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费用评定标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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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费用评定标准3篇
第1篇: 三期费用评定标准
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总分100分)
项
目
要求
标准分
扣分标准
眉栏
首页有项必填
病历眉栏各项齐全
病历在24小时内完成(要求注明几时几分)
6
漏填一项扣0.2分
漏填一项扣0.2分
超过24小时完成扣4分,未注明几时几分扣1分
主
诉
简洁明了,不超过20字
完整:症状+(部位)+时间
能产生第一诊断 症状不用诊断名词
8
冗长,超过20字扣2分
不完整,缺一部分扣4分
不能产生第一诊断扣4分
以诊断代主诉扣4分(确无症状例外)
病
史
应与主诉紧密结合
有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反映主要病症的发展变化过程
简要记述入院前的诊疗过程
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概念明确
过去史、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传染病应有流行病史
15
与主诉不紧密结合扣3分
没有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扣2分
不能反映主要病症及其发展变化过程扣5分
现病史只罗列过去的治疗或检查过程扣3分
病史叙述混乱、颠倒、层次不清扣3分
缺一项扣2分,记录过简每项扣1分
体
检
生命体征四项齐全
一般情况检查齐全
各系统检查齐全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
10
缺一项扣0.5分
缺一项扣0.1分
遗漏一个系统检查或遗漏一般阳性体征扣1分
遗漏专科或重点检查、遗漏与诊断有关的阳性体征扣3分
病
程
录
首次病程录按时完成(时间记至时分),重点记录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以及初步诊疗计划
能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
疑难危重病倒有讨论记录和上级医师查房分析意见
病危病人随时记,重病人每天记,一般病人1~3天记一次,慢性病人最长5天记录一次;手术病人有术后记录,术后连续记3天
住院1~2个月有病情阶段小结
能反映治疗方案的变更及疗效的确定
15
无首次病程录扣6分,未按时完成扣2分,未注明时分扣1分,遗漏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以及初步诊疗计划各扣2分
不能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扣4分
疑难危重病例无讨论记录或上级医师查房分析意见扣4分
不按规定和要求记,缺记一次扣1分,手术病人无术后记录扣3分,术后未连续记3天每次扣1分(扣至10分为止)
无病情阶段小结扣2分
治疗方案的变更及疗效的制定无记录扣3分
诊
断
确切,依据充分、合理,主次排列有序,诊断名称规范
应有的检验及特殊检查齐全
10
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或不合理扣5分,主次排列颠倒扣2分,诊断名称不规范扣1分
非技术条件原因延误诊断扣5分
治
疗
合理、正确、及时
10
治疗方案不合理、不正确、不及时各扣5分
其
他
记
录
在院病历及死亡病案内应附有门诊病历。应有的各项记录齐全:
①轮转交、接班记录
②转科、接收记录
③会诊记录
④特殊治疗(高压氧、人工肾、碎石等)记录
⑤出院录
⑥死亡病倒讨论记录(一般死亡病倒1周内讨论,有病理检查或尸检的,2周内讨论)
⑦特殊手术的术前讨论记录
⑧术前小结
8
无门诊病历扣3分
无交、接班记录各扣3分
无转科、接收记录各扣3分
无会诊记录扣3分
无特殊治疗记录扣3分
出院病员无出院录扣5分
无死亡病倒讨论记录扣5分,未按时完成扣3分
无术前讨论记录扣5分 无术前小结扣5分
其
他
要
求
书写整洁、语句通顺、语法正确,简化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度量衡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用红笔
书写各种记录均应签全名
各种报告单在专用纸上粘贴整齐、清洁
病历按规定顺序排列
8
字迹潦草、错别字、涂改、污损、出格、跨行、补贴5处以内扣1分,5处以上扣3分,语句不通每处扣1分、关键字错误(如左右相错)每处扣2分
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每处扣0.2分
应改病历未修改扣5分,不用红笔扣2分
书写各种记录未签名或无法辨认每处扣1分
粘贴不整洁扣2分,未用专用纸扣1分,漏贴重要报告扣2分
发现颠倒一处扣0.5分
护
理
文
件
眉栏有项必填
按规定用笔,按规定要求书写或绘制,点线整齐
药物过敏试验有记录,有转录
及时整理医嘱(只允许续一页)
应有护理常规、护理等级和治疗饮食
临床护理记录单应记录完整、及时,并能反映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有签名
10
漏填一项扣0.2分
不按规定用笔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书写或绘制扣1分,点线不整齐每处扣0.1分
无药物过敏试验记录扣2分,未转录每页扣0.2分
未及时整理医嘱,多续一页扣0.5分
无护理常规、护理等级和治疗饮食各扣1分
记录不完整、不及时各扣1分,不能反映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扣2分,无签名每处扣0.5分.
