政府投资项目。
清理县政府各项目指挥部核算的项目建设债务,摸清隐性债务潜在增长因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
(5)清理财政运行债务。县财政部门对国库借调资金、财政隐性赤字、社保基金缺口进行自查,摸清底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6)开展债务单位资产清查。对各债务单位开展资产状况清查,区分债务项目资产和非债务项目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债务资产登记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县国资局;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开展债务专项审计。县审计局组织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债务状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二)稳妥处置存量和隐形债务。1、突出问题。政府债务存在方式隐藏,规模大、问题多、挂账时间长、状况简单。政府和融资平台之间政企不分,偿债主体责任不明,项目投资财政预算不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国库借调资金规模较大,财政运行困难。2、工作目标。落实化解措施,全面消化预算单位存量债务,严格肃清预
算单位随便举债行为。对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存量债务进一步进行核实甄别,实行统筹本级预算收入、争取上级置换债券、据实核销等方式进行化解。对经清理核实未纳入系统管理的隐形债务根据清单化、项目化、详细化要求落实化解措施,债务单位根据“一债一策”要求,分别制定每笔债务的详细化解措施,明确偿债方法和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时限,要求做到时间详细、责任到人、落实到事,化解每笔债务。精确区分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债务偿债责任。确保我县到期政府债券按期兑付,社保基金无障碍运行,存量隐性债务明显下降,债务规模削减。
3、详细措施。(1)部门预算单位债务处置措施。对清理出来的部门预算单位(含镇区)债务,根据建设性债务、运转性债务和人员保障债务,实行组织超收收
入、清收单位债权、坏账呆账核销、依规处置资产或压缩建设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偿债务,经请示县政府批准用置换债券或其他财政资金偿还等方式限期消化部门预算单位债务。当年超收收入必需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当年待安排非税收入指标必需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处置化解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债务处置结论报告,不允许任何预算单位、镇(区)账上存在暂存应付款债务余额,督促各单位签订不产生新增隐性债务承诺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预算单位、各镇区、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债务处置措施。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性质分类,根据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经营性项目债务、人员保障债务,实行政府支出责
任和企业偿债责任分别。根据财政部2022年50号、87号文件精神,对政府违规担保及违规购买工程项目服务行为,连续进行清理整改,撤销担保承诺函,修改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对政府性公益项目建设债务,核定政府支出责任,完善项目投资预算,分解偿债责任;对非公益性项目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政府不担当偿债责任。要在掌握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上要讨论对策,出台措施,加快融资平台转型步伐,合理有效管控政府债务率和负债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各国有企业、各融资平台、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非融资平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债务处置措施。对政府机关单位担当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完善立项审批程序,明确投资方案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方案分年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方案,分年度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项目指挥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财政运行债务处置措施。对财政运行债务,分类制定并落实化解工作详细方案。对财政隐形赤字要加大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加本级可用财力,分年进行消化。对财政国库借调资金,属于政府债权的要全面加大清收力度,降低暂付规模;属于财政支出责任的要分年列入财政预算;属于呆账坏账的要进行挂账核销。对社保资金缺口要实行扩面征缴、加强单位及个人欠款的清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等多个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三)有效掌握融资平台债务风险。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担当政府融资职能,存量债务规模较大;
进展转型缓慢,目标定位不清楚;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续进展和自我造血力量。融资机制不健全,直接融资比重不高。
2、工作目标。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基本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创新投融资新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投融资公司改革,开展多元化经营,增加企业现金流和经营性收入,提升企业偿债力量和自身造血力量。3、详细措施。
(1)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国有企业。具有相关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一般企业;主要担当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当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不得新设融资平台公司。(牵头单位:县国资局;责任单位:各融资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底)(2)做大公司资本规模。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有效手段和做法提升资产原值。政府再通过注入有效可用资产等形式加大自身资本规模,将现有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集团化、规范化、现代化运作,国有企业实行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职工持股的形式,引入民营资本,参加国企改革,
推动国企资本重组,做大公司规模,提升信用级次。(牵头单位:县国资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规范与政府的市场化合作关系。探究与政府之间的市场化合作关系,政府利用特许经营权、矿产资源优势,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承接或参加市场投资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逐步淡化政府融资平台身份。分类妥当处理公司债务和资产,支持转型后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承接政府公益项目。原公司担当的由政府指令的公益项目投入形成的政府债务纳以及政府通过土地资源资产化注入公司后形成的收支差异,由政府通过规范运作、利用政府可控资源资产化注入融消。(牵头单位:县国资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融资平台;
完成时限:2022年底)(4)创新融资方式。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以资本市场主体与基金公司合
作,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究在有肯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融资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规范管理政府债务。1、突出问题。存在“重举借、轻偿还”心态,以担保函、承诺函、虚列预算、违规购买服务等为融资平台公司供应担保问题没有彻底清除。债务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统筹不到位,偿债规划不详细,偿债责任不落实,偿债资金无保障;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立项审批不严,建设投资超财政承受力量;民生领域承诺过高,需求不合理,明显超过同级财政承受力量;存在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现象;通过国有企业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2、工作目标。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得到彻底掌握,隐性债务规模不再增加;政府融资项目审批立项科学、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运作规范,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债务风险指标掌握在预警线内;债务率不超过80%。
3、详细措施。(1)明确举债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唯一向上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责任主体,由县财政详细执行,各职能部门仔细协作,要依据地方进展需要,审慎举债,对没有可研评审、没有经过审批和投资方案的项目严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2)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方案审核。建立健全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库制度,建立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库,编制债务投资项目规划。落实地方财政中长期规划,加强债务投资项目管理,分类纳入新增债券申请方案,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规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行,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统一纳入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过度负债的各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予立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
(3)严格依法进行举债。根据财政部2022年50号、87号文件精神,坚决订正县人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虚列预算、违规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机关、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供应担保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政府担保的规定,政府债务除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省转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形式举债行为或产生隐性债务行为,严禁预算单位负债运转或进行资本性建设,严禁部门单位赤字预算或超预算
支出行为,严禁预算单位列还债支出预算,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
(4)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政策。严格执行限额政策,严控新增政府债务。依据量入为出和审慎举债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偿债力量,对政府债务实行总量掌握和限额管理,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下达债务限额。政府换届和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确保没有新增隐性债务发生。合理保障民生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审慎出台新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5)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
规范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对接中央、省债券资金政策和方向,策划好地方重点项目,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常常性开支,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设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账专户,建立偿债预备金制度,全面反映政府债务“借、用、还”整体状况,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
