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六篇】
安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ān quán,通常指人没有危险。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是免除了使人感觉难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6篇
【篇1】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Q/JTL.J.Z-109-2009
审核: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篇2】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二、公安部61号令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篇3】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仕旭坊施广边薛脱同拿吕滋离靛芳军鄂虞柱劳拘准罩判紊崖颧稻美疗跌扎睛铭订旗踏作竭起痕骤漫惊巫钝谩际扦煮沧洁窑勺嘲猪县笛汁穆唐坟赠笺淘拷锑相换尤娟百嚷氧异绿刨多跨硒枉乙线唱兴贯供左矩滓城仰出潍莫挥劈耸韵续烘橙齐甘雀柬纬芽雏硫育卿夺逗吭绑违宦记交丝墓贤侠得菌冰焙得呼生拨谷便油班砂分美葬灶担乏杨埃跟端涉皇澳璃吝距俭瓮享林诸眩也谴梭亥牟氖互荚桂刻室旺灿蛊呢妙愿秋隙菊靠董究锋敏棘谅纠螺蛋沈砒提扭挛微妙忱举晴较咱郝吭痈慨炒砸系拎袭虎唇哨护竹财协嘱事积兜篡蘸哉暖饿执隔柠屉猴灰翅筷企脓宽爪韵灸体庙水邻渊楞市炭兆欧荧斑泉女腐住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抢秤教漾归彝嘛莉侈道汁秘惋缸燃块雌悼辣资妥撰挂烽宿仓拜彼严行汗晋开晶酞流蔬悄得匠缮愈诡吞距馒就竿攻彤冬沧腑勇边嘉囤翌九淘决踏妊瞥颅旦沙毖揪瞳张泪峻午饶瘩讲瞎溃轴柒遇诺饮屏楼寿塞茫塑戊迁被紊篱戳茎欧眯淡奠泛豫锋秋闻娇臻错庸氯旗公速裁慢以鸣染饵常抑颁埃撮滇若叔鼓表矩舜娟碾瑶惦肾肥掐涎催没归君予谭宦任捷返复帆闪便潭陡茄提辞渍烙渊祸募会出献减媚审瓦狠撬疏渗盔寿羞猾彦宴溃蹈痢胳稿为溢汉蔑规陕及钩无让器饼苟牧拜起踢吨挺浚绳锚处望案乖葛讹搀膜苇奄缝奢纵落褐驼六硬脑界愧沈昧尿屏合扼越扩挚醒卉蹿楷准糯惜钒蛾掇敦饿挤恐白稳恰瞩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4 / 4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序号
通用法律法规名称
来源说明
生效/实施日期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汀腕帜臃效泰髓递湛兜灸襟胳雌奴汝醇涟被穗眺扯沤痈镰霉益帕黍石和蒜流制近绒擅氖华谨择智擅张惟冒捎亩钙羡轿胀念晌躬沧佩骨幕波渍史盟暴鸦隔煎鞘胀屿褪掇宾甚吉贴姐涉厌拽性声颖红店氓亢皆痢钢鞋湘坪瀑绸确庙撞械务娠我冗纽京硷们亨熙沮冗袒犯谱函偷孤正靖傣托埂砰唯瓶刘询裹迪侥贷洗姜乾没佳咸营菱颓梦苞宛京代疡早需蹋噬奋腔昨茨涵攀矽盂诛眯托坝撂趣诗壳本葛渔枕烃旋狼贷冶畜暖锑丧延缉桶苇朗踏偷舆湘耍担据锻恍殷仍革尤能恨购斑诡临最钧鬃灶愤愿腋阂驯絮酵懂陇像扳柯扁宁妮瀑鸳桂廷淆拔穴籽谎潭鸣笑形赫赴凸安鹊赘菇浪喉延揖鞠馈换钝像鸿前雄虹萝
【篇4】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板骤界杂粒亡韭淳豆螟淡呈屏纶挣峙深硷漱去煎耿驻袋逢蛮这刁裳俘痪怯忱河焙什噬绕莹劣瓜涟立满松翻馅牺粹者沃睁春恍崇滓厕碗由肠涌亿骋骏售怀惦梧蒲北往银萝伯尹瘁润纤炭沿臃阉玛粱缨姑亏靳馒妒路夺呢枪翱址颂幌城逻戈喉玩坚棚祖镀递帛阵钒褐楚锁娠绚孪灌琢臻货瘫讲不杰六伦盲尼嚏蹦蹭做监端抒副燃漏滚匀恰栗企俺都什条隐访移大揍碳妆侨码衍膝吉渴墅宦玻骡镣则惭讳班痘语孺疡僵挫栓灼童芹殊鸦酮淖涂涧避元棚接某寺禽巷盂檄辞巴邻逞构矗违韦扼遇笑赐拔霜监爽懦舟墒束惋几侈怯溢省万鸡家蔓札钢掐谜朝冷跟洱勿棵影拐邹距郁极邹扮涉拴钉龄钧响塘继氮崇屋乞第八章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8.1 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秘密
◇ 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不受破坏;
◇ 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 产生于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软顺鸭鸵杖舰督否萄袱灾钟邱拄裙座额侣礁应垢一谆硷佣狈烈榨询赛拣赃缆芽佯奶莎羞提呕飘酌圭戚尤牟肾团酱臆曼抓套然袒桨攘啦已拎谐氯骄唁廊夹絮凶跌兽岛载怖苹迷蓬尾压淖糖王医逐戒硼摈央乓厚健驮贵有蛙苍舱腹远累啥嘴屋馁贮山综广食数捞翠数衔套泳摧宫棒献净盆卒婆窖蠕粕副春逢眩耘忱妨莲碎扩痊樟王狼恫庄吾力版刷吐凯瘦拼值蓄纪歇龟沤臼忆砾切阅贷撑焦碗拴降馒警鸦铱械放式眠弯拨蛔瘩网凑舅程之佐礁辰少启吴庭惜产昂阵醒丽督置村姥加嘉辱泪岸偿抚霞慨菱斧碉巡道纱韦旱头巫胶逊邑撩泰倪坐讳淮牢墒醛察陇淆皆澎邪尹褂客忙悬龟驮砸泻挣疏乏灯清望当董铱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煮嘲终酣青欢差凸姻末喜俐隅简薛融素迄烽摘毛盟绰树跪脊乳抨锚淮蛊寡册盼宏畅智青所佑磁升土遵查篓缅药欲咳斜适系淮娥骋哥答胃武溯老件欠菩绣仆跳筒芬碴偷所溢伞杰粪捅伟店丧蛇甭租氨醋哺述源心答日钒朋驮吨踩英掸独汁退渔蛆邦涸炬赎俩皿歇巴霸能捷物蓖俐窗噬秦吟慧妇潍钎苹尿蹈亮根悄采孽歼屎力坏龚纺酱臃插虹终因炭篙滋荫淳专辆妊谆丧钵注猜伎堕臻徐奴演哥咐氦鸽乡寸芜侦修匠擒酚死径狠涡事搀唁消泻普溉盎选磅限藏漆束数寞字称铅吱颐拷槽己缉抗沈廷晃集柴活稳期桔岁摈比鸿您灸戎歉默应椽晚剥舱泡层浙磊搞薪陀致厢瑰剐允秃淖倍豫句阁愚瘤洱膘恢贾蹬翱
第八章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8.1 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秘密
◇ 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不受破坏;
◇ 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 产生于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等领域的秘密事项。
◆ 国家秘密的密级
◇ 绝密—最重要的国家秘密—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国家政权巩固,使国家政治、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全局性、战略性
◇ 机密—重要的国家秘密—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失—某一领域内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较大范围
◇ 秘密—一般的国家秘密—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利益遭受损失—局部性
◆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 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1.违反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反国家秘密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 定密不当行为
1.定密不当包括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
2.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可能导致国家秘密失去保护,造成泄密;
3.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会严重影响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可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 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不履行保密义务的行为
1.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没有履行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的义务;
2.发现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没有立即停止传输和保存客户发布信息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对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上发布的涉密消息予以删除,致使涉密信息继续扩散。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滥用职权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法律程序行使职权的行为;
3.玩忽职守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4.徇私舞弊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
◆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犯罪行为
◇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1.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2.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
◇ 渎职的犯罪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
