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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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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10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10篇)

篇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

  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

  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

  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五、组织实施(一)制定实施方案。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大意义(一)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福建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多年来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

  效,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按照整体协调推进和鼓励试点先行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福建省生态优势比较明显,但也面临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现有资源环境制度难以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需要。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导向,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汇聚改革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将福建省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三)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生态环境良好,但也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实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突出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路径、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二)战略定位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推进“多规合一”省域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加快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三)主要目标。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充分实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着增强,城乡一体、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导向牢固树立。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81%以上,2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福建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2016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形成统一用地分类标准、数据坐标系统、空间管控分区和用途管制措施等方面基础规范;研究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霞浦县—宁德市、永安市—三明市、永春县—泉州市等地区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径。2017年,指导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多规合一”,探索完善上下结合的空间规划层级叠合路径,编制福建省域空间规划;研究制定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探索构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空间治理体系。以“多规合一”为契机,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多部门规划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促进投资项目优化布局和并联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形成宜业宜居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环境,释放“多规合一”改革红利。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简化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

  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做好对接,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完成全省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既划定区域红线,又根据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特点设定数量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到2017年基本形成涵盖全省各类生态保护系统、管理有机衔接的生态管控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

  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建立完善自然岸线保有率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海岸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作为试点区域,2016年出台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实施方案,整合、重组区内各类保护区功能,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多头管理体制,坚持整合优化、统一规范,按程序设立由福建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区内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和管理。根据保护对象敏感度、濒危度、分布特征,结合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对试点区进行分区,划定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生态修复区和传统利用区,确保核心保护区不变动、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到2017年形成突出生态保护、统一规范管理、明晰资源权属、创新经营方式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模式。

  (二)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龙头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成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探索建立限期第三方治理机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存在严重环境污

  染隐患且拒不自行治理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实施河流管养制度,实行河流管养分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养护队伍。

  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继续推进水泥、火电行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力争2017年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率先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建设,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和用能权交易平台,规范用能权出让方式,推动开展跨区域用能权交易。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福建省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分配、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等主要制度体系,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接。支持福建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研究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总结造纸、水泥等8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储备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体系,力争2018年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推进流域内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开发排污权金融属性,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大力发展排污权二级市场,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立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助保金等绿色信贷扶持机制,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绿色金融集团,建立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体系。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绿色租赁、绿色信托,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探索建立政府节能环保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评级体系,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

  (三)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2017年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加大补偿力度,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资金分配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

  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支持福建省与广东省开展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综合考虑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切实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2018年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使绿水青山的保护者有更多获得感。支持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汀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有关县(市)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森林管护费稳步增长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支持福建省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赎

  买资金筹集机制,2016年起在武夷山市、永安市、沙县、武平县、东山县、永泰县、柘荣县等7个县(市)开展赎买试点,此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赎买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在改革后要着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流域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2018年建立形成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探索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整合省级有关部门在水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构建流域内相关省级部门参加、多种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视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开展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2017年制定污染物排海总量控

  制目标任务及减排分解方案。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加强对赤潮、核污染、海上溢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选取厦门等地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途径,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建立农村环境整治财政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2016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构建乡级以上财政和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2017年出台福建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继续深入推广长汀经验,完善挂钩帮扶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度,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先行在莆田市开展试点,2017年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跨部门环保协调机制,2018年研究出台福建省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有序整合不同

  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建立环保督察制度,2016年起每两年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建立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2016年起在全省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

  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到2017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建立大气、水、土壤、森林、海洋、矿产等领域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及相关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完善环

  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司法合力。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大气和水等环境质量、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环境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共享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探索研究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界定的办法,2016年年底前先行在晋江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适时推进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方立法。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8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权利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

  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让权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产权收益。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六)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2017年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综合考虑各地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特点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2017年起每年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完善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

  福建全省市县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类型区,对优化开发区主要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考核;对重点开发区主要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实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既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也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的原则,2016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试点县(市)推进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4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研究制定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2018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定期评估和公布核算结果,并探索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年起建

