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10篇
篇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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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东方船务XX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由各支部〔总支〕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党支部〔总支〕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视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立,催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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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拘留、封存可以证明XX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那么和工作人员守那么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那么: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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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那么。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那么。
〔四〕群众路线原那么。
〔五〕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那么: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那么。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X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XX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子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展;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展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XX、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XX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XX。
第十二条
承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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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对于举报,受理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X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方法办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X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X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X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各部门和子分公司及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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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机关那么以、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展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那么上按照党管干部的X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支部查办;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集团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子分公司和基层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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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属于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各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在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或转办的案件后,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八条
初步审查、审核。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己的管理X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应进展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进展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九条
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
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有妨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白、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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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毕,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回避。
办案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审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展审理的案件应进展审理。
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展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展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全部没收,上交公司财务;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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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依法追缴。
3、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成心XX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人员,公司应当开除,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需要在一定X围内予以通报的XX违纪单位或个人,进展通报。
5、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不存在XX违纪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四〕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五〕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将采纳和执行情况报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
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提起申诉,做出决定或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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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展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七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六条
X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对公司重要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展监视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展监视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执法监察工程。
第二十七条
选题立项。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安排、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的题目,经纪检监察机关讨论研究,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制定方案。根据所立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九条
组织实施。
〔一〕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的业务部门派人参加。重大工程,可由公司领导出面进展部署。
〔二〕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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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
〔三〕纪检监察机关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搞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弄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
第三十条
评估总结。
〔一〕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意见。
〔二〕对问题较严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写出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领导,抄送有关部门。
〔四〕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执法监察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第八章
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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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公司纪委谈话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第六条
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
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第七条
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第九条
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2)谈话函询对象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责成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或进行谈话,也可以开展初步核实;
(3)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或者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但按照规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已建议作出恰当处理的,可以作了结处理;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
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
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谈话登记表
2.函询通知书
附件1______谈话登记表
谈话对象
谈话
单位及职务
主要原因
主谈话人
参加谈话人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主要谈
话内容
谈话对象
意见
备注
职务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可另附页)
(谈话对象认识、态度等,可另附页)
签名:年月日
填表人:年月日
附件2××监信函﹝20××﹞×号
函询通知书
××同志:
根据领导批示,现将来信反映××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不能如期回复,应提前作出说明.××单位
××年×月×日
篇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纪检监察基本制度细则
纪检监察基本制度
