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篇)
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泗洪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泗洪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农村村委会和涉农居委会。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居民委会员组织法》参照本方案与村委会同步进行。村居委员会选举总的操作规程为:提名产生村居选委会→公布村居委员会成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册→提名和选举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告→选举村居委员会成员并公布、上报选举结果→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第一次会议。一、推选村居选举委员会(10月1日-5日)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备案并张榜公布。《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中推选1名成员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举产生,并留有会议记录,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不能指定。选举委员会成员一旦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退出,缺额成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不再重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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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律、法规,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建议在推选村选委会主任时,对不实行一肩挑的村居,尽量推选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选委会主任,对实行一肩挑的村居,尽量推选党组织中不交叉任职的副书记或支委担任选委会主任或推选具有一定威望的办事公平的群众信任的老党员、已离任的村居老干部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责职:一是搞好法规政策宣传。二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人员。三是组织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公布名单、发放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四是受理处理信访问题。五是组织提名候选人、确认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地点和方法。六是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台账。二、制定乡镇和村居选举工作方案(10月8日前)乡镇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的村居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村居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方式步骤、组织领导。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选举工作方案要在10月3日前完成,村居选举工作方案必须在10月8日前完成。三、公布村委会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10月6日-10日)在村居选委会选出后,要按规程公示村委会成员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要根据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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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村居“两委”干部总数不得超过8人;江苏省选举办法第13条规定: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我们要求,年龄上,村“两委”成员要以45周岁以下为主体,其中,正职45周岁以下的达到60%以上;学历上,村“两委”成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以上,其中,正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40%以上;性别上,村“两委”成员中各有1名以上女性,村妇代会主任普遍进入村“两委”班子,女性正、副职占比有一定提高;创业能力上,村“两委”正职“双强”率达到100%,村“两委”成员有创业项目的达到80%以上。村居委主任、副主任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要严格按照“五推”、“五不推”标准推选“双强”型村居主任,村居主任、副主任要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新进村居委班子成员要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村委会成员中要确保有1名以上女性,村妇代会主任普遍进入村居委班子,实行专职专选。四、进行选民登记(10月11日-20日)10月11日启动选民的登记核对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并进行公示。1、编制选民登记名册。《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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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被编入选民登记名册的村民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参加投票选举。选民的年龄计算从出生日到选举日。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暂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选民资格条件:(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坚持以户口所在地为主,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登记准确率。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作出解释或者予以纠正。2、选民公布,内容要立卷保存。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按法律规定选举日的20日前,按村民小组排列顺序,在本村显著位置张榜公布。3、颁发选民证。选民证应根据选民名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发,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发送到选民手中。五、提名和选举正式候选人(10月21日-11月5日)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印制候选人提名票、制作票箱。由村居选委会研究决定选举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布。随后确定工作人员,布置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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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地(设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提名投票处、计票处),填写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单,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要召开提名大会,本村过半数选民参加等额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大会,由本组过半数选民等额提名。按所设职位资格条件提名,一职位提一人,然后汇总。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1人1票直接提名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妇女应占村委会成员的适当比例,村妇女主任全部要提名为候选人。根据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正式选举日3天前公布。六、做好选举准备工作(11月6日-9日)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最关键的一个步骤和环节,是村民行使选举权利的主要形式,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要精心组织,严密安排,保证选举获得成功。设立和布置选举大会会场。一般在村部、会堂、学校或开阔的场地内设立选举大会会场。要设立主席台、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计票处,准备好选举必需品,划分好各小组选民就坐场地。在距离中心会场较远的自然村设立投票站。1、制作票箱和选票。制作票箱必须考虑选举时密封、加锁、投票口适中。选票由乡镇政府统一负责印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可印在一张选票上,也可分别印在不同颜色的三张选票上,但每张选票都应分别加注说明。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因故不能参加投票选举,可委托本人信任的选民代表本人选举投票,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也可短信委托、视频委托)。办理程序为:由不能亲自参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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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选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委托投票证生效。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受委托人应亲自参加选举,不得再委托他人投票。3、公示选举时间、地点。七、集中选举(11月10日-20日)召开选举大会,直接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要有会议记录。记录选举会议全过程。选举大会主要议程如下:1、当众清点参加会议人数,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包括参加中心会场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委托投票的人数),总数超过登记选民的一半,即可由大会主持人报告选民清点结果,并宣布选举大会程序和大会纪律,介绍本村本届选举工作的准备情况。2、上届村民委员会主任作工作报告。3、推举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唱票人、票箱监督人、秘密写票处监督人若干名。