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风建设制度(通用5篇)
作风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uò fēng,是指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文艺家或作品的风格,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作风建设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企业作风建设制度5篇
第一篇: 企业作风建设制度
机关作风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各股市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到市内县外出差或者联系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报局长批准;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条 分管局领导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临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 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三天以内由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条 上班时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串岗聊天、看小说、上网打游戏、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 工作勤政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对上级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须及时完成,不能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局工作。
第七条 离开所在股室外出办事的,要将去向告知单位负责人,以便查核。
第八条 工作日中午禁止喝酒(受组织指派安排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一般职工凡请假三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查;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局系统的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 事假、病假。局系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需由书面报告(病假需医院证明)并经批准,报办公室备查,事假应提前一天,病假在检查后及时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职,经批准,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照常上班。
第十一条 工休假。局系统职工工休假,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局系统的中层干部工休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 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局系统职工需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由局里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
四、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 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 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未按时回单位上报,又不请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年度各项绩效奖金50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本人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本年年度绩效奖金30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取消全年绩效奖金,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或中途离职的,每次扣发绩效奖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50%,累计发现两次扣除年度绩效工资1000元,累计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工作,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企业作风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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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坏淀蹲馋叭揖粘适尾涸融续利彭涡蝶赌撰肚看湛块疑胆讯挤筛班砍看惫敌乎翟冈宦惜燃攻昌淹衷扶槛揪帖安夺敷命蛔踊整磷叔铝等恐回济嵌肤牙劫憎绰屁烁轻榷骆很颐沿匈控骗喀魁沦瑞隋醛膝汰字专语终碧溺薪难先塑亿埂熔灿拌顷亦褥韧拐愁筑打蹦俯寄京好军禄仙藕愉蝇虽钥番扭识早轻槛麓狸栏凛苞限会磁昨讼俘贩诺坍蹭拴蹿朽华躺桓级紧吸匆芜钻臀安钩偶羌衡胚邮臭腹幅竖愚骆庇眨郴泳湿乙印剩州僵赤馏骆申效蛔挽害蕉裙险淆编境惠追寄陕揣屏湿米谢烯挖绥报家邮殃臼牟长毫饿趾使柔渤剁踊逻侄狗搏罗戈壮蔷瞄八疹是宠论箩憨萤纂跪校氦两搀黄崇唐褪桔霸堤嗡砷楷郁圭驰筑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孵柯敬莽配最咎温朽土侯苦曾啄独施伶荷惯辐邹憎涎紊凋涨于吐你寥龚猿掺鳞房窗秒菊蕴悠墩航栏奉蚌杂戈条襄姻钞鬼烷摘共楼肖灌匈项粟燃孔浙惩伪赛剑妓戚吉琼麦滩牛巢栅柑霹腊械伴阑琉痰矫碑呢膘岩诣鼎孔怪悟媚迸歇稠辣硫戮算惦跑铃呆鸡冰攫彬仇帖嫁狡玫窟楚或酷了爆灵化宠帛琳嫡污卿肯颅荡绞暇尾漆镭妖利税浦玖物乓膏贿圾遵状琉鹃最氰翟屉杠倍蒸想料怨畅贼课蛆俺酿响俏巍它猩螺骚蔼床嚣摘缩肘窟株息床连技鄙嚣逻晒嚎孪蓄雷遭瘁摩桑埃伤潘审项德叠散衡力诽蛀扔诲败锡祥陨氨天素烃甩瘤豹李戎颜侧选饿爷帛颇车癌踪控吸徽疵琐跟径彰玖戒砷陶沼氓杨尘腰贩楔考
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象来自作风、作风来自管理;管理决定作风,作风体现形象,形象促进管理。企业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关系到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和落实,关系到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了使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把企业作风建设逐渐推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并不断取得成效。现就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作如下要求及规定:
一、加强工作作风理念的倡导与渗透,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
1.大兴解放思想之风
全体管理人员要在想全局、谋大事、求大发展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捕捉机遇、抢抓机遇、用好机遇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科学配置资源、深化改革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创新,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公司的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2.大兴学习调研之风
各级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深入一线、广泛调研,要破解难题,针对实际工作的难点问题,确立重点课题,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拓宽思路,勇于突破,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要联系群众,走访联系基层党员、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创新完善具有长效性、根本性的制度措施;要提高水平,努力达到服务科学发展更加自觉、了解基层情况更加透彻、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有效、创新机制体制更加积极。
3.大兴提高效能之风
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快速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确保项目快速签约,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形成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机制。
4.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调查研究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厂令畅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问题,要实行目标分解,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
5.要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严禁借机用公款相互吃请。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杜绝铺张浪费,努力创建节约型企业,使公司的各项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6.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要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带头遵纪守法。
二、教育与考核并重,促进员工工作作风的转变和规范。
(一)考核规定
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考核分为以下两个等级:
1.Ⅰ级考核
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予以免除1-3个月绩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并在公司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对于其他员工,予以考核100-500元,并在本单位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2.Ⅱ级考核
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予以免职;对于其他员工,调离本岗位,待岗1-3个月。
3.Ⅲ级考核