  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审计机关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以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2016年启动在沿海的厦门市和山区的武夷山市开展地区尺度的核算试点,探索确定不同生态系统、不同服务功能类型的概念内涵、核算方法和核算技术规范,建立地区实物账户、功能量账户和资产账户,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实现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扩大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地区范围,探索将有关指标作为实施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和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跟踪督查,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福建省要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集中力量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驻闽部队要积极融入试验区建设,形成军地共建生态文明的协作机制。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福建省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动试验区建设,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二)着力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三)强化评估推广。福建省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四)整合试点示范。将已经部署开展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明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长泰县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名称开展工作,泰宁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厦门国家“多规合一”试点、长汀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长汀县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莆田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厦门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各

  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集中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指导推动。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内涵和改革方向的解读和宣传,普及培育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篇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NationalEcologicalCivilizationPilotZone

  TheImplementationPlanfortheNationalEcologicalCivilizationPilotZone(Hainan)vowstobringaboutanewpatternofharmoniouscoexistenceofmanandnatureinChina'smodernizationdriveandwriteachapterofHainanforbuildingaBeautifulChina.《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方案提出的战略定位是,将海南打造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modelzoneforinstitutionalreformofecologicalprogress)、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areaforcoordinatedlandandmarinedevelopment)、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pilotzoneforecologicalvaluerealizationmechanism)及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demonstrationzoneforprioritizeddevelopmentofcleanenergy)。

  方案设定的主要目标包括:

  By2020,significantprogresswillhavebeenmadeinthebuildingofthepilotzoneinHainan,wheretheproportionofdayswithgoodairqualityincitiesremainsabove98percent,andtheannualaverageconcentrationoffineparticulatematter,orPM2.5(particulatematterlessthan2.5micrometersindiameter),arenothigherthan18microgramspercubicmeter,accordingtothedocument.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ofgrossdomesticproductwilldecreaseby10

  percentcomparedwith2015,andcarbondioxideemissionsperunitofgrossregionalproductwilldecreaseby12percentcomparedwith2015,itadds.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

  Theplanforeseesthatby2035,theenvironmentalqualityandtheresourceutilizationefficiencywillbeofworldleadinglevelinthepilotzone.到2035年,试验区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篇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出版物刊名:城市规划

  页码:5-5页

  年卷期:2016年第9期

  主题词:国务院办公厅;生态文明;试验区;中央;中共;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发展;体制创新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意见》指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篇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关于设立统一规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各类试点示,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各类试点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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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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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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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省和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二)合理选定试验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围视具体情况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全面开展;对于在试验区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全面开展。四、统一规各类试点示(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进行整合,统一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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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其他各类试点示。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篇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

  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

  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

  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五、组织实施(一)制定实施方案。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大意义(一)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福建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多年来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

  效,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按照整体协调推进和鼓励试点先行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福建省生态优势比较明显,但也面临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现有资源环境制度难以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需要。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导向,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汇聚改革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将福建省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三)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生态环境良好,但也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实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突出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率先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路径、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二)战略定位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推进“多规合一”省域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

  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加快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三)主要目标。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力争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充分实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着增强,城乡一体、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导向牢固树立。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

  81%以上,2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福建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2016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形成统一用地分类标准、数据坐标系统、空间管控分区和用途管制措施等方面基础规范;研究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霞浦县—宁德市、永安市—三明市、永春县—泉州市等地区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径。2017年,指导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多规合一”,探索完善上下结合的空间规划层级叠合路径,编制福建省域空间规划;研究制定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探索构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空间治理体系。以“多规合一”为契机,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多部门规划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促进投资项目优化布局和并联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形成宜业宜居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环境,释放“多规合一”改革红利。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简化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做好对接,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完成全省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既划定区域红线,又根据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特点设定数量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到2017年基本形成涵盖全省各类生态保护系统、管理有机衔接的生态管控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建立完善自然岸线保有率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海岸线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夷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曲溪上游保护地带作为试点区域,2016年出台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实施方案,整合、重组区内各类保护区功能,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多头管理体制,坚持整合优化、统一规范,按程序设立由福建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区内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和管理。根据保护对象敏感度、濒危度、分布特征,结合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对试点区进行分区,划定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生态修复区和传统利用区,确保核心保护区不变动、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到2017年形成突出生态保护、统一规范管理、明晰资源权属、创新经营方式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模式。

