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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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5篇
第1篇: 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
2001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1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主要数据公报》。该公报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对中国人口总量、人口增长率、家庭户均人口数、总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人口数和城乡人口构成等,进行了简要公告。随后,2001年4月2日,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第2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将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进行了公布。2001年6月,中国统计出版社又结集出版了这些数据。随后出版的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也公布了某些2000年"五普"快速汇总的数据。本文利用这些已知的数据资料,再结合学术界对中国人口状况的认识,对中国当前的人口状况进行综合的分析。
一、中国的人口总量 在"五普"公布中国人口总量的可靠数据之前,国外某些学术界人士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曾经对中国的人口总量持有疑虑,认为由于存在漏报等问题,中国大陆的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中国的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看法。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中国大陆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包括250万现役军人在内)。这就解除了国外学术界及国内某些学者的疑虑,也证明了计划生育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口出生率的抑制。可以说,除国家的人口控制政策外,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人力资本和教育费用的提高等也不同程度促使中国人口出生率的迅速下降。 在大陆进行人口普查的前后,香港、澳门和台湾也相继公布了当地的人口数据。其分别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6月30日公布的香港现有人口数为678万;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9月30日公布的澳门现有人口数为44万; 台湾当局于2000年12月公布的中国台湾省和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为2228万; 所以,2000年年底中国的人口总量应是大陆人口、香港人口、澳门人口、台湾人口之和,即126583+678+44+2228=129533万人。 自1998年开始,中国大陆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下降到了10‰以下,为9.53‰。1999年进一步下降到了8.77‰。因而,即使将中国大陆200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估计为8‰,那么,在2000年的126583万人的基础上,仍然净增加1000多万人口。所以,中国大陆在2001年年底的人口总量大约为127600万人左右。 127600万人在地理区位分布上差异极大。总体来说,中国东南部地区人口稠密,西北部地区人口稀疏。大城市稠密,农村地区稀疏。上海市是中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超过2500人,北京市、天津市居于750~900人之间,江苏省600人,山东、河南、广东的人口密度也达到了每平方公里500人左右。西藏、内蒙、新疆、青海等地区的人口则较为稀少。 二、中国大陆人口构成的变化 1、性别构成 从性别构成上来说,中国大陆男性人口一直稍多于女性人口。国际上一般以100个女性所对应的男性的比值来检视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性别比。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07.56,即与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有107.56个;在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有所下降,为105.46;在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06.30;在1990年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06.74,男性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较"四普"有少许增长。 现在,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70岁左右。从总体上说,女性人口的寿命长于男性人口。1999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在中国的人口中,自69岁年龄段左右开始,男性人口就少于女性人口,该年龄段的性别比为99.51;而79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则下降到76.36;84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进一步下降到60.87;94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仅仅为42.55。 可同样依据1999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中国0~4岁人口的性别比却出奇地高。其中,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为119.54;0岁为119.35;1岁为118.89;2岁为118.78;3岁为119.41;4岁为12.06。除存在一定程度的女婴漏报外,少儿性别比有居高不下之势。 可见,正是少儿人口性别比的居高不下抵消了老年性别比的降低对整个人口性别比的总体影响,从而使得中国人口的性别比现在仍然为106.74,25~29岁年龄段的平均性别比为98.76。故而,中国当前并不存在总体意义的婚龄人口性别比的失调问题。但由于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局部婚龄人口的失调却是存在的。比如说农村的某些山区,由于婚龄女青年向城市的流动,就出现了这些地区男性婚龄人口择偶的困难现象。 2、城乡构成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国人口的城乡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53年"一普"时,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3.26%。而"五普"时期的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更直线上升到了36.06%。1990~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年均增加大约1个百分点。 从"一普"到"四普",中国乡村人口的数量在净增加。但自"四普"之后,乡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却开始减少,这表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速度加快了,也表明中国城市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加了。到2001年年底,中国各大城市,基本都对原有的户籍制度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放宽了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政策限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中国未来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将更加加快。 3、不同文化程度人口的构成 ①每1万人口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增长。一般来说,在一个国家的人口构成中(尤其是在劳动力人口构成中),高学历人口所占比重越大,人力资本含量越高,这个国家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就可能越高,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也就越大。所以,任何一个国家人口普查所进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项目,就是调查不同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的比重。 ②文盲率的降低。如果说高等教育生产出了高素质人才的话,那么,文盲和较少受教育的人口,则不仅影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还严重阻滞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故在一般意义上,文盲率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相关。 虽然2000年中国总人口文盲率已经下降到了7%左右,但各个不同地区的文盲率却存在显著的差异。华北和华北地区的文盲率较低,绝大多数省份都在5%以下,而西南和西北地区的文盲率较高,西藏的文盲率甚至于在32.50%左右。青海、甘肃、宁夏、贵州、云南、安徽的文盲率都在10%以上。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西部大开发的主要任务,应当主要是提高该地区人口的文化水平,提高这些地区劳动力人口的文化水平。