(6)建立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部预算单位必需按时向县化解债务指挥部递交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完善债务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7)科学编制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将举债和偿债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方案和财政预算支
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理支配债券借新还旧,多途径筹措偿债资金,建立“借、用、管、还”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1、突出问题。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债务风险意识不强,预警、监测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问责不力,震慑不够。债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机制不完善。
2、工作目标。完善政府债务问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健全反应快速、处置有效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建立政府债务预警监测、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主抓、部门联动、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3、详细措施。(1)建立债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债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监控,准时发觉和查处顶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超力量负债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2)健全债务监督问责机制。
将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状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范围。强化人大监督和推动债务信息公开。制定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问责方法,明确问责情形、责任认定、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及结果运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债务问责结果公开。经本次清理整顿后,依旧存在非地方政府债券债务或新增隐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一经查实,一律问责,绝不姑息。(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法,强化风险管控,监测债务风险。发生债务风险时,准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落实处置措施。对符合预案规定的财政
重整条件的,坚决组织实施财政重整。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强化金融活动监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管理,从严掌握基金设立数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实施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推动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状况监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坚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和进展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解决实际问题;建立状况通报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控;建立责任督办机制,对债务风险整改工作要注意精准施策、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察督办;建立防范预警机制,确保债务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三)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推动,确保防
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顺当推动,取得实效。县财政局作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掌握、政府债券发行、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方案管理和项目审批;县国资局要加强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改制转型;县人行要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预期,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供应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供应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县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审计、财政部门违法违规融资举债问题线索时要进行追究问责;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仔细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阳新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
附件:阳新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指挥长:梅向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副指挥长:王义华县政府办副主任费劲县财政局局长梁再华县审计局局长李亚川县国资局局长钟震宇县发改局局长何敏县银监办主任吴远方县人民银行行长成员: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经济开发区、各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各融资平台公司总经理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各金融机构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柯友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一)定期会商机制。依据工作推动状况,建立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内部会商机制,着力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定期会商由指挥长召集或由指挥长托付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参与。(二)状况通报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将工作进展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支配等状况形成综合文字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三)责任督办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时间节点,硬化工作指标,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消失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剧烈的共性问题等,建立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防范预警机制。根据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原则,加强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对于风险苗头,要准时毁灭在萌芽状态,对形成风险隐患的,要坚决处置,对已形成的风险,要准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实施财政重整。
三、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成立如下工作组:清理组:负责制定全县债务清理实施方案,分单位、分
部门对全县隐性债务进行清理、核查、审定,并核实债权
人状况,进行性质划分,做究竟数清晰、分类精
确
、性质明确;
负责相关清理表格和文书的制作,负责债务单位的资产清
理核实,分单位分部门出具债务确认报告书。
执行组:负责对清理审定的债务进行化解消化。分类制
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1、对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零”债务的要求,甄别部门
自身债务和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债务,根据“一债一策”
的要求制定债务化解处置方案;
2、对单位存量及隐形债务通过组织资金退还、清收单位
债权偿还、坏账呆账(不明债务)核销、内部调账调整、
依法处置资产或通过自有收入清偿、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
政债券置换或财政资金偿还的形式限期进行化解,对化解
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3、对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债务要制定可行措施依法进行分解;实行政府支出责任和企业偿债责任分别;
4、对债务处置完毕的单位出具债务处置结论报告书;5、督促各单位签订不产生新增隐性债务承诺函。落实组:负责国家政策法规的宣扬贯彻和落实,负责制定我县政府债务管理方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隐性债务的归类统计,明确政府支出责任,负责拟定隐性债务对应财政中长期规划预算方案。建立政府债务投资建设项目库,要清理项目资金来源,对没有可研评审、没有经过审批和投资方案的项目严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统计落实需县财政资金偿还政府债务状况,压减和掌握国库借调资金规模,制定化解社保基金缺口方案,做好政府债务系统的统计申报工作,合理支配债券借新还旧,筹措偿债资金,建立“借、
用、管、还”机制。四、工作流程1、组织召开有县政府办、财政、审计、发改、国资、金
融等部门债务风险分析和化解联席会议,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2、召开全县债务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议,印发相关文件,宣扬政策精神,落实工作任务;
3、债务单位进行债务自查,风险排查,按工作部署和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和文字资料;
4、县财政、审计、金融、发改、国资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债务单位报送相关数据资料进行重点审查,对相应债务进行分项甄别、分类处置;
5、各债务单位对自身债务提出化解处置措施;财政、银行部门要对相对政府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债权形成清收方案和核销方法;
6、财政部门对经过审查认定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长批阅;
7、根据省下达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做好湖北省融资平台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的数据上报工作;
8、发改部门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建立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预备项目库;
9、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流程,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报账方法和机制;
10、指挥长召集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讨论制定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方法措施;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和审计审查方案方法;建立违规举债及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问责机制;
11、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将债务风险毁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根据程序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篇六: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范文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1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
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
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
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
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
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
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
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
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
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