  (二)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龙头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成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公司,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探索建立限期第三方治理机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且拒不自行治理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实施河流管养制度,实行河流管养分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

  养护队伍。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继续推进水泥、火电行业节能量交易试点

  工作,力争2017年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率先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建设,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和用能权交易平台,规范用能权出让方式,推动开展跨区域用能权交易。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福建省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分配、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等主要制度体系,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接。支持福建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研究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总结造纸、水泥等8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储备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体系,力争2018年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推进流域内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开发排污权金融属性,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大力发展排污权二级市场,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立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

  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助保金等绿色信贷扶持机制,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绿色金融集团,建立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体系。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力发展绿色租赁、绿色信托,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6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探索建立政府节能环保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评级体系,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

  (三)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2017年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加大补偿力度,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资金分配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

  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支持福建省与广东省开展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综合考虑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切实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2018年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使绿水青山的保护者有更多获得感。支持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汀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有关县(市)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森林管护费稳步增长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支持福建省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赎买资金筹集机制,2016年起在武夷山市、永安市、沙县、武平县、东山县、永泰县、柘荣县等7个县(市)开展赎买试点,此后逐步扩

  大试点范围。在赎买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在改革后要着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流域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2018年建立形成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探索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整合省级有关部门在水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构建流域内相关省级部门参加、多种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视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开展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2017年制定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及减排分解方案。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加强对赤潮、核污染、海上溢油、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等

  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和应急处置。选取厦门等地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途径,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建立农村环境整治财政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2016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构建乡级以上财政和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2017年出台福建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继续深入推广长汀经验,完善挂钩帮扶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度,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先行在莆田市开展试点,2017年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实行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跨部门环保协调机制,2018年研究出台福建省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建立环保督察制度,2016年起每两年对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建立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2016年起在全省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体系。

  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到2017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建立大气、水、土壤、森林、海洋、矿产等领域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及相关非诉讼执行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司法合力。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

  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大气和水等环境质量、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环境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共享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探索研究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界定的办法,2016年年底前先行在晋江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适时推进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方立法。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8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权利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让权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产权收益。全面建立覆盖各类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六)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2017年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综合考虑各地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特点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2017年起每年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完善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福建全省市县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类型区,对优化开发区主要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考核;对重点开发区主要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考

  核;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实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既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也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的原则,2016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试点县(市)推进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4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研究制定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2018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定期评估和公布核算结果,并探索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审计机关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以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2016年启动在沿海的厦门市和山区的武夷山市开展地区尺度的核算试点,探索确定不同生态系统、不同服务功能类型的概念内涵、核算方法和核算技术规范,建立地区实物账户、功能量账户和资产账户,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实现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扩大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地区范围,探索将有关指标作为实施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和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跟踪督查,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福建省要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集中力量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驻闽部队要积极融入试验区建设,形成军地共建生态文明的协作机制。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福建省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动试验区建设,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二)着力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着力解

  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三)强化评估推广。福建省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四)整合试点示范。将已经部署开展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明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长泰县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名称开展工作,泰宁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厦门国家“多规合一”试点、长汀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长汀县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莆田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厦门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集中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指导推动。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内涵和改革方向的解读和宣传,普及培育生态文化,提高

  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篇六: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与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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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与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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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试验重点〔一〕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二〕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四〕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立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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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探索建立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绿色发展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

  〔五〕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以与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理念的探索实践等.

  三、试验区设立〔一〕统筹布局试验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二〕合理选定试验范围.单项试验任务的试验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具备一定基础的重大改革任务可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对于在试验区内全面推开难度较大的试验任务,可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在试验区内全面开展.四、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一〕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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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二〕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未经党

  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篇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现行有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日期:2017年10月02日生效日期:2017年10月0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托江西省生态优势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良好工作基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李克强总理指出,江西要努力在加快改革开放中推动形成发展新格局,在经济升级中走出发展新路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继续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江西是我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发挥江西生态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探索中部地区绿色崛起新路径;有利于保护鄱阳湖流域作为独立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探索大湖流域保护与开发新模式;有利于把生态价值实现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扶贫双赢,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探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

