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二篇】
《常见问题》是由卡洛斯·阿塔内斯执导,Xavier Tort主演的一部影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2篇
第一篇: 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
国有企业审计案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案例)
案例一
国企土地被私卖背后的秘密交易
【时间:2015年09月09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8年至2011年,中国土地市场价格不断走高。然而就在2011年,一家国有企业开发的楼盘中,居然有一块区域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以几年前的买价转让给3家民营企业,使这3家民营企业获利上亿元。最终,该国企相关责任人因出卖国家利益、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换来了7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移送已办结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中提到,审计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新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公司正在开发的6.26万平方米商业用地按账面金额作价转让给一家企业,实际上却由另3家企业实施开发,这3家企业通过开发经营获利上亿元,陈志华等人涉嫌受贿。
审计署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中央纪委查处。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审计人员为何盯住了中石油的一家“孙辈”企业
恒新公司不仅是大庆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也是当地最早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其前身为大庆油田下属的一家做新材料砖的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陈志华受命“拯救”这家当时濒临破产的砖厂。他选择了新材料砖作为转型突破口,一举成为业界领头羊。至今网上还能搜索到不少赞颂陈志华的文章,有些文章还提到他勤奋清廉,曾上交“退不回去的好处费300多万元”。
2000年左右,背靠大庆油田的这家砖厂又抓住福利分房取消后房地产市场异军突起的机会,逐渐发展成大庆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当地超过三分之一的楼盘都由恒新公司开发,几乎占据了大庆市最好的地段。
尽管恒新公司已是大庆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但相对于中石油这艘巨轮来说,其资金量并不大,只能算得上中石油的“孙辈”企业。为什么审计人员盯住了它?
审计人员介绍说,近年来对央企的审计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一些央企旗下的二级、三级企业,其业务并不是母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且因为层级太多、疏于管理,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对此格外关注。
私盖公章背后掩盖了哪些秘密
陈志华本人也想不到,是一次违规使用公章,让其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露出了马脚。2011年3月底,审计组来到大庆,那时天空中还飘着雪,凛冽的寒风吹在脸上,提醒人们这里的春天还未到来。
当时恒新公司正在大庆最繁华的路段开发一处新楼盘。在当地人看来,这个楼盘的位置寸土寸金,未来的升值空间巨大。可就是这样一片升值潜力巨大的地块,却被陈志华轻松挖走了一块,作为自己非法获利的筹码。
审计人员在检查恒新公司的资料时发现,2011年初该公司有一笔两亿元的资金入账,来源于一家公司(由3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这笔钱在账目上没有说明。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为什么一家企业要给恒新公司两亿元?这笔钱到底是何用途?
一连串的问号并没有得到恒新公司的解释,相关人员一律缄口不语。审计人员经多方了解和查阅资料得知,在恒新公司正开发的40多万平方米地块中,有6万多平方米实际由3家民营企业开发,所有细节只有公司董事长陈志华一人知晓。同时,审计人员还发现,这6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价格是按2008年恒新公司取得土地时的价格售卖给了3家企业。
2008年至2011年,我国土地市场价格不断走高,为什么恒新公司会以3年前的拿地价格出让一块升值潜力巨大的土地?此外,国有企业转让已取得的土地,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但从现有情况看,这个地块的出让疑问重重。
辗转调查后,审计人员拿到了恒新公司向3家企业转让土地的一份合同。一个细节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这份合同盖了恒新公司的章,而公司却没有这次用章的记录。这份合同上的章是如何盖上的?又是谁盖的章呢?
