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办岗位职责(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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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办岗位职责 一、深入学生基层,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辅导员培训以及评优等工作; 三、负责全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易班网络文化建设; 五、负责对各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考评工作; 六、负责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并对各学院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七、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办理学生的退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 八、负责学生违纪处分受理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学生帮困工作、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工作,学生勤工助学及资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上海海事大学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及贷款代偿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社区公寓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招生工作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做好各招生类别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工作,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及填报工作; (2)做好新生报到与复查等相关工作; (3)制订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做好毕业生“双向选择”及毕业生派遣工作; (4)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
十四、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教育活动。
十五、负责大学生征兵、军训、国防教育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