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通用文档】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高水*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制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bkzs.hainu.edu.cn查询。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86个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超出100%投档比例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要求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增加计划到生源好的省份;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用于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二条 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2017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或6月5日后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hainu.edu.cn查询。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DIT)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SU)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是双学位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并且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七)学校有41个专业按16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7年高水*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特别提醒,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入学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并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2017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2)录取就读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专业的学生,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3)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300元/人。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人。
(6)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奖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9)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
(10)**基金会“*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年3000元/人。
(11)“双困”毕业生就业扶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金额8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http://.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 :zsjyc@hai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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