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市工信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范围
委党组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第三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第四条 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报告以下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单位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方式及要求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由市委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同时进行。
(二)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自己所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五)委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其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七)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局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内容公示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参加考核后,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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