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9篇
篇一: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篇二: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封建文化下深受迫害的女性形象
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可以说是苦命的代表,受尽了封建礼教的压榨。婆婆狠心的出卖,改嫁后丈夫却又意外的死亡,儿子也丧生狼腹,本就已丧失精神支柱的她在遭到人们的歧视后愈发的凄苦无助,最终于鲁镇一年一度的“祝福”的鞭炮声中,惨死在街头。
这样的女性形象并不是个例,而是真真实实的发生在许多农村女性身上的悲惨历史。他们遭受着沉重的压迫,但是都缺乏反抗精神,或者说都无力反抗。
而鲁迅先生这样痛恨封建礼教,重视农村女性命运的原因也与他自己息息相关。正是他的原配朱安,使鲁迅体味了封建礼教对人性的压抑和命运的荒诞,刺激他与传统彻底决裂,一往无前、义无反顾地反抗封建礼教,与命运进行‘绝望的抗争’。
我对朱安是抱有很多的同情心的,特别是她说出的那句:“我也是鲁迅先生的遗物啊。”总是透露着无限的凄凉。她的悲剧是那个时代的错误,在两个年轻人根本都不认识的情况下,由双方父母做主,定下了决定朱安一生命运,并给鲁迅和朱安带来痛苦终生的婚姻大事。所以在具有新思想新文化,而且规避了裹脚等封建陋习的许广平面前,朱安败的彻底。然而即使鲁迅先生从未表现出爱朱安的情绪,从小被灌输“三从四德”观念的她无可避免的具有农村女性的软弱以及对男人的依附性,她说:“过去大先生和我不好,我想好好地服侍他,一切
顺着他,将来总会好——我好比是一只蜗牛,从墙底一点儿一点儿往上爬,爬得虽慢,总有一天会爬到墙顶的。可是,现在我没有办法了,我没有力气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无用。”
在此不得不提及的还有深受鲁迅影响的萧红,她的作品中感人至深的是女性的文化处境及其命运,所有的女性人物几乎都是悲剧的结局,在阶级压迫下的乡村妇女是最悲惨的一群。
她笔下的“王阿嫂”——一个贫穷的佣工孕妇,丈夫被地主烧死,独自带领一个养女小环生活,被地主殴打之后,在地头早产身亡,五分钟以后,刚出生的婴儿也随即死去。小说中有这样一个场景:王阿嫂拾起王大哥的骨头来,裹在衣襟里,她紧紧地抱着,她发出啕天的哭声来。她这凄惨沁血的声音,遮过草原,穿过树林的老树,直接到远处的山间,发出回响。这是何等的悲哀啊。而罪魁祸首的张地主呢,却是提着苍蝇拂,和一只阴毒的老鹰一样,调着他有尺寸有阶级的步调从前村走来,用压迫的口吻说着“一个疯子死就死了吧”,中国农民的苦难生活和农村尖锐的阶级对立得以深刻彰显。
篇三: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篇四: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14309205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
女子
危害
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
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淘汰另一批,争宠成为那些可悲的女人唯一的生活目的。本是大好年华的她们,本应享受美好阳光美好事物的她们,本应拥有似水心灵的她们,本该聪灵毓秀的她们,在争宠的生活中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剩下些勾心斗角,阴谋与阴暗的心灵。赵姨娘若不是妾,只怕她也不会整天想着怎么算计贾宝玉甚至要置他于死地的吧,她也是向往美好平静的生活的呀。但是这样的制度造就成的环境误了一个又一个女子,生生摧毁了这些水做的骨肉。可见一夫多妾制给这些女人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1.3妾的地位
我认为,妾的地位更进一步反应了古代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不可否认,妾是中国古代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是男尊女卑的标志,在古代由于大部分妇女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是社会环境所迫),为了生存被迫为妾为通房丫头,有的是得到丈夫的喜爱被纳为妾,不管是何种方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大多数时候妾只是丈夫的一个玩物,或者作为一个生育的工具,为夫家传宗接代。妾的地位只比丫鬟高一点。
我们要知道的是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这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妻有权利管妾的一切事情,对于妻与妾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譬如妾必须每天向妻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
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坐半边屁股
。纳妾基本是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至于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也就是说妾是不被允许自己的孩子认作母亲的。这对任何一个母亲都是十分残酷的。
上面谈到过的争宠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妾的地位太低导致的。妻与妾的差别如此之大,哪个小妾不想被扶正,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由于妻与妾的地位不同,使得她们生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这便是嫡出与庶出的差别。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红楼梦》中的贾环和迎春就是典型的例子。庶出
的自卑跟随了她们一生。这说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不仅给女性造成危害,也给她们的后代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2、古代婚姻对女子的要求
2.1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
在秦之后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
正如我们熟知的,在古代女子是要遵从三从四德的。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尤其是在终身婚姻大事上要听从“父母之命”。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夫死从子,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从三从中可以看出来女子从一出生就是没有地位的,上面永远有人压着,一生都没有自由,当然,不管是谁,我们的行为必须有规章制
