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四篇】
谈话:汉语词语谈话:冬宫博物馆藏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4篇
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篇1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篇2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 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 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 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 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 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 谈话提醒39种情形 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 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 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 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 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 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辣评 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 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 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 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 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 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 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篇3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
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
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
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
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
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
谈话提醒39种情形
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
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
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
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
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
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辣评
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
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
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
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
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
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
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制度贯彻不好剖析原因篇4
谈话提醒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记录 工作纪律谈话提醒记录谈话,汉语词语,是指彼此的对谈。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谈话提醒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记录,供大家参考。 谈话提醒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记录 谈话时间: 20XX.11.8 谈话地点: 谈 话 人: 职 务: 谈话对象: 职 务: 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谈话内容: 问:请你谈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答:重业务学习,轻理论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有些部门工作人员缺乏政策法规的理论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互动性还需加强。 问:请你谈谈建设办20XX年的工作情况。 答:20XX年我办 特色小镇建设工作、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等重点工作均有序开展,我办紧紧围绕以安全,稳定,廉政为着眼点,严格按要求管理,按质量完成建设。其中 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工作至目前已完成2项,4项正在有序推进中、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已进场施工。 谈话人签名: 谈话对象签名: 谈话提醒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记录 为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将抓早抓小落到实处,帮助新任职同志强化政治意识,增强纪律观念,18日下午,***局长与两名新任职同志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局长提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落实从严治党的理论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三是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两名新任职同志先后表态发言,表示将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以任职和这次谈话为新的起点,瞄准高标准,坚守底线,率先垂范,在新的职位作出新的贡献。 廉政谈话前,***局长还对两名新任职同志进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知识的测试。 谈话提醒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记录 一、介绍廉政谈话依据和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关于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决定》,香洲区教育党工委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次教育系统全覆盖谈话,进行思想、作风、效率问题大排查、大透视、大诊断。我校积极响应号召,7月4-7日,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廉政谈话会。学校中层的谈话方法是本人查摆自身问题,然后校长再作评议,最后相互交流意见等。下面请同志先谈。 二、同志汇报本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我叫,女,中共党员,2012年参加工作,现任办公室副主任。透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珠海市委关于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按照领导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及个人的廉政建设状况查摆如下: 1.思想认识方面 我认真学习了教育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工作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根据我校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为使自己真正纳入党支部的教育、监督之下,促进廉洁从政,严格依法办事,与同志们共同营造廉洁勤政,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良好政治环境,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干部廉政手册》及《廉政纪律教育学习材料》等党纪政纪条规。透过理论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坚定性。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党支部的指示、决议,同上级党支部同心、同德、同向,党的声音能够迅速地透过我们传送给每一位老师,执行上级党支部的指示、决议决不打折扣。 2. 作风态度方面 目前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虽然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知识和经验,但是在新接手的办公室管理中,还是一名新兵;找差距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学习意识不够强;有时也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等,这些缺点对今后开展工作是不利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彻底摒弃以上不良思想观念,提高管理艺术,增强自我修养,加强业务素质,时时牢记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言,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多做贡献。 三、评议意见 XXX同志任XXX以来,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团结同志,尊重领导,用心协助筹建处领导抓好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强化调度职能,使教学常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实效性大大提高。工作中高度负责,严格把关,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高素质。在政治上能够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指示、决议,认真实践党的重要思想,持续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班子内部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坚持群众研究和及时报告请示。按时参加党员学习会,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一岗双责,廉洁行为。期望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老黄牛精神,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同志:感谢领导的谈话教育,我深刻认识到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新时代的教师,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及时对标对表,调频调幅,创新教育教学新形式、新方法;坚决破除躲避困难、回避矛盾的畏难思想;牢固树立敢于担责、敢于担险的担当意识;要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廉洁管理,树立崇高的教师职业理想。今后还是要一如继往地把工作做得更好,让领导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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