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纪检监察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及政策要求,旨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管理机制,规范纪检监察行为,更好地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党委所赋予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纪委的作用,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及其从事的纪检监察活动。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纪委:本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2)纪委的“四项职能”:保护、惩处、监督、教育。
3)纪委的“三项任务”:一是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的重要法规。二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
4.1组织结构图
4.2职责与权限
4.2.1社员大会
1)社员大会决定本行纪检监察的重大事项;
2)社员大会选举、更换本行纪委成员;
3)审议本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岗位的设立;
4)审议本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2监事会
1)监督本行纪检监察政策的实施,督促整改落实纪检监察隐患,确保被认定的纪检监察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改善;
2)监督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有效性;
3)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纪检监察活动,定期组织评价本行纪检监察管理状况。
4.2.3纪委
1)纪委主要职责
a)检查本行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
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纪律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全行业务经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b)按照职权范围检查处理本行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c)对本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内廉政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内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行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措施的落实。
d)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本行纪检工作实际,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
e)受理本行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f)保护本行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g)对本行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h)承办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2)纪委主要工作权限
a)有行使《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内纪律监督的权力。
b)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本行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或立案检查,并按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c)对本行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党纪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考核,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d)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本行党组织和行政重要会议和活动。
e)纪委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业务经营、管理及其活动中有违犯党纪、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应认真调查,对属于一般性错误的要向本人提出批评,促其改正;对严重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必要时也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f)纪委在作出批准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时,如与同级党委的意见不一致,有权向上级纪委报告,请上级纪委或党委审定。
g)纪委应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上的联系与配合,纪委对党员干部有关党风党纪的情况,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对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查处或群众有强烈反映尚未调查的党员干部,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报批手续之前,应向纪委了解,征求纪委的意见。
h)纪委应根据《党章》、《准则》和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党委制定执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i)纪委在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与本行有关部室的联系,熟悉金融业务知识和政策规定;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改进党的纪检工作。
j)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同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上级纪委可派员参加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k)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工作权限范围内负责地加以解决。
l)纪委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发现本行和本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时,应如实报告,认真查处。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不认真查处,是失职行为,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m)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1)对党员和党支部成员在党纪方面实行监督;
(2)协助上级纪委和党支部检查处理或复查本党支部内党员违犯纪律的案件,协助党支部对受党纪处分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3)在党支部领导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经常了解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纪委反映本行党员遵纪守法及党内方面的情况,提请党支部讨论研究本行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4)受理对本党支部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申诉,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纪委反映;(5)参加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上级纪委召开的会议,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
4.2.3纪检监察人员主要职责
1)总经理岗岗位职责
a)组织制定纪检监察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并指导督促落实;
b)组织贯彻、执行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
c)协助本行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及信访维稳工作;
d)在权限范围内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对违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建设、管理纪检监察队伍,组织进行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
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遵纪守法观念。
2)纪检监察岗岗位职责
a)组织实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b)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督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c)依据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全行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员工法纪及职业道德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审查以及相关制度落实。
d)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检举和申诉等调查处理工作。
e)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原则与政策要求
5.1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纪委的决定决策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纪委的指示、决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书记负总责,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召开纪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讨论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全体委员参加,特殊情况下,也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否则决定无效。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应坚决服从,并按分工积极执行。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纪委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指示精神,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认真负责地处理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人的处理,必须持慎重的态度,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如果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而且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也可向上级纪委请示。
5)实行回避,严守机密。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凡涉及当事人的亲友的应当回避;任何人不准将会议情况外传,把未作出决定的事宜及有关事项向外泄露;
篇四: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
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副,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查办基;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属于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各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单位党政,在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或转办的案件后,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八条
初步审查、审核。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己的管理范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应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九条
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
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有妨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
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审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
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全部没收,上交公司财务;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
