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范文(通用5篇)
考评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kǎo píng,解释为考核评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5篇
第1篇: 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加强全员参与和全员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和物资采购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和集团公司利益,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1.公司食堂的采购和成本决算。
2.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
3.高值管理品的采购(如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相机、投影仪、办公桌椅等)。
4.贵重招待品、礼品的采购(如烟酒、特产、精油、虫草、四库全书等)。
5.公司有关招标项目等。
6.涉及重大集团公司利益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7.需要公示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公告、公示的原则 1.真实公正原则。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围绕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
2.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方便员工、有利监督的原则。方便员工知情,方便员工办事,便利于员工对各项工作的监督。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
公布地点要公众化,以便全面接受员工的监督;公布内容要具体化,真正让员工看得清;热点问题要专门化,以便员工及时参与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公示形式:
1.在实施前或实施后应及时向全集团公司进行公示。
2.招标中心还应对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3.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
5.通过集团内刊、报纸、集团网站等。
6.公司设立的信息公告栏等。
7.公司的QQ群或微信群。
8.其它便于员工知晓的方式。
四、公告、公示事项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材料、主要依据等;所需的相关资料;公示的起止时间;发布部门及发布时间;收集员工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具体如下:
1.食堂每周采购清单及价格。
2.食堂每周成本决算。
3.办公用品每月采购清单、价格、库房盘点表及供应商信息。
4.高值管理品的采购清单、价格及供应商信息。
5.贵重招待品、礼品的采购清单、价格及供应商信息。
6.公开招标有关项目信息。
五、公示程序
重要事项公示严格执行以下公示程序。
(一)事项确定: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公示部门提出,并报总裁助理或总裁同意,按程序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
(二)组织实施:属两个以上部门提出的公示事项,由牵头部门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告、公示的时限
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反馈意见的受理与答复
1.公示部门应广泛收集并分析员工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对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询意见的,公示主管部门可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或专题协调会集中收集。
2.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示部门应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总裁助理或总裁;并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全集团进行公告。公告方式参照以上。
3.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示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八、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
公告、公示工作由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招标中心受理的项目由本门负责组织公告、公示。
第2篇: 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九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十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一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一视同仁;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第十四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
第十六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九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
(二)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
(三)积极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牵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
(四)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等;
(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六)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七)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
(八)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
第二十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
(一)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二)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
(四)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
(五)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
(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七)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八)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
(九)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十一)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十一)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三章 考评结果
第二十二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第二十三条 优秀得分为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94分且无一项扣10分;一般等分为60-79分;较差等分为6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一、总则
1、医德考评对象为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2、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3、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二、考评内容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考评方法
1、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为主,结合服务对象反映评价,具体由医院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2、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2)科室考评;(3)医院考评。
3、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救援工作;
(2)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
(3)积极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卫生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常联系、常指导、常服务”(三进三常)等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4)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框),以及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宣传的;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6)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纠正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
(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国家、省、市、县级奖的;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著的。
4、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2)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行为不高雅;
(4)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
(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查实;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8)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的;
(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1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5、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情节严重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考评结果
1、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3、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技术职务聘任和先进评选优先考虑。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只能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调离现专业岗位。
4、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医院考评的得分及确定的考评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3篇: 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内容及评扣分标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2)收到表扬信件、锦旗、镜匾,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4)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2)泄露病人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 、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加5-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2)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10分;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 红包 、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8分。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6)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7)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9)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3)参加省、市等安排的卫生扶贫项目,加2分,受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前3名者加分。
(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3)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8. 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考评方法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 良好:考评得分 一般:考评得分 较差:考评得分 60分或有 一票否决 行为。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合1、合2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月开展考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并在院内公示,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 优秀 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 不合格 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 不合格 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江阴市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年终我院各级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科室)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 生、冷、硬、顶、推、拖 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纪委牵头负责,监察室、党办、办公室、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八条 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党办、人事、医务、护理、科教科、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党办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 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社区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患关系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监察室、党办、医务部、护理部、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月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函调工作,请病人就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等内容,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门急诊病人可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住院病人出院后将满意度函调表投送(邮寄)到医院,每月底由党办负责回收、整理、汇总、分析、反馈。
(四)病员信访制度。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15天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病员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科室参加,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医德医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为90分(含90分)以上,良好为80分(含80分) 90分,一般为60分(含60分) 80分,较差为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五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对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和完善职工医德医风个人电子档案,把它作为考核职工医德医风的重要依据。
2.完善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医德医风教育大会做到电子签到,对无故不参加教育大会的职工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作严肃处理。
3.每年度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并将其与职工晋升、职称评定、聘任和奖惩挂钩。
4.继续完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向患者索要 红包 和其他馈赠的处理规定。
5.违反一般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的按照《奖惩制度》执行。
第4篇: 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三篇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遵守医德纪律,不接受患者宴请和钱物,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不开搭车药,不滥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处处维护国家和患者的利益。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1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线,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L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马彦龙副组长:陈兆
雄
成员:羡宏伟、赵海燕、王佐圣、王冰、李坤山、赵宇锋、吴萍、孙德兴、李安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马世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德医风考核评价的组织工作,负责医德医风档案立卷并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2.各科室成立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设专
职考核员,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督促及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保证考
核评价的质量,保存上报考核评价表。
3.各党支部、各科室每年对本科员工考核一次,科室完成考核报
各党支部,支部考核后报党群工作部,进行评分统计、综合评价及审定工作。最终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科室医德医风档案,另一份留医院党群工作部存档,并进行公示。
三、考评标准(由基本标准和奖罚标准两大项组成)。基本标准(基础分60分)
一、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院如家,爱患如亲。(6分)
二、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一视同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注重职业形象,医风正派,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6分)
三、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6分)
四、关心体贴患者,做到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沟通,医患关系和谐,深受患者爱戴。(6分)
第5篇: 建立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篇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第六条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评组织
第七条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十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第十二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第五章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第二十一条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三条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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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语: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办法让所有人满意,但是我们最应该让自己满意,让自己幸福,而通往幸福的道路,也是我们终生奋斗的历程,我们必须努力做事,让成功证明自己的实力和价值。勤奋夯实做事,会让我们很少陷入心灵危机,会让我们成为现实主义者,当然了,也会让我们更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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