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重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制度重点,供大家参考。
第
04
讲
代理制 度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关制度。
在代理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二〕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1)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含三类:①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约、履行债务等;②民事诉讼行为;③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后面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要素,可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之规定。
(2)
并非全部民事法律行为都能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结婚、离婚、订立遗嘱、演出、讲课等;事实行为,如、创作等。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3.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 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
(例题·单项选择题)〔2022 年〕依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选项中适用代理制度的是〔 〕。A.缔结买卖合约 B.整理学术资料C.结婚 D.订立遗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 CD 结婚、立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 B 是纯粹的事务X行为,不能代理。
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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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托付 托付是托付人托付受托人处理托付人的事务的行为。
代理 托付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可以托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
〔2〕从事的事务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 除民事法律行为外,可以是纯粹的事务X行为
〔3〕主体不同 涉及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涉及两方当事人:
托付人、受托人 联系 托付代理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托付处理 2. 代理与行纪 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行为。
代理 行纪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 〔2〕法律效果归属不同 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给托付人 〔3〕是否有偿不同 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有偿 3. 代理与传达 传达是传达人将当事人的意思忠实地转述给他人的行为。
代理 传达
〔1〕是否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传达人不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 〔2〕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传达人不要求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能否涉及身份行为
身份行为不能代理 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二、代理的类型
1.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代理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托付代理。
(1)
托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托付行使代理权; (2)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2. 依据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可以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三、代理权的滥用
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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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以下行为认定为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此时,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四、托付代理
〔一〕概述 托付代理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授权是被代理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代理人同意。
(注意)授权行为不同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根底法律关系,如托付合约、劳动合约、合伙合约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旧实施代理行为都属于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含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 效力待定,被代理人可以追认,可以拒绝追认。
(1)
被代理人追认,则后果等同于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应当承当责任。
(2)
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
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法作出。
(4)
被代理人不追认,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 善意相对人可以:
①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 ②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当责任。
2.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旧实施代理行为, 但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则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含:
(1)
代理人是无权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2)
相对人是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对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情况并不知情,且相对人对此不存在过错。
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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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任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常见的表见事实如盖公章的空白合约书、授权托付书,长期的交易习惯等。
(4)
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项选择题)米线是阳光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海洋小区的订鲜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 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22 年 4 月 20 日,米线从阳光公司辞职。4 月 30 日,米线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米线开出盖有阳光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随后米线不知所踪。依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米线的行为与阳光公司无关,应由米线向订奶户承当合约履行的义务B.米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阳光公司向订奶户承当合约履行义务 C.米线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阳光公司向订奶户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米线追偿D.米线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由米线向订奶户承当合约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旧实施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题中,由于合约签订人〔米线〕持有被代理人〔阳光公司〕的盖有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信任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阳光公司向订奶户承当合约履行义务,因此选项 B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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