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15篇)
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15篇)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部门工作职责 工作制度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 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值班领导按时到岗,负责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部门工作职责
工作制度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
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值班领导按时到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和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作出预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三、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来电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分流交办或直接办理结果。四、期限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限,一般纠纷的调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能适当延长。五、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在来信来访来电中,对重大疑难纠纷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是指:(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
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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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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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五、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一、坚持四项原则,执行政策法律;二、坚持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三、恪守职业道德,竭诚热情服务;四、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公正严明;五、工作认真负责,注重社会效益;六、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奉公;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隐私;八、规章制度公开,提高服务质量;九、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十、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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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文明用语一、您好,有事请慢慢讲。二、请坐,把您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三、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四、请您不要急,冷静一点细细说。五、对不起,您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请您与XX机关(部门)联系,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XXXXX,XXXXXXX.六、请您稍等一下,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向领导请示一下。七、请您核对一下笔录,确认后请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加盖手印。八、您还缺以下材料,需补齐后再来。九、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继续询问。十、请您在约定时间内来办理相关手续。十一、请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随身带好。十二、谢谢您,司法所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受礼。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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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52197123和52281829。十四、您慢走,欢迎您有询问的法律问题随时找我们,我们将会热情地接待您。
司法所所容所貌管理规定一、司法所所长负责本所办公区域的日常
管理工作。二、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
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设有明显标志和办事指南。三、各种上墙公示要规范、美观。四、文明办公,衣着整齐、礼貌用语,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五、落实卫生制度,每天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从门(窗口)倒污水杂物。六、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关好门窗,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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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工作规范(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及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示精神,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调处职能。二、制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三、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矛盾纠纷分流指派、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四、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钝化和控制工作。五、接受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派,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六、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纠纷信息员、调解员业务培训。七、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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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纠纷当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经村一级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理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下列案件中心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
民间纠纷处理程序一、接受、审核当事人申请有关证据材料,
七日内立案或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及解决途径。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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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人工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经中心主任及有关领导审核后,再加盖印章。
四、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适当延长。
五、对基层调委会受理的疑难纠纷,应在接报后当即指导或及时予以调处。
调解工作守则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自愿、平
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
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三、以当事人满意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调解;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依法调解;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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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七、遵守调解时效原则;八、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工作纪律一、不准任何有偿调解行为,坚持免费咨
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二、不准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
私;四、不得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事
人;五、不得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介绍案源牟
取私利;六、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徇私舞弊。
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大调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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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众来信来访基层反
馈信息咨询、查询纠纷调处
接待登记、立案登记、复议、仲裁、诉讼
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行政调解人民调解
诉讼调解
民间调解
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所、调委会人民
法院社会组织
调处成功
调处不成功
签订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纠纷调处不接受调处意见的
结果反馈信访人
其他解决渠道
司法所所长职责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导和决议。二、接受区司法局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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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三、组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镇
(街道)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江宁区司法局
职能分工1、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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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公安派出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
体,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对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对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3、民政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社区积极参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列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4、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5、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6、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7、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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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区,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区以及其他试点地区社区矫正组织(公安机关)要求委托的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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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对突发紧急情况,边处置边报告。三、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水平四、责任追究制度。矫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在所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其行政至法律责任。五、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矫正组织内部和社会监督,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六、信息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和信息规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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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
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考核奖惩1、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
分子和记功三种。2、对矫正对象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两
种。
工作纪律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矫
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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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3、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和其他违法行为。
4、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和其他违法行为。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和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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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法律负责法律服服务所和法律务服务工作者管执业证的呈理报和注册。股
职责类别行政许可
岗位职责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行政处罚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情况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依法决定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送达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对收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行政检查其他职权
1、检查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三十七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检查材料初审。
2、处置岗:对审查批准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
3、公开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裁决,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手续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等。
2、审查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接受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审查属实的,完成清算工作后,收缴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
3、决定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调查核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收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报请原核准登记结果办理注销登记。
法负责监督指律导全区律师服工作并承担务相应责任;管担任区、街理道法律顾行政处罚
1、立案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五十五条: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缴存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执业证书。
2、调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手机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进行调查。
3、审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股问,协助政
府依法行政。
