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规章制度8篇
篇一: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1.及时发现、上报和抵制危害国家安全、宣扬邪教迷信、破坏民族团结、低俗色情演出等有害思想和文化在基层的传播渗透。
2.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或违禁图书、报刊、光盘以及印刷品、宣传品的销售传播。
3.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或违禁出版物的编辑、制作、印刷、仓储窝点。
4.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电视台、非法电台和非法销售、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行为。
5.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新闻敲诈等活动。
6.及时发现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上信息和舆情,积极举报“黑网吧”,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
7.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工作,包括“扫黄打非”知识、未成年人保护常识、专项行动进展、大案要案及打击查处成效等。
9.发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参与“扫黄打非”群防群治。
“扫黄打非”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制度
1.“扫黄打非”工作站负责人认真负责本辖区内“扫黄打非”全面工作,做好文、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上报举报材料,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组织工作站人员开展文化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网格员认真做好本辖区的信息摸底上报工作;
3.宣传员要积极开展好本辖区“扫黄打非”宣传工作,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黄打非”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和宣传工作实效;
4.监督员要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印刷厂、书店、音像制品销售店、网吧娱乐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检查。
二、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1.信息收集内容:反对宪法、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涉黄涉非内容各种侵权盗版制品,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处理流程:按照属地网格管理原则,对一般性工作,信息员上报后,网格员赴现场处理;对协调性工作,网格员现场受理,对突发性工作,收集上报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跟踪处理,监督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协调联动制度
1.建立简易高效的问题排查、信息通报、市场整治、联合执法、依法惩戒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2.主动与区扫黄办、公安、市管、文广新、信息办等部门保持联系,互通情况。
3.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办案。
四、例会制度
1.例会由“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一般安排季初,应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指示要求,研究工作措施,研究制定规范性文,协调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分析总结上一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内容。
五、宣传教育制度。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将传统宣传手段与网络传播手段结合,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宣传教育,确保内容生动、群众喜爱。
1.“扫黄打非”工作站负责全(镇)的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
2.广泛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黄打非”的政策、法规、信息动态。
3.大力开展“扫黄打非”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商铺等活动。
4.“扫黄打非”网格员要在本片区范围内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5.每年至少开展2次大型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活动。
六、工作台账制度。
1.“扫黄打非”工作台帐主要有印刷企业管理台帐,出版物集中销售场管理台帐、网吧娱乐场管理台帐、游商摊点管理台帐等。
2.各片区的网格员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印刷企业、出版物销售单位、网吧娱乐场所等的摸底工作,形成台帐,报送到区“扫黄打非”办公室。
3.“扫黄打非”工作站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台帐的收集、登记与管理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七、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规定内容,对外公布“扫黄打非”举报电话,协助落实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关规定予以奖励。
1.销售盗版含有淫秽内容的书刊光盘等非法出版物。
2.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吧。
3.印刷宣扬邪教、暴力恐怖等非法宣传品。
4.网上非法提供下载违规出版物,盗版软、游戏外挂等。
5.涉及淫秽色情、赌博等不良内容网站直播平台。
6.歌舞娱乐场、游戏场所、赌博等违规经营行为。
7.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及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接收等行为。
八、经费管理制度
1.“扫黄打非”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项使用。
2.“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项行动补助、表彰补助、举报奖励、调研检查、网络监测和扫黄打非进基层等工作的支出以及扫黄打非培训工作的支出。
3.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该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要求为准。
4.专项资金报帐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篇二: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常用公文/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站职责分工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站职责分工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xx村“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站长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工作;
(2)加强网络舆情监管;
二、副站长及成员职责
(1)加强村内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一切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把握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加强出版物内容审读,把好出版物内容关;
(3)强化辖区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复制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活动;
(4)加强出版物经营所监控,严禁销售非法出版物;
三、村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区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对教材教辅管理,严禁使用盗版教材教辅;加强“扫黄打非”、“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5)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6)发挥网安部门优势,加强网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等有害信息治理。配合“扫黄打非”部门打击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提供违禁出版物信息。
四、“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村“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办事处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篇三: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制度
一、宣传教育制度。广泛运用板报、专栏、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黄打非”的政策、法规、信息动态;定期公布查禁书刊和优秀书刊目录,引导广大群众不买、不看政治性、封建迷信、“法轮功”等邪教以及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引导教育未成年人远离淫秽色情、宣扬凶杀、暴力等不健康读物。
二、巡查值班制度。建立一支以保安、民兵、党团员等骨干的巡查队伍,加强值班巡查,禁止游商、地摊等进入本辖区兜售非法出版物,禁止未成年人购买传阅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出版物,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在本辖区发生。
三、联防协作制度。主动与“扫黄打非”、公安、工商、文体等部门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规定内容,对外公布“扫黄打非”举报电话;协助落实对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奖励。
五、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书记、主任)对辖区内“扫黄打非”负总责,分管领导(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本辖区内“扫黄打非”按照责任制要求,纳入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内容。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
一、联系点工作职责
1、将“扫黄打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总结。
2、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
3、制订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务实、高效。
