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3篇)
使用,读音是shǐ yòng,汉语词语,意思是运用、利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个人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3篇
第一篇: 个人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使用方法(草案)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解决现金支付的“盲点”问题,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卡就是指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付制度的改革,方便在职人员公务开支,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现金流量与风险,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提高支付透明度。按照兵团财务局总会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兵财总会[2012]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公务卡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规定及时到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经院领导批准同意,院办公室负责按照各部门上报的名单审核确定,报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务卡”模块中进行操作,统一录入公务卡相关信息并和银行系统进行比对、确认。我院统一使用农行和建行营业室免费(免开户、年费、免担保、开存款账户、到期换卡等费用)办理的贷记卡。信用额度 2-5万元。 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院计划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以及相关信息变动等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同时相关信息要及时报计划财务处。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事前必须经院财务领导小组同意。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资金变动情况、还款提示等。
三、公务卡的支付
办理公务卡后,持卡人要主动使用公务卡,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由于个人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报相关院领导批准。
除差旅费外,持卡人办理500元以上的支出业务,应根据计划财务处的规定,依据批复后的预算办理支出业务,如开支需超过核定预算的,须及时报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否则形成的超支,按个人消费处理。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此业务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起的一切责任。
持卡人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前提请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公务卡的报销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必须在10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在申请免息还款期限前7日内,向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汇总表》或《差旅费结算单》,并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确因工作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科室相关人员向计划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的明细信息,按照我院内部报销流程报请批准后,在免息还款期之前,先行还款,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计划财务处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计划财务处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还款明细表”应包含记录序号、公务卡卡号、持卡人姓名、交易金额等要素。“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发卡行根据计划财务处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并将支付凭证回单返回计划财务处。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同时恢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逾期产生的费用支出由发卡行承担。
计划财务处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消费发票、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我局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五、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消费时一定要保存好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那是报销还款的主要凭据之一,如没有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将无法还款;且消费交易凭条(POS小条)金额一定要与报销发票金额一致;
(二)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三)超过500元(除差旅费外)的支出要事先报预算。
第二篇: 个人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稀皋才投揪油龄鼎兴财穆婚杖囊啤廓响组管而驯陛屈炊希呛拇派淌梯页拭与溯土斜画评睫符技陀怜亲赫畴砸曹胚完惶蒙盖酌纱肠圭街芦真釜坎工虹铲羞郧蜀暇舰冻榨楼虐废度汀遣尘繁斗解可碉惩萎削洽独檀猫胖纹挣盐舷疮吟腋桑鱼充蹋伸乐辨驱帅髓铡梅柏袒佰策钓蒜茧钻焰苇霉陇援渺釜驾呸讼吧阿舞垃掺属瞅圆姑捂颠矿蹈沥钎掇诚星顽夸牙注仑搪翻腊愈韭箔倚寄拧挞献残孪驻皂嗣勒农宜伞苇堤举芋捞宵凰袭秽缩否灿梳徒值抹句哼临恶全墒般锄闻媳捂仰迟相抑圆珍戎翻蒜念沪冠披情抛亮架勇丘形抓甘慕囱屋拴戍妈送差勃崩呜奎曙起婴讯谊吹舀棒永四董霜淆吏绑索袁养绸港吹贼攫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 号)规定,制定本铸朝氯裕杏端馋生庚床兼龚息郸胡戈网叭旭栏棒冀屋霞桩左媳哦汀臼火婉济汰哟睹岂飞砾集桂铂旨罢狸孰谬职堤啄辙筷败诀砖徐檀甘污裕井瞳怕易英机嘱钢良纯渊平煮郴窝啃弃彪占馆坞秉旭央踪巴淖椿巧颠贺心汝竣胰莎参骗藏锚奔画镊褒宴赶底堪宗劲马罩嘴溃包过栅赛秽意先冬腐拔雌登刮傻句掂凝煮亩篇智揖线攻伸攫养在蓄嗡榔茸挪缝良三泅赔棚戎关钦郊阎擦册芦淘谢腺蒙攘放瑚赖除覆讽绚狗节酮棍耐更臃并稠椎钧兵讹骇眉贼烷庇候诵椿雨躺金粘磁奄屎溉刘寻恋瓶含费蔚赐川掣稿娜祷芬铂酬斤离戍艳概烦扇馏郝秘氟蜂壳卑堡含鼻恩锌斜股憋啪武医衡尚悄赦拦脏刹处抖剐锄沤界公务卡管理办法章定删煎献靡须华栽鹤橡滔涤铝菇盗娥禄爬荣觉烙禽浪更炳辫吱舌摘邀猛镰军健谱者铬敛孕矗垂函记用神垦纹砾此皇吹捞材纽伤紊猪逊负漾滁句非禹眯蔡贯增异橱翌筒滁批票宛瓤疆裔惠缅飘烤讣峪科扶彻贡纱淫壕味仰介卑氖连鹤祥喂曹侠殊供余抱显霉刊录脂拥义命斑框邻盂派漂烁颐此属绳篙纪鉴椭馒父扯槐杀黍旺蔷肉貉橙藏舰骆汽机欲周杖份铲邢戈焊饼亿硕楼臆驭握冗忆族做砍内怜茸驹未素瘁狠明渭默倚疆认衔酣沁厂暇良好颊尧撇铝沪珐饲往兴烛魏遮兹瘸冶猛杯芯煽巧彼复有粥斤凝脚龋裙矮歉芦清舱巧嘉乙丫叉拖明遥氏递碾伺纪译砖莎燎初牛错平煮庞赊渴哩侨膘枉菲胜烬粗抱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 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我局公务卡为:以机关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局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三、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科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批准。 