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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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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

  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七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

  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

  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

  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方法加以纠正;对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七)抓好政治工作模拟贯标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和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在五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

  由三到五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五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施工生产计划、工程承包案、外包队伍的选用、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自有资金使用、机械设备购置、班组设置、人员调动、管服人员的调整与配备;职工奖惩等重要问题;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措施。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

  (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落实方法;分析党员、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和职工教育计划。

  (五)研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

  (六)研究讨论党风建设问题和民主监督党员、党员干部及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七)制定修改“创先争优”规划和“创岗建区”制度落实措施,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

  (八)负责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实施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九)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

  (一)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抓好支委会和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5、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密

  切配合,发挥各委员作用,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位时代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工作,一般分工由组织委员负责。

  (三)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

  2、组织干部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

  时事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

  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青年委员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四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支部每届任两年,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时,应报公司党委批准。

  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含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全代表)应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其程序是:

  (一)选举前的准备

  (1)召开支委会。会议主要内容: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和要求。

  (2)向公司党委报告支委会决定的内容。

  (3)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包括:A回顾和总结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B对下届支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4)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5)根据公司党委批准的下届支委会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最后由支委会根

  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6)起草选举办法。选举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开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清点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人数超过应致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3)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会议议程。

  (4)由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5)根据党员多少,分组或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

  (6)支部大会复会后,上届支部书记对党员讨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然后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监票人和选举办法。

  (7)监票人清查人数后,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清点、密封选票;确定选举结果。

  (8)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10)大会结束。

  (三)大会结束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进

  行分工。

  (2)向公司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公司党委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员。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六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善于发挥其作用。

  第十七条

  党小组的作用是:在落实支部决议和开展党的活动中起直接组织作用;在管理教育党员中起监督引导作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起参谋保证作用;在班组建设中起参与推动作用;在联系群众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主导骨干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培养教育作用。

  第十八条

  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

  第十九条

  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编入党小组,但不能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第二十条

  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予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

  第廿一条

  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党小组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但党小组长对小组的工作起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本小组党员开展活动,也有权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

  第廿二条

  党小组的任务

  (一)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

  (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作出汇报。

  (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协助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六)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班组建设和实际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和行政工作。

  (七)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等竞赛活动。

  第廿三条

  党小组长的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布

  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四)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七)按时收缴党费。

  第廿四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二)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三)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五)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廿五条

  党小组的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党小组要按照支部要求,确定党小组会和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并认真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党员管理教育制度。除严格要求党员参加党小组生活会外,还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业务,督促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对外出执行任务的党员,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情况,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以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小组要对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对象、方式和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党小组会也要定期分析讨论群众工作问题,及时分析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情况,发挥党小组的集体力量。

  (四)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结合本小组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分解出本小组的具体工作目标,提出每个党员的具体任务,制定出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党小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

  民主生活会

  第廿六条

  民主生活会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措施。

  第廿七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廿八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的情况。

  (四)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其它重要问题。

  第廿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或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并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指导。

  (三)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四)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个人和领导班子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写好发言提纲。

  第三十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和原则性。

  第卅一条

  因故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制度人。会后应将民主生活会记录以复印件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卅二条

  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不是支部成员或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可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卅三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新时期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卅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青年正确认识我们党,激发他们要求政治进步的热情。

  第卅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要热情关怀;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认真培养、教育、考察,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使他们逐步成熟起来。

  第卅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进行,要注意吸收施工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逐步解决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部分生产班组和关键岗位党员少的问题。

  第卅七条

  要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坚持每季填写一次考察意见。积极分子要坚持每季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教养、考察工作。

  第卅八条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党支部要在半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

  2、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有强烈的入党要求和纯洁的入党动机,承认党的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愿望和决心,在工作、劳动和学习中表现突出,能起骨干作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

  3、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由党小组讨论提名和团支部推荐,经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联系人,经常与其谈话,并坚持每季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同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综合情况填写在考察表内。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制定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要根据本单位党员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填写《发展新党员计划表》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的发展对象要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资料完备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列入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同志,不需要进行外调。

  政治审查工作以党支部为主,上级党组织要给予配合、指导。

  3、公司党委组织部协同项目部(指挥部、机关)党委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小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接收预备党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1、党支部要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熟悉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是否完备;审查党小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以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钢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汇报会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培养教育过程,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

