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集合2篇
劳动者: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劳动者:朝鲜杂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2篇
【篇一】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教案示例
教学目标
1.知识和能力
识记: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劳动者的主要义务能说明劳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能运用劳动法知识去分析判断当前我国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纠纷问题。
2.过程和方法
结合媒体素材和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质疑引思——学生反应——教师点拨与重点讲解结合。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增强劳动法律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意识。每个学生都认识到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从思想上、知识上、身体上为未来就业做好准备,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教学重点: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三)教学过程
教师用课件展示准备好的幽默漫画:
法人说“法”
某公司的劳动法
劳动
学生观看,评论。引入新课:我国的《劳动法》何时颁布,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展示课件画面配音介绍我国《劳动法》的产生过程及主要内容,说明《劳动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教师小结:《劳动法》 1994 年 2 月 5 日颁布,它是一部全面规定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前面我们介绍了三大产业。同学们都是未来的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并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呢?
《劳动法》的内容很多,今天这一节课我们重点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板书)
1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板书)
教师分析并设疑: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是一个空洞的标签,它由什么构成,通过什么体现出来?
学生思考、回答: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由劳动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劳动者履行的义务构成,是通过劳动者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体现出来。
过渡:那么,什么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权利包括哪些?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板书)
①劳动者权利的含义: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
教师讲解: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地位的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权,如果这一权利不能实现,其它权利就是会成为一句空话。
②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课件展示)
1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
4 )休息、休假的权利
5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原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观看典型案例一:(视频演示)“熟手”“伤手”
观看典型案例二:(课件展示)陈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曾为昆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干活,为公司所属公寓进行工程质量维修工作。3人和公司商定了工作量、工期和按计件支付劳动报酬的约定。3人从2001年3月到6月底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维修工程之后,找到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公司老板却翻脸不认账,称从未与3人建立过劳动关系,3人没有为公司做过维修工程为理由拒付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被告应约定给3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讨论:请就上述典型案例请大家依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发表见解。
教师引导:
案例一:相对于单位来说,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够强,出了问题往往会被雇主钻法律的空子。遇上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民工也是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在劳动市场机制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平等,法律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权依法获取劳动报酬。该案的判决给私营老板们一个教训,别人为你付出劳动后,你就得按约定买单。
学生活动:学生列举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教师小结:任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反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国家应严格执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那么,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又有什么意义?
③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权利的意义。(课件展示)
(2)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板书)
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课件展示)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教师强调指出义务是责任、职责。
学生举例:劳动者没有认真履行义务的行动。(略)
我们已经了解了劳动者的权利,我们还应该知道,劳动者的义务与权利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比如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与取得劳动报酬,提高职业技能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与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等等,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引出问题( 3 )。
( 3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板书)
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统一的。
②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然后启发学生思考:
是不是所有社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
进一步问:为什么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才得到统一?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在以往的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由于掌握了主要的生产资料,凭借特权,他们较少履行义务而享受几乎全部权利;劳动者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履行了几乎全部的义务,而他们的基本权利却得不到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劳动者成了社会的主人,才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也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我国通过制定《劳动法》,切实保障和落实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劳动法》第三条有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关于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对你们这些未来的劳动者,应着重强调的就是两点,一是提高职业技能,二是遵守职业道德。
二、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学生思考:
问题1.如何理解一个国家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代表着这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展示课件
材料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劳动者接受教育的水平,农村平均为5年,城镇平均为8年;在劳动人口中,大专水平以上的只占2%;城镇企业1.4亿职工中,技术工人只占一半;在7000万技术工人中,中级技工仅占35%,高级以上技工仅占3.5%。
材料二:当今世界竞争的实质是以科技和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国民素质(包括劳动者技能水平)的竞争。我国虽然在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创造了一定条件,但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教师小结)
关于问题1,在生产力诸要素中,劳动者是最活跃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反映了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的水平,也代表了这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要素,再先进的技术设备也要人去使用。同样的技术、同样的设备,在不同技能的劳动者手里,会有不同的生产效率。在我国,由于教育和培训条件不充分,导致我国劳动者素质较低,已影响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问题2:为了迎接21世纪的挑战,作为未来的劳动者,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教师设疑:
21 世纪职业的主体是什么,对劳动者提出了什么要求?
展示课件
知识经济有以下特征:一是知识不断创新,人类知识每5年翻一番;二是高新技术迅速产业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三是知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四是在就业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中,脑力劳动者都高于体力劳动者。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要充分认识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做好必要的知识和能力的储备。
(教师提问)同时,特定的职业不但要求劳动者有特定的职业技能,还要求劳动必须具备特定的道德品质,这就是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
请同学观看视频:徐虎的先进事迹
思考问题:
1.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2.遵守职业道德有何重要意义?
(教师小结)
关于问题1,阐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中各部分的含义与相互关系。其中爱岗敬业是前提和核心,也是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素。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是各行各业都应做到的基本要求。服务群众,也就是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灵魂。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也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学生活动:
1.请大家说一说,各行各业应遵守的具体的职业道德有那些?
2.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于是出现了一些不讲职业道德,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现象。请同学用小品的形式表演一、二例,并说明其危害性。
本课小结: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是社会主认国家对劳动者全法的维护,也是对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重视。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要依法行使劳动者的权利,也要忠实履行劳动者的义务,自觉发扬主人翁精神。
【篇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劳动者雇佣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的法律认定
对于实务中出现的劳动者找人代替其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HR需要把握劳动合同的两个基本特征:即相对性和人身性。具体做如下理解。
相对性。劳动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只是劳动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劳动合同对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与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也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为此,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外,第三人没有劳动义务,如果发生争议,单位也不能因为第三人代替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实现,这个时候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仅仅能够认定为一种“纯义务”行为,或者帮忙行为,并不能产生法律上应有的效力问题,至少不能产生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人身性。劳动合同的人身性是指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意外的其他人不能代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为此,如果员工找人代替其工作,不管其工作质量好与坏,都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严厉禁止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其他损失产生,还可以要求其就损失的数额予以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