3、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人员,公司应当开除,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5、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四)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五)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将采纳和执行情况报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
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提起申诉,做出决定或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
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七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六条
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
第二十七条
选题立项。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安排、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的题目,经纪检监察机关讨论研究,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制定方案。
根据所立项目,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九条
组织实施。
(一)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的业务部门派人参加。重大项目,可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部署。
(二)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实施
前的准备。
(三)纪检监察机关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搞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弄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
第三十条
评估总结。
(一)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对问题较严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写出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领导,抄送有关部门。
(四)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执法监察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九)承办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____”重要思想和“____”精神;二是学习____、____、____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____家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防止蜕变的有关论述;三是学____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觉悟,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自己,帮助别人,实行群众监督
1、____会。支部半年召开一次____会。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立题召开____会。
2、支部成员要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总结工作,剖析自我,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保持廉洁奉公,干当人民公仆的精神。
3、支部每年要____至少一次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实行群众监督。
通过____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利用问卷或座谈会等方式实行民主监督、进行____监督、制度约束,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使我支部党员干部不发生____行为。
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严规范领导干部。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其他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工作。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工作。
3、坚决防止和克服____、____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4、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5、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廉工作。
6、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奋勇争先,增强服务意识,不准弄权吃、拿、卡、要。
四、实行企务、党务公开,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1、要全面推行企务、党务公开,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2、要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规章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
(二)廉政警示谈话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三)廉政诫勉谈话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____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述职述廉工作开展时间
每年年末,____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年度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进行述职述廉。
四、述职述廉的范围
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范围为。筹建处____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职。
五、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报告班子以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由党支部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____天内,将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上交党支部。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勤政情况,述职述廉的内容纳入____会、干部考察、廉政谈话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监督检查和考评。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党支部牵头,每年对个别单位进行抽查和考评,主要采取以____式:
1、民主测评。____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结果差票率达____%以上的,对其实行责任追究或作出____处理。
2、个别访谈。由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掌握的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知情人进行个别访谈。
3、查看原始资料。详细查看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制、落实____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方面的文件、总结、会议记录等。
4、实地查看。针对群众反映,实地查看个别领导干部的述廉与群众反映和纠正处理情况是否一致。
5、综合评价。由党支部根据述职述廉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是否勤政廉政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大的管理人员,党支部将采取诫勉谈话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帮助提高认识,督促纠正错误。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用大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爱党、爱____的热情,增强其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的原则。针对我单位管钱、管物的重点岗位的实际,首先要抓好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____的产生,要抓住重点,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坚持加强教育同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政纪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有效的____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增强教育效果。
三、党风廉政教育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弘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2、进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中国____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
3、进行党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教育。
4、进行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____思想道德教育。
5、进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教育。
6、进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形势任务教育。
四、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方法
1、学习班、培训班、理论研讨班是党风廉政教育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搞好基础教育和专题教育。
2、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有效地理论灌输,同时____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向深入。
3、搞好典型教育,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榜样教育,同时,党支部要定期运用典型案例剖析,进行警戒性教育。
五、党风廉政教育____领导
为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廉洁从政意识,本单位成立由党支部书记、筹建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其它部门配合抓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改进方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检举揭发材料、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2.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3.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案件内容。
4.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在办公室外阅办。
5.不在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臵的电话里谈论____。
6.对案件的通报,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在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
三、监督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1、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要求。
2、监督以上各类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筹建处的规章制度,不得有妨碍影响我筹建处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利益的行为。
3、敢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给予制止和纠正,对不思悔改者要及时上报研究处理。
4、要定期查看____箱,及时收取群众监督意见。对职工提供的线索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对____者要给予保密。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借口吃、拿、卡、要,不得有任何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____和有关____人的任何信息。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二)
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信访工作人员应知
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工作主要内部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方法。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分管人员、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信访工作人员应会