  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的确定发展的意见。

  6、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7、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明态度和决心。

  8、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时,申请入党人不必退场)。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9、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包括综合意见、表决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内,由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程度,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内。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3、临时党支部和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党员,但可以接受入党申请书并负责培养和考察。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其程序是:

  ①同唱《国际歌》。

  ②致开会词。

  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的誓词详见《党章》第六条。

  ④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⑤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3、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和考察应坚持每季度讨论一次,并将考察鉴定情况填入《考察表》内。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党龄从何年月日算起,并及时通知党支部。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以及考察材料等一并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材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保存。

  第卅九条

  党支部必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七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四十条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干部党员应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

  第四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当年六月十五日之前完成。方法应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第四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时要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一般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合格党员标准;1、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失。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技能。4、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不良倾向作斗争。7、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的知心朋友。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生活、缴纳党费,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3、个人主义严重,风利忘义,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甚至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4、工作极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超生子女,或败坏社会风气,搞封建迷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的,或有买淫、嫖娼行为的。7、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四十五条

  对确属不合格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凡被确认为不合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虽被确认为不合格党员,但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的,应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

  (三)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上属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认定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召开支委会,按照党员标准,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其问题及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三)上级党组织审批。在认真核实被处置党员的问题后,经集体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作出决议。

  (四)以党支部大会或其它形式通报处置结果。

  第四十七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线:(一)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二)偶然发生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五)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理不一样。

  第四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前,要认真进行总结整改。

  第四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归档,具体是:

  (一)支委会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的组织意见(不包括评议格次),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

  (二)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主要事实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要与《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三)受到限期改正处理的党员,要将其《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

  表》和限期改正期满的组织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民主评议党员意见表》采用写实的方法填写。

  第五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项目部所属单位由项目部党委进行考核验收,其它单位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考核验收。其验收标准是:党内外特别是党员对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认识明确,参加评议积极性高;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保证了学习时间和效果,党员精神面貌有较大变化,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较好地解决了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彰了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了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了手续,有关材料归档;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

  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一条

  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一项措施,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形式,党支部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支部班子坚强。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和各项指示;党政领导团结一致,工作胜任,整体功能强;发扬民主,决策正确;牢记宗旨,勤政廉洁;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2、党员队伍过硬。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活动成效显著;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没有违犯党纪政纪的。

  3、基础工作扎实。支部组织健全,书记在职在位,党小组设置合理;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经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记录清楚。

  4、思想工作活跃。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到内容、时间、人员落实;有一支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奋发向上,没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5、领导保证监督有力。坚持党支部在本单位的核心领导地位,重大问题经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坚持用完成任务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工作,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中上水平;坚持两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定期听取工会、团支部工作的汇报,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先进党小组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2、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5、所在班组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

  (三)优秀党员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4、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5、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6、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党性原则。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科学文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3、能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4、廉洁奉公,为人表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5、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在评比时,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评比条件。

  第五十三条

  评比方法是: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部(机关)党委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基层评比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评出公司、集团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双先双优每年六月十五日前评比一次。

  预备党员不能评选优秀党员。

  第五十四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与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以不断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

  第五十五条

  评上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利用墙报、板报、广播等形式宣扬他们的事迹。

  第五十六条

  继续开展党支部达标上纲要活动。党支部达标上纲要

  工作、上半年,隶属项目部党委的支部由项目部党委、其它支部由公司党委组织部按照达标内容进行一次初验。10月底前项目部党委对所属支部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党委组织部进行复核认定。党支部达标上纲要分三个档次: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至79分的为基达标单位,59分以下的为无达标单位。

  第九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要求,在思想、言论、行为等方面,具体引导和规范党员的有计划的活动;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解决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第五十八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学习、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十九条

  党员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民主的原则。

  第六十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六十一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举办党的基本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启发式教育。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上课等手段及时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形式,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丰富教育内容,拓宽党员视野。

  (四)激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学习英雄模范事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秀党员。

  第六十二条

  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项目部(指挥部)领导每年至少要给基层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落实,并努力提高党课质量。

  第六十三条

  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费收缴、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严肃的党务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第六十四条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以构成岗位技能工资的五个单元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效益工资)的总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计算:

  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工的生活福利性补贴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第六十五条