4、告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6、送达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并依法按时送达决定书。
7、执行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停业整顿的公证机构缴存其执业证书。
1、检查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五十二条:对律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管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九条: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第五十三条: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处置岗: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审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司法部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事项。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处理。
3、公开岗: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日常管理处罚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处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中
法管理监督全
律区法律援助
援工作。
助
行
政
其他职权
服
务
股
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公开。
4、送达岗:送达任命文书。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1、受理岗: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查处的备案。
2、审查岗: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及时查处、纠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
3、决定岗: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篇三: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行政工作简介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11、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20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5所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为8%,我国成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律师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律师各业的发展,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专兼职律师近110,000名。各级公证机构达3179个,业务范围扩大到200多项。全国恢复和新建普通法律院校(系、专业)333所(个),新建地方成人政法院校29所,
新建司法学校、监狱警校53所。从1986年开始的全民普法教育,使全国8.1亿普法对象中的7.1亿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依法治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5个地级市、1686个县(市、区)及65%的农村、工厂、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和100多个行业、部门、总公司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国已建成乡镇司法所33290个,成立了98.4万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917.5万名调解人员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全国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35,873个,拥有基层法律工作者118,359人。正在各地推广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工作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至99年8月,全国有198个地(市、州)2508个县(区、市)已经开通这一电话专线,共计6000多、条。另外,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个别省级市以及196个地市、601个县(区、、市)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外事领域,我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46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其中31项已经生效。
篇四: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行政有哪些主要的职责
司法行政是司法的行政,是围绕司法活动而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相信大家都不太了解司法行政的概念,下面就让店铺来给你科普一下什么是司法行政。司法行政的简介
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司法行政的内涵职能
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
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司法行政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司法行政的主要职责(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
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
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
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
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
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
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
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
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什么是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它的具体职责是:
⑴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⑴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
⑴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
⑴管理公证工作;
⑴进行法制宣传;
⑴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
⑴管理和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⑴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
⑴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等。
国家司法部除了上述工作职责外,还要管理高等政法院校的设置,领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编纂法令,以及对外联络等司法行政工作。
篇六: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
工作。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
理、教育和帮教。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
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依法行政、依法
管理提供意见和建
议。
(八)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
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党委、
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四)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五)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司法所干警要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二)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三)负责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市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依据本所各项制度,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及时向上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完成上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
业务素质;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忠实于司法行政事业,顾全大局,
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4、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
作程序履行职责;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
工作;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
事效率;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8、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
明;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
枉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二、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
督。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遵守职业
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
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五、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
水平。七、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请示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或私做主张。(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不得对当事人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和事项。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六)不得蛮横粗暴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一召开所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召开。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另外积极参加乡镇、市局的有关会议。(二)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2、安排布署本周工作,总结上周工作;3、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讨论、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会议要求1、充分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2、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3、积极发言,主动汇报,总结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学习会议制度1、司法所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观察、应变能力.
2、每星期二、四下午,作为司法所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信息、报刊内容和法律知识.
3、每天上班后,由所长主持召开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所务会,每人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方法和措施。由所长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
4、司法所人员要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5、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疑难纠纷的办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6、学习会议情况要进行考勤、登记。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司法所首问首接责任制(一)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工作人中即是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二)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便民服务措施予以受理、解答.(三)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告之相关单位或经办人员的位置、电话号码,协助办理有关事宜,不得出现冷漠、傲慢态度和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有专人负责。(二)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四)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五)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司法所办事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等制度,全力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
(二)要设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胸牌,勇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明示司法所及人员职责(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所务及重大事项,增强司法所工作透明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四)严格遵守公示制度,文明守信、礼貌待人,严禁办事拖沓,敷衍塞责。
司法所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错案和过错严重后果,必须追究过错责任。(二)责任追究范围1、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受理案件违法越权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明知具有回避情形,故意不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3、篡改、伪造或者损毁调查记录的,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4、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办案人员主观错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5、违反国家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故意和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三)两错责任由发生过错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查处追究,上级司法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查究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两错案件。
(四)两错责任一经发现,要认真查清主客观原因,分清责任,正确区分徇私枉法与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的界限。
(五)发生两错案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案件中、法律规定中承担的职责、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
1、办案人、审核人对执法过错案件均有有故意和过失的,分别承担执法过错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2、承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行使职权,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纠正,承办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3、审批人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对案件中应发现、纠正的错误未发现纠正的,审批人应当承担责任;
4、审批人未采纳承办人的正确意见,作出错误决定的,审批人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两错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分别作出:
1、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换工作岗位、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调离司法行政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2、业务素质低、工作经验不足造成过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或会议检查,后果严重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
过处分,并限期提高业务水平,限期内仍不能提高的,应调换工作岗位;
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严重失职造成过错,应视过错性质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造成过错责任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降职、调离司法行政机关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造成两错的责任人员,当年不得参加晋职晋级和评优创先工作.