据审计人员了解,那次没有被登记的用章人,正是恒新公司董事长陈志华。身为单位的“一把手”,偶尔用公章未做登记,不足为奇。但审计人员以职业的严谨性作出判断——应该继续深挖下去。
收益是民企的,风险是央企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审计人员进一步发现了其中的秘密——虽然恒新公司开发的地块中有6万多平方米土地已转让给了上述3家企业,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开发的楼盘还是用恒新公司的名义,甚至连销售都借用恒新公司的名义。
3家企业开发的楼盘夹杂在恒新公司的楼盘中,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自己买的是谁开发的楼盘。卖房收益归3家企业所有,但因为一切手续都是以恒新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风险都由恒新公司承担。
审计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3家企业其实并没有资金实力。为了拿地,他们联手借款向恒新公司购买土地,并在未建房的情况下即开始以恒新公司的名义进行预售,收了预售款后先还了借款,还有大量盈余用于建房。
由此,违规链条逐渐清晰:首先,上述国有企业的土地未经任何法律手续就以原购买价格转让给了民营企业;其次,土地转让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至于国有企业还将承担各种风险;第三,上述3家企业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为什么陈志华会冒着多重违规的风险,为上述3家企业谋利?土地卖了为什么不过户?这一系列不合常理的表现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在审计人员开展了一轮紧锣密鼓的调查后,又一份合同引起审计人员的注意。这份合同显示,恒新公司负责办理所有房屋交易需要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收益是民营企业的,风险由恒新公司承担。这完全是一份不平等合约,恒新公司为何接受呢?审计人员仔细辨认,发现这份合同上盖的是恒新公司已经申报作废的一枚公章。
迟来的私利,一样的惩罚
一枚公章使用时没有登记,另一枚公章是作废的,两个细节更让审计人员产生了疑问。
陈志华以非公开手段为上述3家企业提供帮助,他图什么呢?于是,审计人员对这3家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经过延伸审计,陈志华与上述企业间的利益链随即得以揭示。审计人员发现,自2012年起,其中一家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向陈志华的妻女提供共计200万元人民币。而且陈志华安排得也很巧妙,他在土地转让、民营企业卖楼后有收益的当年并没有收取好处费,而是在之后的2012年才开始收取。
经查,恒新公司的上级企业大庆油田昆仑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范大光也参与了这起异常的土地交易。2014年,在对陈志华案进行判决的同时,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大光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万元。
至此,一桩国有企业土地被违规转让、民营企业获利数亿元的秘密交易终于大白于天下,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也由此揭示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能不引起持续关注和深思。
案例二
异地审计挖出“一汽”贪腐大案
【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要拿一个4S店的经销权,至少先砸1500万元;高尔夫、奥迪Q5等紧俏车型,私下打点才能优先配车……资源稀缺、权力失范,终于酿成一汽集团贪腐大案。
一次看似平常的例行审计,却抽丝剥茧,挖出一汽大众销售副总经理静国松涉嫌收受商业贿赂数千万元的巨额贪腐案。
备受公众关注的静国松一案已于2013年12月,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作为贪腐窝案的关键性主角,静国松这个曾一手掌控销售公司多项大权的副总经理,最终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长达28页的刑事裁定书中,所认定的静国松受贿事实多达67项,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计近9000万元,其中索贿近500万元。另有近1500万元财产,静国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起堪称罕见的贪腐案如何案发?审计人员怎样从貌似正常的销售数据中疏理出重重疑点和线索?又是如何顺藤摸瓜,揭出隐秘的利益输送链条?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近审计机关,深入探访了这一案件幕后的故事。