  党费交纳的办法

  (一)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由党员本人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到该同志的党费后应在其党费证上相对应的月份签名盖章。新党员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长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地逐项填写《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一式四份,及时将所收党费上交给支部。

  (三)党支部每月将各小组上交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收交党费报告单》一式三份,连同二份《党员交纳党费名单》上交项目部党委(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每季直接上交公司党委组织部)。项目部党委将所属支部的党费收齐后,填写报告单,每季度向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一次。

  第六十六条

  项目部党委和党支部不能留用党费,应将所收党费全部上交。

  第六十七条

  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的党费,在未上交上级党委之前严禁当作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并坚持每季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六十八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

  (一)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需要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都要及时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不超过六个月,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无论是调出公司以外单位还是本公司项目部之间相互调动,都要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经济实体项目部(公司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之间相互调动,由该党委自行接转组织关系。

  (四)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党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组织指定的单位报到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办理,自己携带,不能让他人代办。

  第六十九条

  党员和党组织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中的项目如实填写,经支部书记审查后,方可上报。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十章

  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贵在经常,大家来做,耐心细致,注重身教”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第七十一条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在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发生,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颁布,改革方案出台,受到奖励处分,工作变动,家庭变故,婚恋受挫,发生事故,工伤患病等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2)基本国情,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3)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4)法制观念,遵章守纪和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的教育。

  (5)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和主人翁思想教育。

  (6)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

  第七十三条

  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是坚持灌输和疏导并重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和严格要求相统一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民主与开放的原则。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民主与开放的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第七十四条

  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党团

  员、各类先进人物、班组长应成为思想工作骨干,以横向纵向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

  第七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是:说服教育,以理服人;关心体贴,以情感人;树立榜样,典型示范;抓好中间,促进两头;帮助后进,促其转化。

  第七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应建立下列制度:职工思想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分析一次职工思想情况;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如阶段性检查分析,骨干队伍培养和调配等都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要靠全员来做,党工团组织,各类骨干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并积极履行;干部学习和职工教育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台帐制度,主要有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记录,干部学习记录,职工教育记录等。

  第十一章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十七条

  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在党纪方面的情况,查公司党员违纪事件,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七十八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第七十九条

  决定对犯错误党员处分轻重的依据有三条:一是看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以及给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二是看本人的态度;三是看其一贯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第八十条

  党的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

  (一)调查违纪事实

  发现党员违纪问题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同时把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清楚。

  (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1、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对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召开党小组会。调查组或支委会要向各小组介绍党员违纪事实。

  3、拟制处分决定。内容包括:(1)要处分人的基本情况。(2)主要错误事实。(3)分析错误原因。(4)确定错误性质。(5)提出处理意见。

  4、听取本人意见。同违纪党员谈话,向其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三)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

  1、到会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2、支委会或调查组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党员违纪问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

  3、听取违纪党员的检查或申辩。

  4、到会党员展开讨论。

  5、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

  (四)处分决定和违纪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

  在党组织正式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同犯错误党员见面。

  (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应及时上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如涉及的问题较为严重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般由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是干部的应按干部职务任免权限逐级上报。党支部上报审批的材料主要有: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犯错误党员在支部大会上的检讨材料;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六)宣布处分决定

  党委对违纪党员处分批准后,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做好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鼓励其努力改正错误。

  第十二章

  工会共青团工作

  第八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要开展工作。

  第八十二条

  队工会是本级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党支部要支持工会按期召开职工大会,落实《企业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八十三条

  党支部要定期研究工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如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议题;工会提出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临时性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十四条

  队共青团组织(青工委)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党支部要注意团支部书记(青工委主任)的选拔与培养。指导团支部(青工委)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争创青年突击队(手),青年优质工程、“五小”青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

  第十三章

  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和程序

  第八十五条

  严格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和程序,是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党支部要严格各顶制度,按照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和程序: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有:传达和贯彻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讨论和批准支委会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①确定内容。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会需要,确定支部大会内容、时间。每次会议议题不宜太多,应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②起草决定。支委会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研究,并拟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党员讨论和修改,最后形成决议。

  ③提前通知。将支部大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④准时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及原因。(凡有选举内容的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中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宣布开会)。

  ⑤民主讨论。主持人要引导党员围绕大会议题发表个人意见。

  ⑥表决通过。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集中数人的意见。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应提请与会党员表决。表决结果,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⑦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后,支委会要制定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需要报上级审批的要及时上报。

