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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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市建设局、县扫黑办关于四大重点行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实现专项斗争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领导负责机制
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股室、站、所、局属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工作具体负责。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推进机制
要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本单位党委(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学习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安排扫黑除恶工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强而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完善重点领域工作举措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住建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征收拆迁、招投标程序,严防黑恶势力进入、把持、垄断工程建设项目。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拆迁)、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物业管理等领域及时排查梳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长期存在、影响较大、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强化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
四、宣传工作机制
住建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单、固定展板、电子屏、行业管理群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积极发动群众提供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实现管理对象全覆盖,确保宣传效果。
五、线索收集移交管理机制
(一)线索摸排。局各股室、站、所、局属单位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行业会议、集中宣传活动过程中,应全面收集
本行业额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设置举报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
(二)线索报送移交。对收集的线索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一填写呈阅单,1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单》及有关证据、举报材料等呈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移交局扫黑办。局扫黑办在接到相关材料后,1 个工作日内呈局长审阅,最迟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报送市住建局和县扫黑办。局各股室、站、所、局属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三)线索保密工作。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六、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针对建设工程、征收拆迁、串通投标、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等特点,局各股室、站、所、局属单位要加强与镇、公安等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锁定线索证据,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要加大联合惩戒,在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的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督等监督部门间联动,共享监管信息,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
者处处受限”的良好市场环境。
七、奖惩机制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有以下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2)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3)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4)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5)参与涉黑行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