  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以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二)战略定位1.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江湖开发、保护与治理,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改革试验,全面推行河长制,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流域保护与科学开发发挥示范作用。2.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实施,加快绿色转型,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建立健全引导和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绿色崛起的新路子。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创新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4.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绿色价值共享机制,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条绿色崛起新路子;基本建立质量优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城乡一体、气水土协同的监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绿色价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态扶贫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多实现;基本建立体现绿色政绩观的评价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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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以上,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面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水体,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显著下降,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以下,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使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三、重点任务(一)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尊重并顺应鄱阳湖流域自然规律,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制度。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17年在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工作方法方面开展试点;2018年制定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制定产权主体权利清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权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整合组建江西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2.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2017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全覆盖。在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体系。2017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正式评价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篇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造纸信息》

  【年(卷),期】2014(000)001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2013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先行示范地区申报(本次申报以省级以下地区为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2个地区,并排出顺序,超过2个的不予受理),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

  “通知”指出,各地区可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活动,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好基础。该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主要任务包括: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篇九: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

  为正确把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方向,科学、公平、公正地遴选项目,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1)评审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建议立项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实践价值和学术水准。第二条评审程序(2)会议评审按专家主审、小组讨论推荐、大组讨论投票、签署意见等规定程序进行。(3)专家主审。主审专家负责审阅并介绍所评课题内容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与价值、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课题组构成等。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本次会议参评资格和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4)小组讨论推荐。主审专家之外的小组成员要审阅本组全部材料并发表意见,以协商或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式向大组推荐课题。小组推荐课题时要集体酝酿讨论,发扬学术民主,避免门户之见。任何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大组或组长推荐课题。

  (5)大组讨论投票。小学科可设一个大组。超过120个评审课题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讨论投票组。参加讨论投票的专家,对本组的立项申请书都要审阅。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并由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仍未达规定票数的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学科秘书不能替代专家填划投票表。学科秘书现场收票、唱票、计票,评审专家代表监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和得票数。投票汇总结果须由学科正、副组长和学科秘书签字后有效。

  (6)签署意见。投票通过的课题,由主审专家和学科组长分别在申请书内签署立项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确定项目资助强度时,要认真考察选题性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度、有无调研任务等因素,并考虑向老、少、边、穷地区适当倾斜,区分情况,拉开档次,尽量做到科学、合理,不搞“一刀切”。

  (7)总结报告。评审结束后,学科评审组要对本学科申报情况、课题质量和立项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对制定2008年度《课题指南》,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重点项目、自选项目、非共识项目和跨学科项目的评审

  (8)重点项目的评审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可少评或不评。重点项目根据选题分量、论证质量、研究价值、承担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受申报的项目类别限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如确实达到重点项目的标准,也可评为重点项目。具体评审时,重点项目和一般、青年项目先一起进行混评,所有建议立项课题产生后,专门讨论确定重点项目。

  (9)自选项目是指选题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自行设计的选题,但必须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选项目在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资助强度和立项比例上与非自选项目同等对待。

  (10)非共识项目是指创新性、探索性较强,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课题。对未建议立项的非共识课题,可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专家以书面方式联名提请复议,并经学科评审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成员多数通过。要严格控制申请复议

  的课题数量。(11)跨学科的申请项目,在为主的学科中评审。如涉

  及学科较多,为主学科专家感到标准不易把握,可提交综合学科评审组。不能以跨学科申报为由,轻易淘汰。需跨组征求意见时,由相关学科组长负责协调。

  第四条倾斜政策和西部地区项目(12)今年继续实行向青年项目倾斜的政策。在使用立项指标时,青年项目指标不得用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指标如有剩余可用于青年项目。(13)设立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后,并不抬高西部地区在年度项目评审中立项的门槛。特别是西部地区的部属院校和党政机关,立项时仍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属于西部专项资助范围的选题,在会议评审时也要一视同仁,符合要求的仍要立为年度项目。第五条关于重复立项问题(14)对部分选题相同或相近,但论证角度和研究方法不同、入围较多的重要选题,可以考虑立若干项,以便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但一般不超过3项。要适当考虑近两年立项课题的选题情况,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和重复立项。第六条关于综合平衡问题(15)各学科评审组在考虑立项选题时,要处理好点和

  面的关系。立项课题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学科覆盖面,主要二级学科和《课题指南》中的重要选题应有立项。

