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内部公示制度【6篇】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评内部公示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6篇
第一篇: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考评范围
全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9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1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医德考评办公室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1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3%。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医院的院务公开栏或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个人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还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五、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在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纪委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对该科室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三)医德领导小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上级组织没有另行文件时,每年度的医德考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不另行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有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篇: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内容及评扣分标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2)收到表扬信件、锦旗、镜匾,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4)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2)泄露病人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 、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加5-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2)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10分;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 红包 、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8分。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6)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7)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9)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3)参加省、市等安排的卫生扶贫项目,加2分,受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前3名者加分。
(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3)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8. 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考评方法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 良好:考评得分 一般:考评得分 较差:考评得分 60分或有 一票否决 行为。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合1、合2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月开展考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并在院内公示,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 优秀 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 不合格 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 不合格 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江阴市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年终我院各级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科室)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 生、冷、硬、顶、推、拖 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纪委牵头负责,监察室、党办、办公室、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党办、人事、医务、护理、科教科、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党办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 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社区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患关系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监察室、党办、医务部、护理部、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月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函调工作,请病人就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等内容,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门急诊病人可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住院病人出院后将满意度函调表投送(邮寄)到医院,每月底由党办负责回收、整理、汇总、分析、反馈。
(四)病员信访制度。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15天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病员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科室参加,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医德医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为90分(含90分)以上,良好为80分(含80分) 90分,一般为60分(含60分) 80分,较差为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五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对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和完善职工医德医风个人电子档案,把它作为考核职工医德医风的重要依据。
2.完善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医德医风教育大会做到电子签到,对无故不参加教育大会的职工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作严肃处理。
3.每年度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并将其与职工晋升、职称评定、聘任和奖惩挂钩。
4.继续完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向患者索要 红包 和其他馈赠的处理规定。
5.违反一般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的按照《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篇: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三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遵守医徳纪律,不接受患者宴请和钱物,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不开搭车药,不滥检査、乱开药、乱收费,处处维护国家和患者的利益。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线,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1.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马彦龙 副组长:陈兆雄
成 员: 羡宏伟、赵海燕、王佐圣、王 冰、李坤山、赵宇锋、吴 萍、孙德兴、李安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马世平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医德医风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负责医德医风档案立卷并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2.各科室成立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设专职考核员,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督促及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保证考核评价的质量,保存上报考核评价表。
3.各党支部、各科室每年对本科员工考核一次,科室完成考核报各党支部,支部考核后报党群工作部,进行评分统计、综合评价及审定工作。最终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科室医德医风档案,另一份留医院党群工作部存档,并进行公示。
三、考评标准(由基本标准和奖罚标准两大项组成)。 基本标准(基础分60分)
一、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院如家,爱患如亲。(6分)
二、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一视同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注重职业形象,医风正派,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6分)
三、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6分)
四、关心体贴患者,做到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沟通,医患关系和谐,深受患者爱戴。(6分)
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药品价格政策,积极参加上级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刻苦钻研业务,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6分)
以上五项,自我考评和科室考评标准分值分别为30分,合计60分;患者评分为20分,支部评分为10分,医院评分为10分。自我考评和科室考评,依据五项基本标准分别打分;后三项以五项基本标准为基准,打总体评价分(详见附件1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表)。
奖罚标准: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在突发事件及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受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以表彰文件原件为依据)。
(2)被评为先进个人(劳模):院级加2分;市级加5分;省级
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通过医院评选推荐,并以表彰文件原件为依据)。
(3)受到病人及家属来信或锦旗表扬的给当事人加2分。(信件或锦旗以在党群工作部登记为准)
(4)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及报刊表扬的个人加5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2分。
(5)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以党群部登记为依据加3分。
(6)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到表彰奖励的加5分。 (8)阻止和杜绝他人可能发生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9) 科室荣获集体荣誉:院级每人加1分;市级每人加3分;省级每人加4分。(以表彰文件原件为依据,当年加分一次)
(10)撰写宣传医院及科普知识的稿件,且被媒体及院报采用刊登的,每篇加1分。 2、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经核查属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2)被报纸、电台、电视曝光,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20分。
(3)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上班玩电脑游戏、打扑克、麻将每次扣2分,旷工1次扣10分。
(4)违规违纪轻者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
(5)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多收、乱收费的,当事人扣10分,其他参与者扣5分。
(6)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评者,每次扣2分。
