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扬尘治理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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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城市扬尘治理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 XX 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 XX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 XX 市、XX 市《2021 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1、2021 年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攻坚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突出问题:一是全市所有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落实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及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解决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干净、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二是启动“智慧工地”建设任务。
2、“十四五”远景目标:全市工地扬尘治理全面实现“智慧工地”管理、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管理制度,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常态化体系,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文明标准、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二是对接 XX 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对工地扬尘的时时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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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工作职责 明 确 单位职责,确保 扬尘防治工作标准。
1. 建设单位:
(1)、所有建设单位承建的市政道路、房屋建筑、拆除工地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土方开挖、管网开挖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需报城管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项目经审批后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前期三通一平工程、待建裸露地块、裸露山体、拆除工地等项目用地范围内采取使用绿网覆盖、雾炮降尘、湿法作业、洒水车、喷淋等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 2. 市住建局:
(1)负责已派监督组的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拆除工地、土方工程等施工场地内扬尘防治及围挡外 5 米的保洁工作; (2)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产尘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未落实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施工现场应按照要求,配齐、配强监测监控系统、喷淋降尘系统、车辆冲洗设施等抑尘降尘设备,高标准做好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3.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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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设单位承建的市政道路、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等项目开工前期配套施工的审批工作; (1)负责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停驶等措施; (2)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作业,店面装修、施工工地场外扬尘防治、道路遗撒、垃圾露天焚烧和摊点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查; (3)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4. 街道办、居委会及物业公司:
城区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房屋装修、改造工程由物业公司负责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住建局物业科负责监督;无物业小区的由所属街道、居委会负责规范管理; (二)制定施工扬尘治理细化 标准。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提高扬尘治理施工管理水平。制定实施 XX 市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细化为工地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打造扬尘治理示范工地。按照质量安全生产标准要求,XX 市每年度建设 1-3 个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现场一线,学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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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
(四)强化施工扬尘前期监督。从严把关,加强监督,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把达到施工扬尘治理标准作为要约条件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项目开工前,各地应对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五)严控施工过程扬尘污染。
2021 年继续开展建筑扬尘治理“零点夜查”行动,重点督查新开工项目的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及检查过程中存在扬尘治理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检查评分汇总表》、《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加强动态监管,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并进行现场核验。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年度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施工单位评选省、市优质工程资格,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公示违规行为等措施;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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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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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 地扬尘治理
一 是自 查自纠阶段 (4 4 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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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根据 此次攻坚行动要求,立即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自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督查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等,做到一工地、一档案、一清单,汇总扬尘治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
二是全面攻坚阶段(4 月中旬至 11 月 30 日)。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攻坚行动,重点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较多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在建工地和参建单位的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通过持续开展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全市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1 31 日)。
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问题“清零”、销号“闭环”措施,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百差工地”认定等措施建立整治问题的长效“防火墙”,切实巩固攻坚行动成效,同时分析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补全短板,总结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
(二)道路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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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自查自纠阶段(4 4 )
月上旬)。根据此次攻坚行动要求,立即全面开展道路扬尘治理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道路扬尘污染源、渣土车辆等要建立台账,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是全面攻坚阶段(4 4 月中旬至 1 11 月 月 0 30 日)通过持续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全面落实道路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1 31 )
日)。要全面梳理道路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成果,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细化有关标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联合市城管局组成一个工作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质安站全体人员、余土办全体人员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各项目要在每月 X 日前报送上月扬尘治理进展情况,梳理有关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将对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抽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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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推动扬尘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每年底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鼓励公众监督。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及时受理扬尘污染监督举报信息,及时回复,限期办理。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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