  (16)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各学科建议立项课题要统筹考虑地区分布和适当平衡。研究力量较强的省份和单位,可以多承担一些项目,但不能过于集中。对于入围课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考虑立项时尽量不要出现空缺。

  第七条回避、保密与纪律(17)严格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凡申报课题的专家一律不能担任会议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要回避本人为课题组成员,或与课题负责人有亲属、师生关系的项目评审和讨论。评审专家要主动申明自己应回避的课题及原因。(18)会议评审采取封闭式管理和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评审专家不能延迟报到,不得提前离会,评审期间不能会客。评审专家和学科秘书不准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意见、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不准复制、抄录或留用申请书。(19)严肃评审纪律,防止学术腐败。如发现有评审专家受贿,或私下替人说情、严重影响评审公正,即撤销其评委资格。评审专家不得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争项目。评审专家介绍课题要客观公允,讨论协商要发扬民主,不得施加倾向性影响或投票暗示。

  (20)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学科评审组专家、特邀专家和学科秘书分别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对信誉良好的人员予以鼓励;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并酌情严肃处理。(21)加强对评审会议工作人员和学科秘书的管理。如发现有替人“攻关”、找专家说情等问题,即撤消工作人员资格,严肃处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7年5月14日

篇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精品文章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发改委》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托江西省生态优势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良好工作基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xx202x年初视察江西时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江西是我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贯彻落实xx重要指示,在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发挥江西生态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探索中部地区绿色崛起新路径;有利于保护鄱阳湖流域作为独立自然生态—1—系统的完整性,构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探索大湖流域保护与开发新模式;有利于把生态价值实现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扶贫双赢,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探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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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以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三)战略定位1.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始终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江、湖开发、保护与治理,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改革试验,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流域保护与科学开发发挥示范作用。—2—2.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深度融合,突出绿色转型,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建立健全引导和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绿色崛起的新路子。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

  精品文章

  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环境问题,创新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4.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绿色价值共享机制,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四)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2x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流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绿—3—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条绿色崛起新路子;基本建立质量优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城乡一体、水气土协同的监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绿色价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态扶贫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多实现;基本建立体现绿色政绩观的评价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

  精品文章

  施行,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

  —4—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顺应并尊重鄱阳湖流域自然规律,突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探索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制度。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2x年在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工作方法方面开展试点,制定《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制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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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权利清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权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202x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整合组建江西省国有自然资源

  —5—资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2.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细化主体功能区空间,202x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全覆盖。在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体系。202x年启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在萍乡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试点。加快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机制,202x年出台江西省空间规划,深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省域空间规划与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模式,健全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x年出台《江西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保护红线的分级管控、执法监督、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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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价等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省范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和等级监测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率先建立耕地保护信用奖惩机制。着力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山水林田湖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202x年出台《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探索由一个部门负责全省范围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02x年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3.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综合修复制度。深入总结推广“山江湖”系统治理经验,202x年出台《关于加强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决定》。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与评价标准,强化对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容量较小流域的保护与修复。202x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清洁型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间资本参与等治理水土流失的投入和管—7—理机制。在赣州市开展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动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2x年修订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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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办法》,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方法和途径,完善补偿资金筹措与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教育帮扶、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实施江西广东东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水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水资源费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考核,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职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鄱阳湖流域的综合管理机制,整合省级层面流域管理职能,组建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流域开发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管理。在抚河流域探索将涉水规划、监管、执法等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流域综合管理职能,大力推动抚河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出台流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8—4.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健全森林保护与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开展“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国家赎买(置换)、协议封育试点。探索近自然森林经营制度。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探索生态公益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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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

  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探索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在鄱阳湖湿地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

  (二)构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围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9—法保障等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水土气统筹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建立环保、农业、水利、国土、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x年启动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2.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气、水、土环境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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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落实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3.改革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体制—10—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2x年完成所有设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地方的督政问责。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赣江新区开展城乡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试点。在共青城市开展公安部门“环保警察”试点,建立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4.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推进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修复性裁判等诉讼措施的综合运用,逐步建立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非法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特点的审判规则。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完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非诉执行案件的“二合一”、“三合一”或“三加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建立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库,保障专家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等方式参与环境资源司法活动。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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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和循环农业模式推广机制,完善农作—11—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机制。建立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向社会购买农村环境治理服务,202x年在德兴、靖安、宁都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20年在全省施行。(三)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着力完善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政策和制度体系,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1.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支农资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推进农产品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打造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12—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机制。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实施好江西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重点创新产业升级工程,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设立江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打造一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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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快绿色生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机制。

