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多少号范文(通用3篇)
研发即研究开发、研究与开发、研究发展,是指各种研究机构、企业或个人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包括系统及设备的测试、安装、维护、维修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多少号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多少号3篇
第1篇: 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多少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重难点、热点问题解读
一、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发布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对( )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
A.子公司;B.联营企业;C.合营企业D.结构化主体
答案解析:见准则修订背景部分的讲解。
2.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要求披露( )重大判断和假设。
A.控制;B.共同控制;C.重大影响D.以及对判断和假设进行的变更
答案解析:见重大假设和判断的讲解。
3.某主体与其结构化主体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提供支持的,主体需披露 ( )
A. 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和原因等B. 决定提供支持的相关因素C. 提供支持的意图D. 是否导致存在控制关系。
答案解析:合并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的讲解
4.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需披露 ( )。
A.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B.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规模;C.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活动D. 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融资方式
答案解析:未合并结构化主体权益披露的讲解
5.结构化主体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
A. 活动受限B. 目标界定明确且范围较窄;C. 权益不充足,如在不存在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对所从事的活动进行融资D. 寿命较短
答案解析:准则总则部分的讲解
6.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主体可能采取的参与方式有( )。
A. 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B. 持有其他主体的债权;C. 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D. 信用增级和担保等。
答案解析: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讲解。
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涉及的其他主体主要有( )。
A. 子公司B. 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C. 联营企业;D.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答案解析:准则总则部分的讲解。
8.主体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信息,需披露( )。
A. 基本信息(子公司主要财务信息)B. 重要限制;C. 在合并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 D. 企业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等。
答案解析:子公司权益信息披露的讲解。
二、判断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
2.结构化主体在确定其控制方时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
3.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需披露其可能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 )
4.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需要披露其主要财务信息。 ( )
5.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存在公开报价的,不需披露其公允价值。( )
6.如果某主体根据CAS33-合并财务报表判断自己属于投资性主体的,该主体需要披露其判断的假设。( )
7.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准则。( )
8.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是2014年发布并生效的一项新准则。( )
9.主导结构化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
10.如果某个主体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然判断控制该主体,该主体需要披露其作出此判断的假设。( )
11.如果某个主体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认为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该主体需要披露其判断的假设。( )
1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允许不重要的信息可以省略披露。( )
13.CAS41号中所指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权益。( )
14.针对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需额外披露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到的股利。( )
15.单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不重要的,可以合并披露。( )
16.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信息披露,适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
17.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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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多少号
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者:常素丽
作者机构:焦作煤业(集团)主封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致富时代(下半月)
ISSN:1004-0447
年:2010
卷:000
期:011
页码:158-159
页数:2
中图分类:F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资本化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由原来费用化向有条件资本化转变.本文就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化比较入手,阐述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现状,并对完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第3篇: 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多少号
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
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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