十项应会:
1、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的询问和告知写信上访人对其信访的处理情况。
2、会编写信访简报、摘报、专题报告和转办函件等。
3、会进行信访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5、统计信访情况。
6、会对下级报送的查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问题。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询问。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撰写信访工作的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新闻报道稿件。
信访登记制度
1、来信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及信内其它物件完整无缺。
2、阅信认真,细致,明确重点,抓住中心。
3、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专门登记信访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当日阅办后迅速分流处理。
4、顺序号登记为主,兼顾多种分类,做到科学合理,门类齐全,便于检索统计。
接待来访制度
1、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以礼相待。
2、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三)
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及党员对所受党纪不服的申诉案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办、报结、统计、归档等正常业务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定期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搞好信访预测。
6、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
信访工作人员应知
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工作主要内部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方法。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机构设置、分管人员、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信访工作人员应会
十项应会:
1、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的询问和告知写信上访人对其信访的处理情况。
2、会编写信访简报、摘报、专题报告和转办函件等。
3、会进行信访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5、统计信访情况。
6、会对下级报送的查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问题。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询问。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撰写信访工作的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新闻报道稿件。
信访登记制度
1、来信要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及信内其它物件完整无缺。
2、阅信认真,细致,明确重点,抓住中心。
3、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专门登记信访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当日阅办后迅速分流处理。
4、顺序号登记为主,兼顾多种分类,做到科学合理,门类齐全,便于检索统计。
接待来访制度
1、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以礼相待。
2、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4、对于举报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呈批制度
1、来信来访应及时填写《____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信访呈批表》,并附原件给分管领导阅批。
2、重要信访或问题比较严重需要报结果的,在____天内交领导阅批,以便及时查处。
3、信访案件、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有关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查处制度
1、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
2、上级交办和涉及纪委监察对象的信访,由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查处。
3、一般信访案件在一个月内查结,复杂案件在二个月内办结,对问题比较严重和立案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4、对所有信访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转办制度
1、根据“按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办迅速,准确,无积压、拖延,以便认真、及时查处信访案件。
2、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除特别重要的问题,送领导阅批外,均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3、凡不属纪委(监察室)受理范围的其他来信,登记后,根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处理。
催办制度
1、对转办的信访,在办理期限内,要采取上门协办、电话催办、定期反馈等多种形式,保证按期办结。
2、基层单位遇有疑难信访案件,纪委(监察室)要上门协助指导,督促办理。
上报制度
1、上级党委、纪委(中央、省、市)和市有关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凡是要报结果的,应按期报结,凡是要报回音的,要及时报回音。
2、如不能按时报回音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和汇报办案进度,多请示汇报。
回访复信制度
1、对署名信件和来访,应把查处情况及时写信或当面告诉检举、控告人,对查处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2、对党员申诉的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均要回访复信征得同意,避免纠缠不休。
3、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统计制度
1、按时、正确、真实上报各种信访统计报表。
2、进行数字统计的同时,力争附有简明扼要的文字分析,保质保量,一目了然,便于汇总。
3、对于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力争全面完成,对不能达标的,要找出原因,分析情况,采取措施,加以弥补。
归档制度
1、一般信访办结后,应写出办理结果,然后按照要求归档。
2、对信访案件和重要信访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写出调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最后整理归档。
3、对于信访案件,按上级规定的案卷要求装订成册,做到统一规范。
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中纪委颁发的保密规定,不准将来信来访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把有关案件查办情况向外泄漏。具体保密内容如下:1、信访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举、控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未经核实处理或政在核实处理的内容。
3、办理信访案件和查处违纪案件的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篇六: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目录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2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2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2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3第五章
举报
...........................................................................................................................................4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6第七章
执法监察.................................................................................................................................10第八章
附则
..........................................................................................................................................11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一).....................................................................12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二).....................................................................12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三).....................................................................13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四).....................................................................14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五).....................................................................15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六).....................................................................16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七).....................................................................16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八).....................................................................17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九).....................................................................18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十).....................................................................1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名举报。
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
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
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十四条
转办。
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
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副,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查办基;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有关公司内部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属于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属于各单位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单位党政,在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或转办的案件后,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八条
初步审查、审核。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己的管理范围,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应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第十九条
立案。
经初步审查、审核后的案件,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在,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予以了结或撤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予以立案。
第二十条
调查。