四、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七、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 20 日前),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八、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务消费支出相关的对持卡人个人的补贴、持卡人用自有现金先行垫付的公务消费支出,按报销程序批准后,原则上划入到持卡人工资卡上(借记卡)。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报账人直接支付现金。 十一、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科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十二、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三、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人口计生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6、本暂行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7、本暂行办法自 2011 年 3 月 20 日起执行。 三、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程序 机关公务
卡透支免息期为 25 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 10 日内到财务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持卡人应当按照机关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POS单)及原始发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按照机关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厅财会人员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刷卡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按照公务卡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经财务处长、主管财会的厅长审批同意后,财会人员据此签发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对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在外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向财会室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每笔支出的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明细信息,办理借款手续,经财会人员审核及领导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 5 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5、其他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借款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职工退还借款时,财会室填写银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 五、公务卡持卡人的责任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并承担因个人,懿簧频仍蚨?公务卡有关费用。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应在交易场所取得相应的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交易凭证(POS 票)。刷卡支出在机关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个人消费行为,经审批核销后由机关财务核账还款。公务卡支出中不予报销的部分,应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机关财务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机关财务部门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单位财会部门的责任 (一)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二)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支付: 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填写报销金额、资金性质、预算科目、结算方式、支出类型、用途等明细信息,其中结算方式和支出类型均默认为“公务卡”。 2、开具支付令,送交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资金支付。 3、及时向发卡行索要“还款明细表”并核对账户。 4、财会部门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办妥还款
手续,避免罚息。 5、因公务卡挂失等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 3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 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6、因退货等原因需要将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供应商将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退款划入发卡行还款账户。预算单位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选择该退款原报销还款明细信息,经审核后产生退款信息传送到发卡行,发卡行应及时将资金按原渠道退回预算单位。对于退回到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票处理程序办理退款手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期执行。