度来约束,但是这并不代表剥夺人权,“三从”却使女子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压迫之下,没有做主的权利。历史上甚至会有这样的现象: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所有的这些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压得古代的女子喘不过气来。
2.2夫为妻纲
夫为妻纲,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中国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而创制的为实行夫权统治,要求妻子无条件服从丈夫的理论依据。《白虎通·三纲六纪》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夫为妻纲”是“三纲”之一,从属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但在宗法制度下,十分强调血缘关系,而夫妇关系是血缘关系的基础,所以“夫为妻纲”被认为是“三纲”之始。朱熹说:“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可不废。”(范李瑛)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即使是有婚姻关系,但在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也会遭受极不平等的待遇。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对女子的危害
3.1.休妻
古代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
是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大戴礼》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没有生养男性子嗣,使得家庭没有祭祀者和继承人。淫指会破坏伦常秩序。妒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影响夫妻共同生活。多言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窃盗属背信弃义。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出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由男子控制,女子只是被动听从,丈夫居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但妻子不得弃夫而去,要从一而终。如唐律规定妻子“背夫擅行,有怀它志,处徒二年”。这是家长制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确立“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对后代影响深远,一直被沿袭到清代。
3.2.和离
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法律不追究。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
3.3.义绝
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即认为夫妻恩义已绝。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婚姻自然不能再续。发生义绝而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基于维护社会伦理的要求,官府对当事人婚姻进行直接干涉。可见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不但家长有权解除,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封建伦理是离婚的法定标准,直接决定着婚姻的存亡,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离异,体现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4、结语
从以上就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古代女子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并且遭受这样制度的迫害,作为生活在现代世界的我们应该为拥有平等的婚姻感到庆幸,并应好好珍惜。
参考文献:
[1]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2]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和家庭.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3]论文,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篇五: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14309205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
女子
危害
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
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淘汰另一批,争宠成为那些可悲的女人唯一的生活目的。本是大好年华的她们,本应享受美好阳光美好事物的她们,本应拥有似水心灵的她们,本该聪灵毓秀的她们,在争宠的生活中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剩下些勾心斗角,阴谋与阴暗的心灵。赵姨娘若不是妾,只怕她也不会整天想着怎么算计贾宝玉甚至要置他于死地的吧,她也是向往美好平静的生活的呀。但是这样的制度造就成的环境误了一个又一个女子,生生摧毁了这些水做的骨肉。可见一夫多妾制给这些女人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1.3妾的地位
我认为,妾的地位更进一步反应了古代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不可否认,妾是中国古代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是男尊女卑的标志,在古代由于大部分妇女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是社会环境所迫),为了生存被迫为妾为通房丫头,有的是得到丈夫的喜爱被纳为妾,不管是何种方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大多数时候妾只是丈夫的一个玩物,或者作为一个生育的工具,为夫家传宗接代。妾的地位只比丫鬟高一点。