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劳动人口,才能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竞争。 4、中国人口的民族构成 在民族既定的情况下,人口的民族构成主要决定于各民族人口的增长水平。 自1982年"三普"开始到1990年"四普"止,中国政府一方面对汉族人口实行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尽力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另外一方面,政府相对放宽了少数民族的人口控制政策,尤其是对某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即使在城市,也对少数民族职工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二孩"政策。再加上政府对少数民族政策的优惠,某些在父系或母系有过少数民族家长对汉族子女,也纷纷在此一时期"转变"为少数民族。 所以,在"三普"到"四普"之间的8年间少数民族占大陆总人口的比重增长最快。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占大陆总人口的比重为8.41%,只比1990年"四普"的8.04%增长了0.37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的增长意味着民族构成中汉族人口增长速度的放慢。 三、劳动力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构成 在人口的构成中,年龄结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度量指标。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人口出现了剩余,老龄化水平进一步上升,老龄人口的分布状况也开始显现城市化所带来的诸多特点。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0-14岁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越大,这个国家的人口就越年轻;一个国家0-14岁人口逐渐减少,15-64岁人口增多,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在7%以下,则这个国家的人口越呈"成年型";一个国家65岁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超过了7%,则这个国家的人口就进入了"老龄化"时期。2000年普查表明,中国65岁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69%,基本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2000年人口普查还表明,中国15~64岁劳动力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70.15%。所以,中国现在正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口红利"时期。但决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因为在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的年份出生的那些人正处于就业大军之中。劳动力人口的增多意味着对就业岗位的需求在增长。倘若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人口增长之所需,那么,失业将长期困扰21世纪初叶的中国。 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还给我们以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为7.35%,城镇为6.30%。这就是说,原来那种对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农村的认识,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人口的流动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的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自1990年"四普"以来的城镇化速度最快,而相应地,其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也高,农村与城镇人口老龄化 的百分之差也就越大。 韩国和日本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较城市为严重的状况,也开始在中国大陆出现了。 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提高,已经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凸现了出来。2000年11月"五普"表明,上海乡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达到了10.51%、江苏达到了9.73%、山东达到了9.15%、北京市达到了8.35%、重庆市达到了8.04%。 四、中国大陆家庭户规模变小 总体上来说,中国大陆的家庭户人口规模在逐渐变小。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流动率的加大、离婚率和婚龄人口未婚率的增加,都会促使这种趋势进一步发展。但在中国家庭户规模的缩小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应该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因为正是在人口迅速增长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家庭户人口规模的平均数到达峰顶,并开始下降。 1949年后,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补偿生育行为的作用曾经使20世纪50年代的家庭户均规模迅速提高。但由于"大跃进"所引起的三年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的提高,中国的家庭户均规模曾经有所缩小。在1962或1963年之后的补偿性生育,又使家庭户规模开始增加。一直增长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才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迅速下降。1990年"四普"时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3.96人,2000年"五普"时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3.44人。 家庭户均人口规模的下降,一方面意味着夫妻子女数的减少(城镇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农村一对夫妇大约在两个左右),另外一方面也意味着青年、成年家庭的核心化和老年家庭的空巢化。伴随中国21世纪前半叶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和城镇的养老问题都将凸现。即使社会养老解决了所谓的经济供养问题、生病老人的家庭护理,以及不能正常生活的老人伺候和精神慰藉等,都将对发展中的中国提出重大挑战。 当然,依据2000年的"五普"数据,从总体上来说,农村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较城镇家庭要大。全国总计城镇户均人口规模为3.1人,农村平均户均人口规模为3.65人。这就是说城镇单身家庭、无子女家庭和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家庭,已经将家庭户均规模降低到了比较低的水平上。从发达国家现在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看(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其户均人口规模也在3人左右。这就是说,城镇家庭户均人口规模已经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中国农村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虽然大于城镇,但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促使之下,相信未来一段时间其还有下降的空间。 户规模的变小,使核心家庭和某些单身家庭成员的独立生活空间扩大了,但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和姻缘关系所构建的家庭网之间的关系却仍然较为紧密。各个家庭之间的互动率仍然很频繁。不管是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动频率,还是各个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动频率,还是由姻缘关系所搭连的家庭之间的互动频率,都比较高。这可能是东方亲情社会的传统使然。
第2篇: 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法规类别】人口普查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0.01.25
【实施日期】2000.01.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7号)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28日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三条 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第四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
第六条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