4、对相关文件、工作安排、活动成果等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5、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6、主动向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办公室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扫黄打非”任务。
二、联系点负责人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要求,综合当地实际,认真布置、指导、督查“扫黄打非”工作。
2、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讨论交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养。
3、起草制订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序、科学、规范。
4、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5、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工作保障。
6、指定专人编写、上报信息,并给予工作指导。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协调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2、搞好“扫黄打非”政策、法规的宣传。
3、组织和指导义务监督员开展“扫黄打非”义务监督活动。
4、对本辖区出版物市场进行巡视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
5、加强与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篇四: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经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站东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项行动补助、办案补助、表彰奖励、举报奖励、调研检查、网络监测和“扫黄打非”进基层等工作的支出,对非法出版物及淫秽色情审讯审读和鉴定,以及“扫黄打非”培训工作的支出。
三、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严格按项目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四、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该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街道财政所要加强对“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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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做好台帐管理工作。促进我村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稳定发展,现根据上级对“扫黄打非”台帐的报送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台账的主要内容
(一)印刷复制企业管理台账
印刷复制企业,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台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员工人数、经营状况、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二)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管理台账
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批发市场和经备案的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台账内容包括:出版物集中销售场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经营户数量、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三)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管理台账
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是指居民小区、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电子市场、集市夜市、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贩卖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摊点经常出现或者集中出现的区域和场所。台账内容包括:地点、责任单位、存在问题、整治情况等。
(四)出版物市场检查管理台账
出版物市场检查,是指由“扫黄打非”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出版物市场开展的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台账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五)举报线索管理台账
举报线索,是指通过群众来电、来信、现场举报和部门之间和上级转办相关的“扫黄打非”案件。台帐内容包括:受理日期、转办日期、举报内容、线索来源、核查处理机构、核查处理情况等。
第三条
“扫黄打非”台账主要由文化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执法检查进行收集。
第四条
“扫黄打非”台帐中游商摊点主要分布区域由办事处文化站及义务监督员协助收集,并每月22日前上报文化执法部门。
第五条
“扫黄打非”台帐由村专人负责汇总,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3篇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3篇
"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1(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参与起草出版物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
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四)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
(五)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查缴或组织查缴非法出版物。
(六)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3篇
(八)组织、指导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组织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理论研讨、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及宣传活动。
(十一)制订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的规划和管理。
(十三)参与制订全国"扫黄打非"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署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2知晓并遵守管理制度
承诺书
本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公司己将所有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己经阅读、理解该规章制度所有条款。
二、本人确认该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遵守该规章制度。
三、如因本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违反该规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其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3篇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3"扫黄打非"工作站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年度行动方案,制定并积极推进进基层工作方案。负责本村"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做好文件、信息的上传下达。
二、设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本站点"扫黄打非"进基层监督员、联络员档案。
三、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和发放"扫黄打非"宣传资料。
四、组织人员巡查市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扫黄打非"办和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
五、积极协助查缴非法出版物和案件查办工作。
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上报举报材料,并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安全。
七、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逐级上报统计报表。
八、其他区扫黄打非"办交代的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扫黄打非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篇:扫黄打非经费管理制度
扫黄打非经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站东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专项行动补助、办案补助、表彰奖励、举报奖励、调研检查、网络监测和“扫黄打非”进基层等工作的支出,对非法出版物及淫秽色情审讯审读和鉴定,以及“扫黄打非”培训工作的支出。
三、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严格按项目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四、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该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街道“扫黄打非”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街道财政所要加强对“扫黄打非”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篇:经费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经费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2014〕54号)制定。
二、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由工作站管理使用。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
三、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四、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如果项目是和工作站共同完成或是工作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五、建站资金支持、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使用,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聘用科研人员、科研场地及其他科研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博士后工作站要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六、博士后人员退站的,科研项目资助申请单位须作出经费结算,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报市博管办备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八、乙方一次性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20万元安家费,博士后人员需承诺在工作站从事相关研究工作至少2年并发表相应级别文章(具体见相关协议要求),考核合格出站。