(一)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但有妨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
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审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
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经查实,全部没收,上交公司财务;对于已造成损失的,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
3、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的人员,公司应当开除,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5、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四)处理决定、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五)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将采纳和执行情况报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
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提起申诉,做出决定或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
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七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六条
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
第二十七条
选题立项。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安排、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的题目,经纪检监察机关讨论研究,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制定方案。
根据所立项目,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九条
组织实施。
(一)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的业务部门派人参加。重大项目,可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部署。
(二)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实施
前的准备。
(三)纪检监察机关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搞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弄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等。
第三十条
评估总结。
(一)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对问题较严重的,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写出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呈报领导,抄送有关部门。
(四)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执法监察结果,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1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一)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落
实
任制的规定》,每年6月底和12工
没有按时、按要求、按标准5月底上报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作
上报的扣2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专题报告。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分
组织协调力度不够,效果不6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工作配合好,成效比较明显。
好的扣2分。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每半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7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考核。
查、考核,每少一次扣2分。
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党每季度至少开会研究1次,1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及每少一次扣2分。
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个领导小组不健全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5分。
2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效能监察等因人员变动没有及时调整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的扣3分。
没有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
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设目标、任务和措施的扣53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分,没有把各个项目的责任做到有文件、有分解、有落实。
落实到个人的扣3分。
对目标、责任制完成不理想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4而没有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制度。
究不到位的扣5分。
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二)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1212领
导
干
部
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3廉
若干规定。
洁
对新聘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自
4培训,有任前廉政培训记录,并建律
立个人廉政档案。
工
作
落实中纪委对领导干部规定的“四
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认真10分
开展创建“廉洁”家庭活动。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有安排、有记录、有实效,按时上报会议结果。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三个制度,即:“铜川矿务局关于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铜川矿务局关于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每少一项扣1分。
领导干部未按规定登记收受礼品的,每人次扣1分。
领导干部未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违反规定未查未处的,每人次扣2分。
每人次少一项扣1分。
对违反规定未查未处的,每人
次扣2分。
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未查未处的,每人次扣2分。
开展创建“廉洁家庭”活动不够认真、全面的扣2分。
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因虚报浮夸,统计数据失真,6禁虚报浮夸,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受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扣2分。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接待用餐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不得领导干部有1人违反其中一项7违反规定购买小轿车,不得违反规扣2分。
定新建或装修办公(室)楼。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三)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党
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风
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并结合其它1廉
工作开展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政
位。
没有制定年度学习宣传教
育计划的扣1分。
没有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的扣1分。
13宣
突出“亮点”,制定年度廉政文没有制定年度廉政文化建
传
化建设工作安排。按照局有关要设工作安排的扣1分。
教
2求,组织开展好廉政文化建设活没有按照局要求完成规定育
动。在完成既定项目的基础上,活动项目的,每少一项扣1工
有所创新。
分。
作
正常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党委中心组组织党风廉政
规定的学习活动,各单位党委中专题学习,每少一次的扣110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分。
3分
廉政专题学习,各支部及党政班对基层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子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学习组织力度不够的,每个专题学习。
通过板报、橱窗、广播、闭路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反腐倡廉形势和纪4检监察先进事迹,对外宣传企业党风廉政的经验做法、工作情况。
支部扣0.5分。
未有效组织对内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1分。
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1件以上,每少一篇扣1分。
利用勤政廉政典型开展正面教育,结合身边或典型违纪案件开没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5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扣2分。
育。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四)
项
目
信
访
1举
报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贯彻落实[2003]4号局纪监发文件精神,明确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案考核信访件结案率、报结率达90%以上,结案案件中的按率、办结率,未完成规定比期结案率在80%以上,上级交办率的,每一项扣1分。
信访案件按期优质报结率90%
以上,信访举报问题的当年办结率在90%以上。
14工
建立完善领导联系案件制度、催未完善四项制度,初核信访
每少一作
2办结案制度、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件案卷未立卷归档,制度、案卷归档制度。
项扣1分。
8分
3建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遵未建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保护举报人五条规定。
守则的扣1分。
4对外公示纪委、监察科举报电无举报电话和公众信件举话,设立公众信件举报箱。
报箱的,每一项扣1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五)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案件调查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纪
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是否按程序进行,1为依据,按受理—初步核实—立违反“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案
立案案件的初核报告、立案呈批件
报告、立案决定书、错误事实材
2料、调查报告等,必须遵循办案检
文书格式书写,调查取证材料合
法完备。
查
做好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谁
工
3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责任制,做到一案一卷。
作
严格执行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
案件办法规定,初核案件时限为102个月,复杂案件3个月内完成;分
4立案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必案—调查—移送审理的程序进的每一项扣1分。
行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各类报告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
案件材料未立卷归档的扣2分。
案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
不力的扣10分。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调查任务而不报告延长时间要时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的扣2分。
杂的案件,报告上级组织批准延转办案件不按时及时上报长调查时间。
调查结果的扣2分。
15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六)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案件审理工作以《党的纪律检查案件审理按要求和程序进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为依1行审理,违反要求和程序
案
据,按照审理二十字要求和工作的扣1分。
程序审理案件。
件
审
理
工
作
8分