第七条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下列人口应当在本乡、镇、街道普查登记: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第八条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第九条 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由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设计。普查表长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法,抽出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第十条 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内有死亡人口的户,应当进行普查登记,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2000年11月1日零时至普查登记期间内死亡的人口,仍须普查登记,不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上述期间内出生的人口不予普查登记。上述期间内迁移的人口,必须在原常住地普查登记。
第十一条
第3篇: 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天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05-15 10:58
(天津市统计局 2001年4月2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00年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及全市人民的紧密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团结奋战、辛勤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胜利完成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现场登记任务。经过全面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普查登记质量全面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取了大量的人口信息。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全部资料的光电录入和计算机处理正在紧张进行。现将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0年11月1日零时,在我市常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总数为1000.88万人,与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878.54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增加122.34万人,增长13.93%;平均每年增加11.8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03.17万户,人口为937.12万人,占总人口的93.63%,家庭户平均户规模为3.09人;与1990年我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户平均户规模减少0.25人。 三、年龄构成 在全市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7.62万人,占总人口的16.75%;15-64岁的人口为749.93万人,占总人口的74.9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3.33万人,占总人口的8.33%。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为5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50.98%;女性为490.64 万人,占总人口的49.0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9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103.63相比,性别比提高了0.36。 五、民族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74.50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38 万人,与1990年我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7.72%下降为97.36%;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28%上升到2.64%。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总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90.15万人,占总人口的9.01%;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08.69 万人,占总人口的20.85%;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46.20 万人,占总人口的34.59%;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50.53 万人,占总人口的25.03%。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平均每十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4668人上升到900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5908人上升到2085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379人上升到3459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635人下降到25031人。 全市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49.31 万人,文盲率为5.92%。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下降了5.68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地区分布 1.全市总人口在各区县的分布: 和平区 32.23万人 东丽区 45.13万人 河东区 73.23万人 西青区 44.26万人 河西区 79.14万人 津南区 42.61万人 南开区 87.21万人 北辰区 45.38万人 河北区 64.56万人 武清区 82.38万人 红桥区 53.91万人 宁河县 36.42万人 塘沽区 56.16万人 静海县 54.75万人 汉沽区 17.88万人 宝坻县 65.19万人 大港区 39.87万人 蓟 县 80.57万人 部分区、县的人口规模发生了明显变化。与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人口总量增长较多的区县有:南开区(+16.55万人)、东丽区(+15.53万人)、西青区(+14.27万人)、北辰区(+13.85万人)、河西区(+13.14万人)、塘沽区(+11.81万人)、河东区(+10.83万人);人口总量减少较多的区县有:和平区(-16.85万人)、红桥区(-3.46万人)。 2.全市总人口在城乡的分布: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有关精神和现行行政区划的范围统计,我市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20.53万人,占总人口的71.99%;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280.35万人,占总人口的28.01%。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人口普查是按常住人口原则进行登记。 常住人口是指: 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 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③在本市居住的户口待定人口; 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市随机抽取了18个调查小区1911户5864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第4篇: 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广西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05-15 10:40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01年4月4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经过近3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登记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普查登记人口与总人口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广西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广西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为4489.37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全自治区2000年11月1日总人口为4744.20万人(包括外出人口,不包括外来人口)。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十年零四个月期间,全自治区总人口增加500.5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8.44万人,年平均增长1.08%,比“三普”到“四普”之间年平均增长率1.87%下降0.79个百分点。 二、家庭户人口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家庭户为1141.21万户,占普查登记总户数的98.19%。家庭户人口为4349.51万人,占普查登记人口的96.88%,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81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64人减少了0.83人。 