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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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4篇
【篇1】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5X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26X号),以及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X〕26X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
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共8个考核内容19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考核指标。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各镇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爱粮节粮4个方面。根据X年我县粮食安全形势和各部门重点工作与要求,具体细化为57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53个,定性考核目标4个。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部门考核评分。
(2)实地检查评分。考核工作组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按照《X县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得出实地检查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按《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26X号)文件规定,由县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食局)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分值。
(1)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对各镇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镇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3)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对各镇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爱粮节粮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3分。
(二)计分方法。
考核工作组按一定比例汇总各镇自评分、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加上定性指标分值,即为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得分。
1.实地检查各镇考核计分。各镇自评分、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依次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的权重计入年度考核。计算方法:实地检查镇考核得分=各镇自评分×40%+部门考核评分×40%+实地检查评分×20%+定性评估分。
2.非实地检查各镇考核计分。各镇自评分和部门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5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非实地检查镇考核得分=各镇自评分×50%+部门考核评分×50%+定性评估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篇2】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5]8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5〕89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6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我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省山多地少,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口粮缺口逐步扩大,刚性需求不断增长,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确保粮食安全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全省各级政府。要坚持和完善我省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粮食安全负全面责任,在省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省、州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责任制。
(三)省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省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主要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及奖励政策,出台确保我省口粮安全的有关政策,抓好粮食生产及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全省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增强粮食产销自我平衡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督促检查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负责本地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本区域粮食安全;执行好国家和省的粮食生产及收购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和完善州、市、县、区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保证地方储备粮和粮食风险基金达到省定规模;实施好“粮安工程”项目,搞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推进本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和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巩固和发展产销区购销合作关系,搞好粮食供求平衡;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
(五)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省实有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在6500万亩以上。实施好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六)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强化对口粮主产州、市和主产县、市、区的政策倾斜,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良种培育、科学种植、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农艺融合,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源。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纳入信用评定和授信范围,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篇3】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
关于安徽省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调研报告
文/孙良龙 汤小波
【期刊名称】中国粮食经济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5
为了解掌握目前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下称“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笔者一行对安徽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安徽省粮食局、铜陵市及所属枞阳县、宿州市及所属萧县和灵璧县、滁州市及所属全椒县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市及所属肥西和庐江县等地,深入粮食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占补平衡项目现场、粮食储备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户,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询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各市、县政府及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该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的现状、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就进一步深入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
(一)率先在全国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安徽省粮食局主动作为,农业、国土、水利、财政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起草了具有安徽特色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并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
一是注重统筹当前和长远。在立足省情、务求实效的基础上,突出《实施意见》的前瞻性和指引性,既有立足当前的具体举措,又有未来发展引领方向,让该实施意见成为当前工作的统领,又兼顾指导长远方向。如在加快流通能力建设上,提出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完善皖江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强化公、铁、水运输无缝衔接;在保障粮食市场稳定方面,提出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思路。
二是注重政策的衔接与连贯。把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政策、指导意见规划作为根本,同时与安徽省粮食发展大局合拍,与当前粮食重点工作连贯,与关联单位呼应。如在粮食生产方面,提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在地方储备管理上,要求设区市按照10~15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储备,完善成品粮油储备与粮油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相结合机制。
【篇4】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遂府发[2016]3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3
【实施日期】2016.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川府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县(区)长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按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计划,管好用好地方粮油储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供应及救灾等应急需要,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市级相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新形势和新任务,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合力,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等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确保全市393.3万亩耕地保有量、34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开展田网、渠网、路网“三网”建设,达到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三化”联动,实现农田灌排能力、农机作业能力、耕地生产能力“三力”提升,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和现代粮食产业提质扩面工程。示范打造一批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技术的应用区、创新机制的先行区、绿色增产模式的示范区。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种粮科技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粮油新品种,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新技术。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农户在自愿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提高粮食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增加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切实保护粮农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八)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粮食商品率。新增粮食补贴要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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