各单位纪委监察科的调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未与局纪委处理前须由局纪委、监察处与调会审,处理意见未汇报的查单位共同会审。
扣2分。
案情简单的案件可指定专人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2人以上审议组审理,严禁案查审未分离的扣1分,案件件调查人员审理同一案件,坚持材料未归档扣1分。
“查审分离”原则。审理结案后立卷归档。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七)
项
目
纠
风
及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执行局医药采购管理规定,禁止接到举报,未对违纪人员调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和吃请。
查处理的扣1分。
对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问题、设立“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按局(98)104号文件严查严处。规范集体活动16发现违纪问题未查未处的扣1分,没有制定本单位集体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扣1分。
监
督
工
作
10分
4经费的标准、使用范围。
招待费超标的扣2分。
发现有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吃拿卡要而未查未处的扣1分。
春秋两季开学,监督检查中小学每少检查一次扣1分。
5按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乱收对乱收费行为未查未处的费。
扣1分。
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问卷调
查、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了解党风廉政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建设情况,征求意见和建6面开展矿务公开工作,实施党内议,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有开展的扣2分。
矿务公开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扣1分。
选聘和调整不及时的扣2及时选聘和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分,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7监督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员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的扣2分。
对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按局物资招议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发现个人在其中私收“回扣”、“好处费”损害企业利益等违纪行为,快查严处。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控制招待费使用。发现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对基层、职工搞“吃拿卡要”等问题,快查快处。
接到举报,未查未处的扣1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八)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1全年按局效能监察的工作安排,效
对本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有
1规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能
本单位最少有一项专题效能监察立项。
监
察
工
作
完成局统立的专题效能监察,按
未按时向局申报认定资料,时填写上报“效能监察成果认定122未将资料立卷申报认定成表”,并将资料立卷申报认定成分
员的,每少一项扣3分。
果。
本单位没有自立专题效能监察项目的扣4分。
没有按照《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规范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扣3分。
立项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九)
项
目
警
示
1训
诫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确定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谈话对象,填写登记表和审有谈话对象登记表,有谈话定表,经有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对象审定表。缺一项扣1分。
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或训诫谈话。
1工
作
210分
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谈话时,提出谈话提纲,由2三项制度的警示训诫资料人以上对其组织诫免或训诫谈齐全,按时上报上级组织。话,做好谈话书面记录,经本人缺一项扣1分。
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上级纪检组织备案。
责成被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写出整改检查无整改认识检查书扣1分。
3令纠错谈话对象,书。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十)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纪
检
监
察
定期进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自
2务培训,每年组织1至2次纪检身
监察业务培训或以会代培。
建
设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带及
制度和规基
3头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定,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例、础
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
工
作
做好来文登记、传递、催办和文
件管理工作,文件要及时传阅、发生一起文件丢失或失密124承办和收回;做好发文工作,及行为扣1分。
时、准确、无遗漏,严格保密纪分
合理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加1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办公设施条件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配备过少,影
响查办案件、效能监察等工作的扣3分。
纪检监察办公用的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设施不齐全,影响正常工作的扣3分。
没有按上级要求参加各类
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没有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发生违
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规定,违反办案纪律、程序或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扣10分。
律。
严格管理好公章、印鉴;管理好违反公章、印鉴、微机等管
5办公室的微机等物品。
理的规定,每发生一次扣11分。
做好部门杂志刊物的征订,及时领取发放;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工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6资、奖金、福利领发工作,及时分。
办理,不出差错。
做好上年度文件、资料、案件卷文件、资料案件未归档的扣7宗的整理、归档工作。
1分。
20
篇七: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那么你知道它的工作制度是什么吗?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在市局纪检组长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监督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决议的情况。
3、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5、协助市局纪检组检查和处理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6、协助市局纪检组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述,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8、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
9、协助市局纪检组做好信访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第五条
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
(一)企业党组织;(二)企业所属职能部门;(三)企业投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四)企业广大党员和群众。
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检查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
协助领导班子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党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
第九条
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纪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抓好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参与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认真查办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对涉案中的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的处分建议。
第十三条
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协助企业党政班子搞好对管理
人员的考核、选拔与任用,建立和管理人员廉洁档
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并指导本企业投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履职后的效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职工诉求通道,积极做好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党政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权是: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参与权、处分权。
第二十条
监督权、检查权:
(一)有权通过工作调研、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责令工作对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调查权、建议权:
(一)有权对工作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按审批程序立案调查;(二)有权向被调查或立案的单位和个人调阅、复印、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证据、证物;(三)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四)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举,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提供证据和阻挠、破坏调查的单位及个人,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有权对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与决定决议的工作对象,发出纪检监察文书,促其限期整改;(六)有权根据对工作对象的有关检查或调查结果,向企业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任免建议;(七)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向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八)对立案调查的工作对象,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有权建议停止其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参与权、处分权:
(一)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党政班子的有关会议;(二)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参与对工作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三)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的工作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下达处分(或处理)决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如有需
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会议由党组织的纪检负责人(纪检委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要纪检监察全体成员参加:
