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加油站使用管理方案,菁华1篇
城区加油站使用管理方案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决定对城区加油(气)站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为确保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一、城区加油(气)站范围本方案所称城区加油(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区加油站使用管理方案,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城区加油站使用管理方案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决定对城区加油(气)站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为确保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加油(气)站范围
本方案所称城区加油(气)站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含东部新区及益宁城际干道沿线)所有新规划布点的加油(气)站。
二、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有偿使用原则。凡城区范围内的加油(气)站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二)市场竞价原则。凡城区加油(气)站建设用地,以公开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不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人民*授权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组织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市城建投资公司要根据市人民*授权,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并依据城区加油(气)站规划要求,积极做好城区加油(气)站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供应,以及资源有偿使用与资金的归集工作。
(四)资源有偿使用新、老分开原则。对城区新建的加油(气)站一律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对在营老站不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
(五)计划出让原则。分年度制定出让计划,提高资源有偿使用效益。对建成区的加油(气)站先行出让;对城郊结合部地段的加油(气)站,待路网配套、车流量增加后再行出让。
三、有偿出让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凡 年1月1日后获得批准的新建加油(气)站,一律采用拍卖方式确定价格;
(二)凡 年1月1日前已获得加油(气)站*批文,但未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挂牌出让,按加油(气)站用地规模在挂牌成交价上加收10万元/亩的城市资源费;
(三)有*批文,且已获得专用土地使用权,因规划调整需重建的,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同等面积不加收任何费用,超面积部分按前款规定收取费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市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任组长,市人民*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城建投资公司总经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市**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建投资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城建投资公司。
(二)由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建投资公司三部门配合对城区范围内新规划的加油(气)站设定站名,有计划地组织出让工作。
(三)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分别对每一个加油(气)站的建设用地进行踏勘,因地制宜确定设站位置和用地面积,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利用土地。
(四)通过媒体招商信息,由国土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公开拍卖。
五、工作步骤
(一) 年5月下旬,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中心城区已有批文的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并确定今年新建站的拍卖出让计划。
(二)6月份,对8家已获批文的加油站进行有偿出让,收取资源费;对2家因规划调整需重建的加油站确定站址,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6-8月,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牵头,市规划、国土配合,对城区所有加油(气)站建设用地进行收购、储备。
(四)9-12月,组织对今年拟出让的新建站点进行公开拍卖。
六、报建程序及收益分配
(一)收费。项目获得者在拍卖成交7日内按应交金额到市政务大厅交费,然后与市城建投资公司签订经营合同,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在 年1月1日前已获得批文的,凭市城建投资公司的意见,由市城建投资公司协助业主到市规划局确定用地面积,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挂牌用地手续,挂牌成交后,到市城建投资公司办理城市资源费缴费事宜。
(二)报建。项目获得者凭缴费凭证和市城建投的书面通知,到市商务局、市*、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收益分配。资源费收益分配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资源费一律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拨付给城市建设资金归集管理中心账户,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七、各区县(市)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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