例行审计锁定敏感领域,广告营销、4S店批建撕开利益黑洞
2011年5月,一场面对中央企业的审计,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展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位列审计范围之中。按照异地审计原则,审计署西安特派办承担了此次审计任务。很快,一个由50多名审计人员组成的精干队伍开赴一汽集团总部所在地——长春。
一汽集团是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是我国汽车制造业的龙头企业,被誉为“中国汽车工业摇篮”、“汽车行业共和国长子”,当时刚刚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了董事会机制,徐建一也因此转任。此时的一汽集团,发展势头正盛。其属下的一汽大众汽车公司,由一汽集团和德国大众、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由于与德资合作后,引进了高尔夫、奥迪Q5等诸多新款车型,一汽大众的口碑快速飙升,销售紧俏。这一年,一汽大众“销售数量”排名全国第二,但,标志实际利润的“销售业绩”已达到300多亿元,名列首位,较排名第二的汽车品牌遥遥领先。企业效益好,职工福利自然就好,一汽大众的工资、奖金是集团所有子公司中最高的,是整个集团职工最向往的地方。
面对如此体量超大、构架复杂、销售火爆的大型央企,审计内容又要涵盖公司治理、财务收支、自主建设、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方面,审计工作应该从哪里入手呢?扎实、细致的审计前调查,成为此次审计的重中之重。
为占领市场份额,各大汽车企业争相推出新车型的同时,往往不惜巨资投入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一汽大众销售公司也是如此”。从搜集到的大量信息中,审计人员敏感地发现,各项营销费用支出中,广告费总额巨大、占比最多,且增长迅速。2008年到2010年,该公司市场营销和广告投入以每年35%以上的幅度递增。而根据以往审计工作经验,广告投入和设备采购、项目投资一样,属于猫腻较多、易出问题的环节。
审计人员注意到,近10年来,一汽公司生产的奥迪、高尔夫、捷达等各档汽车持续旺销,竞争优势十分明显。2011年前后,奥迪Q5、高尔夫等紧俏车型一直处于脱销状态,还出现了供不应求,客户预付款后等待数月才能提车,甚至加价提车的情况。“这两种车型,经销商拿到的配车数量越多,通过加价销售,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也就越多。”业内传言甚广,由于回报利润可观,但销售网点布局规划有限,4S建店许可一证难求。即使拥有足够的土地、厂房、流动资金和维修工人,达到建店的标准化要求,想要拿到一个奥迪、大众品牌的经销权,也就是4S店建店的机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人私下和我们说,至少需要1500万元公关费用,很多人都会从中得到好处。”审计人员向记者介绍道。而且,走访过程中审计人员看到,在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的部分领导干部的办公室里随意堆放着各式各样价格不菲的礼品、纪念品,这些礼品、纪念品均来自各地的汽车经销商和广告代理商,或邮寄送达,或自己送上门。
巨额营销,广告招商,店面批建,以及畅销车型的分配等等“实权”由谁掌握?会不会有人以此收受回扣、贿赂谋利?审计突破口能否从这两项入手?
审计组碰头会上,意见出现了分歧。有些同志认为应当采取必要程序,对这两项可能存在的问题深入核查,挖掘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线索。也有同志提出,这种想法虽好,但审计手段毕竟有限,即使有幕后利益输送关系,也很难查实并取得证据。况且广告投入虽总数巨大,笔数却非常多,利益分散,很有可能会大海捞针、枉费功夫,不如把重点放在同样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上。
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和论证,审计组最终决定“去啃这块硬骨头”,将突破重点锁定在“广告投入”和“4S店批建”这两个关键环节。
备注“生日快乐”“中秋快乐”字样款项令人生疑,贪腐大案初现冰山一角
在审计组办公的偌大会议室里,公司历年来的账本、业务凭证、会议记录堆得满满当当,加上计算机里的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审计组面前资料浩繁复杂。
每年,仅为一汽大众销售公司提供营销策划、媒体公关和广告代理服务的广告公司就有20多家。对它们全部进行审计和延伸调查?显然不可能。那到底该从哪家公司入手?
