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河长制工作要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河长制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全乡实施河长制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责任,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加快河湖生态修复,提升河湖管护能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确保全乡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Ⅱ类,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一、压实河湖管理责任
1.严格河长履职。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推动各级河长落实落细组织领导、河湖巡查、问题整治、系统联治等职责,推行责任河长述职、工作评价制度,压紧压实河长责任。加强乡、村两级河长体系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示河长信息,确保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
2.强化巡查督导。采取重点巡查、联合检查和暗访督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河湖问题线索并督促整改,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落实落地。积极配合乡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强化河长制政治监督,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湖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落实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水利部、长江委、省级河长、乡级河长交办,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涉水问题的整改,强化督促督导,实行闭环管理,加确保工作成效。在严格整改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推动类似问题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4.加强协作联动。深化“河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成员单位和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职责;
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巡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河湖管护司法效能。推动形成河长牵头、河长办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工作合力。健全跨省界、乡界、县界河流河长制合作机制,开展跨乡、跨县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活动。
二、推进河湖综合整治
5.推进重点水域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全乡4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6.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排污监管。按照《*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完成年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污水处理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强化医疗机构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排查、落实全乡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和问题清单,确保传染病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抓好第7号省总河长令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监测、溯源等工作,开展问题排污口整治。
7.推进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深入贯彻落实省第8号总河长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助推全乡防洪安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河湖“四乱”问题清查整改作为各级河长日常巡查的重点,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加快沅水岔头乡段非法码头渡口整治,完成沅水规范提升类码头整治任务,开展防反弹、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对占用水域岸线非法建设房地产、产业园区、商业廊桥、光伏、风电、道路、种植经济林、文旅设施等项目以及侵占河湖滩涂搞土地占补平衡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8.推进河道采砂规范提质。严格落实并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加强采砂船舶停泊管理。将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尾堆清理相结合,完成沅水干流岔头段历史尾堆清理处置工作,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石。持续开展全乡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三、加快河湖生态修复
9.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加大取用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
10.开展水土保持与湿地保护修复。继续开展“三水五河”河岸“增绿护源”三年行动,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开展水土流失遥感监管,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乡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6.09%以上。
11.加强生态流量和水库运行管理。贯彻落实《*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价,全面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明确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保障责任主体,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保障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继续开展“三水五河”水电站坝前保洁示范电站评比活动。完成水库安全鉴定、年度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加快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形成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12.强化禁捕水域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市场交易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退捕渔船上岸整治成果,维护禁捕水域良好秩序。
13.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分批推进“一乡一亮点”美丽河湖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治理总河长示范点”建设,带动区域内河流源头治理工作,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推进水利风景区与美丽河湖建设等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风景区。
四、提升河湖管护能效
14.夯实管护长效机制。以“五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健全“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河保洁员)体系,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巡河保洁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涉水涉河多部门需求,采取推进一体化巡查,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涉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15.严格涉水项目监管。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成果省级复核整改,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划界、岸线规划、采砂管理等成果数据纳入“水利一张图”“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启动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批复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
16.强化涉水市场主体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审批、主管部门为发起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违规违法涉水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严重破坏河库的企业,由相关查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17.创新日常监管手段。配合省里开展河湖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完成省、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流遥感监测问题的核查与整改,探索开展河湖视频监测监控,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加大无人机巡河工作的覆盖面。综合运用“智慧渔政”等监控系统,系统推动河湖“静态”监测向“实时”监测,“单一”监测向“综合”监测转变。
1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长江保护法》《*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河湖管理法治保障。组织做好“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最美河湖卫士”“最美家乡河”“优秀河长”评选等活动。继续开展“河小青”“民间河长”等志愿服务活动,编撰河长制创新案例、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媒介宣传河流治理保护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河湖保护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加强重点水域防溺水巡查、宣传,继续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