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
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
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
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
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
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
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篇七: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xx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稳妥处置,切实防范和化解集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债务风险的底线,根据xx省国资委相关工作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存在有息债务和或有债务的独立法人主体,本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各所属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管理细则,但不得突破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到期融资债务本息(即有息债务风险),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即或有债务风险),从而引发债务风险或信用危机,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所属公司是债务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负责本公司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定期排查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集团负责统筹协调,统一有序的指导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及时应对。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加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保密原则。处理债务风险事件时应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不得泄密。第
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应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本公司债务风险预警及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总经理(总裁)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需要确定。
集团总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集团总部开展重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二级公司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各二级公司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开展重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是集团总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协助集团总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公司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并负责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融资置换、债券发行等融资管理事项。
集团办公室(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在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时开展舆情监控、研判和宣传工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处理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改革、重组、混合所有制合作等事项。
集团法务风控中心负责对债务风险处置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指导处理债务风险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务;并负责监督所属公司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实施。
集团股权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参股企业股权转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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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产管理等事项。集团资本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在债务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集团境内外上市业务,
以及定增、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相关工作。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在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时,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损失的调查,指导开展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集团总部其他中心(部室)是集团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的协助机构,负责在本中心(部室)工作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第三章风险预警
各所属公司要运用信息化、债务台账等手段开展债务风险动态预警,推动债务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债务风险按年评定。根据相关监测指标划分“红橙黄绿”等级进行分类管控:
红色等级:资产负债率超90%,有息负债比率超90%(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70%;或取消外部信用评级的情况发生,已无法开展融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橙色等级:资产负债率超80%,有息负债比率超80%(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50%;或外部信用评级等级下调,融资困难可能发生债务风险。
黄色等级:资产负债率超70%,有息负债比率超70%(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40%,持续融资能力减弱,发生债务风险可能性增加。
绿色等级:资产负债率70%以下,有息负债比率70%以下(有息负债含权益融资),且近一年到期债务余额超过债务总额40%以下,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裕,债务风险低。
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应建立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发现问题应分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一)有息债务风险事件报告二级公司按月报送未来三个月还款情况报告,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如预计本公司或其所属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原则上应当提前至少2个月报告集团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并及时通报债务风险应对情况;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及时书面报送。
集团总部按月形成全集团未来三个月还款预警报告,做好所属公司债务到期偿还预警提示。如预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集团应及时报送省国资委。
(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二级公司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足额代偿的,应当提前2个月报告集团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并及时通报债务风险应对情况;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集团总部按季度形成未来三个月或有债务情况报告。如经集团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预计无法稳妥处置代偿风险的,集团应及时报送省国资委。(三)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计或已经发生违约的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利率、本息、原定偿还安排、资金缺口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四章应急处置
若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应根据债务风险分类,及时实行分级响应,积极稳妥处置:(一)当二级公司其所属公司到期债务出现还款困难时,二级公司应加强统筹协调自身内部资源化解债务风险。(二)当二级公司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二级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筹措偿
篇八: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为着力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牢固树立全县过紧日子的思想,促使各单位严格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遏止违规违纪现象,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制止奢靡浪费,减少资金重复无效支出,促进部门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切实建立健全各单位财务管理机制,实现财政资金支出降标提效的目标。
二、治理范围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县属平台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镇负责各辖区内村级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内容(一)制度执行层面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债务风险防范目标及责任落实情况;2.严格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3.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人员配备情况;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项财经文件情况及减少重复无效支出情况;5.“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情况;6.制度执行层面其他相关情况。
(二)单位财务账务管理层面1.无资金的项目建设情况;2.资产管理及账户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4.大额提取现金或违反现金结算管理规定情况;5.资金拨付情况;6.财务账务管理层面的其他情况。
(三)对下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层面1.主管部门对下辖二级机构财务管理;2.村级财务管理;3.挤占或挪用下级(下辖)单位财政资金;4.对下辖单位财务管理层面的其他情况。
四、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各镇工作方案需包含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具体牵头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工作措施,对xx年以来的财务、项目建设、债务风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必须达到动真格、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相关工作。各镇负责所辖区域内村级组织相关工作。
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格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各1份报县财政局各相应归口股室;财政局各归口股室汇总后,报财政局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各镇相关情况由乡财服务中心收集汇总。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7月中旬至8月中旬,县财政将联合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范围不少于20个一级预算单位、4个镇和20个村。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出具整改和处理建议,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自查自纠不___、不全面、不动真格的,将移交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
