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14篇)
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14篇)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各项重要工作及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各项重要工作及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九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条督办工作是督促办理的简称,包括催促、督办、检查等,公司行政部就公司各项重大
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第四条督办工作是公司行政部及分管领导的重要职责,是支持企业不断的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手段。第五条行政部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办时,不直接参与处理问题,也不替代原承办部门办理需督办的工作,只是通过检查、督促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具体落实。第六条因督办工作的特殊性,一般都是具有很强的指令性,对执行部门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公司行政部分管领导对督办工作拥有直接惩处权。视需督办工作重要程度及承办部门办理结果可作出经济处罚、降薪、降职以及建议免职解除劳动关系等的处罚决定。因此,各级承办部门或个人都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督办工作。第七条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公司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公司月会或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情况;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需贯彻落实的情况;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特别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公司其他会议决定明确期限完成的工作;六、各部门应在一定期限的完成而逾期未完成的工作;第八条督办工作的流程一、明确督办
在接到公司领导重大批示,特别交办事项,公司各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行政部根据要求明确各项督办工作的内容、承办部门、主要责任人以及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二、登记备案就督办工作,一事一项,详细填写《督办工作登记表》。三、催办随时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适时给予提醒加以催办,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由承办部门逐级汇报行政部督办人员同时也向分管领导直接汇报。四、办结承办部门完成督办事项后,督办人员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填表上报。以作为对承办人实施经济奖励,参与年终评优树先,个人晋升的参考依据。第九条公司行政部每月应将月度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汇报。第十条督办工作视重要程度,由公司分管行政副总直接督办或指派专人负责督办,分管领导对督办事项办结结论负责。第十一条承办人未能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或完成的工作有明显缺陷的,或督办人因工作疏忽未及时督办或未将督办情况及时汇报形成包庇事实的,均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如因此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除要求经济赔偿外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构建统筹规范的国有企业督察督办工作体系
作者:刘帅来源:《中国商界》2019年第2期
国有企业涉及农、工、商全产业链以及部分代行行政管理职能,工作事项繁杂。只有切实发挥督察督办的科学管理职能、构建统筹规范的国有企业督察督办工作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政令畅通、运转有序,为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层把握中心关键、引领辖域全局、实施精准导向、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有企业督察督办体系的价值特征与原则遵循
构建统筹规范的督察督办工作体系是保证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得以全面落地执行的有力措施,是国有企业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国有企业各产业模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开展督察督办工作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权威性督察督办本质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国有企业构成了上中下游无缝衔接的全产业链均衡系统,同时部分代行行政管理职能,其督察督办活动一般是根据各级决策层的授权自上而下运行,对具体承办单位(部门)具有较强约束力。因此,基于国民经济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实效性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体的客观实在,需要对涉及农工商各产业链的各类经济模块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督察督办就是要针对上述产业环节、经济模块逐项对标对表,抓好落实,着力从宏观微观、公平效率、供给需求、目标过程以及数量质量等五个维度推动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构建国有企业督察督办体系应注重实效。
间接性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作为督察督办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完全尊重各单位(部门)的专业化分工,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避免越俎代庖、发号施令,一般应超脱于具体事务之外而不直接处理专项问题,主要是通过分办、转办、催办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论证、处理并于必要时形成书面报告,其间接性特征十分明显。
综合性督察督办是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层综合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有企业对本企业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党的领导、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决策层的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宽等特点,所以,与之相对应的督察督办工作体系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构建统筹规范的督察督办工作体系是国有企业各级决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是非领导者实施领导行为的管理规制。这一体系既要求具体实施主体“奉命从事”、谨慎行事,又鼓励其在不越权、不失职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大胆、出色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原则如下:
决策授权原则督察督办工作是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代表本单位最高决策层,按照既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行使的具体管理职能。办公室既非决策主体,也非执行主体,但其从属于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层,代理决策层抓落实。因此,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应经决策层明确授权后方可履行督察督办职能。
深入论证原则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对于督察督办工作承办单位(部门)的信息反馈,特别是未尽事项信息的反馈,应当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开展论证,深入相关单位(部门)查阅第一手资料,摸实情、看实际、查实效,切实做到眼见为实,为本级决策层提供全面准确有效的决策论据。服从大局原则督察督办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应全面把握本级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事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督察督办事项,确保督察督办工作围绕中心、服从大局,不跑题、不偏移。
关键导向原则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应认真研究分析上级、本级决策层的工作规划、管理目标、文件制度、批复批示等精神实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准确领会上级、本级决策层的领导意图,准确定位督察督办各个环节的关键节点,准确评判督察督办事项的难点与着力点,谨防重点督察督办对象与事项的偏失与遗漏。
统筹规范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条块管理的督察督办事项,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统筹规范工作职能;涉及两家及以上的单位(部门)的同类督察督办事项,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应当发挥统筹推进的作用,避免重复督察督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归口单位(部门)在处理督察督办事项时既要“办好”,又应“管好”;既要就事论事、尽善尽美完成督察督办事项,又应举一反三、形成长期实用的制度与规范,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国有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内涵界定与流程规制
国有企业督察督办主要涵盖如下方面: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以及国有企业各级重要会议上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外部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层下发的文件或者下级报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或回复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各种类型的议案、提案、建议、专项工作方案或者信访案件、舆情事件办理情况的督察督办;对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层的批示、指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国有企业各级决策层在会谈座谈、基层调研等场合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国有企业决策层和员工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进行督察督办;对国有企业各级所属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执行情况以及决策层临时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其具体督察督办的种类包括任务分解、决策督办、专项督办等。国有企业的督察督办是一项严肃细致、统筹规范的高质量工作,必须严守规程、严密组织、严格实施,应重点抓好八个环节:
立项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开展督察督办工作,首先应做到立项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一事一立”,对于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察督办事项坚决不予立项。对上级交办或本级决策层批办,以及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书面动议督察督办的事项,都应进行登记,载明来文机关、收文日期、内容摘要,并在规定期限内拟订意见、决定是否立项;对不予立项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起主体说明情况,包括不予立项事由、处理方式选择、工作建议等。
交办及时国有企业各级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对督察督办事项登记立项后,应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部门)、转办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反馈形式等,报请本级决策层审批。内容复杂的事项,应事先进行逐一的细化分解,再分门别类具体立项;决策层有明确的批示意见的事项,可直接依批示转交承办单位(部门)承办,以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一般性事项,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部门)落实。
篇三: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十分重要,既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1.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及时反馈。2.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考核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督查督办周期分为年度、月度、周和日常督办。3.情况通报制度。利用《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形式包含布告栏纸质张贴、微信或者钉钉工作群等其他方式。督查督办工作方法督查督办工作,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等方式进行。1.催报督促。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或者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2.督查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报告,为公司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1.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力求精准督导、精细化管理。2.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3.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做好协调工作。4.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篇四: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贝y,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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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
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
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
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
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
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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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
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
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
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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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
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
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网
督
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
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围:
(一)
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
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
人民来信来访办
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
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
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
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
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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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容,按照分工负
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
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
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围;对涉及全局的
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
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
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
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
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
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
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
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围的督查
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
理,并在规定时间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
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
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
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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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
