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跟进督办制度(6篇)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6篇)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立跟进督办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二: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办公室每月27前对各部室单位的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物流公司领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为分管事项的责任人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人为分管事项的牵头落实人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形成畅通高效的工作督办网络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查
督办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部室、二级机构:《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已经2013
年11月24日物流公司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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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物流公司重要决策及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以物流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二条督查督办机构物流公司党务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构,督查督办机构在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纪委监察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跟踪督查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部室、二级机构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物流公司领导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物流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物流公司文件确定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第五条督查督办程序1.确定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办公室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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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批示拟定督办事项,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2.登记交办。督查督办办公室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
记管理,详细登记承办部室或单位、责任人、承办事项内容、交办时间和要求时限,交承办部室或单位办理。承办部室或单位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于24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3.承办。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承办部室或单位要确定办理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督办事项进行研究,对办理意见亲自审阅、把关签字。
4.结果回复。承办部室或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和措施书面报督查督办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限期内及时向督查督办办公室报告办结情况。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在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后,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督查督办办公室备案。
5.上报。督查督办办公室每月27日前对各部室、单位的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物流公司领导。
第六条督查督办要求1.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为分管事项的责任人,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人为分管事项的牵头落实人,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形成畅通、高效的工作督办网络。2.督查督办以书面的《督查督办通知书》为主要方式,与电话督办、专题会议督办和实地督查相结合进行。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一般性事项,以电话督办为主;对带有普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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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般采取会议形式进行督办,需要后续跟进督办的事项,可补充下发书面督办通知;对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事项,必要时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督办。
第七条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督查督办的结果作为部室、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贻误工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与部室、个人绩效考核挂钩。附件: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督查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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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通知书
〔
〕第号
内容
督查督办内容
督查督办意见
办结时间
主办部室(单位)
意见
协办部室(单位)
意见
年月日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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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
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
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篇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篇四: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____、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____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____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篇五: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督办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网络化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的措施与监督手段。
第三条督办工作要力求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对于督办事项,要求随时跟踪掌握实际情况,防止遗忘和遗漏。
第二章督办范围
第四条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重要和重大决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情况。第六条计划、法规等落实情况第七条年初制定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第八条其他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分解目标,列出细目。发放各部门。1、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由行政办公室
负责。2、重要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督办由行政办公室负责。3、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督办由行政办公室负责。4、问题复杂,难度大的事项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各部门
配合行政办公室办理。第十条严格登记审批手续,不露项,不虚报。第十一条需要不同部门共同办理事项,按部门责任划分共
同办理。第十二条严格按时限办理,对未按期办理事项向主管领导
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办理事项结束后,简明准确形成办结报告。领导
签批后存档处理。第十四条对不办理、推诿责任、虚假办理等部门和个人按
情节追究责任。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逐级负责,上级负责下级。第十七条各部门设立一名督办员。第十八条加强上级和各部门联系,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篇六: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督办工作制度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一、督办工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三)做好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四)做好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三、督促工作程序(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和同级机关、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要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二)完善督办手续
1、对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文件转到何部门、应当何时上报结果,应有明确记录;2、对转交各部门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进行及时催办,历次催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所记录;3、注意反馈信息,在督办中善于发现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的个别现象,在查清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4、对办结事项,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四、督办工作要求(一)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二)建立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典型的经验通报推广;对贯彻落实工
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各处室要服从督办人员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得顶住不办。五、督办工作的实施班子各成员及各股室的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全面实施者,带头遵守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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