县财政部门将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全县性整改措施,督导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同时,结合县域实际,及时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规范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防范债务风险和财务管理工作上台阶。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XX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XX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监督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进行专门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内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报告及表格资料报送均应由所在部门单位党政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治理办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专项治理办和债务管理办建立台账销号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本着从严自查、边查边改、查改结合的原则,对按规定上报并及时予以纠正的,视情形从轻追究;对隐瞒不报、瞒报乱报、___、不整改、不动真、不扎实或___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2.目前,我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有___个,具体是:__________________,开设银行是:_____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部门责任,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等___项。实际工作中,我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做到了:___________________。
二、存在的问题1.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各项相关财经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2.财务管理及财会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含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小金库”、大额提取现金、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3.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4.资产购置前置审批及财务审批权限等方面的问题(含“一把手”分管财务等):……5.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追加方面存在的问题:……6.对下辖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7.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8.xx年以来预决算___公示情况:……9.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整改情况1.截至目前整改的情况:……(1)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2)巡视巡察过程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3)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后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2.后阶段工作打算:……附XX县_________(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重大风险及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照自查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类别专项治理内容对照自查问题情形整改措施和时限责任人备注制度执行层面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债务风险防范目标及责任落实情况;2.严格
篇九: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德政办字〔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
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领导小组职责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3.2信息报告3.3分类处置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评估分析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3资源保障6.4安全保障6.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1.1目的加快构建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市、区)级政府(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对本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各级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审计、
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1.2.2及时应对市县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
风险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
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2.4权责明确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逐级落实和强化偿债责任和
风险防控责任,切实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41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发〔2012〕8号)、《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1〕55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县两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省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宣传、信访、法制办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2)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4)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政府实施应急措施。(5)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3.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3.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3.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3.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3.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集资;负责协调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分别指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
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有关风险处置工作。2.3.6宣传部门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
管控与引导。2.3.7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
秩序。2.3.8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
法进行合法性审查。2.3.9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
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2.3.10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债务风险管理和防
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监测市财政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结合各地实际,设立债务风险预警线,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对风险地区进行提示和预警,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督导相关部门和地区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此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3.2信息报告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
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市、区)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
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市、区)级政府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驻德州监察(检查)办事机构。
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市、区)级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市、区)级政府在报告市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接报后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驻德州监察(检查)办事机构。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实际举借数额,分别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同级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同级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同级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市政府统一收回。同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责任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依据上述规定,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同级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在依法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3.3.5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规定执行。3.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级、县(市、区)级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3.4.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单个县区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单个县区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市县两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市2个以上但未达到30%(含3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市2个以上但未达到30%(含3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履行或
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5)市县两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市30%以上(未达到50%,含5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市30%以上(未达到50%,含5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县区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5)市县两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市级或全市50%以上的县区政府无法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市级或全市50%以上的县区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