经过连续两周的加班加点分析资料,审计人员梳理出了一些头绪和疑点:按2008年至2010年间,与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签订合同金额的大小,及各广告公司每年业务量的增幅排序,选出3年间业务量靠前,且增长迅速的3家。在查询工商登记情况时,审计人员有了惊奇的发现。3家公司虽分别设立在北京和广州,却均为某集团的下属子公司,3年间分别从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结算1.19亿元、1.92亿元、2.66亿元,金额相当可观,且年均增幅均超过60%。迅速追查中审计人员发现,3家公司在收到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的广告款后,将相当一部分以“学费”“生日快乐”“中秋快乐”等名义支付给包括静国松在内的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多名人员。“这是明显的资金回流链条!”审计人员敏感地推断。
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更是惊人,上述3家公司支付给静国松的资金虽然仅为8.5万元,但静国松本人仅在北京的银行存款资金往来就数额巨大。静国松,这位长期掌控一汽大众销售网络的实权派人物成为聚焦的重点。
1972年出生的静国松,在一汽集团堪称风云人物。能力强、作风硬、业绩突出,为高层赏识。他是一汽子弟,成长于一汽,从一汽的普通销售人员入职,一路打拼,2006年因成功促销宝来汽车,挑起车市价格大战而一炮走红,并逐步成长为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大众品牌汽车销售计划,是一汽集团高管岗位新星、标兵式人物。审计时,静国松刚刚被提拔任命为高级经理,职业生涯正顺风顺水。
静国松收到的款项来自全国各地,付款人大多是一汽大众经销商的相关人员。在诸多款项中,北京某经销商的资金量最大,而恰恰是这家经销商,在全国数百家经销商中进销货量排名遥遥领先。
种种猜测和疑点,将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大嫌疑推向静国松。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线索,有关部门对静国松进行了进一步查处。
权钱交易有恃无恐,“打麻将未带钱”都成为索贿理由
经过更深层次的调查、取证,2013年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静国松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在长达28页的刑事裁定书中,查明的静国松受贿事实多达67项,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近9000万元,其中索贿近500万元。另有近1500万元,静国松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综观审判查明的犯罪事实,静国松权力畸大、胆大无忌、贪欲不止、手段多样。
作为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静国松权力寻租的范围涉及之广令人吃惊:从审批配车、广告承揽、加入一汽销售网络,到店面批建、出国考察、拉托融资、办理货款,无所不包。办公室、洗浴中心、地下停车场、机场、酒店、咖啡馆,都成静国松收受贿赂的由头。
除现金外,牧马人、大切诺基、别克昂克雷越野车,存入贿款的银行卡,转账汇款等都是静国松受贿的方式。家人生病去世、购买房屋、装修、添置用车,甚至急需用钱借款都可以作为静国松收钱的通常理由。单笔贿款中,数额大的有490万元,最少的也有两万元。仅其母亲病重期间,就有多人送去20万、10万、两万元不等的多笔现金。弟弟病重时,长春市某经销商一次性付款42万元。
在众多行贿者当中,北京某经销商行贿金额高达3300多万元,此外还有美元、澳元、欧元和名贵手表。作为交换,静国松在车辆资源分配、促销车型配置、提车销售、推荐大用户、经销商入网审批、经销商股权并购等方面对该公司鼎力相助。北京某经销商在支付给静国松100万元现金后不久,二手车项目申请获得批准。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不仅收受贿赂,贪欲不断膨胀的静国松还利用手中执掌的车辆资源分配、退市车型买断权力多次以“处理费用”、“垫付购车款”,甚至“打麻将未带钱”等名义主动伸手,大肆索贿。静国松曾多次索取、收受北京某经销商贿赂款290多万元,此外还有价值130多万元的汽车3辆。母亲生病,收该公司20万元,母亲去世再收两万元。2011年,干脆以借用为由,索取20万元。静国松还将自己在香港购买名贵手表的发票传真给某经销商,要求其处理相关费用,对方立即付款20万元。静国松还要求经销商将自己亲属的欠款回收权转至自己名下,并收回款项据为己有。
长期置身汽车行业,静国松以车换车、以车倒车,赚取差价的技法可谓高超,“变戏法”似地为自己套取了不少利益。2002年,北京某经销商以19万元购买1辆宝来车作为试驾车,后向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出租。此后,静国松将该车作价12万元,向经销商置换1辆奥迪A4轿车,并在随后不断通过经销商置换成新款奥迪轿车。直至案发,已置换成1辆新奥迪A5,累计形成的37.95万元,静国松始终没有支付。
2012年11月15日,静国松被刑事拘留;两周后,被逮捕。2013年12月24日,静国松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审理终结。
审判机关认定,静国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静国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企肌体健康须内外兼治,多部门配合是惩治贪腐有效路径
由审计署挖出的一汽大众销售公司贪腐线索,在随后几年间进一步发酵。
4年间,反腐风暴持续波及一汽集团。紧随静国松落马的,还有包括副总经济师周勇江、副总经理安德武、销售公司总经理李武、副总经理石涛在内的多名高管,或锒铛入狱,或被立案调查。
今年3月15日,一汽集团“掌门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建一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引发这一系列地震的“静国松案”,堪称近些年治理企业商业贿赂、打击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有监察部办案人员评价:此案的查处,在一汽集团最高管理层震动很大,对一汽集团采取有利、有效措施,加强营销业务、组织人事和廉洁从业管理,加强企业制度建设,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一把手权力过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失效,是造成此类大型国企贪腐案的直接成因。”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归根结底,所有贪腐问题都因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缺失。“约束”来自内部,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监督”既来自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也来自外部的监管,包括上级企业和主管部门。
大型国企,无一不拥有丰厚的优质资源,在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不完全由市场决定,但无论是对内部管理人员,还是面对外部需求,这种资源的诱惑力不言而喻。
有关专家表示,内部约束——国企内部,优质资源由少数管理者控制、调配和使用,一旦没有健全的制度,靠个人约束肯定不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应该是“分权”,而后依据规章制度,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才能降低违规犯罪的可能性。
他认为,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很多国企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却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的政策执行只对下、不对上,出现规则执行的“灰色地带”;有的高层管理者或一权独大,或伸手过长,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如果外部监管再跟不上,重大的贪腐就会趁机滋生。
据他介绍,外部监督——从现有体制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巡视组等不同的监督主体,分别依据各自的监督职能从不同角度履行防范和治理腐败的职责。近几年,各部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效显著。
他说,“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必须同时加强。因为纯粹的外部监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像一个人,天天去医院看病,也不能保证身体内部的绝对健康。”但“外部监管”最终也是为了促进内部的有效约束。