  2、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体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详见本《细则》第12条。

  (3)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①会议准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要确定的会议内容。做好材料准备;要与委员互通情况;要及时通知召开支委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会议内容一般应由正副书记共同商定。

  ②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

  ③形成决议。对研究讨论的问题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表决,做出

  决议或决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可召开支部大会。

  ④分工负责。支部委员会作出决议或决定后,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并负责督促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3、党小组会议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议的内容详见本《细则》第24条。

  (3)、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

  ①党小组长根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决议,结合本小组长实际确定党小组会议的议题。

  ②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通知每一名党员。

  ③召开会议。澡小组长首先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及会议的议题和要求,然后组织讨论。

  ④党小组长根据大家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统一大家的思想,并制定党小组完成任务的措施。

  ⑤党小组长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⑥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程序与支委会民主生活会程序相同。

  4、上党课

  (1)党课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课教育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每月一次。

  (2)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上党课的一般程序:

  ①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计划确定党课教育内容。

  ②选好教员。党支部成员应承担授课任务,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作风好、有威望的党员同志授课。

  ③授课的同志要进行充分准备,认真编写讲稿,力求做到内容要新、重点要明、问题要准、知识要广、说理要透、事例要生动、逻辑性要强、感情要真、方法要活、针对性要强。

  ④根据党课重点,拟定讨论题,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进行讨论。

  ⑤对没有听课的党员,应有计划的进行补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为每月召开一次。

  2、行政主管不是支部成员的,可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包括:书记、正副队长、工会主席、技术主管和团支书书记。

  3、民主生活会程序:

  (1)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小组长)应事先商量,确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和中心议题,提前通知支部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党小组每一个党员),让大家准备好发言提纲,相互交换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2)召开生活会时,在学好文件、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会后将原始记录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根据集团党委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规定详见本《细则》第七章。

  3、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

  (1)充分准备。党支部要召开支委员会,针对党员思想状况,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并制订评论计划。

  (2)动员教育。动员教育要讲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重点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组织选学《党章》等有关文件,以提高认识,端正评议态度。

  (3)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确认自己的格次。写出书面材料填写在《自我认格表》上,并在党小组或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

  (4)民主评议。对照标准分别召开党小组或党员大会进行互评,召开职工大会对于党员逐个进行评议。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格次,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资格。

  (5)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的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结每个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形成组织意见填写在《组织意见表》,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中涌现出的好党员,党支部应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程序妥善处置。对违纪问题,应区别情况,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7)巩固评议效果。党员、党小组和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抓好措施的落实。

  (四)思想汇报制度

  1、党员每月要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群众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可用书面汇报。

  2、党小组长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小组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3)党支部每季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本单位的全面建设情况。

  (五)计划、总结、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每年年终或一项重要工作告一段落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公司党委组织部。

  支委会(主要是党政主管按照各自分工)每季度应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同时向职工大会报告。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促使党员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例如:组织开展党员“三无”活动、实行党员包保责任制、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等。

  (七)讲评党员的制度

  1、讲评党员党支部应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

  2、讲评党员应在支委会认真分析、综合每个党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3、讲评党员的主要内容是:一个阶段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的模范作用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特殊情况也可及时进行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改正。对个别党员模范作用不好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改正。

  对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每月也要进行一次分析,针对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学习教育制度

  1、支部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自学不少于8小时。

  2、职工集中教育一般每月为两次。

  3、学习教育内容主要是:马列毛邓原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的文件、报刊上的重要文章;中央领导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等。

  (十)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进行培养考察,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要及时谈话。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培训,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十一)党风和廉政建设包保制度

  党风和廉政建设由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的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实施。按照逐级包保的原则,支委分工包党小组,党小组长包本小组党员。各层次包保人应经常了解检查和掌握被包保对象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和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帮助处理。

  (十二)党的组织生活活动日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的组织生活活动时间是:公司机关、医院、公贸公司、房管所、项目部机关等,一般为每星期五下午,其它单位活动时间一般为每月二日、十五日的工余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党支部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要有登记,并建立党员参加活动考勤制度。

  第八十七条

  凡召开的会议,集中学习,布置工作等,都要分别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姓名、会议中心议题,每个同志发言、形成的决定或决议等。