(一)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研究讨论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三)研究讨论企业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研究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的情况;(五)研究讨论企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及其他涉及党风的问题;(六)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并报党组织任免;(七)研究决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和函询。
第二十六条
会议需决定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的事项需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研究的重大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要经企业主要领导授权;(三)严格遵守经济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与宴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外泄单位未公开的经济类信息;(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职权,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指挥,坚持原则;(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只能自己知道的事不外传,群众举报的问题和未公开未结论的信访案件不议论、不传播;(六)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对人事任免情况,不私下议论或擅自透露组织未公开的事项;(七)严格遵守信访办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纪执法,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各种因私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要求,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地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开展好监察工作。
四、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五、紧密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对监察对象对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配合纪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的接待、登记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和调查工作。按照领导的指示做好初步核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七、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罚的申辩、依照法律法规保护被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室外阅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篇八: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在院党总支
2.和上级纪检监全)
察部门领导下的党政纪律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
2.纪检监察工作对全院职工、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行使纪律监督、检查权利,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并自觉接受其纪律检查。
3.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际业务工作能力,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原则,做到为政清廉,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正确处理好各种违纪案件。
4.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原则,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研究党风行风及党纪政纪现状,制定教育计划,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调查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讲究工作实效,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支部、科室,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拓宽信息渠道,为监督和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依据。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医院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及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指定本制度。
1.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悉心倾听患者及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坚持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积极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对接受到的信访事项,认真予以登记,并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直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姓名、住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6.接待信访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8.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开展调查。
10.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私自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11.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
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3.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4.医护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6.全院各科室设立科室情况介绍栏,便于患者选择医生和对医护人员进行监督。
7.门诊病人发放药物清单,住院病人实行每日费用清单制。
8.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9.医院公开《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及《违反社会服务承诺行为的处罚规定》。
医德考评结果共享制度
为促进医德考评结果和各部门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确保医德考评结果与各部门协调共享并正确运用,特制定医德考评结果共享制度。
一、医德考评结果共享部门
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科室
二、考评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科公示全体医务人员的考评结果,共享部门可以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正确运用。
运用范围:
1.医务人员的评先评优。
2.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
3.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
4.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
5.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
6.其它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纪检监察科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
2.各科室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科室初评。
3.各共享部门要经常沟通协调,保障考评结果共享畅通。
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控制运营成本,确保各项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符合综合性、全局性、科学性原则,制定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制度。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具体实际,凡涉及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即界定为重大经济项目。
二、医院重大经济项目按设施设备和基本建设分类决策管理。
1.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于每年年初由设备申购科室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购置计划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院长(法人代表)决策投资;
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市卫生局和发改委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院务会议集体决策投资;
三、医院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纪检监察科和审计科监督执行。凡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经济项目,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行和违反操作流程操作。凡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追究责任人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重大违纪问题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重大违纪问题,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违纪问题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对患者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
2.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有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3.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病人或以介绍病人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
4.开大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病人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
5.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的。
6.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以及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病人收费的。
7.医疗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
8.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进行其他医疗活动,并造成后果的。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违纪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2.凡需要报告的重大违纪问题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大违纪问题,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重大违纪问题情况,由纪检监察科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监控制度
为使医院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对象
财务科、人事科、药学部、设备科、采购供应科、基建办及其科室工作人员
二、具体内容
1.财务科监控内容
(1)重大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有政策依据。大额资金调动要有明确、正当的用途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对违反规定、没有政策依据的大宗支出和用途不明、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资金调动必须坚决制止。
(2)职工的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奖金等个人收入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院内的有关规定。
(3)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报损必须符合国家和院内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人事科监控内容
(1)引进各类人员在面试、笔试考核时要公开、公平、公正。
(2)全院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按相关程序进行。