九、医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年薪25-30万元/年(其中包括住房补贴3000元/月)。医院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为博士后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款、医疗保险、公积金享受我院职工同等待遇(签署协议者,按协议执行)。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十、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成功申请科研经费的,乙方将按照不高于科研经费总额10%比例作为额外奖金奖励博士后人员。
十一、在站博士后属于不列入医院固定编制的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十二、医院提供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用于博士后管理工作。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获得的各项科研经费中的剩余部分,如其出站留院,可继续用于科研工作;如出站到院外工作,经费统一归入院博士后基金。
十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可在我院落常住户口(在职人员除外),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手续。
十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十五、医院博委会负责对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十六、凡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由联系导师支付,学校不予补贴。对于已经给予补贴的,学校将予以收回。
十七、以上所涉费用为人民币,均为税前金额,年薪含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九、本办法由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经费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管理制度
1、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在国家计划外扩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补助。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三)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奖励规定另行制定)。
(四)补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本公司工作一次性安家费。
(五)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借用和挪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不超出预算,预算不足时,应先向上级请示,审批通过方可追加。
4、博士后在站期间,本站按国家规定参照恆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出站后不再计发。
5、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恆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另行规定),博士后出站后去其他单位工作的,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收单位。
6、本站博士后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部门检查监督。
第四篇: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迁安益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专项管理。
第二章经费用途
第二条保密工作经费划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与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不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主要用于组织保密教育、培训,进行保密业务咨询,开展有关保密活动,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和保密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及设备的配备。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密码保险柜等;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配
备计算机视频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
第五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和人数确定预算标准。一般涉密人员平均每人每300元。合计高于5万元,以5万元为保证基数,低于2万元以2万元为保证基数,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第六条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根据公司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发展计划安排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在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下保密工作经费分项开支计划报公司批准。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保密防护措施应同步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保密经费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时,单独列入公司预算中。
第九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保密工作的开支费用,在转财务部门报销时,须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需单独列示,并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一条进行保密奖励时,奖金随当年12月份工资一同发放,并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在武器装备科研管理中单独列支。
第五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保密经费预算编制、列支和管理,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保密经费不到位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按照公司《保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扣除相关领导保密津贴,直至解除行政职务。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的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行政经费由校长室按照教育局下拨的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列支。
三、学校所需经费将严格参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学校的办学条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撑学校办学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五、学校经费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学校教研、购置学校必需的资料和参考书及零星购置、杂费开支。
六、学校财务收支状况,每年向学校报告,重大开支需经核准,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
七、各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做到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坚决禁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精打细算,节约开支,防止铺张浪费,如有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篇八:扫黄打非规章制度
标准文档
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宣传教育先行。
二、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负责辖区“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收集和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增强辖区居民的“扫黄打非”意识,提高自我防能力。
三、围绕群众关切的“扫黄打非”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向居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广场演出、普法讲堂、现场咨询、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
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定期向上级汇报乡(街)、村(社区)两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五、建立和规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台帐。
六、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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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制度
一、“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对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履行协助管理职责。为做好市场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巡查制度。
二、市场巡查容
1、无合法手续及其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各类文化经营场所;
2、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4、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名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6、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
8、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容;
10、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协助文化执法部门,对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市场巡查。