他认为,根据“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一个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网络也正在我国逐步构建完善,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正在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督体系,科学有效地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第二篇: 国有企业审计常见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审计的几点思考
王卉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08级 会计3 班 225300 )
指导教师:张洪珍
1 引言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家审计监督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经济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及企事业组织的审计,促使了这些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遵守,保障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找出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济运行状况,反馈相关信息,事实上起到了评估宏观调控措施,校正和完善宏观决策的作用。
2 国有企业的相关概念
2.1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以国家为出资者而形成的、并在法律上得以确认的公有资产,它既可以实物(物品、货币等)的形式存在,也可以权益(产权)形式存在。国有资产通常可以分为3类: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本文讨论的国有资产主要指由国家投入到经营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所谓国有企业,很难进行明确定义,一般可以认为其是政府凭借占有的国有资产使用权,加以控制和管理的经济组织,该经济组织收入主要通过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得,而非依靠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可见,国有企业定义包含_5个要素:第一,国有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或生产实体;第二,国有企业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其使用权全部或大部分归国家所有;第二,国有企业是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其进行干预;第四,国有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借助十市场交易行为;第五,国有企业能够体现政府的意志或意图。国有企业是上述5个要素组合的结果。
本文讨论的国有企业,是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因其监督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此外,除特别强调外,本文不严格按股权关系区分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其原因是虽然《审计法》对上述两类企业的审计权限规定并不相同,但只要国家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审计计划后,二者的审计并无本质区别。
2.2审计和国家审计的概念
审计通常认为是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其目的在十确定、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和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控制。
审计一按照其实施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相应的国有资源所有人授权,并代表其对国有资源财产的主管人及其经管人的部门、地区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的特点是带有强制性,属于授权审计。
3 国有企业审计现状3.1产权归属不清
利益分配界定难。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出资人及投资份额的变化,产权界定已成为收益分配的关键。从审计情况看, 对企业不同来源资产所有权的界定、企业专项基金形成资产产权归属的界定及投资方式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等, 审计无相关政策依据作出衡量, 造成利益分配界定难。
3.2审计涉及面窄, 经营成果评价难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就其内容而言。目前一般以财务收支情况为审计的主要内容, 注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对投资运营效率的审计, 包括企业投资运营情况、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情况的审计涉足甚少, 使国有企业经营成果难以评价。
3.3自身因素所限审计质量提升难。审计结果披露与否界限难以把握, 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困难; 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 工作仍处于低水平的状态; 审计方法陈旧, 审计手段落后, 影响着审计质量的提高; 审计网络尚未建立, 信息量不足, 缺乏系统性; 内部管理不够到位, 缺乏对审计项目有效的管理、监督和约束的机制, 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
3.4企业认识偏差, 监督检查实施难尽管审计已有二十余年, 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尚有差异。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 认为审计只是找毛病、查问题, 妨碍企业自主权的有效发挥, 故而在行动上有抵触情绪, 不提供真实情况, 不予积极配合。对所在企业设立的内审机构要么兼并, 要么形同虚设, 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4 国有企业审计亟待解决的问题4.1国有企业审计思路面临的挑战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是围绕两个目标: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体说,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把握企业总体,这不仅要求了解单个企业的总体状况,更要全面的把握各个行业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总体状况:二是揭露企业隐患。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重点是揭露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而企业决策失误、损失浪费、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都会增加企业的风险;三是服务于企业的发展。从宏观方面说是关注国家宏观调控的落实,从微观上说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
4.2国有企业审计面临的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目标,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转入科学的轨道,但是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企业负债水平高,但是偿债能力弱;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弱,不能实现效益的持续增长等,这些都对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定位问题。我国企业存在多元化的审计格局:首先,国家机关对国有企业有审计监督的权利;其次,国有企业稽查特派员和监事会对重点企业负有监督的责任;另外,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也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等。虽然这些措施对企业的审计和监督都十分有效,但是也带来了审计监督的定位问题,这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