住院病因评级标准:
(1)85分以上为甲级病历,70~84分为乙级病历,70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2)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丙级病历:①无病程记录。②手术病员病历,无手术记录或麻醉记录(局麻应在手术记录中注明)。③死亡病人病历无死亡记录。④因病历记载有误而导致严重医疗差错。
(3)各项扣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不实行倒扣。
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项目 要 求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主诉 完整:症状+(部位)+时间
简洁、明了,不超过20字
(可不单独列项,但病史中须含主诉内容) 1 无主诉扣1分,不完整扣0.5分不合要求扣0.5分
病史 主要病症的演变
相应的鉴别资料 2 无病史扣2分,不完整扣2分
体检 主要阳性体征
必要的阴性体征 2 无体检扣2分,不完整扣1分
诊断 写出初步诊断 1 无诊断扣1分
处理 合理、及时、正确 2 无处理扣2分,不合理、不及时、不正确各扣1分
签名 签全名 1 未签名扣1分,无法辨认扣0.5分
其他要求 ①注明就诊日期,急诊记至时、分
②会诊双方均有高年资医师签名③有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
④转诊病人有病情摘要及转院理由
⑤门诊手术要有记录
⑥书写整洁、语句通顺
⑦封面有项必填 1 应有而缺的,每项扣0.1分
注:本标准以检查初诊门诊病历为宜。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医院或市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石家庄市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双向转诊专用章";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要详细填写《石家庄市双向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后转回原经治医疗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5,市级医疗机构遇有自己无能力处理的患者时,要及时的请省级以上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转送至省级或国家级医疗机构就诊;
6,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7,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两免四减一优先"(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免住院床位费15%;减免物理检查费10%;减免化验检查费10%;减免治疗费5%;优先就诊)服务; 8,资源共享,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9,市直医疗机构要做好横向转诊,使患者能够在中医,西医,传染病防治,专病专治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优质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各医疗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市直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到国内,外技术权威机构研修,提高专科,专病技术水平,同时采取"聘,联,顾"等形式吸引人才, "靠待遇,靠感情,靠事业"等形式留住人才,提高市直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3,市直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子服务,并签订帮扶协议;
4,鼓励市直医疗机构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轮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以"熟面孔,熟技术,熟服务"来吸引病源;
5,建立市,县,乡"三点一线"联系制度,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帮扶对象辖区进行巡诊,义诊,定期举办讲座,开设专家门诊,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基层医疗单位解决医疗技术难题;
6,成立"石家庄市医疗服务专家会诊中心"和"网上会诊高速公路",建立区域医疗资讯平台,加强垂直医疗机构资源整合;
7,建立双向转诊单位之间领导和专家的季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8,建立双向转诊季报制度;
9,市,县级医院接诊合作医疗病人时,要按照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科学,合理,规范的用药;
10,加大宣传力度,市直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疗机构或群众手中,同时要在各县(市)区媒体上广泛地宣传,提高医疗机构的知名度;
11,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双向转诊工作评价体系,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健康运行.
第2篇: 三期费用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 总则
目的
第3篇: 三期费用评定标准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是否按时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完成的毕业设计 (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 80-90分;中等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算方式为:指导教师审阅成绩(60%)+答辩成绩(40%)=100
一、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在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指导教师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2) 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具有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
(3)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
(4) 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期间思想、行为、纪律方面的表现。
2、答辩小组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 是否符合要求;
(2) 学生对自己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阐述、理解情况;
(3) 学生在答辩中反应、思维、知识面、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有无重大错误;
(4) 学生是否有创新意识,其毕业设计 (论文)是否有新意;
(5) 在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是否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
若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项成绩悬殊过大,其综合评定与裁决权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
二、成绩评定标准
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掌握的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
(1) 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设计(论文)立论(方案)正确,分析、论证严谨、充分,计算、实(试)验正确,结论合理;
(2) 独立完成工作能力较强,设计(论文)有独到见解,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
(3)设计(论文)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用语符合本专业、学科技术要求,符(代)号统一,编号齐全;图表(图纸)完备、整洁、标注正确。
(4)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5) 提交的毕业设计 (论文)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2、良好
(1) 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
(2)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3)设计(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编制的程序能够运行且得出结果,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能够正常工作;
(4)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5) 提交的毕业设计 (论文)成果、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3、中等
(1) 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结论合理;
(2)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水平一般;
(3) 设计(论文)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设计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编制的程序能够运行,但得出结果不稳定,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能够工作但不稳定;
(4) 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5) 提交的毕业设计 (论文)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4、及格
(1)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
(2) 设计(论文)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编制的程序基本能够运行,但得出结果误差太大,且不稳定,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基本能够运转,但不稳定;
(3) 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4) 提交的毕业设计 (论文)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5、不及格
(1) 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或有代替他人做毕业设计(论文)行为;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
(2) 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 (论文)未达到最基本的要求;
(3) 设计(论文)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编制的程序不能够运行,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不能够运转;
(4) 答辩时,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不清楚,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5) 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缺勤时间达到本专业该教学阶段计划时间的1/3及以上;
(6) 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不齐全,文档资料装订不规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1、属于学生本人原因未完成设计(论文)的(含编制的软件运行通不过,研制的装置不能正常运转等,或擅自变更设计(论文)名称和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指出后又坚持不更正的;
3、经查实,设计(论文)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
4、有代替他人或被他人代替才完成设计(论文)任务的;
5、未按时、完整提交本人完成的设计(论文)等指导小组要求提交的文档资料的;
6、经第二次答辩后,答辩成绩仍为不及格的;
7、未经指导教师结题审核或未经答辩的;
8、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或造成人身伤残、伤亡事故的。
9、设计(论文)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的。
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离校半年后回校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批准后,重新安排做毕业设计(论文)一次,并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评审费和答辩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指导、评审和答辩由原所在学院安排,且一般应在校内随下一个年级进行。在此期间,学生的食宿自理。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后,经结题审查、答辩成绩合格,后续事宜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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