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工作制度,菁华1篇【精选推荐】
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工作制度1一、扶持对象凡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生资源企业,纳入扶持范围,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扶持政策(一)财政方面1.设立退税周转基金。县财政设立1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工作制度,菁华1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工作制度1
一、扶持对象
凡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生资源企业,纳入扶持范围,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财政方面
1.设立退税周转基金。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退税周转资金,对已经*驻专员办批准但因其它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的,由县财政临时拆借等额资金给企业,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压周转问题。
2、设立企业发展奖励基金。
(1)对再生资源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25%)的8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或技改投入。
(2)对设在县城区、镇、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的再生资源企业,按其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额的8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或技改投入。
3.设立贷款贴息基金。再生资源企业凭入库税单,由和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可到银行办理相当于其入库税额的50%的贷款,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其贷款贴息全额补助,补助时间到其批准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手续时为止。贴息补助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信用担保方面
和担保公司要优先为再生资源企业办理担保贷款业务,凡是符合条件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减免担保抵押费用。凡办理担保抵押缴纳的相关费用,按其低限标准的50%收取。
2.免缴担保业务手续费。对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再生资源企业,免缴担保业务手续费,减免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三)金融方面
对再生资源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县内各商业银行要给予贷款支持,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持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二)加强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再生资源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考核。对再生资源企业的项目补贴资金、贷款使用、政策享受及产生效益情况,县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考核,对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纳税增长幅度大的企业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各相关乡镇、园区、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凡是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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