二是国有企业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问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以及合并等,一些中小型企业逐渐消失,成为国有大型企业的组成部分,这导致国有企业的组成十分复杂。山东黄金集团下属有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置业有限公司三个部分,而每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还有子公司,如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还下设黄金电力公司、沂南金矿和玲珑金矿等。这个集团公司的组成还是比较简单的,有的集团公司的组织更加复杂,甚至遍布全国、全世界,打破了地域的界限。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广,不仅有传统工业,还涉及更多的时尚产业,如房地产、对外贸易等,打破了行业的界限。这种复杂的组织结构是审计的对象变得更加复杂。
三是审计的技术方法有待提高。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引入了财务软件,但是这仅局限于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而计算机审计尚未成型,不过也已提上发展的日程。传统的审计方式有待于发展,以适应现代审计的需要。企业的反审计手段越来越高明,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的利益驱动,希望获得结果较好的审计报告,得到投资者的肯定。除了企业的内部因素,某些审计人员执业水平、素质不高,也为企业的反审计提供了存在空间。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会计,更要懂得房地产、知识产权、计算机等多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现代审计的需要;四是审计的涉及面
依然很窄。目前,审计的一般内容是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注重查处违纪行为。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效益审计,更是缩小了国有企业审计的涉及面。正是因为如此,企业的经营成果并没有的到全面的评价,如企业投资运营效率方面的审计并未强化。
5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审计的建议5.1注重三项“功能”的发挥进一步深化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按照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要求,高度关注中央和地方有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内部管理、相关政策、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原因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有效抵御金融危机的意见和建议。
5.1.1充分发挥“预警”功能
揭示企业经营风险,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家审计要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责任更早地感知风险,更准确地发现问
题,提出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国有企业审计的定位在于揭示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企健康有序发展。国有企业审计将从注重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效益转变为关注行业整体的风险、安全和发展,从对单个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到更多地揭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危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的问题转变,从事后“救火”逐步向事前切断“火源”的审计理念转变。
5.1.2充分发挥“揭示”功能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护经济社会有序运转。我国国有企业审计的目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以查错纠弊为出发点。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审计的目标思路应及时调整, 即促进党和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促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有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 促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审计应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继续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包括偷漏税款、诈骗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及私分、贪污、挪用等行为。二是揭示影响企业效益的问题。企业效益审计的内容既包括企业业务活动, 又包括经营管理活动,重点是审查成本、费用和决策、管理的效益。如,审查、分析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将利润等经济指标与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 评价经济效益的现状和水平;审查、分析产品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构成要素,计算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挖掘节约成本费用的潜力;审查、分析企业投资、担保、股权变动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效果,找出造成损失浪费的原因,促进企业提高决策、管理效率和水平。三是揭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企业出现了过度投资、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的苗头, 产能过剩的矛盾有可能更加突出。上述情况要求审计应加强对宏观政策的保障和服务功能,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从而疏导政策传导机制,堵塞政策法规漏洞,清除国企监管盲点。四是密切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是决定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成败的关键。要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关注企业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对企业在创新方面投入的成本与创新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的比较,评价相关工作成效, 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1.3充分发挥“防范”功能
促进企业规范运行, 保证经济平稳发展。国有企业审计要逐步改变局限于对国有企业实施检查的观念,切实加强服务意识,注重发挥“防范”功能。一是密切关注企业内部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决策方面的问题,深入揭示企业内部环境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掌握有关企业、行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及趋势,从制度层面提出防范企业、行业运行风险的建议。二是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的宏观环境,结合企业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情况,从微观到宏观、从个体到总体、由表及里多层次、多方位分析外部环境对企业成长和发展带来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国家健全法制、改革体制、完善机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2突出“质量”和“安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审计实践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2.1实施效益审计
