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防范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fáng fàn。释义:一指堤坝和模子。比喻约束物;二指防备,戒备;三指预防入侵之敌,对将要发生的不良结果,要有所防备(预防)。出自汉 扬雄 《法言·五百》等均有相关记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3篇
【篇一】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市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面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略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责任分工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金融办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沧州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省级监管机构的安排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证券、期货营业部要按照省证监局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要对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市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三次在黄金时段插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各级单位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医院系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市交通局、公交公司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印发全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全市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暗访,提升宣传工作效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
【篇二】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中、省、市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泾阳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促使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职责,防止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隐患,查处重大案件。
具体目标:
(一)全县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
(二)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处非工作能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处非工作进入常态化处理轨道。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风险及时处置并报告,努力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处非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部署,经常过问,亲自督办。
(三)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做好工作记录,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调查、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每月汇总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情况,报送县处非办。
(四)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各镇政府是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得力、报告及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不留真空,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零报告”制度,各镇对于辖内的非法集资案件或风险,按月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
(五)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要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非法集资摸排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要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众筹、电子商务、大宗商品和文化产品交易等新的风险高发领域,加强风险防控,严防非法集资行为。
(六)做好非法集资问题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问题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镇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除参加全县统一安排部署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外,还要根据辖区和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载体,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处非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推动,在宣传内容、口径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组织对各镇、各部门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县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对处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各镇政府职责。研究、部署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四)有关部门职责。
1.县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处置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2.人行泾阳支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开展监测。
3.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协调处置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7.县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业发展局、商务办、民政局、农林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8.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登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处罚;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查处原登记注册的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0.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接待工作。
11.县政府法制办: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12.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针对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13.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篇三】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住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