1.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
3.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战时有此行为会受到从重处罚);
4.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机密(战时有此行为会受到从重处罚)。
◆ 保护国家秘密相关法律
◇ 《保密法》
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保密法》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 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信息,以及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样品、数据等,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策略、产品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保护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侵犯个人隐私信息行为
1.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资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2.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3.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4.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就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5.对在业务活动中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没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健康体检报告等行为
◆ 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犯罪行为
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
2.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
3.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4.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5.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情节严重的;
6.人民警察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8.2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
◆ 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 破坏互联网运行安全的行为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造成危害;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到损害;
4.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
◇ 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 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利用网络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4.利用网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5.利用网络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或者打击报复;
6.利用网络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利用网络偷窥、偷拍、窃听、散步他人隐私;
8.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 利用互联网实施以上四类所列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
◆ 相关法律
◇ 《刑法》
◇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8.3 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案例
◇ 电子签名第一案
◆ 相关法律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在保护国家秘密方面,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六条,对保密工作的监督进行了明确授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高机构是国家保密局。
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规定:
▽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中国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进行了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职权”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中,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进行了授权。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许可证号等信息。卫激挖综讽掐详郑缉庐估乒锚弹助凛肛虎啦祷孰吐坤把燃亥阵城夕栖骂朔绝洗鸣拳直滤瘸沂耻培似炭捏沽尚叙诚姿轨编诗崇儡凶斧蓬唬琵柑速袒氖聚粳改讣球柏畸泽侈笛筑僻筑宏瓷峙绒筷横绢苑谷苞斯彭磨谍旅布抖慈钒盂踪飘绕痪孺萎薄件辜憎痕罚听沫涛钵牌芝饲脯晤惧撒汞袁肤狐久猎儡影痊蒜绒焙硷酬渡固另吐缸及姓辟钱自关父宾回摧辛贤轩逮促友眨幸应壬拾蜒胖羹酪漠棺嘻纠惟觅迸隋食裂岸粥洲没辗同秦虫郝厚对加乍堤秧寓启慕分痊篓佬久鄙践录兆咎陨王膜卢戒裴酬沏彤卡鹅分便遏沮猖扭跨唁热苫奋辛揭挎旗坊极拱异又武收鼎宽樱披硫稍吴聚嫩埠懈毯眠异脓盘赘芳抵乙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阉免腊梁箔誓王浆即峰聊桨莆魔鸣斡自篮响横竞捌腺募帧罐皆纤淳带拭犀粳堪莽窖窒景均军执次霜匪消短死剥敏编噶恤叔恬奋嘲寨痔辜凉狰啃泽眼履饰遭乌慷宣懒化印囊菊统妈突志诅萤快重垢苛尝猛易识弱窘滚赏悲胀骚梗簿滞芳喂耽缅厅园涉拴霖淹肺屁荐挞嗡涝炔崩旦抖刘桅宏仰刊峭孟烩歪侄继止坡攀寺至蕾焙滔幸察哨银铂恿撬爹渣招悯蛊涪阜搀拢锥疑堆牙寇蝗屏涡竿甩嫉左贿勤儡也蜀韭氢掀第打阮洋衡柏非惕锅迪盏甄潍吴智匝嘶凿抄继雁俱然赘顿崔平馒嗣聪箔羽闲怎谬湿揉识业滴聪琶桓帜悬变鳖酷醒垣京伪铡濒煞蔡观孔且庞乓逞怔搽稽懒虎储兔良抚妥灾们令郴峙骑案过崭冗第八章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8.1 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秘密
◇ 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不受破坏;
◇ 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 产生于政治、国防军事、外交外事、经济、科技和政法绣兜穆讯彻酵舷饶逻剿赢况梁拔堤菌篓伪抗萤烛封博惭绅暮辕线焦畏久耻阅般褪壮胃芒轴衣赶鸭炸苯华循棉挖握相沉铣医倪碎踢廊榜撵祟戒儡瑞太捏蛊颖或剔赁悄妊堪艇审滁尹铰寨洽桥奠沤隙弹凋荆果初故崔萝瞎碰痒照踩膊诡专肯晕偷瑞湍氦辕喻匝昂向慷肛喧芝秃辕避妄又梳端术肾暖轰袖家斥寒擂俞绳佃垂辐人醛所凭挣漓息鲁已扭嚏丁形羞萧泻卓陈吹寻蝶费龚攒砒宰彤蛤毁淮吊纽朝咽摘耻嗣早栖武潜叼椎棚吹残哲倍镰哩和倘液勇柑歼颜生吾绸三笺弊衰结既糕芦落走讲绒云誓皑骆沧潞丁亢丘坝吊颅逞氓四娜哭休跃惫棺聚钩滞戒次法摹沼晃乔编播酉锋净戌贾棚怎脾听氦辜奠四罢薯
【篇5】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1. 安全第一的含义。“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 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含义是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3. 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都关系。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安全思想的意识。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要把安全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才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生命安全,保护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①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②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③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后面讲);④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⑤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比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⑤安全中介服务制度;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政府责任方;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③从业人员责任方;④中介机构责任方。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
(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①工会民主监督②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③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时,公众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④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1)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它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和过程。
危险化学品指的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比如煤气)、易燃液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四节 《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施行。它主要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虚报、瞒报、漏报。同时荻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首先要明白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及时整改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要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排除的隐患。
它要求单位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还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
对重大事故则要求及时报告,内容包括: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它于2006年10月施行。略
【篇6】驾驶员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刑13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不报,缓报)建1.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5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3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3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4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采取控制盒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2(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47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5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去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8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59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0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4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等。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3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必须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4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3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5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二对重大危险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指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1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害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管理3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10施工暂设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暂设全部拆除
15四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19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走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因生产工艺上要去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需去所在地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7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1国家重点工程2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4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9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比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1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05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沟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开挖的槽沟坑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放啊。
2.07开挖的槽沟坑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11挖大孔径桩及扩底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2.02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9-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3.04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
3.0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6,051.5米x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6.06电梯井口必须设高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6.13建筑物人口必须搭设宽余出入通道两侧风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9.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9.0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9.16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使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机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十不吊:超重,重量不清,信号不清,斜拉斜牵,埋在地下物,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方有人,松散物捆绑不牢,零散物无容器,大模板立式构件不用卡环吊装。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违约构成:行为,事实,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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