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发《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销假制度》通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印发《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销假制度》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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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脱贫总指中心〔2018〕32 号
关于印发《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帮扶干部管理,根据《七星关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和《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十二项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现印发《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销假制度》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七星关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指挥部
综合协调指挥中心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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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
2018 年 12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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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根据《七星关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和《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十二项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脱贫攻坚帮扶干部除法定节假日外,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向所驻村党组织书记告知自己的去向、事由及请假时间。
二、请假 3 天及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批准;请假 4 天及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核实,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片区指挥长审批。
三、婚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参照第三条执行。
四、请假到期,及时到乡镇(街道)和选派单位进行销假。请假到期未归,无任何说明和领导批准的,视为无故旷工。
五、脱贫攻坚帮扶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 20 天的(工伤、医院出具的特殊病情和婚假、产假、年休假的除外),按照《七星关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超过 20 天的,扣减个人 2 个季度目标考核奖;超过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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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取消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
附件:1.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假流程
2.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员调整更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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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请假流程
一、个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和去向,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商派出单位研究。接到个人申请后,乡镇(街道)召开会议进行研究,3 天及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审批。4 天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核实,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片区指挥部审批。
三、片区指挥部研究同意。片区指挥部研究,指挥长签字同意后,原件由片区指挥部存档,复印件返还给乡镇(街道)、村(社区)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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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员调整更换流程
一、个人申请。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更换的,可以个人名义向派出单位提出申请。
二、派出单位研究商乡镇(街道)达成统一意见。接到个人申请后,派出单位及时与联系的乡镇(街道)进行沟通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不同意的,及时将意见反馈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意的,明确符合条件的新更换人员,形成正式文件报告,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片区指挥部研究。
三、片区指挥部研究。片区指挥部研究同意经指挥长签字后,报区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审批。
四、区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审批。区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后,调整人员更换到位。
五、区委组织部备案。3 个工作日内,选派单位将相关调整人员信息和文件报区委组织部及区脱贫攻坚督办督查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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