我们要知道的是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这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妻有权利管妾的一切事情,对于妻与妾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譬如妾必须每天向妻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
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坐半边屁股
。纳妾基本是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至于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也就是说妾是不被允许自己的孩子认作母亲的。这对任何一个母亲都是十分残酷的。
上面谈到过的争宠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妾的地位太低导致的。妻与妾的差别如此之大,哪个小妾不想被扶正,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由于妻与妾的地位不同,使得她们生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这便是嫡出与庶出的差别。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红楼梦》中的贾环和迎春就是典型的例子。庶出
的自卑跟随了她们一生。这说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不仅给女性造成危害,也给她们的后代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2、古代婚姻对女子的要求
2.1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
在秦之后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
正如我们熟知的,在古代女子是要遵从三从四德的。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尤其是在终身婚姻大事上要听从“父母之命”。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夫死从子,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从三从中可以看出来女子从一出生就是没有地位的,上面永远有人压着,一生都没有自由,当然,不管是谁,我们的行为必须有规章制
度来约束,但是这并不代表剥夺人权,“三从”却使女子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压迫之下,没有做主的权利。历史上甚至会有这样的现象: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所有的这些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压得古代的女子喘不过气来。
2.2夫为妻纲
夫为妻纲,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中国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而创制的为实行夫权统治,要求妻子无条件服从丈夫的理论依据。《白虎通·三纲六纪》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夫为妻纲”是“三纲”之一,从属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但在宗法制度下,十分强调血缘关系,而夫妇关系是血缘关系的基础,所以“夫为妻纲”被认为是“三纲”之始。朱熹说:“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可不废。”(范李瑛)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即使是有婚姻关系,但在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也会遭受极不平等的待遇。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对女子的危害
3.1.休妻
古代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
是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大戴礼》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没有生养男性子嗣,使得家庭没有祭祀者和继承人。淫指会破坏伦常秩序。妒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影响夫妻共同生活。多言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窃盗属背信弃义。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出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由男子控制,女子只是被动听从,丈夫居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但妻子不得弃夫而去,要从一而终。如唐律规定妻子“背夫擅行,有怀它志,处徒二年”。这是家长制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确立“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对后代影响深远,一直被沿袭到清代。
3.2.和离
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法律不追究。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
3.3.义绝
篇六: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
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
女子
危害
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1/1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1/1淘汰另一批,争宠成为那些可悲的女人唯一的生活目的。本是大好年华的她们,本应享受美好阳光美好事物的她们,本应拥有似水心灵的她们,本该聪灵毓秀的她们,在争宠的生活中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剩下些勾心斗角,阴谋与阴暗的心灵。赵姨娘若不是妾,只怕她也不会整天想着怎么算计贾宝玉甚至要置他于死地的吧,她也是向往美好平静的生活的呀。但是这样的制度造就成的环境误了一个又一个女子,生生摧毁了这些水做的骨肉。可见一夫多妾制给这些女人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1.3妾的地位
