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六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6篇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篇1
“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
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处非办字〔2014〕8号)的要求,#######将和市政府金融联合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强保险消费者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并进一步推动全市处非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份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时间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开始,为期半天。
(二)组织领导
以“市政府金融办主办、######承办、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组织形式开展此项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3.宣传标语、横幅的内容:
(1)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
(2)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3)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4)非法集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6)非法集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7)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买者自负。
(8)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四)活动方式
1.悬挂宣传横幅。全市17家保险公司应在各自营业网点悬挂标语条幅,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利用LED屏幕对宣传口号进行滚动播出,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10条宣传标语;
2.摆放咨询台。全市17家保险公司应摆放咨询台,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具体地点各公司自己选择;
3.播放宣传片。我会将选择生动形象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并发送至全市17家保险公司的邮箱中,各家保险公司应在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及客户观看该宣传片;
4.出动宣传车队。各保险公司应在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巡回广播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人寿负责租用带有LED显示屏的宣传车2辆及相关播放资料的准备工作;
(2)其余16家保险公司应出动宣传车,同时在宣传车上张贴相关宣传条幅;
全市17家保险公司宣传车应于5月23日上午9点在昌江大道中国人寿集合,之后将形成车队跟随带有LED显示屏的宣传车在全市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时间持续至上午11时。
5.发布手机信息。各保险公司利用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短信,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8条宣传标语;
6.电视宣传。人保财险负责联系景德镇电视台,在活动期间滚动播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游走字幕。
7.报纸宣传。我会负责联系瓷都晚报记者,就此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5月28日以前)将网点悬挂横幅、组织员工及客户观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的照片(各1张)以及宣传短信的内容和总数发送至邮箱######## ;
(二)人保财险应提前将游走字幕的播出时间告知我会;
(三)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2014年5月13日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篇2
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共XX市委宣传部文件
XX宣发[]25号
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通知》(郑宣文〔〕48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年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郑处非领〔〕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年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郑办〔〕14号)精神,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推动各部门之间建立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二)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
(三)宣传普及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集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四)宣传标语、横幅的内容: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2.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3.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篇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从我市看,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不同程度滋生了非法集资的土壤,扩散了非法集资的领域,非法集资将成为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X发〔X〕59号)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二中、X、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牵头,统筹指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主要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实施问责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给予必要保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重点解决商事制度便利化改革后,行业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等部门牵头,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二)群防群治,以防为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探索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分析平台对非法集资进行监测预警。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实时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贴近一线开展预警防范工作。借鉴北京市朝阳区群众群联群防经验,组建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及时举报,打早打小。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正面激励,调动群众积极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一般工商企业,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工商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对非法集资主体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稳妥处置。加大对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移送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开展P2P理财业务的投资咨询类公司进行风险排查,摸清底数,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加强统筹协调,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及时受理并快速侦办、移送、判决案件。要坚持“三统两分”(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依法处置跨市、跨地区案件,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和协作义务,强化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三统两分”原则擅自分配涉案资产的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坚持属地和属人管理、以属地为主原则,落实维稳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把握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全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专职受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金融机构要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及时向广大群众提示风险。工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管控,强化广告咨询管理和处罚,牢牢把住非法集资信息传递关。宣传主管部门要强化媒体特别是都市类报纸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法律制度保障,完善政策,提升服务水平。要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移送、审前返还、先行处置、违法所得追缴、执行等制度程序,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依据。要及时跟进国家有关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政策措施,借鉴兄弟市的经验,加强对以互联网金融为主体的新兴金融业态的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跨区域案件执法争议处理机制,研究完善不同区域间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工作的衔接配合程序。探索在防范和处置有关环节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的同时,防止非法集资钻空子。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扶持、推广我市民间借贷登记公司试点,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篇4
“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
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普及金融保险知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处非办字〔2014〕8号)的要求,#######将和市政府金融联合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强保险消费者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并进一步推动全市处非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教育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份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时间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开始,为期半天。
(二)组织领导
以“市政府金融办主办、######承办、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组织形式开展此项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有关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3.宣传标语、横幅的内容:
(1)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
(2)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3)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4)非法集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6)非法集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7)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买者自负。
(8)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四)活动方式
1.悬挂宣传横幅。全市17家保险公司应在各自营业网点悬挂标语条幅,有条件的公司可以利用LED屏幕对宣传口号进行滚动播出,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10条宣传标语;
2.摆放咨询台。全市17家保险公司应摆放咨询台,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具体地点各公司自己选择;
3.播放宣传片。我会将选择生动形象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并发送至全市17家保险公司的邮箱中,各家保险公司应在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及客户观看该宣传片;
4.出动宣传车队。各保险公司应在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巡回广播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人寿负责租用带有LED显示屏的宣传车2辆及相关播放资料的准备工作;
(2)其余16家保险公司应出动宣传车,同时在宣传车上张贴相关宣传条幅;
全市17家保险公司宣传车应于5月23日上午9点在昌江大道中国人寿集合,之后将形成车队跟随带有LED显示屏的宣传车在全市主要街道巡回宣传,时间持续至上午11时。
5.发布手机信息。各保险公司利用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短信,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8条宣传标语;
6.电视宣传。人保财险负责联系景德镇电视台,在活动期间滚动播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游走字幕。
7.报纸宣传。我会负责联系瓷都晚报记者,就此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5月28日以前)将网点悬挂横幅、组织员工及客户观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的照片(各1张)以及宣传短信的内容和总数发送至邮箱######## ;
(二)人保财险应提前将游走字幕的播出时间告知我会;
(三)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2014年5月13日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住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动员,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
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总结报县处非办。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篇6
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住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