四、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各种隐患,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市场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单位文管人员应把巡查记录签名归档,巡查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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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排查制度
“扫黄打非”定期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排查和研究分析辖区“扫黄打非”工作形式和市场状况,超前防患,妥善处理,避免“扫黄打非”案件发生。
一、排查时间
排查原则上每月一次。每逢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要重点排查,不留死角。
二、排查容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实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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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三、排查处理
1、“扫黄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站要不定期的对发现的“扫黄打非”工作线索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出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以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文化环境为前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用简报、报告等形式报分管领导阅批,必要时召开会议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分包责任制,解决好辖区出现的“扫黄打非”问题;对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净化辖区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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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街)、村(社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对本地区涉及“扫黄打非”工作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应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容:
(一)通过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二)本地区“扫黄打非”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四)“扫黄打非”工作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五)“扫黄打非”工作中重大、突出性事件和案件的重要信息。
三、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信息报告涉及到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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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协作制度
一是建立联防机制。加强联防协作工作领导,明确辖区联防联络员,开展联络工作。
二是互发简报、加强交流、实行信息互通。每月28日互通一次本地“扫黄打非”状况和特点,每半年轮流召开一次信息交流座谈会,不定期进行信息互访活动。
三是实施联合巡查。针对社情比较复杂的边界重点地段和重要场所实施相邻乡(办),村(社区)联合巡查,尤其是在交界结合部,共同联防,封锁非法出版物在交界点上印制、流通渠道,确保巡查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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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局联合印发《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乡(街)、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经调查属实并由此破获有案件的有关案件的有功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举报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查获的案件,不属本办法奖励的围。
二、奖励围
(1)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2)举报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其他容。
(三)举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四)举报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出版物。
(五)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举报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举报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查获印刷、复制各类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册(盘)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501册(盘)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或按非法出版活动所涉及经营额百分之二以的奖励金予奖励;
(二)对举报查获贩运、批销非法出版物100至500册(盘)的给予500元至1500元的奖励,501册(盘)以上是给予1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或按非法出版活动所涉及经营额百分之二以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三)对举报盗版活动的奖励,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侵权人向权利人的经济赔偿额中的百分之五给予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四)对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光)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2万元到3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五)有特殊重大贡献或举报查获非法出版活动重要案件的经区“扫黄打非”工实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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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六)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金额确定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根据举报查获收缴的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应交上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销毁。
五、举报方式以、信件、来访等形式为主。乡(街)、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举报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并按照方便群众举报和有利于提高查处效率的原则,建立完善了举报查处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查处高效、反馈及时.六、乡(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基金,从“扫黄打非”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本办法由乡(街)“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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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街)“扫黄打非”工作,根据上级“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我乡(街)“扫黄打非”工作责任感追究制度。
第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原则:
(一)讲政治。顾全大局,坚持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二)讲法制。严格管理,严肃执法。
(三)讲责任。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直接责任。
(四)明奖惩。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第三条
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发放有关经营证照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采取部门保护主义,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庇、袒护或者为其说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辖区出版物市场、文化市场出现严重混乱,没有及时发现,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在区域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对重大案件排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
(五)对市场某一环节或者行为负有管理和处理责任的,而因疏于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发生严重问题的;
(六)在管理工作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
第四条
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由乡(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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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表彰奖励主要包括:(1)通报表扬;(2)授予“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包括:
(一)取消其年度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当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四)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领导责任问题的党纪、政纪处分,由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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