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绵阳市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内涝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规划先行、完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治理,目标导向、因城施策,数字应用、系统分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聚焦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有机更新,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助推美丽绵阳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底,全市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应对有效,老城区雨停后的积水能够及时排干,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有力,力争全市4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基本建设要求。
三、工作思路 (一)科学确定城市内涝防 治标准。绵阳城区内涝防治
标准按重现期 30—50 年设计,县城内涝防治标准按重现期20—30 年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注重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
(二)因地制宜采取内涝整治措施。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运用自然地形,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行泄通道、排水高低分区、末端泵站的排水模式,优先考虑雨水重力流排放,高水高排。
(三)分类制定新老城区治理路径。规划新建城区应利用源头滞蓄、渗透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减少径流量,适度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标准,建立系统完整的排水防涝体系。老旧城区应加强排水管网普查和修复改造,采用人工调蓄与机械强排相结合的措施,消除低洼地区易涝隐患。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内涝治理规划与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治理城市内涝的原则和相关要求。编制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等专项规划,科学布局排水防涝设施。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加强城市内涝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加强河湖水位与城市排水系统标高衔接。合理确定地块高程和道路标高,加强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管控。加强新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冰生命同体理念,实施山体保护及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修复工程,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进蓄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洪调蓄功能。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升城市排水调蓄能力。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更新改造,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小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增强暴雨源头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治理,合理确定城市的防洪标准。科学实施堤防护岸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控制性水库建设和水文站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生态化改造。加强主要江河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加快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现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要着力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尽快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逐步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混接错接、老旧破损等排水设施问题整治,对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彻底改造,对不具备分流条件的,采用源头管控、管道控制、储存调蓄、末端处理及管理维护等治理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采用抽排方式的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提高机排能力。系统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节点,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减小管道阻力,促进排水通畅。实施建筑雨落管断接装置,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开展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全面摸清城市重要易涝点,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销号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易涝点,加强监控巡检和日常维护,确保问题不反弹。城市重要易涝点,要加快整治进度,尽可能在汛期前完成整治。对汛前未完成整治的重要易涝点,应采取截水设施、配备应急抽排设施等临时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管理。组建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汛前,开展城市排洪河道、调蓄空间排查整治和排水管网清淤疏通。汛中,加强对地下室、下穿通道、城市低洼地等重要易涝区段值守,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江河湖水倒灌和排水口堵塞。汛后,加快恢复城市河道、蓄调空间和排水设施功能,对丢失、破损等问题窨井盖进行整治,严格落实防坠落措施,确保城市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实施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
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协调好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生态保护等关系。加强全市雨水情况预报,及时共享预警信息。健全流域联合防洪调度机制,提升调度管理水平。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水情信息做好江河、水库、排水管网、沟渠堰、调蓄设施的预腾空、预降水位及流量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加强城市洪涝风险研判、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专家储备。完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智慧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内涝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终端、水力模型、在线监测和无线通信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巡查养护、应急管理等能力,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市住建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实施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市一级负总责,各县(市、区)园区具体落实的管理机制,将城市内涝治理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高品质宜居地建设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科学谋划三年重点项目,并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实时组织评估论证后统筹调整。
(二)积极对上争 取。本方案实施期间,我市将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包装一批落实海绵指标的项目,助推我市争创国家级示范。要用好用活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充分结合排水防涝专项、保障性安居住房专项,谋划和实施一批排水防涝项目。要充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包装一批有收益、可持续的内涝治理项目,最大限度缓解资金压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园区要尽量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防洪经费等各类资金,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要积极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防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其他经营性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健全雨情涝情灾情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影响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广泛宣传城市内涝防治安全常识,提高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预报预警,引导公众提早准备、主动应对。要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内涝防范指导,提升基层自我防御和自助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