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菁选3篇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规范公司新员工入职及试用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新员工试用期培训流程及要求,提高试用期员工转正合格率;明确新员工试用期考核流程及标准,有效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1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规范公司新员工入职及试用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新员工试用期培训流程及要求,提高试用期员工转正合格率;明确新员工试用期考核流程及标准,有效鉴别新员工的适用性,降低公司人力成本。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新员工入职及试用期管理。
三、 管理原则
1. 完善新员工入职报到流程,让新员工在短时间内融入公司的
工作氛围。
2. 建立新员工试用期辅导员制度,帮助新员工迅速融入团队,进入工作角色,增强新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 建立完善的新员工培训及考核制度,培训与考核相结合,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效率。
4. 明确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并及时沟通与指导。
第二章 新员工入职管理
一、 新员工入职前的准备
1、 人事行政部按照人员招聘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做好录用通知的发送、入职报到时间的确认、办公物品准备等,以及通知用人部门新员工报到时间及相关事宜。
2、 用人部门协助人事行政部做好新员工办公位置的安排(包括办公桌椅、电脑等)及确定新员工试用期辅导员。
二、 入职指引
1. 人事行政部:新员工入职当天办妥相关入职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如下指引: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对新员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新员工简单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人事行政规章制度等内容;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并解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人事行政部负责将新员工带到所属部门,并介绍给所属部门全体员工;新员工入职当天下班前,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进新员工当天工作及其他情况,并及时反馈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
向新员工介绍部门组织架构、各岗位职责,以及新员工试用期主要工作内容、考核目标及标准等;
将新员工介绍给新员工试用期间辅导员认识;与新员工沟通,及时解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新员工试用期辅导
一、 试用期在岗辅导员辅导
1、 辅导员基本条件
公司正式员工,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现岗位专业人士或熟悉新员工岗位的工作职责与工作方法等;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性和沟通能力。
2. 辅导员职责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的指导,帮助其提高工作技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及时了解新员工思想动态,为新员工解答疑难,帮助其快速融入团队;向部门负责人或人事行政部及时汇报新员工的工作及思想动态等情况;对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结果提出建议。
二、 试用期部门负责人工作指导
1、 试用期工作计划的审批 、工作目标的跟进和指导。
2、 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定期与新员工就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沟通,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3、 新员工思想动态跟进。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思想动态,并及时对新员工进行指导,如发现新员工有异常情况(例如:明显不胜任岗位、不适应企业文化等需辞退或表现特别突出需提前转正等),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
4、 对于关键岗位(如经理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或重要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人事行政部每月负责跟进及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
一、 试用期转正考核及结果运用
1、 考核时间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十五日内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满前2个工作日务必结束。
2、 考核要素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等
内容。
工作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试用员工岗位所
要求具备的能力。
工作绩效:新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期内所安排的工作和学习任务,达成每月工作目标。
3、考核流程及结果运用(注:可根据具体岗位来确定)
试用期满前两个星期,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反馈试用人员试用表现,其直接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内容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中评分、以及在《试用期员工转正申报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按审批流程签批生效后于试用期前一个星期内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由用人部门提交《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试用期员工转正申报表》,评分并陈述事实与理由,按审批流程签批生效后提交至人事行政部(注:提前转正试用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试用期间,新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应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试用期员工转正申报表》中评分并陈述事实与理由,按审批流程签批生效后于辞退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交人事行政部(注:最迟不得超过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由人事行政部将试用期不合格的事实和理由通知相关员工,并办理辞退手续。
二、 定岗定薪
员工试用期满或提前转正的,按照入职时确定的薪资,并结合试用期考核结果,进行定级定薪。
三、 员工转正沟通
直属上级沟通:
员工转正后,所在部门直属上级与员工进行面谈,传达转正及定岗定薪结果,肯定工作成绩,并就工作期望、主要工作目标、工作改进方向、岗位规划等内容与员工进行沟通,并了解员工需求及想法。对员工提出的合理需求及建议,直属上级予以积极配合。
人事行政部沟通:
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面谈沟通,从企业文化、员工满意度、员工职业规划、工作需求、建议等各方面了解员工的想法,有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员工直属上级
第五章 附则
一、 本制度将于最终签批生效后起执行。
二、 本制度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和外传
三、 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2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四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光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午时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午时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光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景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景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光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光,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光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景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新入职员工考核制度与标准3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 试用人 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光或改派其他单位试 用 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2、*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 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供给考核的参 考。
3、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4、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 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景者不得参加考核。
1、试用人员;
2、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 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1、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 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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