(七)两错责任追究审定权由本级局委会行使并执行。追究两错责任要记入执法档案,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定级、晋升的主要依据。
司法所民社情报告制度(一)民社情报告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社情、民情、敌情信息网络组织。(二)根据地域情况,从有利捕捉民情、社情的角度,灵活设立纠纷信息员.(三)纠纷信息员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告知相关部门。(四)一般性纠纷苗头,信息员应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成员疏导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械
斗的纠纷,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
(五)司法所民社情搜集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司法局报告,重大疑难、易上访等纠纷,要随时请示报告。
(六)民社情报告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司法所要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每次排查调处后,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3、对排查出的疑难纠纷,司法所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司法所排查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登记建立台帐。登记、检查、统计制度(一)办理各种业务认真登记,受理事项做好详细记载.(二)所长对所内受理事项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和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三)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每年年初,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和处理的各种事项按要求存档。按照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
2、所在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完整、准确、齐全。卷宗的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的文字材料清楚、整洁,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打印件与原稿同时存档.
3、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应该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存放。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认真管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检索齐全、使用方便。
3、档案管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普通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期清点,及时清回借出卷宗。
4、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5、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要有必要的防潮、防损、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完好无损.司法所考评、奖惩人事管理制度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全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全所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规范,
同时要求全所工作人员制订全年工作计划。二、考核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情况,要求全所工作人员必备两个学习笔记本:一个政治理论学习记录本,一个业务知识学习记录本,考核时对每人的笔记本进行检查。三、考勤情况。采取每天两次的上下班考勤,考核时对每个人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四、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到每月月底对所有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对排名最后的同志实行黄牌警告,同时将考核情况与年终的评先评优及绩效工资挂钩。五、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所人事管理制度。严把“进人关”,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同时畅通出口,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淘汰.六、建立司法所人员培训制度,从工作现实需求出发,采用上岗培训、任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形式,建立立体化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
篇七: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科室职责名称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行政许可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命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法律服负责法律服务务所和法律管服务工作者理执业证的呈股报和注册。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町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1、3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
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
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
部令第60号)第二—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丁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情况届实的,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
4、告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依法决定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送达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乂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对收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1、检查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三十七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检查材料初审。
2、处置岗:对审查批准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
3、公开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
行政检查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裁决,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手
月艮工作并承担务相应责任;管担任区、街理道法律顾股问,协助政
府依法行
续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等。
2、审查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接
行政处罚受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审查届实的,完成活算工作后,收缴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
3、决定政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调查核实的基层法律其他职权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收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报请原核准登记结果办理注销登记。
1、立案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五十五条: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缴存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执业证书。
2、调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手机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丁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进行调查。
篇八: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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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值班领导按时到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和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作出预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三、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来电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分流交办或直接办理结果。四、期限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限,一般纠纷的调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能适当延长。五、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在来信来访来电中,对重大疑难纠纷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是指:(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4)严重干扰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和苗头;(6)自杀事件六、督查回访制度:对分流后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七、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所职能公示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一、坚持四项原则,执行政策法律;二、坚持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三、恪守职业道德,竭诚热情服务;四、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公正严明;五、工作认真负责,注重社会效益;六、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奉公;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隐私;八、规章制度公开,提高服务质量;九、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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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指导;
司法所文明用语一、您好,有事请慢慢讲。二、请坐,把您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三、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四、请您不要急,冷静一点细细说。五、对不起,您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请您与XX机关(部门)联系,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XXXXX,XXXXXXX.六、请您稍等一下,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向领导请示一下。七、请您核对一下笔录,确认后请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加盖手印。八、您还缺以下材料,需补齐后再来。九、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继续询问。十、请您在约定时间内来办理相关手续。十一、请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随身带好。十二、谢谢您,司法所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受礼。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监督电话是和。十四、您慢走,欢迎您有询问的法律问题随时找我们,我们将会热情地接待您。司法所所容所貌管理规定一、司法所所长负责本所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设有明显标志和办事指南。三、各种上墙公示要规范、美观。四、文明办公,衣着整齐、礼貌用语,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五、落实卫生制度,每天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从门(窗口)倒污水杂物。六、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关好门窗,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工作规范(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示精神,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调处职能。二、制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三、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矛盾纠纷分流指派、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四、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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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派,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六、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纠纷信息员、调解员业务培训。七、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受案范围)中心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纠纷当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经村一级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理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下列案件中心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民间纠纷处理程序一、接受、审核当事人申请有关证据材料,七日内立案或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及解决途径。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人工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经中心主任及有关领导审核后,再加盖印章。四、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五、对基层调委会受理的疑难纠纷,应在接报后当即指导或及时予以调处。调解工作守则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三、以当事人满意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调解;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依法调解;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七、遵守调解时效原则;八、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工作纪律一、不准任何有偿调解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二、不准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四、不得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事人;五、不得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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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徇私舞弊。