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
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围绕公
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
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
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
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
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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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
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
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
(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
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
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
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部通
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
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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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
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
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
划情况形成通报。
(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
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
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
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
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
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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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
工作部署。
第三章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
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
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
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
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
督
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
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
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
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
文件、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
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
有的单位”有的
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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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篇三: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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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
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Xxxx”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
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
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
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
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
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
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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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
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
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
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
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
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
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
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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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部门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
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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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六: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精心整理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催促督办,狠抓落实。踊跃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执行公司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展催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应。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聚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看法,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依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看法,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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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干脆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穿插、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看法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及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依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催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刚好催办,并催促限期办理。〔五〕办结反应。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刚好报告反应;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刚好反应。对公司开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状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状况困难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刚好报告办理的进展状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展专项催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详细决策或工作,从起先就要进展连绵不断地催促、检查、监视、限制、反应,随时为公司领导供应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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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状况困难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催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殊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展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踊跃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刚好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踊跃协作;〔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相互扯皮。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刚好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打算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的确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缘由,做好说明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状况,刚好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状况清晰,督查有力,反应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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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执行,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那么》,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那么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途,谨慎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化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精确地反映状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那么。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确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状况。2、催促、检查本级局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状况。3、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状况。4、对工作中发觉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探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催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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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办公室是担当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遵照统分结合的原那么,及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催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状况;依据领导同志的看法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看法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亲密协作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看法,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催促承办单位谨慎办理,并刚好反应落实状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缘由并刚好报告进展状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驾驭办理进度并刚好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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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状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晰,结论是否精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展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应但凡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应给有关领导,由领导确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及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应。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须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纳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视承办单位按时上报执行状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困难,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展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展跟踪督查。
篇七: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xxx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细则第一条督办目的为了保障和监督各职级人员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公司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条督办目的为了保障和监督各职级人员、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公司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督办机构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第四条督办依据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目标,贯彻公司高层的管理意志,结合督办内容,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严格安排。第五条督办内容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督办职责一、对公司领导安排给各个部门及所属机构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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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六、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督察督办工作任务。第七条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八条督办要求一、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逐级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二、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应在期限前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应申请顺延办理时限,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三、办公室每月底前向领导反馈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第九条督办程序(一)督办工作的一般程序1、立项。办公室根据督办内容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填制《督办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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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2、督办。办公室督办人员按《督办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办公室督办人员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相关公司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程序1、分解。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办工作要求,经公司领导审定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办公室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办与联合督办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办公室督办人员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4、反馈。由办公室督办人员转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承办的督办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反馈;由办公室主任直接交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办理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向公司相关领导反馈。第十条责任追究
