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定义3篇
篇一:会诊制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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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会诊适应情形
1、患者存在诊疗上困难;
2、涉及其他专科协助才能解决的诊疗问题;
3、患者或/和其家属强烈要求会诊的。
三、会诊分类
1、按范围分类: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前者包括科间会诊(含门诊科间会诊)、院内大会诊;后者包括应邀外出会诊、邀请外来会诊。
2、按缓急分类:分为普通会诊与急诊会诊。
四、会诊人员资质要求
1、一般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2、特别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可参与会诊,但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3、会诊时限: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赶到指定现场。
五、会诊流程
1、科间会诊
(1)住院部、急诊留观室、重症医学科(ICU、PICU、NICU)
正常上班时间由管床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二、三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并提交相应科室。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并提交相应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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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如会诊需专科检查,轻症患者可指引其到专科检查。
(2)门诊部:①如患者挂错号,医师向相应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并将挂号单或预约号交予患者,由医师本人或指派导诊指引其到相应专科就诊。②如发现患者除本专科疾病外还存在需要某一专科诊治的疾病,则建议患者另行挂号到相应专科就诊,并将建议写入门诊病历。③执行首诊负责制。
2、院内大会诊
(1)住院部院内大会诊
为提高住院疑难、重症患者诊断质量和临床疗效,为患者提供最佳的个体化综合诊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有效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重症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院内多学科联合大会诊,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对涉及多学科的疑难、危重患者,由专科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部提交《院外会诊/院内大会诊申请书》(紧急情况除外)并明确会议主持人(主持人须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担任)。医务部审核后通知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并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
紧急情况下院内大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部接到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或紧急电话要求后即开始组织会诊,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多学科院内大会诊工作,以保证在接到会诊通知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
院内大会诊讨论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后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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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院内大会诊
门诊患者如病情复杂,存在确需多科参与诊治的情况,则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医务部负责组织会诊。经协商后,由医务部指定主持人,各应邀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汇总各方意见、作出结论性总结,并与患方代表沟通。主持人所在专业医师书写会诊记录于科室会诊记录本及门诊病历中。
3、院外会诊
(1)邀请外来专家会诊
由于学科设置或技术力量限制,或因本院仪器设备检查手段缺乏,出现本院暂时不能独立完成诊治的疑难、危重及高风险或新开展的手术病例时,或患方有强烈愿望并征得科室、医院同意时,可邀请院外会诊/手术。
各科室应严格把握邀请外来会诊指征。凡需邀请外来会诊必须先进行学科内、院内大会诊,形成本院的一致性诊疗意见,并尽量完善相关检验检查,充分做好会诊前资料准备等工作。
邀请外来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部审批并发出会诊邀请函。
专家由申请科室联系,必要时医务部协助与有关专家单位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及会诊时间。
接待工作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主持人负责,做到热情周到。会诊陪同须遵守对等原则。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其指派的三级医师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确定主持人。
外来专家参与手术时,所在专科科主任或三级医师必须有一人上台配合手术操作。
主持人汇总各方意见并作出结论性总结。
主持人与患方代表沟通会诊情况及会诊意见,必要时请外来专家一同进行沟通,力求患方理解与配合。
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院内大会诊记录于科室会诊记录本及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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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邀外出会诊
本院医师应邀外出会诊须遵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六)其它
1、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48小时,紧急会诊即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2、院内大会诊由医务部负责。
3、非正常上班时间的会诊审批,由总值班替代医务部或/和护理部行使职权。
4、会诊费按相关规定支付。
5、科室应建立《邀请外来会诊/手术登记本》、《专家外出会诊/手术登记本》。
篇二:会诊制度定义
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临床、医技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临床、医技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1,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2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或主管此项工作的院区医疗干事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必要时由主管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48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3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由临床科室在医务部的协同下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科室自行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7.会诊费用
,1,科内会诊不收取费用。
,2,科间及院内会诊~按自治区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
,3,院外会诊由患者承担会诊费用。
,4,赴外院会诊及手术费用应上交财务~医院统一进行二次分配。
五、考核
1.考核方法
,1,参与科室会诊。
,2,查阅有会诊的病历~会诊申请单~了解患者和相关人员。
,3,现场模拟会诊。
,4,患者和科室投诉。
2.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4,2,医务部每月对全院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并上报主管院长。
,3,主管院长每月对医务部主任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
六、罚则
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做开除处理。
2.对于没有根据病情及时申请、上报、审批会诊申请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3.对于会诊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4.对于接到会诊申请~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诊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5.对于不能及时准确完成会诊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元-50元。
6.对于未完成会诊制度一级、二级质控者~每次罚款20--50元。
7.对于未执行会诊制度~导致医疗不良事件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医疗安全先进科室奖励办法,试行,》处理。
8.对于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2.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下发之日生效。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拥有。
篇三:会诊制度定义
会诊制度
1.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2.会诊范围
2.1.凡遇疑难病例,院内或科内诊治困难者。
2.2.本科误收他科病人或待查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2.3.本科病人合并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2.4.急、危病人需他科协助诊治者。
2.5.重大手术或某种治疗前,因病情复杂,涉及某些科别的专门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
2.6.有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
3.会诊形式、时间、程序及人员要求
3.1.急诊会诊:当时完成,电话急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位;当班负责医师可及时请会诊,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邀请。白班时,由被邀科室总住院医师或上级医师立即前往会诊。连夜班时,由被邀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邀请自己的上级医师到场指导会诊。如未设病房者,则由门诊当班的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急诊会诊后,应在会诊记录或门诊病历上书写诊断及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3.2.科间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由上级医师加签送被邀请科室,送会诊单时注明时间。被邀科室总住院医师或二线班医师担任会诊医师,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完成会诊时间。会诊医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由管床医生、当班医生或上级医生全程陪同,参与会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在病程中记录。
3.3.院内大会诊,应在提出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参加人员原则上应是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申请会诊科室,确定会诊时间,科主任加签并报送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实施,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
3.4.院外会诊:
3.4.1.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后并备案,与有关单位联系(由科主任负责),确定会诊时间,由申请科室派人乘车前往邀请,并负责交纳会诊费用。应邀医院应指派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3.4.2.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必须经医务部批准,科主任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
会诊,到外地会诊如超过2天,返院后须报告医务部。
3.4.3.夜间需外院会诊或外院请本院会诊时,由总值班负责,第二天通知医务部。
3.5.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3.6.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3.7.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都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4.几项具体规定:
4.1.住院病人中,如有相关疾病需请会诊者,相关科室有责任会诊,会诊人员要按时到位,协助治疗,不得推诿。上述各种会诊凡被邀医师无故未到场者,均按脱岗处理。
4.2.各科室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4.3.非急诊病例不准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4.4.值班住院医师遇有急会诊病人,首先应请本科室上级医师,而后由上级医师提出是否请他科会诊。
4.5.住院医师及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参加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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