  第八十八条

  党支部要重视基础资料工作,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主要有:

  (一)党支部工作的八种台账。即支部大会和党课教育记录本,支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职工教育记录本,党费收交登记薄,党员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员活动情况登记薄。

  (二)党支部工作资料袋,包括:上级文件,学习教育资料。

  (三)党员考核、鉴定和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

  (四)党员、职工和先进个人花名册。

  (五)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卷宗。

  对以上各种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四章

  党支部书记的素质

  第八十九条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务标准

  (一)政治坚定。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辨是非,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外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品质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勇于自我牺牲,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对党忠诚,方行一致,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顾全大局,严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三)事业心强。热爱党支部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主动负责地解决支部问题。进取心强,有创先争优意识,勤奋好学,工作扎实,20094200920069

篇二: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支部工作职责…………………………………12、党支部议事规则…………………………………2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4、三会一课制度……………………………………55、组织生活会制度…

  ……………………………66、民主生活会制度…………………………………7、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8、请示汇报制度……………………………………11(二)党支部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职责…………………………………122、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33、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14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45、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5(三)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5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63、党员活动日制度……

  …………………………1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6、党费收缴制度……

  ……………………………2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18、入党公示制度………

  …………………………22(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

  ……………………………232、党内监督制度………

  …………………………26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25、党员监督制度………

  …………………………36、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34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切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

  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

  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

  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

  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

  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

  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

  (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

  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

  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

  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定时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委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

  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入党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

  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篇三: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按照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④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⑤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⑥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

  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来源:文山州地震局党支部

  时间:2007-5-149:02:0浏览:596次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工作以后,条件具备后,就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当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部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果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改选。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基层党支部创造条件,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支部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支部委员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本部门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公推直选”是指采用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相结合,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两推一选”是指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经街道、乡镇党委讨论并批复后,提交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探索国企党支部“公推直选”的意义及需注意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近年来,在南京等地开展的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公推直选”就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一种探索。其方式就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产生,再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的一种选

  举方式。

  作为国有企业的基层党支部在换届改选过程中实行公推直选有什么现实意义?以及应注意哪些问题?笔者就此谈谈自己见解,以作有益探讨。

  一、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推行公推直选的意义

  (一)公推直选将竞争机制引入党内,提供了基层党支部创新的动力机制。公推直选有利于把党内权力的授予和配置权交给每一个党员,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党内权力的合法授受关系。这样的权力关系必然使党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始终处于广大党员的监督和约束之下,从而培育干部正确的权力观。公推直选对保障权力运行符合党的宗旨,对基层党支部发挥服务、协调功能,强化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支部内形成对员工负责、为员工办事、受员工监督、请员工评判的良好执政导向,提高领导班子公信力大有裨益。

  (二)公推直选是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作为一种探索,公推直选将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与拓宽选人视野、建构党员诉求表达机制有机统一,坚持组织推荐、党员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给更多

  符合条件的人创造了平等参与的机会。

  (三)公推直选保障和维护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培养了他们发展党内民主的能力。虽然一直以来基层党支部的换届改选都是经过基层民主推荐候选人,经过上一级党委审核批准后,基层党支部再进行召开支部大会选举的方式选举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但是在选举的全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未能充分体现民主的地方,公推直选中党员主体地位的回归、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所引发的党员参与激情,将为党内民主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并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

  (四)公推直选机制能够激发基层党支部的活力,有利于党支部协调党群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61年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组织能否把握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解决老百姓面临的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在开展公推直选中,将党内干部的选举过程完全展示在党员和群众面前。因为公推充分考虑和体现了群众公认的原则,创造性地通过现场提问、信任投票等方式,使群众的意见有效纳入党内选举的程序中。因此要求竞职人选进行公开承诺,以此约束和监督其权力运行。及时把新一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任职承诺转化为任期工作目标,加强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情况的跟踪管理。这一

  程序将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服务基层的能力建设统一起来,提供了落实党的宗旨的实践平台,为党夯实执政基础、扩大群众基础创造条件。

  二、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推行公推直选中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公推直选对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就目前企业的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状况而言,如果开展基层党支部的公推直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一)企业普通党员的综合素质是否适应直选需求。目前煤矿企业的多数员工都是八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这些基层党支部党员的年龄都偏大,他们的文化水平也不高,大部分是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其文化程度达不到现在企业对管理人员文化水平的要求(学历大专以上),同时由于他们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很多人未接触到管理工作。