我认为,妾的地位更进一步反应了古代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不可否认,妾是中国古代制度下的畸形产物,是男尊女卑的标志,在古代由于大部分妇女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是社会环境所迫),为了生存被迫为妾为通房丫头,有的是得到丈夫的喜爱被纳为妾,不管是何种方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大多数时候妾只是丈夫的一个玩物,或者作为一个生育的工具,为夫家传宗接代。妾的地位只比丫鬟高一点。
我们要知道的是妻和妾实质上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压妻就是以下犯上,这不仅仅是家庭矛盾的问题,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问题。宠妾压主的事情,如果严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规定,这个妾是可能被杖毙的。妻有权利管妾的一切事情,对于妻与妾两者之间的具体相处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譬如妾必须每天向妻请安,妻坐下时,妾只能1/1站着,即使妻赐座,也只能坐半边屁股
。纳妾基本是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也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所以古代的连坐制度从来不包含妾族的说法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间基本可以认为是没有任何关系,妾没有照顾抚养这些子女的义务,这些子女也没有赡养父亲小妾的责任。两者就是同在一个屋檐下的陌路人。至于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关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这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宗法上的母子关系是所有子女(无论妾生还是妻生)与丈夫嫡妻之间的关系。任何子女不论是否妾所生都与妾没有宗法意义上的母子关系。也就是说妾是不被允许自己的孩子认作母亲的。这对任何一个母亲都是十分残酷的。
上面谈到过的争宠大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妾的地位太低导致的。妻与妾的差别如此之大,哪个小妾不想被扶正,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由于妻与妾的地位不同,使得她们生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这便是嫡出与庶出的差别。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红楼梦》中的贾环和迎春就是典型的例子。庶出1/1的自卑跟随了她们一生。这说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不仅给女性造成危害,也给她们的后代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2、古代婚姻对女子的要求
2.1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
在秦之后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
正如我们熟知的,在古代女子是要遵从三从四德的。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尤其是在终身婚姻大事上要听从“父母之命”。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夫死从子,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从三从中可以看出来女子从一出生就是没有地位的,上面永远有人压着,一生都没有自由,当然,不管是谁,我们的行为必须有规章制1/1度来约束,但是这并不代表剥夺人权,“三从”却使女子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压迫之下,没有做主的权利。历史上甚至会有这样的现象: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所有的这些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压得古代的女子喘不过气来。
2.2夫为妻纲
夫为妻纲,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中国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而创制的为实行夫权统治,要求妻子无条件服从丈夫的理论依据。《白虎通·三纲六纪》曰:“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夫为妻纲”是“三纲”之一,从属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但在宗法制度下,十分强调血缘关系,而夫妇关系是血缘关系的基础,所以“夫为妻纲”被认为是“三纲”之始。朱熹说:“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可不废。”(范李瑛)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即使是有婚姻关系,但在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也会遭受极不平等的待遇。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对女子的危害
3.1.休妻
古代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1/1是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大戴礼》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是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强调没有生养男性子嗣,使得家庭没有祭祀者和继承人。淫指会破坏伦常秩序。妒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影响夫妻共同生活。多言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窃盗属背信弃义。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