三、年龄构成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77.88万人,占26.24%;15—64岁的人口为2991.67万人,占66.6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19.82万人,占7.12%。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0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男性为2378.47万人,占52.98%;女性为2110.90万人,占47.0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2.68,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性别比110.30相比增加了2.38。 五、民族构成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768.27万人,占61.66%;其他民族人口为1721.10万人,占38.34%。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6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别为: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07.24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2.59%;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428.92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10.37%;接受初中教育的1451.80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35.09%;接受小学教育的1893.45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45.76%(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的由791人上升为238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由6804人上升为9554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由19141人上升为32339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由45041人下降为42176人。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70.24万人,占普查登记人口的3.79%,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0.61%相比下降6.82个百分点。 七、人口自然变动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人口出生率为13.6‰,人口死亡率为5.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9‰。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人口出生率下降7.1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下降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6.8个千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263.95万人,占普查登记人口的28.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225.42万人,占普查登记人口的71.85%。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城镇人口比重15.10%相比,居住在城镇人口的比重提高了13.05个百分点。
第5篇: 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时间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山西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2-01-07 09:19
(山西省统计局 2001年5月22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的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在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20多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和质量抽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全省2000年11月1日0时总人口为3296.96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这次普查登记的人口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71.07万人,增长12.90 %。平均每年增加35.9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8%。
二、人口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省各市(地)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 334.40万人 大同市 300.30万人 阳泉市 127.31万人 长治市 313.90万人 晋城市 216.22万人 朔州市 145.21万人 晋中市 301.65万人 运城市 480.95万人 忻州市 293.83万人 临汾市 395.03万人 吕梁地区 338.16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867.6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96.82%,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2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88人减少了0.26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中,男性为1680.48万人,占总人口的51.76%;女性为1566.48万人,占总人口的48.2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28。
五、年龄构成
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37.72万人,占总人口的25.80%;15—64岁的人口为2207.78万人,占总人口的68.0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01.46万人,占总人口的6.20%。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35个百分点,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8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237.54万人,占总人口的99.7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42万人,占总人口的0.29%。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369.89万人,增长了12. 9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19万人,增长了14.46 %。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11.14万人,占3.42%;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375.43万人,占11.56%;接受初中教育的1263.99万人,占38.93%;接受小学教育的1031.28万人,占31.76%。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383人上升为3423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823人上升为11562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由29253人上升为3892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5731人下降为31761人。
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35.60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1%下降为5.63%,下降了10.18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登记的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133.51万人,占总人口的34.9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1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5.09%。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18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数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全省总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地来晋人员,不包括户籍人口中离晋半年以上的人。 4、本公报中分市(地)人口数相加不等于全省总人口数,全省总人口数中包括了间接调查人数。 5、家庭户人口中,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6、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的人口比例。 7、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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