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4)全市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全市同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全市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5)市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其举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另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评估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障财政经济平稳和可持续运行。市县政府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出责任数额过大,导致当年预算安排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并出现支付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金额及影响程度,参照下述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应急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应急处置。4.1.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相关县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压减一般性支出、统
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县区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发改等部门应暂停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县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县区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不含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等专项收入安排的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被财政部或省、市政府列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地区或IV级债务风险事
件涉及的县区,市政府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4)县区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备,同时可向省级政
府报备。4.1.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相关县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
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市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
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3)县区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一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4)市政府扣减Ⅲ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当年及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5)县区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市级政府,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
4.1.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县区政府化解债务风险。(2)县(市、区)级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本级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3)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申请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市政府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当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
(5)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
4.1.4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财政厅备案。(2)县区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市政府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收回。同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可通过由省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帮助相关县区政府置换其部分到期政府债务本金,缓释债务风险。(3)县区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4)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5)市政府暂停I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资格。4.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要加
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与金融政策相协调。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堵塞税费征管漏洞,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要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调控保障能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一般性支出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市县支出政策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适时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临时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
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可以直接向省政府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垫付到期部分政府债务本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上级政府可相应停止实施相关临时救助措施,并扣回垫付资金。
(5)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县区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6)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县区政府按规定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规划期内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要根据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严格限定债务风险控制目标,对预计超过风险控制目标的地区,要相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
4.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4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5.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
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于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报告,随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5.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地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今后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意见建议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各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至少要指定2名联络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务负责人1名、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并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6.2人力保障各地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资源保障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6.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6.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6.6责任追究6.6.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年末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使用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
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6.6.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6.6.3责任追究程序(1)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县区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调查或审计报告中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市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县区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本预案实施后,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县(市、区)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飞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传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刘国亭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俊杰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梁希忠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邵清泽市发改委主任姜刚市财政局局长刘清云市审计局局长赵明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殿为市法制办主任王玮市金融办主任
蔡玉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杲鹏市保险协会会长崔金平市人行行长田邦升德州银监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姜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篇十: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范文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全面排
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造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第一季度)(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全办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
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进。风险等级的评定: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2)中级风险为需要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13年第三季度)(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传栏等阵地,将职权目录、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情况积极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
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第四季度)(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情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防患
于未然。(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
对我办的防控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开始,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传氛围。(二)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
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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