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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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 机构和职责 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 机构
1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按照有关法规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
1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2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b)
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重大
技术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
c) 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d) 督促办理工伤保险;
e) 研究和决定本企业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4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a)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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