(7)对医德医风考评敷衍了事,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交考评表,每次扣2分。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3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不断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
一、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一)评价总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优秀,90-97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含79分)为不合格。
(ニ)医德医风考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划分。并按百分具体量化考评。医德医风考评给分标准如下:
第一条:救死扶伤 极端负责(20分)
热爱专业,坚守岗位,救死扶伤,尽职尽责,及时解除患者病痛。一项做不到,一次扣3-10分。
第二条:尊重患者 一视同仁(10分)
尊重患者人格,不讽刺挖苦患者,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一律一视同仁。一项做不到扣2-3分。
第三条:举止端庄 文明服务(15分)
对患者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和蔼,解答问题耐心,仪表端庄整洁。一项做不到扣3-5分
第四条:廉洁奉公 不谋私利(30分)
遵守医徳纪律,不接受患者宴请和钱物,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不开搭车药,不滥检査、乱开药、乱收费,处处维护国家和患者的利益。违反一项,一次扣15-30分。
第五条:言语谨慎 保守医密(5分)
对患者疾病相关的隐私不得遭露,不拿患者病情当谈话内容,违反一项,一次扣3-5分。
第六条:团结协作 尊重同行(10分)
同志之间要团结协作,互敬互爱,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遇到疑难患者不得推诿扯皮,工作中不得抬高自已,贬低他人、违反一项、一次扣5-10分。
第七条:钻研技术精益求精(10分)
要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细致,操作细心,不发生差错事故。发生一例事故不得分,一次差错扣5-10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一条即评为79分以下(含79分)为较差不合格:
1.收受、索要红包礼品。
2.因不坚守岗位,或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或技术事故者。
3.借故推诿患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4无团结协作精神,抬高自已,贬低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
5.任职期间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二、医徳医风考评的办法
在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医德医风考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院干部职工的医德进行考评。
(一)考评时间:分为年考评、月考评、不定期考评。
(ニ)不定期考评:对职工执行医徳规范情况随时考评,纳入月综合目标考评之中。
(三)月考评:每月定期对职工医徳情况进行考评,并汇总全月医德考评情况,做好记录,考评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
(四)年考评:将每个月的考评情况汇总,结合社会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和院考评领导小组对有关人员作出评价。
(五)自我评价:根据考评标准对自己的医德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结果填写在自我评价栏内。
(六)科室评价:在自我评价和本科医徳考评小组考评的基础上,科室要对每个医务人员医徳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填写在医徳档案科室评价栏内。
(七)领导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小组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评语。
(八)社会评价:由党办、人事、回访办组织考评。参照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领导评价情况,根据个人参加医徳医风培训情况,在医徳医风出院患者、门诊患者调查问卷反馈情况,患者投诉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总评,确定考评等次。作为《医徳档案》的附件材料入档。
三、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徳高尚、事迹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医德规范、廉洁从业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应予处罚;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医德医风日常考核和投诉查处均由医徳医风办公室(党办室)负责。对待投诉的处理由医德医风办公室(党办室)负责查清事实并根据《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作为聘任、提薪、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奖惩制度如下:
(一)每年对医德考评优秀人员在医院员工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对年终选出优秀个人和优秀科室,给予表彰奖励;
(三)科室或个人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感谢信、锦旗或牌匾,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优资格,并限期改正;
(六)被评为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在医院公示栏公示;
(七)接到服务投诉,经调查核实,按照医院《奖惩规定》处罚。
第五篇: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最新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特殊表现。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医德考评公示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最新 一、考评范围 全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9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1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医德考评办公室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1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3%。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医院的院务公开栏或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个人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还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五、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在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纪委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对该科室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三)医德领导小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上级组织没有另行文件时,每年度的医德考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不另行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最新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有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第六篇: 考评内部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三篇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内容及评扣分标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2)收到表扬信件、锦旗、镜匾,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4)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2)泄露病人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 、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加5-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2)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10分;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8分。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6)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7)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9)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3)参加省、市等安排的卫生扶贫项目,加2分,受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前3名者加分。
(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3)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8. 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考评方法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95分;良好:考评得分≥80分;一般:考评得分≥60分;较差:考评得分<6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合1、合2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月开展考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并在院内公示,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2
为了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对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和完善职工医德医风个人电子档案,把它作为考核职工医德医风的重要依据。
2.完善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医德医风教育大会做到电子签到,对无故不参加教育大会的职工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作严肃处理。
3.每年度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并将其与职工晋升、职称评定、聘任和奖惩挂钩。
4.继续完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向患者索要“红包”和其他馈赠的处理规定。
5.违反一般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的按照《奖惩制度》执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江阴市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年终我院各级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科室)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纪委牵头负责,监察室、党办、办公室、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党办、人事、医务、护理、科教科、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党办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 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社区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患关系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监察室、党办、医务部、护理部、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月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函调工作,请病人就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等内容,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门急诊病人可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住院病人出院后将满意度函调表投送(邮寄)到医院,每月底由党办负责回收、整理、汇总、分析、反馈。
(四)病员信访制度。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15天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病员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科室参加,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医德医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为90分(含90分)以上,良好为80分(含80分) 90分,一般为60分(含60分) 80分,较差为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五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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