,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已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弃。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对于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出现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由男子控制,女子只是被动听从,丈夫居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但妻子不得弃夫而去,要从一而终。如唐律规定妻子“背夫擅行,有怀它志,处徒二年”。这是家长制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确立“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对后代影响深远,一直被沿袭到清代。
3.2.和离
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法律不追究。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
3.3.义绝
1/1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即认为夫妻恩义已绝。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婚姻自然不能再续。发生义绝而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基于维护社会伦理的要求,官府对当事人婚姻进行直接干涉。可见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不但家长有权解除
,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封建伦理是离婚的法定标准,直接决定着婚姻的存亡,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离异,体现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4、结语
从以上就可以看出封建妇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动者,受害者,古代女子在婚姻中是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并且遭受这样制度的迫害,作为生活在现代世界的我们应该为拥有平等的婚姻感到庆幸,并应好好珍惜。
参考文献:
[1]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2]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和家庭.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3]论文,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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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写封建文化对女性迫害的学术论著
《列女传》三字可谓是臭名昭著,代表了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残害。最早的《列女传》是西汉刘向所作,虽有贞顺节义,可也兼顾仁智贤明。后世续作的《列女传》重心则渐渐向贞顺偏移,尤以《明史·列女传》为最。
《明史·列女传》分为三篇,前后讲述了两百多位女性的故事。其中结局还算美满的只有第一篇中的五位——两位男扮女装的“花木兰”、两位舍身救母的打虎英雄以及改嫁的一位孝女。
正是通过描述女性壮烈的行为,悲惨的结局来宣扬其所鼓吹的道德体系。总结下来无非是三点:不行,贞洁,孝道。
篇八: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红楼梦中封建制度下的女性命运(文库上传)
红楼梦中封建制度下的女性命运
【摘要】红楼梦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它深刻批判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和
腐朽。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丑恶,封建女性长期受到压抑和伤害。红楼梦中描写大量形象丰满的女性人物,讲述了她们的悲惨命运。本文将就书中主要女性人物的命运进行阐述,并分析她们的命运与封建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封建社会、女性、命运
《红楼梦》作为我国小说文化的巅峰之作,不仅体现在其对文学语言的传神运用上,更体现在其深刻的社会内涵上。《红楼梦》是一部具有高度思想性的伟大作品,作品对现实社会、宫廷、官场的黑暗,封建贵族阶级及其腐朽,对封建的科举、婚姻、奴婢、等级制度及社会统治思想都进行了深刻的批判。《红楼梦》出现的人物中女性居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宁荣二府作为贵族人家拥有大量女性佣人,另一方面,作者选取这种性别结构更能体现封建社会的丑恶,因为在封建社会下,女性是受到压抑和迫害最大的群体。
女性作为封建社会的牺牲品,不论是贵族小组和是佣人丫鬟,她们的命运都透露着缺乏人性的残酷压迫和无可奈何的人生命运。由于作品中女性人物数量众多,现选取个别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进行剖析。
一、林黛玉、薛宝钗——封建婚姻的牺牲品
林黛玉是前科探花、扬州巡盐御史林如海和贾敏的女儿,出身于钟鸣鼎食之家,书香之族,是林如海仅有的一个孩子,所以被爱如珍宝。黛玉从小聪明清秀,与诗书为伴,本是一生衣食无忧的生活。但是不料母亲和父亲相继病故,她便从此常住在了外婆贾母的家里,逐渐与宝玉相识相爱。
黛玉作为寄人篱下、无父无母的孤儿,形成了多愁善感、小气刻薄、孤僻的性格,经常“怨东风当自嗟”。她是封建的叛逆者,与宝
玉不谋而合,从不劝宝玉走封建的仕官道路,她蔑视权贵,当宝玉把北静王所赠的圣上所赐的名贵念珠以串送给她时,她却说:“什么臭男人拿过的,我不要这东西!”。
黛玉和宝玉有着共同的理想信念,真心相爱,她天真的幻想着与贾宝玉的爱情有朝一日获得统治阶级的认可,配上一个合乎封建礼教的形式,成为合理的存在。但是,林黛玉没有贾宝玉的乐观自信,由于自身的性格特点,她担心着“不知将来如何”,更多的是预料到这爱情的悲剧结局。当林黛玉的爱情遇到了威胁,她更加显得无能为力。作为封建家长的王夫人掌握着宝玉的婚姻自由,由于林黛玉的性格及身体状况,王夫人是不赞成让她与宝玉结婚的。最终宝玉在王熙凤、王夫人等人的欺骗下与薛宝钗成了婚,而黛玉则在痛苦中泪尽而亡。