  特别是近年求职取向的变化,使得一些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员不愿意到煤矿工作,造成煤矿用工也“荒”。虽然煤矿企业尽力招收了一些大中专毕业生来企业工作,但生产一线的员工的补充,通过社会招工,年龄已经放宽到38岁,文化考试成绩也相当低,个别的文化程度也只能写自己的名字而已,并且有很多人都在农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因此,在企业基层党支部推行公推直选应注意现有基层党支部党员的综合素质是

  否达到直选的要求。

  (二)广大党员在认识上能否真正认同直选。由于公推直选是基层党支部换届改选的一种新尝试,广大党员对这种方式还不很了解,对于已经习惯了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选举方式,他们对公推直选能否真正接受?是否真正认同?一是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选上党支部书记后的“权、利”等因素,出现人人都“自荐”或搞小团体、搞小动作的现象?二是实行公推直选有可能将那些平时办事认真,坚持原则、执行制度逗硬的党支部书记落选,而将那些执行制度不严,办事不坚持原则的所谓老好人选上?为此,企业要进行基层党支部的公推直选,就要考虑能否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

  (三)现行制度体系是否能形成直选机制。虽然国有企业的干部使用和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但实际工作中还未真正实现干部的能上能下制度。一个人提升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后,只要工作能够推得走,没有违反党纪、政纪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大的原则性错误,那么他就可以在管理岗位上一直干着。

  如果企业现在在基层党支部中推行公推直选,势必将那些坚持原则、执行制度逗硬的党支部从书记岗位上选下来,而被选下来的支部书记在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定员、定编的情况下又如何安置?因此,企业要在基层党支部换届改选中推行公推直选应考虑现行干部制度体系是否能形成直选机制。

  三、结束语

  公推直选作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种新思路、新的探索,因此我们应着眼于新的发展,在更高的平台、更高的标准上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实现干部管理理念和评价体系的创新,使党内民主适应科学发展的新需要。同时,要针对企业发展的实际,将公推直选纳入企业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中统筹考虑,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使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要求。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

  1.决定换届

  党支部

  ①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

  ②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党支部

  书面报告内容:

  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②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正副书记名额;

  ③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

  3.审查并下发批复

  上级党委

  ①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②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

  党支部

  ①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

  ②讨论下届支部委员会班子的初步人选;

  ③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

  5.做好换届筹备工作

  党支部

  ①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②起草工作报告;

  ③拟定具体日程安排;

  ④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

  党支部

  ①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②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③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7.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

  党支部

  ①讲清换届改选的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的有关部分。

  8.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党支部

  实到会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内容有:

  ①致开幕词;

  ②通过会议议程;

  ③党支部书记工作报告。

  9.党员讨论工作报告

  党支部(党小组)

  ①讨论工作报告;

  ②提出修改意见。

  10.党支部扩大会

  党支部

  ①听取各党小组(党支部)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并修改工作报告;

  ②布置酝酿候选人工作。

  11.酝酿讨论候选人

  党支部(党小组)

  ①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②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可自下而上提名,也可由上届党支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③推荐监票人。

  1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

  ①听取各党小组(党支部)酝酿候选人情况汇报;

  ②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③修改选举办法。

  13.党员大会选举

  主持人

  ①通过选举办法;

  ②通过监票人;

  ③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④宣布选举结果。

  14.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召集人

  ①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②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

  ③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15.向上级党委报告改选情况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内容:

  ①换届改选概况;

  ②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分工的具体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16.审批

  上级党委

  ①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其他支委的批复;

  ②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篇四: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xxx党支部(以下简称“xxx党支部”)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党委要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重点

  按照“十八大”重要思想和最新要求,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以保障业务经营任务为中心,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奖惩,全面提高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素质,树立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围绕业务经营开展工作的原则。党支部日常工作要围绕业务经营来进行,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完善服务、完成各项经营任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支部的工作。

  (三)坚持立足于经常性工作的原则。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并把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始终,确保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结合公司实际,合理、灵活地组织安排支部活动。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党支部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五)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一切相信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重要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为公司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

  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组织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努力完成经营任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贯彻“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把党组织建在业务一线、建在经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风建设。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风建设,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四)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员中坚持不懈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弘扬正气,抵制不良倾向,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生活方式。