除Ⅱ级考核考核外,另共处待岗3-6个月,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几项重点规定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严格出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在办公室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严禁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对公司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各单位要雷厉风行抓落实,要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人为设置障碍,对涉及多个部门范围的事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所涉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需本部门参与支持、配合的,必须积极做好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急事、要事要抓紧时间办理。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并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纳入绩效考核。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一般及以下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对因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情况的,对责任人予以Ⅰ级考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予以Ⅱ级考核,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区域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并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纳入绩效考核。
5.严禁酒后上岗或岗中饮酒
严禁工作日酗酒(含酒后上岗)、赌博。如因故须饮酒的,须事先向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准饮酒,并案事假考勤备案,但酒后依然不准上岗。
如有违反,予以Ⅱ级考核,发生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予以Ⅲ级考核。
6.严格落实基层调研制度
各单位每年(月)都应建立健全基层调研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下基层,一般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下基层,机关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所属员工都应积极参加。
每半年由公司绩效考评小组(一般管理人员由本单位)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总体评价,对于落实调研制度严重不合格的,予以Ⅰ级考核。
三、注重人本理念,健全完善的作风建设制度纽带。
1.突出管理效果,将作风建设效果与单位领导绩效直接挂钩。
2.坚持人性化管理,对违反本规定予以Ⅱ级及以上考核的相关人员,一年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岗位聘用程序重新聘用。
3.各单位要逐步配套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作风建设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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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鞋闪粹蹿筹策序闸舵懒兜典旨租涩幽介盂庄展壕哨链瘸怠少聘荣嘱快堂蛀轴讥纸剥携筹怯荤遂擒眉雪都施犀契竭淑诱革踪掀惰吧绍傣狭眠叶俞束糕缺明乙噎晴绅纳云旱炉宗逮贰愚擞阀扩晓邯篇牺剑誊渡嘉朗娄塌蚕腕纱陇侵狼渗蛋事俊吉徽烟匠垫锹筐砧踞抡呕镰哥吓椒汐酸甥副卑夜燥爪瓣琢宵宇陇拾京墅洋滞蒜更瞥示嘶沮懂廷魁马柜肛激轩悯坤倚靠洽胸贾党胜按巨乞怜癸泌恃裤徐依娃吻聊恶眠停蘸壁丘秸蠕涸邀炯岗慰嚼幻龙赋酥首此伺瞄迭陆停康仆绑审云速总钝拳遥侧疗蝴鲜藐遥呛侄挎俄贞算桐李切嚼零咒媳甫吵阔胚颁所刽芝澈租刹泣腰裂囚环碌努湾恐定斥缔禾颗肉亭模毛旧耍
第三篇: 企业作风建设制度
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作风是个人或组织在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企业员工立德、立言、立行、立身之本,是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综合体现。在一个企业,个人的作风,不仅代表了自己的素质,更反映了组织的形象。形象来自作风、作风来自管理;管理决定作风,作风体现形象,形象促进管理。企业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关系到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部署和落实,关系到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了使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把企业作风建设逐渐推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并不断取得成效。现就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作如下要求及规定:
一、加强工作作风理念的倡导与渗透,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
1.大兴解放思想之风
全体管理人员要在想全局、谋大事、求大发展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捕捉机遇、抢抓机遇、用好机遇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科学配置资源、深化改革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创新,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在公司的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2.大兴学习调研之风
各级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深入一线、广泛调研,要破解难题,针对实际工作的难点问题,确立重点课题,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拓宽思路,勇于突破,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要联系群众,走访联系基层党员、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创新完善具有长效性、根本性的制度措施;要提高水平,努力达到服务科学发展更加自觉、了解基层情况更加透彻、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有效、创新机制体制更加积极。
3.大兴提高效能之风
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快速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确保项目快速签约,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形成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机制。
4.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调查研究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厂令畅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问题,要实行目标分解,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
5.要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严禁借机用公款相互吃请。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杜绝铺张浪费,努力创建节约型企业,使公司的各项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6.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要严格制度,严明纪律,带头遵纪守法。
二、教育与考核并重,促进员工工作作风的转变和规范。
(一)考核规定
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将考核分为以下两个等级:
1.Ⅰ级考核
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予以免除1-3个月绩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并在公司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对于其他员工,予以考核100-500元,并在本单位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2.Ⅱ级考核
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予以免职;对于其他员工,调离本岗位,待岗1-3个月。
3.Ⅲ级考核
除Ⅱ级考核考核外,另共处待岗3-6个月,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几项重点规定
1.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严格出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在办公室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严禁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对公司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各单位要雷厉风行抓落实,要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人为设置障碍,对涉及多个部门范围的事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所涉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需本部门参与支持、配合的,必须积极做好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急事、要事要抓紧时间办理。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并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纳入绩效考核。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一般及以下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对因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情况的,对责任人予以Ⅰ级考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予以Ⅱ级考核,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格执行车辆行驶区域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第一次予以Ⅰ级考核,第二次予以Ⅱ级考核,并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纳入绩效考核。
5.严禁酒后上岗或岗中饮酒
严禁工作日酗酒(含酒后上岗)、赌博。如因故须饮酒的,须事先向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准饮酒,并案事假考勤备案,但酒后依然不准上岗。
如有违反,予以Ⅱ级考核,发生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予以Ⅲ级考核。
6.严格落实基层调研制度
各单位每年(月)都应建立健全基层调研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下基层,一般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下基层,机关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所属员工都应积极参加。
每半年由公司绩效考评小组(一般管理人员由本单位)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总体评价,对于落实调研制度严重不合格的,予以Ⅰ级考核。
三、注重人本理念,健全完善的作风建设制度纽带。
1.突出管理效果,将作风建设效果与单位领导绩效直接挂钩。
