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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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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代应用写作学界普遍认为,公示已逐渐成为一种新文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5篇

【篇1】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工作纳入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目标管理和医院等级评审。各医疗机构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考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二)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教育列为员工教育规划。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医院用药全部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有转院外检查与治疗、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审准程序。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具体分数确定等级,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篇2】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市**屯区第五医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屯区第五医院

2020年7月8日

【篇3】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考评范围

  全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9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1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医德考评办公室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1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3%。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医院的院务公开栏或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个人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还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五、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在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纪委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对该科室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三)医德领导小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上级组织没有另行文件时,每年度的医德考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不另行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有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篇4】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公示制度

  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以下是分享的医德考评公示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五)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六)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七)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三)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考评结果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

  (三)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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