薛宝钗的命运可以用判词“可叹停机德”的“可叹”来概括。薛宝钗是一位典型的封建规则千金小姐,她聪慧善良,温柔大度而又世故人情,淡漠智巧,她具有无忧无虑的孩子和自重明智的女人共有的内心和谐。宽容而不失刚正,忍让而不失尊严。是与封建社会很和谐的一个人物。
虽然宝钗最终与宝玉结成婚姻,但冷漠与空虚却成了她婚后真正的伴侣,宝钗走进了孤灯独对、空房后守的凄凉境地。虽然宝钗清楚知道宝黛誓死同生的爱情,但是她更清楚婚姻大事取决于家长的意志,只有听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敏感而又聪慧的薛宝钗并非一点也料不到她与宝玉婚姻的结局,但是为了薛贾家族的根本利益,听从了家长们的安排,荣登二奶奶的宝座,也成全了“金玉良缘”之说。如果用贾府选媳妇的标准来说,“金玉”之配可能是“良缘”,但二人总归是两路人,因此宝玉最终“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最后,“悬崖撒手”遁入空门。薛宝钗为了维护封建社会制度而被封建制度送上了祭坛,薛宝钗的遭遇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控诉封建社会的罪恶。
总之,宝黛有情而不能结合,宝薛那能够结合却无情,黛玉得心,宝钗得人,这是二人最大的不同,也正是他们的相似之处:都得不到幸福,都是封建社会所毁灭的薄命女子。残酷的封建礼教不仅剥夺了
藐视权贵崇尚天然的黛玉们的爱情自由,即使如宝钗一类的妇德的模范也难以逃脱她的摧残,,可谓是“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
二、四春——封建家庭的牺牲品
元春是贾府中的四春之长,也是贾府中地位最高的一位女子,她被选入宫中,并成为元妃,按照封建的思维,她应该是作品中最富足最快乐的一个人。虽然《红楼梦》中对元春的介绍比较少,但是仍然可以从“元春省亲”的描写中窥见到她的生活状态。元春回家省亲,一进正室,就一手挽着贾母,一手挽着王夫人,哭着讲述离别之苦,把皇宫说成是“不得见人的去处”,与父亲家政,虽是父女,但相见也要隔着帘子,亲人一月才能入宫探望一次。她虽然达到了封建女子社会地位的高层,但是受到封建的礼仪制度的制约,与家人长期分离,最终孤独地死于深宫之中。元春能够进入宫中,可以推测,她小时候一定受到了严格的女子礼仪的教育,最终被送到了“不得见人的去处”。我们也可以料想,她在宫中的生活也并不轻松,不仅要受到严格的礼仪的制约,还要时刻小心后宫的勾心斗角,从元春的表现来看,她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她的一切都是她的家庭和家长决定的,她是可怜的,没有自己的自由,只能成为家庭的牺牲者。
迎春本是贾赦的小妾所生,但是她性格懦弱,被称为“二木头”。她在贾府中的地位不算高,由于她老实无能、懦弱怕事,在为人处出事上只知退让,任人欺侮,她的攒珠垒丝金凤首饰被下人拿去赌钱,她不追究。她的命运是可悲的,从小没有了母亲,在贾府中也没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一直默默无闻。最终却被贾赦由于欠了五千两银子嫁给了孙家抵债,被孙绍组虐待而死。可以说,迎春的死是直接归因于她的父亲贾赦的,迎春是封建家庭父母做主、重男轻女的直接受害者。
探春是贾府三小组,她“才自精明智自高”,精明能干、有心机、能决断,敢说敢为,办事练达,连王夫人与凤姐都让她几分。但是她空有才志,却因是赵姨娘所生而生出了许多难堪,这是封建时代所有庶出子女的悲剧。探春的性格特征是可以弥补她的出身的缺陷的,但是,非常不幸,她的命运也是掌握在封建的家庭手中。她最终被远嫁
他乡,“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她的远嫁意味着她一生都不可能再回家了,她充当了封建家庭的政治物品,被拿去实现政治目的。这是封建贵族家庭小组的悲苦命运。
惜春是贾珍的妹妹,由于贾敬一味炼丹,而母亲又早逝,她一直在荣国府贾母身边长大。由于没有父母怜爱,养成了孤僻冷漠的性格,心冷嘴冷。三个本家姐姐的不幸结局,使她产生了弃世的念头,后入栊翠庵为尼。由于封建家庭环境下缺乏人性的关怀和慰藉,她对生活的唯一寄托就是与几个姐妹的相处。但是,当贾家最后走向衰落,几位姐姐下场悲惨,她对贾家的最后的牵挂也被剪断,她
就选择了脱离尘世,与清灯相伴余生。
四春的最后结局照应了作者的用意“原应叹息”,她们作为封建社会贵族家庭的上层小姐,却最终个个命运悲惨,这不能不说是封建家庭的悲哀。
三、丫鬟——封建等级的牺牲品
《红楼梦》中出现过许多丫鬟,现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任务进行评述。
晴雯,因貌美灵巧言语爽利而受小人诽谤,又因性格打扮不符王夫人心意,怕她勾引坏了宝玉而将她在病重时逐出贾府,抱病而亡;金钏儿,因与贾宝玉调笑被赶出贾府,跳井自杀;袭人,宝玉出家后,自己并非正式的妾而不能守,遂被安排嫁与蒋玉函为正妻;鸳鸯,老太太贾母死后上吊自尽;司琪,因误以为与之私定终身的潘又安逃离,气急自杀而亡;雪雁,被宝钗等人安排配予一个小厮······从她们的最终结局可以看到,封建社会下的丫鬟的命运是紧紧依靠她们的主人的,主人的一句话就能决定他们的生与死,主人的命运也极大地影响着她们的命运,一旦主人失去了往常的势力,她们就会丧失生活的依靠而流散各处。
在封建等级制度下,丫鬟只是主人的奴仆,是服侍主人生活的角色,在封建家庭中没有地位、没有自由、没有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力,她们要唯主人的命令是从,她们牺牲了个性、牺牲了青春、牺牲了爱情,她们除了生存之外,其他的权利都受到了严重的剥夺,她们是封
建社会中命运最悲惨的一群女性,是值得同情的。
从上述的论证中可以看到,不管是身为主人的千金小组还是身为奴仆的丫鬟,她们的命运不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她们是封建社会各种制度的牺牲品。《红楼梦》中的众多女性都以不同的悲惨结局在控诉着封建制度的迫害,她们生在封建社会是一种注定的悲哀。
篇九:封建制度对女性的迫害
抨击封建旧制度对劳动妇女的迫害的一段话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流传着许多腐朽的制度和礼节,这些吃人的封建礼教,让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们,深受它的毒害和麻痹。尤其是妇女,她们没有任何地位,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人宰割。她们不但不能拥有和男子一样的社会地位,还要担负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封建中的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将她们紧紧围住。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没有婚姻的权利,都以买卖和包办婚姻,父母之命不可不从,丈夫死了只能守寡,担负着一辈子的屈辱。改嫁就是失节,在这个社会中她将永远都不能被他们所容纳,连做牛做马的权利都没有了。封建的女子,大都没有选择的权利,把统治者的思想当作自己的思想是多么可悲。只有一味的趋炎附势,才能保住自己,不至于落到毁灭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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