一、凡被立项督查的工作,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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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报”,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二、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主办部门须责成主办责任人按催
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没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主办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每半年对督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完成出色的承办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部门,由负责人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督办任务分解表》2、《督办任务评分表》
XXX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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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附件:1、督办任务分解表
姓名:部门:本人签字:上级签字:时间:
ID任务名称
1234567
任务注释
主责部门
主责人
协助部门
开始时间
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
完成
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
持续时间
0d1d1d1d1d1d1d
2014年06月12345678910
附件:2.督办任务评分表
序号执行人
职务
任务发布完成描述时间时间
1
﹢/﹣分值
反馈意见
总分值
审核人签字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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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国有企业办公局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为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使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办机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专人负责督办落实的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第二条督办职责。及时向上级督办机构上报本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机关承办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基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
第三条督办内容。省、地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地区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及其他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督办要求。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逐级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
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在办结期限前书面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向督查组申请顺延办理时限,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每月底前向局督查组书面反馈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虚报。
第六条检查及奖惩。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机关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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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起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督办工作完成出色的承办科室,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科室,由科长向局长办公会书面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机关各项评比一票否决。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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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实用文档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催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催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应。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聚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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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催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催促限期办理。〔五〕办结反应。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应;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应。对公司开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催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催促、检查、监督、控制、反应,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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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催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但凡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方案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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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那么】,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那么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那么。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催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催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催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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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办公室是承当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那么,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催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催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应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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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应但凡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应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应。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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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六、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抗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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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督查原那么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3、注重实效。通过催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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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反应。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应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4、反应。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应;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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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应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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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董事会决议督察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决议的贯彻落实,强化执行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的督查督办采取信息反馈和检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实事求是、讲求时效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通过的所有决议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是落实董事会决议的责任人。总经理通过会议交办或文件批办的形式将董事会决议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与承担信息反馈的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决议执行部门的信息沟通;负责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负责决议督查督办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组织开展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活动;负责其他与督办相关的工作。第七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主责部门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的信息
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部门在定期董事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反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反馈表》),反馈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反馈表》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提交。
第九条董事会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作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反馈。
外部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反馈。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按季度对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经总经理确认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情况在集团公司年中、年度工作报告中应予以体现。
第十二条董事会通过信息反馈、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确定是否对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进一步的现场检查。第十三条现场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检查计划,报董事长审定后实施。
专项检查:对于外部董事质询意见比较集中的项目、董事会特别关注的项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集团公司经理班子反馈,并作为集团公司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办法及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反馈表》关于X届X次董事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序决议事项
号
决议要求
主责部门
执行起止时间
执行情况
执行中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存在差下一步距及原计划应备注因分析对措施
1
2
3
4
5
其
他
相
关
说
签字(盖章):
明
年月日
及负责人意见
主
管
领
导
意
签字(盖章):
见
年月日
备注:1.反馈内容(300-500字)由填报部门根据董事会决议对该事项的要求进行分类填报。2.内容较多时可另纸书写。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增选成员。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以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长提出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三)提出重要子企业中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人选和全资子企业班子成员的人选并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四)决定向重要子企业中控股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
(五)对试用期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六)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7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认为必要时;(三)2名以上成员提议时。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成员。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篇十一: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P>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
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六、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篇十二: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P>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
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十三: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P>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完整)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完整)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
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完整)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
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
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
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
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
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
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
形成通报。
(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
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
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
(完整)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
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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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
(完整)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
背景;
(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
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十四: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P>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____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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