  探索服务业发展引导机制。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推广国家生态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做大做优做强江西生态旅游产业。推广“生态+大健康”产业模式,在南昌、宜春等地开展大健康产业发展试点。以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示范。

  2.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健全传统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赣江新区等地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两化融合与制造业智能化,建立传统制造业“机器代人”奖励机制。以技术、环保、质量、安全为依据,健全产业准入标准和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管控规划,建立工业园区环境容量评估制度。推动世界绿色发展—13—投资贸易博览会等投资合作平台建设,完善绿色贸易、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引进机制。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地与沿海产业转出地协调机制,推动建设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绿色产业园区,有序承接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3.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强化节能降耗落实机制。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约束制度,开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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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选择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能耗双控、电机能效提升、绿色工厂(园区)等试点示范。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制度,鼓励自行车绿色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支持有条件城市推行新能源汽车租赁。

  落实资源节约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效领跑者”行动。总结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完善节矿制度,建立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

  —14—合利用率为主要指标的矿产资源约束性红线。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赣州市、德兴市等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立气候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度,出台《江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

  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202x年建立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体系,在南昌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2x年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南昌市、宜春市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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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行办法。

  (四)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生态环保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建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新格局。1.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机制,202x年出台《江西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15—和合同节水管理,在南昌市和鹰潭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设立生态环保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投入。推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202x年前全面完成企业化改造。2.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探索将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污染治理成本、生态修复成本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在价格中合理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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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202x年制定《江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在造纸、印染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依托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林业碳汇等交易模式。推动出台《江西省

  —16—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进一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高安市、新干县、东乡县等3个全国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202x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在完成山口岩水库水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和流转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202x年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在部分行业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重点行业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

  3.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银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放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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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产业。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环境权益的统一交易、信息共享,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

  —17—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在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设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

  (五)构建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新模式,大力实施生态扶贫,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老区脱贫致富共奔小康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1.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加大对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的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脱贫挂钩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生态移民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完成生态移民38.5万人。组建100个绿色技术推广团队,建设100个绿色技术扶贫示范点。开展“绿色培训”,建立绿色创业扶贫基金,培养农村地区绿色农业发展带头人。支持上犹县、吉安县、乐安县、莲花县等开展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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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绿色共享机制—18—探索建立负氧离子含量、硒元素含量等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的生态环境指标统计和发布机制,健全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的推广和共享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等逐步免费向市民开放,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适当向公众开放,建设一批开放型绿色生态教育基地。推进绿色空间共享,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计划,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排污信息、监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规范发展环保组织,制定《江西省环保组织行为导则》,依法保障其行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4.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深入挖掘“回归自然”、“天人合一”等江西生态文化底蕴,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19—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编制《江西生态文化史》,创作一批体现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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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优秀文化作品。(六)构建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生

  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操作性,完善各考核评价体系的标准衔接、结果运用、责任落实机制,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

  1.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深入推进南昌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浮梁县等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试点,202x年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2x年率先在全省开展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按照《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对重点开发区重点考核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20—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抚州市、安福县、兴国县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推进水、土地、林木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科学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和质量变化。202x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逐步在其它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202x年编制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3.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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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萍乡市、赣州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202x年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与未完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的责任一并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21—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确定各类生态环境损害的分级调查权限,实现精准追责。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5.加强生态文明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统筹协调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追责统一负责制,由各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牵头,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考核标准衔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落实机制,推动出台《江西省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评追责工作的若干意见》。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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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江西省要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推动试验区建设,试验

  —22—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鼓励先行先试。支持试验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将已经部署开展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婺源县等国家生态县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名称开展工作,遂川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于都县国家“多规合一”试点、景德镇市等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吉安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靖安县等国家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崇义县等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修水县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南昌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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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指导推动,对试验区试点示范工程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五)开展评估推广。试验区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3—经验和成果,202x年起每年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加强对试验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生动局面。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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