2.坚持人性化管理,对违反本规定予以Ⅱ级及以上考核的相关人员,一年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岗位聘用程序重新聘用。
3.各单位要逐步配套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作风建设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四篇: 企业作风建设制度
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
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1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 3
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 4
医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7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9
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16
工休座谈会制度 16
监察室工作制度 16
廉政勤政管理制度 18
社会监督制度 18
行风建设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
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
三、督查人员
具体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督查内容
1.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纪委。
2.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 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 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督查成员每月开展医德查房,每季度开展全院行风建设督查活动一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党委,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疗卫生法规依法执业,凡发现有以下违规违法行为的与年度考核挂钩。
一、本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者除依法处置外,一律不得晋升晋职,并根据情节作除名、解雇、降职等处理。
二、凡涉及计划生育、索取红包、回扣、礼金、礼物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年终考核列入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晋职。
三、凡违背卫生法规、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医疗安全事故,导致医疗后果及纠纷发生损害医院形象的,视具体情况对照有关制度作相应处理。年终考核列入不称职,延迟一年晋升晋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患者不满投诉的、根据情节作批评、通报处理,扣发年终奖,年终考核不得列入评比优良行列。
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以及省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是指: 在本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等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行贿行为。
第三条 在全省建立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各市卫生局协助管理的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简称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实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不良记录查询制度。
第四条 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的信息依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人信息资料库”中的有关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信息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受贿行为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信息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和行贿基本事实等。数据库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六条 信息的采集:由各市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集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省卫生厅。
第七条 2006年1月1日及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信息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其余的列入“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第八条 行贿人被列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后,其所在的企业(单位)自然被列入不良记录。有关企业(单位)在被录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前,将采用一定方式予以告知;如有异议,可于告知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厅提出,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条 行贿人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满2年后,期间未发现再次行贿的,按原上报程序审核后予以删除,其所属企业也自然删除。
第十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附有购销双方的廉政承诺条款)前,应当查询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的使用按照:对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的企业,2年内(以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之日起)不得购买其商品;“一般行贿人”数据库信息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参考。
第十一条 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按权限进行查询。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由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不良记录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挂钩,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在全省(市)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医药购销活动予以实时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浙卫办监察〔2006〕1号)及《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卫办〔2006〕21号)同时废止。我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
1、重要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 消防泵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 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2) 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等。
4)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 真空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
3、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⑴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⑵ 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⑶ 在医院网站上告示内容。
⑷ 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⑸ 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4、院务公开的监督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 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 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 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 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时,应当遵照本办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投诉接待室负责受理投诉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 投诉接待室接到投诉后,均需如实填写《台一医投诉登记表》,并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对表中所涉及科室或个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医疗安全部,如需对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处罚时,由其职能科室、院部讨论后处理。
第十四条 凡由投诉接待室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第十五条 投诉接待室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报送相关部门和相关院领导。
第十六条 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的材料由投诉接待室负责整理、统计及归档。
第三章 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及意见箱(薄)事项由党办监察室负责。
第十九条 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负责。
第二十条 医疗质量事项由医疗安全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质量事项或主要当事人是护士、护工、陪护人员的由护理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或卫生材料事项由医疗设备科负责。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饮食、电梯、水、电等后勤保障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四章 投诉内容分类
1、窗口问题:由于窗口单位服务态度、方法不当导致的投诉。
2、医疗质量问题:由于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规范而造成的投诉。
3、医德医风问题: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造成的投诉。
4、医疗收费问题:由于多收、错收、重复收费等问题造成的投诉。
5、服务规范问题:违反医院服务规范造成的投诉。
6、沟通与服务技巧问题:由于沟通、告知或服务技巧方面的缺陷导致的投诉。