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大调解”工作流程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众来信来访基层反馈信息咨询、查询纠纷调处接待登记、立案登记、复议、仲裁、诉讼行政纠纷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所、调委会人民法院社会组织调处成功调处不成功签订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纠纷调处不接受调处意见的结果反馈信访人其他解决渠道
司法所所长职责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导和决议。二、接受区司法局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三、组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江宁区司法局职能分工1、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公安派出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对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对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3、民政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社区积极参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列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4、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5、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6、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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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区,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区以及其他试点地区社区矫正组织(公安机关)要求委托的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对突发紧急情况,边处置边报告。三、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水平四、责任追究制度。矫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在所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其行政至法律责任。五、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矫正组织内部和社会监督,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六、信息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和信息规范原则。主要任务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考核奖惩1、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分子和记功三种。2、对矫正对象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两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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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3、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和其他违法行为。4、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和其他违法行为。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和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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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一、司法局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二、政策依据根据合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合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编委发([2011]22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三、基本现状机构设置(设6个股室、12个司法所、3个下属机构)(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种政务活动的组织和检查落实。2、法制宣传教育股:管理和指导实施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等工作。3、基层工作股: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及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律师、公证管理股:管理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5、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管理股(挂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帮助教育和过渡安置管理工作。6、社区矫正管理股(挂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
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二)派出机构设立西华池、何家畔、吉岘、肖咀、段家集、固城、店子、太莪、板桥、老城、蒿咀铺、太白12个基层司法所。各司法所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三)下属机构1、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2、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管理、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12348”专线电话的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监督、指导、培训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3、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法律事务工作。
-2-
篇十: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法律负责法律服服务所和法律务服务工作者管执业证的呈理报和注册。股
职责类别行政许可
岗位职责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七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的初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补发或更换初审。
2。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变更、初审,接收申请材料,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补发或更换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或更换。
3、决定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4、送达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1、立案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一条: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收回。
2、调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进行审查核实。
1
行政处罚
3、审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情况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依法决定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送达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收缴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立案的,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停止执业的,对收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行政检查
1、检查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三十七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年度检查材料初审。
2、处置岗:对审查批准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核准。
3、公开岗: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
2
1、受理岗: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裁决,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手续上报,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等。
其他职权
2、审查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接受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审查属实的,完成清算工作后,收缴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
法负责监督指律导全区律师
3、决定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聘用合同发生纠纷的,对调查核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依据聘用合同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进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的,对收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报请原核准登记结果办理注销登记。
1、立案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五十五条: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缴存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执业证书。
2、调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合法的手机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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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工作并承担务相应责任;管担任区、街理道法律顾行政处罚股问,协助政
府依法行政.
3、审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4、告知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诉、申辩、听证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处理意见。
5、决定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6、送达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停业整顿符合条件的依法决定收缴其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并依法按时送达决定书。
7、执行岗: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停业整顿的公证机构缴存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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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五十二条:对律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管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九条: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第五十三条: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处置岗: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审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司法部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事项.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执业活动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处理。
3、公开岗: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日常管理处罚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处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工作站)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公开。4、送达岗:送达任命文书.
5、事后监督岗: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5
法管理监督全
律区法律援助
援工作.