3.药学部监控内容
(1)药品采购要符合药品招投标制度,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原则,规范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工作人员不准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医院代表登记、统计医生处方用药情况而谋取私利。
4.设备科监控内容
(1)建立《医院设备台帐》、《使用科室台帐》,对设备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同时在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备份。
(2)设备更换或报废,使用科室必须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上报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
(3)设备和耗材的用量和损耗,纳入使用科室的成本核算。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按医院质控考核办法,定期对设备和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质控考核。
5.采购供应科监控内容
(1)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库管核对后,集中进行采购。
(2)采购工作必须掌握原则,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签订订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6.基建办监控内容
(1)基本建设工程、规划、招标按正常程序报批。
(2)基建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合理安排基建经费。
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为了更好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等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医院制定《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对财务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物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
2.门诊、住院处收费员一年轮岗一次。
3.医院对人事管理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
4.新上岗人员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德才兼备,通过竞聘上岗。
5.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由院方统一安排。
6.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7.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4年一次轮岗。
8.主管院长定期调整分工。
廉洁自律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精心治疗、精心护理,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无法拒收的“红包”,应上交纪检监察科,隐瞒不交不退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按规定和情节分别处以“收一罚十”、全院通报等处罚。
2.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对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业务关系来院的客人,一律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3.医院职工在药品、医械、基建及各类物资的采购中,如有收取“回扣”的,应上交纪检监察科处理;超期不报者如经查实,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用患者的处方为自己开药,谋取私利,违者按贪污处理。
5.严禁医务人员把患者介绍到院外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私人医院、药店作检查、治疗、手术、住院、配药。不准向患者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严禁将本院各类检查单外开检查,以谋取私利,违者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6.健全预算资金管理,禁止巧立名目、私分乱支、请客送礼,违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科室领导的责任。
7.加强现金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准擅自收取现金和自订收费标准;任何科室不准建立“小金库”;有现金储存在科室内的,应向组织说明资金来源并提出处理意见。违反现金管理与收费管理的将严肃处理。
8.人事、调资、职改、招工和奖金分配等工作要坚持公开监督办事制度,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重点岗位监督制约管理制度
一、要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立足教育,严格管理,着眼防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
三、要做到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又互相把关,互相制约,以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确保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四、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人事、财务、基建、药剂、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
五、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熟悉本岗位工作、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未因经济问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七、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供应商、承包人等营销人员违规接触和来往。违者一经查实,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谈话告诫;三次则调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的问题,一经查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重点岗位负责人的责任。
九、严格实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财务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物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门诊、住院处收费员一年轮岗一次,人事管理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
十、各重要岗位责任人要认清自己岗位职责的重要性,树立爱岗敬业的信念,自觉接受监督。
篇九: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有限公司纪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能力,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受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企业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支持保护
改革,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人数
5人,设书记1人。每届任期五年,纪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集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工作职责
二、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承办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集团纪委书记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监察重大工作事项。
二、全面负责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协助党委全面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纪检组织架构的设置、健全、完善及纪检干部的配备工作。
五、协调集团各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六条
集团纪委委员职责
一、在集团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和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
三、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案件。
四、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按时完成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集团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在纪委书记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各项职能,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工作,当好参谋,起好助手作用。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干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集团纪委议事制度
第八条
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集团党委布置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通过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纪委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
四、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
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工作;
研究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
第九条
议事规则
一、集团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二、集团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纪委会可通知集团党委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团纪委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纪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召开两天前通知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准备,可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
四、纪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违纪案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方能举行。
五、凡提交集团纪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领导应于会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各位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如对重大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人数较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纪委会议讨论。
六、纪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
七、纪委会议记录由集团纪检监察室整理、存档。
篇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有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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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X-11-28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大家知道吗?下文是我收集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欢迎阅读!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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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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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三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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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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