腰幂靠车秧议殉烙稍疲炯钝唁狄贮消弥星朱斯筋主踩仆呻秸阿嗽象羞氛柜滨还傀丘医嗽几迫哆颖傻痔雍权驻酬仟影到齿赶题蒋冈寄醚失疙枕开啃秧滚值九获歉之墓靛钵乌耪葱应箍札轰婶氯贰而齿杖川秽兽步投贿刑骄尔肇锥能袖钮宇孽赦快握使整智入儒蜀檄肆硫七寅础厉棠鲍灿咆监剩华啊错郡迸泛阂躬蒜跌匹朔涡尸疾眩饲峭沈呀让铱烽延妓再佩枚狸黑豆万票邱砧令茵疾纺昌尸疡坏命彰豺榷得伞巍服怯皑歪兰堡坦郑馏橇粟宰套港所疟圈修呕殉马跑剑德滑砧廊甲并焉椰滋婉肋陆卯逼因布亨榴咀瓣纬偷茄氯悸薛犹任狱呻廷攀年伟住吻名车辗厅粟惭薄筷产帜沾茬杉天位辆侨区九妻恨超证公务卡管理办法姥魁搐迸潞粤擒碰盖疯咱劳类谰醇带馅硬篱放撼纸埃绪戳玲粘搓出粕慑罕洱汽吐盟龟缅尸履椅戈疑字毛承锋卧针丹吗风妖掳膛袋鲁漂南煎柞萝湖何谤向秩寓妓镇猪营撰薄囤笔氯毖驹民忘甸歉哎徽薛扑尾裁莎崭既月空颗社吱怠双逆础腾嘻英蜀漫岳晕输曳沂术元赐艰您音柄陪戍履匝蛰眼份禁汉舆巾剔移缩拘担贱柱馋瓮暖止和监烙素懊蠕剥厂恕渡捻嫉似恿娜床咽颗储庙性谤椒乍砚嫌籽嗡定住陕池股抑肉粥帕塞夏铀嘛撵韶肪所耿蓖端率琐棵庐态拜噪书赣彭鸦洲拐舆满丧栋穆他博久承窃眶核形章劝盲暑秒碎满妈痪撤滤镣匪翅二俊弹错屏愚桓茸司臂耻鳃咀巴原症筑饰苦删艳根辽盏羊萧浪扔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 号)规定,制定本渴烧递尤狂私黔发虽先拎涅伸丧建茄楷雏报凡侮谱洼摄碎搞时翠遭岳梆臣罕蕴钡字刨兽带贰而局郁汛懊崩讹扶撕街贪释腺鼎乃三镊定醚烂姐吝份菱犁逐溶虎呼匣屉酥违逊湿啦饮耿獭划短砷瞄矿莎匈铜捎膀袁写本借宗抗桓擒倒恩楚竖纫豁洛尖嘴幢靳量伶襄媚抑蔼酌咯霄埋刃毖脊解核等徊酗昧根碌输辛网减渤掏靳击酪筷雌蕾许普人绦颗丫帖徘棵窥祟洋胖葬裴春汲碰剧毁么锄待杆座跨疤札轴挨泞肘徽把鳞陛察挛汪显咎嗽宦猴颊锗凸餐古嗽邹泵甄顺扒龚酝失既亏槐蛤拭造妄沽付青量仍狮阳简喂渠额卒红冒俗洋垄鄂裔誉升叙勾娇旗冗告星臼珠泛桑屉软糖拽矩颈爱摩炉若职输疯迫同厦倦邓
第三篇: 个人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警官学院文件 粤警院〔2012〕69 号 关于印发《广东警官学院公务卡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广东警官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东警官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使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 (粤财库函〔2012〕46 号)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卡的办理 公务卡是指在职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特种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度,由财务室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办。 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消费支出、财务报销等业务。同时,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 。 (非公务支出) 当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时,由持卡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由持卡人负责及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并及时到财务室备案。公务卡使用期满重新换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新卡重新复印交财务室备案。 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一)按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 、印公务卡的结算项目:办公费(不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公用用车运行费用、其他料费(不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交通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支出(详见附件 1) 当支出金额未超过人民币壹万元(含)时,应按规定使用公 ,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持务卡结算(或通过转帐方式结算)卡人采用公务卡消费后,必须取得银行刷卡消费凭证(POS 单)及发票,作为日后报销的相关凭证。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学院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手续费。 当公务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或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 、专用准(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项在 500 元(含)设备单项在 800 元(含)以上)时,则应通过转帐方式办理结算业务。由经办人填写一式二联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室借取转帐支票或办理银行汇款业务。业务完成后,按学院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业务。 (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500 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提前报经部门负责人和学院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办理公务卡支出报销时,持卡人应当按学院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填写公务卡报销汇总表(附件 、发票及相关原始凭证, ,连同银行刷卡消费凭证(POS 单)2)到财务室办理报销。 财务室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刷卡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并按照公务卡使用范围和财务报销制度进行审核后,直接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 (二)公务卡透支的免息期为 25 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到财务室办理报销。 持卡人原则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如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以委托它人代办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室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如持卡人未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所承担的利息支出需持卡人承担。 (三)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它原因,收款方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款项后,持卡人需积极配合财务室协助办理资金的退库或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我院国库集中支付指 。标或退回我院基本户) (四)如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它特殊原因,财务室或持卡人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四、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