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保证书3篇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保证书1 成都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保证书3篇,供大家参考。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保证书1
成都市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保证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机关报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管理,确保立项资助项目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充分发挥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度行)》(校发[200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并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主持人及其指导老师签署本承诺书,立项资助项目的主持人承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切实遵守如下要求:
1.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一经正式立项,项目申报人(包含项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下同)即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题目、研究内容、项目完成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在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若确实需要调整项目内容、完成期限等,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组全体成员讨论一致并征得指导老师同意的前提下,向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相应调整。
2.立项资助项目的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应根据项目申报表列明的调研计划和项目研究的需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获得立项资助的各项目组成员在开展调查时,应取得并妥善保存好诸如开展调研活动的往返车票、相关图像、访谈记录等足以证明确已深入实地调研的原始材料,并在办理经费和项目结题手续时,整理、提交给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备审核或归档保存。
3.在立项资助项目的研究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于该年度12月初提交包含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中期报告。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需要检查项目申报人是否按照《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表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立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中期报告的审核与检查工作,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该办公室在审核和检查中如果发现项目申报人违反《办法》的规定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开展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或暂停项目经费的核拨,直至收回已核拨的.项目经费。
4.申报人在完成立项资助项目时,应在指导教师及项目主持人所属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分别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成果评语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向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
会申请项目成果鉴定。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该项目所属专业(学科)指定专家鉴定组承担项目成果鉴定工作。专家鉴定组负责确认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并提出是否同意结题的建议。
5.学校鼓励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在校内外报刊上公开发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本项研究得到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字样。对已有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校优先通过项目鉴定和结题。
6.立项资助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的完成期限为下一年度4月底。若预计不能按照这一期限完成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经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过批准后,项目完成的时间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立项资助项目,学校将收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申报下一年度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助项目的资格。
7.在本年度立项资助项目完成后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向全校公布立项资助项目的实施概况,并公示项目研究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研究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及其排名顺序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的研究成果,应进行调查核实、协商调解未果的,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最后裁定。
8.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的研究应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创新,项目研究成果不得抄袭或弄虚作假。若发现并确认为抄袭或弄虚作假,则由学校在对抄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扣除项目经费的额度乃至收回项目经费全额,并取消下一次申请立项的资格。
9.本年度本科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均为一般项目,学校对每个获得立项的项目资助2000元人民币。各个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组要合理安排资助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分两次集中办理报销事宜,即分别于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时办理报销,具体时间由学校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项目主持人办理项目结题手续时,
应向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10.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应主动地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项目申报人在获得立项资助通知并签署本承诺书后,应尽早复制项目申报表并递交给指导老师本人,以便指导老师对项目实施更好地开展指导工作。同时,请各位指导老师切实发挥自己的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并督促所指导项目的组织实施。本承诺书作为计算指导老师相关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 立项资助项目 立项资助项目 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持人 指导老师 (教务处代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承诺保证书3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自愿遵守《xx市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xx市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中的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我方在收到资金后,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专项资金到位后,我方承诺在6个月内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因故未能实施,服从由xx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四、我方同意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xx市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招标管理办法》(待发)的相关规定,由市旅游委招标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货物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服务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工程类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和含xx万元的)等招标工作的开展。
五、我方承诺自筹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项 1
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因故未能完成,服从由市旅游委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相关处理决定。
六、保证对《xx市旅游手机公共服务*台研发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对所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汇集、归类核算,认真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市旅游委及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证根据市旅游委及其指定专业机构的要求,随时提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书面材料。
八、保证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九、保证随年度决算,向市旅游委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保证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报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及审计报告等材料报市旅游委验收。
十一、保证项目于 xx 年 xx月开始启动,于xx年xx月底结束。
十二、我方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未按《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内容启动与实施项目;
(三)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与经评审通过的内容不一致;
(四)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原计划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
(五)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十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拨付剩余资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市旅游委可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变价收入)。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今后三年内,市旅游委将不再对我方的任何项目给予支持。
十四、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申报单位暨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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