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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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3篇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篇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有效实现党员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方针,做到农村党员干部年龄层次搭配合理,知识结构广泛全面,根据各级有关党员发展规定及我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各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实行书记抓、抓书记,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与各村党支部书记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三、各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的预备党员,培养2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随时保持2名以上的后备干部培养人选。
四、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原则上要求年轻化,知识化;高学历或妇女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至少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专长和带富能力。
五、党员发展和后备干部培养中要求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既要考虑年龄结构适宜,又要考虑区域分布合理的格局。
六、党员发展未完成任务的;在发展对象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中,党支部书记拖延3个月以上不召开党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且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干部搞区域限制,优亲厚友经查实的,均视为当年组织工作考核不合格,扣除村党支部书记的全额绩效工资。
七、对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对党支部书记作出责令辞职的处理。
八、本《规定》与《旧营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主,没有冲突的,《旧营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与本《规定》同等有效。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篇2
以新理念引领组织工作新作为
能不能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于落实。广大组工干部必须积极适应新常态,勇于担当尽责,主动奋发作为,从而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境界和水平,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
能不能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于落实。广大组工干部必须积极适应新常态,勇于担当尽责,主动奋发作为,从而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境界和水平,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
要以新理念引领新作为。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也是“三基”建设“两年见成效”目标的验收之年。面对依法治国新部署、经济发展新情况、作风建设新要求和从严治党新常态,抓好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主动遵循“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要求,把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促进组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应当培育改革精神,加强整体设计和统筹推进,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组织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全力保障,努力将组织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新动力;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党组织负责同志应当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抓敢管”、“真抓真管”,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气候。
要以新担当成就新作为。有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成果。只有以好的状态去抓落实,才能把各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许多险关难题亟待攻克,因此,组织工作应当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让“蛮拼的”成为干部的新状态。应当营造“敢于担当”的氛围,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净化党风政风,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发扬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知难而上、迎难而进,出真功、求实效,为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树立“敢于担当”的导向,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分析研判,注重选用勇担当、有本事的干部,让敢于担当、敢做善成的干部不埋没、受重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壮胆,切实树立“让敢于担当者有为有位”的良好用人导向;争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广大组工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应当保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自觉聚焦中心想事,围绕大局使劲,勇于担事、主动干事、善于成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组工事业强基固本、正风肃纪。
要以新举措助推新作为。抓好全年工作落实,必须谋新事、出新招、迈新步。在新起点上实现组织工作创新发展,必须紧盯“提升组织工作的境界和水平”的工作标准,以“高原先锋”党建品牌、“项目化党建”为统领,推动组织工作持续创新,努力出精品、树品牌、创特色、争一流。应当在解放思想中求创新,破除守旧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到在从严要求中勇于创新,在求真重效中务实创新,在攻坚克难中突破创新,在打造品牌中持续创新,以创新促规范,以创新求提升;在深入实际中创新,注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开阔视野、掌握脉搏、探索规律,通过务虚研讨出思路、出对策、出成果,不断增强组织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在突破难题中创新,锁定影响组织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瞄着问题去、紧扣问题抓、追着问题走,拿出更大的智慧和勇气创新举措、破解难题,不断激发组织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愿组工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性,以更高的标准抓实组织工作,以更强的自觉履职尽责,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找准改革创新的切入点、破解难题的关键点、提升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篇3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村委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自己的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搞好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并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三、与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负责组织好“三会一课”,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正常的党内生活制度,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五、负责搞好“一班人”的思想工作,团结一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支部大会制度
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每个党员要接受支部书记指导。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委非党负责人参加。
三、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作出表决时,获得应到会议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四、支部大会主要讨论预备党员吸收、转正,选举支委会成员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支部大会有权否决支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经集体讨论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对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和党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评议活动。
二、民主评议,支部可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分组讨论评议,总结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党支部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答复。
三、在评议支部的同时,可依照干部的德、能、勤、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对党员按新时期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档次,进行民主评议。
五、对评出的基本称职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对不称职干部和不合格党员按上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镇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命令、指示和支部决定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准备,召开日期应提前三天报告镇党委,会议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四、对民主生活会中所反映出来的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属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五天内向镇党委汇报。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
三、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党员联系制度
一、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能力、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3--5户。
二、联系对象:①入党积极分子;②经济困难户或缺劳动力户;③家庭和邻里不和睦户;④帮教对象户。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思想及政治觉悟;进行法制、计生教育,传授科学知识,传违信息,介绍致富经验,了解关心被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情况。
四、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五、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实绩,作为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要确保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同时进行公示。
五、支部必须将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有关档案报镇党委审批。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村民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日常村务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实施。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教育村民执行土地、基本农田、村镇建设和保护资源生态规划,管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和其他财产。
五、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合作医疗、救济救灾、拥军优属、婚姻管理、计划生育、殡葬改革、“五保户”供养、税收等工作。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宗族观念。
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主持村委全面工作。
二、组织村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主持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检查督促本村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经常向人民政府及社区汇报工作,争取得到指导、帮助和支持。
五、抓好全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好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六、领导本村村民委员会工作。
七、做好由自己负责或分管的工作。
村民议事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成员由驻村的县、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每季度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召开一次会议。
二、审议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审议本村拟办的企业项目、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村庄规划方案、宅基地审批及集体经营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集体林木等财产的变卖。
四、审议对农户的服务项目和本村兴办的服务实体。
五、撤销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每户代表组成。
二、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三、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镇党委、政府派出的干部主持。
四、村民会议有权否定村民代表会议关于村委会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村干实施监督的决议。村民会议否决,要有半数以上村民通过,否决方可有效。
五、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六、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的会议,必须依照法律有关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需由村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参加,半数以上通过,方能作出决定;个人分管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碰头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三、办公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办公会,可扩大到村民小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汇报、检查、研究有关工作。
四、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村委会一般每月要向村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与会人员的质询,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每年年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申议村委会工作,并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
二、评议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压制村民及代表的意见。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村委会要采纳。村干部对村民代表提出的缺点和错误,要及时改正。
三、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四、每年一次的村干部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评议情况及其结果上报镇党委。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要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办事公道。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驻村的县、镇人大代表参加。上述参加人员都有表决权。
三、议事内容: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业需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等。
四、议事原则:村民或村民代表在议事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议的内容及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村务公开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村财务审计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公开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优抚和救灾救济款发放,干部任期目标和补贴报酬,征兵及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等事宜,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等情况都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公开程序:公开前须经村财务审计小组审计,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开。
四、公开时间:每月公开一次。
五、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有的还可通过会议、广播、发明白卡公开。公开栏旁设有意见箱。
六、公开管理: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年终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