要重点检查和评价企业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既要关注企业当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更要关注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要通过审计职业判断和对有关资料的掌握,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5.2.2实施环境审计
要重点检查和评价企业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环境保护法规遵守情况,将其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强化企业责任,促使企业自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规避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2.3实施经营审计
要重点检查和评价与企业治理、经营有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按照法人治理的原则与要求运行,防范领导层决策失误以及管理不善等风险,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创新。
5.3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5.3.1注意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提高监督效率
国有企业审计是政府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途径之一,审计机关应发挥独立性和综合性的特长,协调国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尝试衔接多部门监管数据,并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清扫监管盲区。同时,应就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定期向国企监管部门通报,必要时国有企业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检查, 实现监督资源的整合,达到最优监督效果。
5.3.2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监督时间应适当提前
离任审计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审计时间的滞后也带来了种种弊端。一是接任者推委扯皮。接任者通常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对待审计,使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审计结果失真。部分被审计单位往往对审计中发现的疑问极力掩饰, 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三是审计结果不能充分使用。由于离任审计是在企业负责人离任较长时间后进行的, 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往往因事过境迁或其他原因而不便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将离任审计监督的时间适当前移, 即在决定作调整后到新岗位上任前这段时间里,集中进行审计。对审计过关的,同意其到新岗位任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由纪律检查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监督的作用。
5.3.3注重对监事会的监督结果进行再监督
作为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监事会对董事和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具体而言,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的行为,以及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的管理体制和法定职责、稽查方式和手段、对违反法规人员的处理建议等,有其自身的优势。尽管监事会与审计机关在职能上有相同之处,但不能代替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因为监事会是国家作为股东向企业派出的,监督企业的整个经营决策及财务活动,是企业内部机制的一部分,而国家审计是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其监督层次高于监事会。我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授权机构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和向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专门负责对企业财务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因此,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应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间接地监督国有企业运营状况,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
5.3.4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
当前一些改制企业存在虚盈实亏或潜亏、做假账、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遏制,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审计部门要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 对各类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从政策、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为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
结束语
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的直接监督中,国家审计有着其它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首先,国家审计是一种行政性经济监督行为,国家审计机关与被审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使其独立性得到保证:其次,国家审计的调查权和处罚权是法律赋子的,从而保证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后,国家审计不仅直接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检查,而且可以直接对属于政府行政序列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施审计监督,从而有助十从整体上考察国有资产的营运状况。
因此,国家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监督主体无法替代的。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责任、要求、内容都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不仅仅是过去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更多的是转向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不仅仅是审计单个企业,更多的是要从总体上把握审计的重点和内容,使审计活动更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宏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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