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版3篇【精选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最新版1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前,应当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版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最新版1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前,应当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者基本情况;
(二)拟勘探、开发区域位置、面积、矿产种类等说明;
(三)财务状况、投资能力证明和技术能力说明;
(四)勘探、开发工作计划,包括勘探、开发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资料,海洋环境严重损害等的应急预案;
(五)*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国家利益并具备资金、技术、装备等能力条件的,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许可,并出具相关文件。
获得许可的申请者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开发合同成为承包者后,方可从事勘探、开发活动。
承包者应当自勘探、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将承包者及其勘探、开发的区域位置、面积等信息通报有关机关。
第九条 承包者对勘探、开发合同区域内特定资源享有相应的专属勘探、开发权。
承包者应当履行勘探、开发合同义务,保障从事勘探、开发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应当保护作业区域内的文物、铺设物等。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承包者在转让勘探、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前,或者在对勘探、开发合同作出重大变更前,应当报经*海洋主管部门同意。
承包者应当自勘探、开发合同转让、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勘探、开发合同转让、变更或者终止的信息通报有关机关。
第十一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等事故,承包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发出警报;
(二)立即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机关;
(三)采取一切实际可行与合理的措施,防止、减少、控制对人身、财产、海洋环境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最新版2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撤销许可并撤回相关文件:
(一)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许可的;
(二)不履行勘探、开发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三)未经同意,转让勘探、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或者对勘探、开发合同作出重大变更的。
承包者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将勘探、开发合同副本报备案的;
(二)转让、变更或者终止勘探、开发合同,未按规定报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汇交有关资料副本、实物样本或者目录的;
(四)未按规定报告履行勘探、开发合同事项的;
(五)不协助、配合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签订勘探、开发合同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作业区域内文物、铺设物等损害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深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版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最新版1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条例 我国深海勘探情况 海洋资源勘探
下一篇:2023观《恰同学少年》有感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