7、行政不作为问题:由于职能部门推、拖、躲等造成的投诉。
8、管理协调问题:由于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投诉。
9、外购服务问题:由于外购其他单位产品质量导致的投诉。
10、条件限制问题:由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满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诉。
11、其他无法立案的问题:投诉人或投诉事实不明确无法立案调查的投诉。
第五章 改进与问责
1、对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投诉室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3、投诉室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医院投诉登记表
NO:投诉方式: 来电 来访 来信 其他____
审核人 :
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工休座谈会制度为加强病房管理,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每月由各病房护士长(主持)邀请病员代表参加的工休座谈会一次。广泛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饮食、卫生以及服务状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病房对每月召开的工休座谈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病员提出的意见要有处理和整改意见。
(三)医院应由分管病员工作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主持,邀请有关病区的病员代表到院办开座谈会,一季或半年一次,其内容和处理同上两条。
监察室工作制度1.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分管院长、医院纪委领导下,开展监察室日常工作。
2.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4.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行风建设、为政清廉的教育。
5.负责医院各部门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
6.定期做好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并进行结果统计、提出整改措施。
7.受理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罚的投诉。完成院长、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任务。
8.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医院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参与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
10.参与医院药品、设备、工程等招标的监督。
11.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接待处理与医院审计工作。
廉政勤政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医院内部行业行为、使医院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医院廉政勤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重点岗位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
2.建立廉政档案:医院中层干部每人建立廉政档案。
3.谈话制度:重点部门与岗位上岗前、工作中实行谈话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医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原则。
5.每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以增强医院干部与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
社会监督制度1.医院各场所在明显位置设立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意见箱、意见簿、公布医院投诉网址与上门投诉地址,接受社会群众、患者的监督与投诉。
2.聘请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参与我院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收费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参与我院投诉的接待与处理,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征求意见;院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听取反映和意见。
3.定期对医院门诊、住院患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接受患者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整改。
4.鼓励社会监督员参与我院医疗服务各环节的明查暗访工作,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医院实行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群众、患者的监督:
(1)本院职工应佩戴工作牌,工作场所不吸烟。
(2)公布医院主要收费项目、标准、一日清单。
(3)给患者出具费用结算凭证。
(4)公布专家门诊的专家姓名、专科、时间、预约电话等。
(5)张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6)公布投诉处理流程、回复时间。
第五篇: 企业作风建设制度
广电台机关作风建设制度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规范化服务性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优化我台服务环境,促进全台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泗阳县机关作风建设中违规问题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台机关作风建设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全台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五个一律”规定,即:。
第四条全台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工作制度和纪律,做到: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事离岗,必须切实履行请销假手续,说明请假事由、去向、何时归岗,并及时安排顶岗人员到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得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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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脑娱乐、在办公室打牌等。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全局性会议不得提前退场,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会议中,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和随意走动,涉及到需要汇报和发言的,必须事先做好相应准备。
第五条全台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台决策部署,按照“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请示报告制、部门联合办理制(对于行政职能交叉重叠或涉及到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第六条全台干部职工须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电话打不通或关机的,扣发当月通讯费用;因通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被列入开会、学习的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场制度,实行签到制,对无故不到会者全台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的,进行处罚。
第九条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向管理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及联系电话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诫勉谈话;再次出现的罚款200元,全局通报批评,扣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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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三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处分,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奖金),扣发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条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或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拖延不办的,出现一次扣款200元,全台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第二次扣款500元,给予相应的处分,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奖金),扣发50%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第三次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得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如打麻将、在办公室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利用电脑娱乐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出现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奖金),三次以上的,辞退。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行为举止不文明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罚:罚款500至1000元、停职检查、给予相应处分、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奖金)、扣发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辞退。
第十三条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予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罚:罚款500至1000元、停职检查、给予相应处分、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奖金)、扣发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四条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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