  (五)负责群团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对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紧紧围绕本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以“创新在每一天”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两个文明”建设

  的优良成果,积极营造公司内外部的和谐氛围。

  第五条

  党支部的领导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形式,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召开。会议要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

  (一)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定;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努力完成公司的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开展支部工作。领导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党支部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好支委会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4.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支委一班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及建议,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关心群众生活,研究解决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

  1.负责党内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书记组织好党员大会、日常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程序,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意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教育,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手续。

  3.负责收缴党费;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年度党务统计工作。

  4.协助书记、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负责整理起草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宣传(学习)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拟定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根据本公司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业务经营知识、科学文化和其它方面的知识。

  协助书记、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3.负责支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各种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并按要求起草和上报相关材料。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特点,不断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水平,支持工会、青年团组织内容丰富、形式

  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纪检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反腐倡廉工作。

  1.按照集团纪委的工作部署,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对党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案件和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整理起草违纪、违法党员的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受理党员的申诉,配合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好违纪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对党支部和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好同级党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青年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

  1.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支持和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开展各项活动,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联系青年职工,了解和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组织和引导青年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注意在青年人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做好“党建带团建”、“推优入党”的各项工作。

  (六)党小组长: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督促和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决定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第七条

  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

  1.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

  2.联系人经常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动向;

  3.申请人经常性向组织汇报思想;

  4.申请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6.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同意(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坚定思想信仰;培训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8.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9.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0.支部大会讨论前一周,组织公示;

  11.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大会讨论,以票决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

  13.上级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基层党委审批;

  14.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

  15.预备期满一年,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第八条

  主要工作制度

  1.支委会制度。

  支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一年不少于四次。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计划或措施,对本支部工作做出安排;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对党员做出评议意见;研究提出对优秀党员的表彰意见和对违纪党员做出处理决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在审批党员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分析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意见和措施。支部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2.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能举行,一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各种会议文件及精神,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收新党员;研究决定对党员的奖励或处分意见。

  3.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活动按照党支部安排进行。主要内容: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党员评议;讨论推荐党员发展对象。

  4.党课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党课制度,党课教育一年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的党课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党课教育应主题突出、联系实际。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必须全员参加,因故请假的要补课。党课教育应有记录、有考勤,进行必要的考核。

  5.学习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学习制度,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党支部还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经济、法律、经营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应有记录、有考勤,要将学习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6.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原则一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进行。集团一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举办民主生活会时,要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应主题明确、记录完整,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

  门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党支部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进行,党员应在会议上汇报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和在完成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与会党员应对每名党员开展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党支部应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大会评议情况,做出书面评议意见,并送达党员本人。党员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允许本人解释或申诉,并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8.谈话和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与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年至少一次,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思想动态分析工作可在支委会上进行,党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思想动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九条

  基础管理工作制度

  1.办公室为xxx党支部的承办部门。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及开展相关党务工作。为便于开展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应为支委委员。

  112.

  党内文件的收发、传阅和批办。

  文件传阅,由党支部书记圈定传阅范围、批示意见后,按要求办理传阅流程;文件签发,由支部委员、支部副书记阅提意见,党支部书记同意签发后,方可办理发文;文件批办,由支委委员、支部副书记阅提意见后,按党支部书记批示予以办理。

  3.党支部工作记录。

  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做详细的记录。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应将会议主题或内容、出席和列席(缺席)会议人员名单、讨论发言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等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及时移交。

  4.新党员发展工作材料。

  群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立即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文书档案,按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并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应将上述材料在一周内移交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5.党支部工作文书档案。

  党支部应建立党务工作文书档案,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文书档案由下列主要材料组成: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开展专题活动情况报告;党支部各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党支部或党员受奖惩情况记

  12录;民主评议党员书面材料;其它党支部工作相关材料。党支部工作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文书档案和党支部各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及时移交。

  6.做好党费收支管理工作。

  党支部应建立党费收支台账,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费收支情况。工作内容包括: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党费按期收缴和按比例上缴工作;做好党费支出审批手续,每笔党费支出应合理合规,支出审批应由支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做好有关支出凭证和审批手续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

  附则

  1.上述党支部工作未尽事项,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内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有最新要求的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本工作制度由xxx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及完善。

  3.本制度自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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