助
行
其他职权
政
服
务
股
1、受理岗: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查处的备案。
2、审查岗: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及时查处、纠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
3、决定岗: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内部投诉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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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P> 司法机关包括哪些部门?在中国有很多政府机关,每个机关都有其特定的只能,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为维护社会和平不断努力。司法机关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它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机关包括哪些。
在中国有很多政府机关,每个机关都有其特定的只能,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为维护社会和平不断努力。司法机关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它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司法机关包括哪些。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一、发展现状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使司法行政公安司法机关事故调查处理各项业务工作蓬勃发展。
▲二、职能划分1、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2、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3、侦查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的性质。公安机关除具有司法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特殊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监狱侦查部门依法对发生在监狱内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军人犯罪立案侦查,上述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过程中角色同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但上述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或其他非侦查职能的时候属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或军队政治部门的组成部门,不认为是司法机关。
▲三、主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可以清楚的知道司法机关包括哪些,司法机关在管理着国家的司法工作的同时也提供了法律监督,随时随地保障着国家的安全,也给公民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我们在日后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
篇十二: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P>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主要有12项: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监督实施。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4、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8、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属单位。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民咨询问题可能较多的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展开。包括:律师、公证员的注册执业及如何聘请律师、如何投诉问题、法律援助范围职责问题、农村(社区)的人民调解问题、社区矫正问题、司法考试相关问题、司法鉴定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到法律上的一些问题。
篇十三: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P>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篇十四: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P> 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1、为确保司法所的工作能正常开展,司法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2、司法所工作职责分为所长职责与司法助理员职责;3、司法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4、司法助理员协助所长工作,侧重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并负责做好所内事务(包括记录、考勤、文书、统计档案、固定资产保管、安全保卫、卫生、后勤等)和所外事务(包括外出调查、送达各种文书、调解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讲法制课等工作);5、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服从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完成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
司法所长职责
1、管理指导全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3、经常进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工作的落实,以及抓好司法所的全面建设和所有关人员的管理教育;4、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5、指导管理好法律服务所的工作;6、抓好解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7、了解报告群众对现行的法律、法令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互通情报,当好政府的“参谋”;8、承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1、指导人员调解工作。镇、村(居)全部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要达到“六统一”、“五有”和“四落实",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使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做到无违纪、无投诉;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刑释解教人员100%建档,衔接率85%以上,安置率90%以上,帮教率95%以上,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5、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积极为镇人民政府当好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6、依法参与信访工作和积极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当好助手;7、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民主法制示范村”和“法律进农户"活动为载体,提高全民法律素质;8、按照司法所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应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树
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每月坚持集中组织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
3、制度学习计划,按照计划自觉完成各项内容,
人人有学习笔记,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4、提倡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积极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
工作技能。
诚信制度
1、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司法职业道德;2、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3、履行职责必须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4、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请示报告制度
1、司法所工作中发生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立即报告;
2、司法所应当将全年、半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区司法局,同时报镇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3、司法所年终应当向区司法局述职;4、司法所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妥善处理,不能答复和处理的,应当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所长请示汇报,所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
5、司法所请求报告应当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并及时传达落实。
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应当建立日常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所办理的业务,详细记载所受理事项;
2、司法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同时附相应的情况分析和说明.统计数字应当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
3、司法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形成格式卷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司法所卷宗应当完整、齐全,装订规范,打印件与原稿同时存档;
5、司法所应当配置专门档案柜、档案盒存放档案,有必要的防潮、防火、防损和防盗措施;
6、档案应当分门别类、目录清楚;7、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8、司法所应当建立档案查(借)阅制度,严格查(借)阅审批手续,定期清点、及时收回借出卷宗,密卷应当控制查(借)阅范围。
业务例会制度
1、每周一上班时,安排本周的工作;2、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学习情况和部置下月工作;
3、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学习党规党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必须端正会风,做好会议记录,不迟到,不早退和不缺勤,特殊情况必须先请假;
廉洁自律制度
1、公共财物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具体的使用人和保管人,不得挪为私用。
2、不得违规收受财物;3、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值班时间饮酒;4、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内部管理制度
1、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对司法所工作全面负责。搞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协调内外关系,决定本所重大事项;
2、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应当仪表端正,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简言,按待群众热情周到;
3、每周一到周五必须按时上下班,双体日实行轮流值班制;
4、因事(病)不能上班,要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两天内由所长批准,三日以上提请局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勤,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鼓励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创新;
6、工作时间不准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和聊天;
7、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存放有序,爱护公物;
8、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效用,节约用电、用纸和交通费及通讯费开支;
9、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贪依法办理各类业务,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做好各项工作;
10、交通工具和其他办公设备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护;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将车借给非本所人员驾驶,违者责任自负;
11、未经所长许可,不得以司法所名义招待来客。
司法所网络管理制度
1、每日上班必须登陆政法网,查阅和上传相关工作信息和动态;
2、明确专人负责计算机的使用、维护、保密管理、防范工作;
3、接入四级网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确保政法专网和内部工作信息的保密安全;
4、用户终端设备要经常运行反病毒软件,凡感染计算病毒的计算机在未排除病毒之前,不得与专网接;严格执行数据上网审批制度;
5、严禁在接入四级网的计算机上运行未经认可的各类应用程序;
6、严禁利用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使用人员应按照正确方法进行操作,要加强对计算的爱护和管理,因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损坏,由本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7、不使用计算机时要及时关闭,并拔下电源插座,防止因漏电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事故,否则责任自负。
司法所工作纪律
1、不得私立章法;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5、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6、不得泄露当事的个人信息.
司法所工作原则
1、调查研究、实事求是;2、依法行政,依法办事;3、联系群众,热情服务;4、胸怀大志,服从大局;5、主动协调,密切配合;6、坚持原则,妥善处理。
篇十五: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哪些
P> 司法所职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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