这些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经选民举手通过,佩带标志,上岗工作。4、宣读并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5、检查票箱,加贴封条,密封票箱。6、清点选票数。7、正式候选人逐个竞职演说。由选举大会主持人向选民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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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等。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自我介绍,发表治村演说和当选后的承诺。采用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大会主持人应向选民宣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要求选民认真掌握条件,投下庄严一票。同时,还应介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认定为符合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的自荐者的简要情况,包括自荐者自荐自己担任村民委员会什么职务及自荐理由等。也可安排这些自荐者上台进行自我介绍,但事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8、讲解选票填写和投票方式。9、采用无记名直接投票方式,选民直接写票、投票。选民排队依次领取选票。选民排队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选民在写票处(代写处)写好选票后将选票折叠,然后将选票投入票箱。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10、当众撕毁剩余选票。11、集中票箱、开箱验票。开箱后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数,大会主持人应向选民宣布发出的选票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并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所投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本次选举有效;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或者未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本次选举无效,应当重新投票。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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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的、无法辨认的、不同职位填写同一姓名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有效票、无效票累计总数为选民投票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12、唱票、计票。有效票分拣出来后,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逐张进行唱票、计票。唱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个候选人及其他被选人所得票数。13、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核对,计算出得票数后,应当场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其当选的职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获得参加直接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即获得收回选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或其他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3人或超过3人,但是仍少于应选人数的,省《选举办法》规定:“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当选副主任主持工作;不设副主任的,由得票多的当选委员主持工作。”同时声明在两个月内组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时,省《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人数少于3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不足名额应当在两月内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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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村居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四份,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村居留存一份进档。15、公布当选名单。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既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当众公布当选人名单,还须在当日或次日用公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双过半:即半数以上选民(超过登记公布的选民数的一半)参加选举,会议有效,得票数超过投票数半数的即当选有效。16、发放当选证。对新当选的村居委班子成员,要及时将当选证书发到位。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五日内召开。新老村委会进行交接。要掌握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原则,即选举权的资格条件,这里面含政治条件、身体状况条件和年龄条件等(18周岁)。2、平等选举的原则,即符合条件的本村选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法面前人人平等。3、直接选举的原则(双直选)。4、差额选举的原则即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都要差额一票。5、竞争选举的原则,要体现竞争性,有竞争才有活力,有活力才有战斗力。6、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实行公开推选,公平竞争,公正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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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收总结11月30日前,全县所有村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12月1日-20日前推选产生村居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建章立制,制定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验收总结和资料立卷归档。村居选举工作档案台账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和录像资料,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2、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3、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4、选民登记册;5、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6、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7、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8、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9、选举工作总结;10、乡镇下发到村居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等文件资料;11、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九、关于村居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村居监督委员会与村居委员会同期同届,村居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20天内完成。由乡镇纪委、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农经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村居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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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村居,可以扩大到6-7名。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商村党组织确定;其他成员候选人由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村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报乡镇纪委审核、党委和政府备案。在选举日前10天,村党组织负责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按照宿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由村委会组织召开,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时必须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2/3以上到会,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当众宣布和公示,选举材料及时整理存档和上报乡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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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依法全面开展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任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办发„2014‟40号)、《##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依法选举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机构,为推动“三三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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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成立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二)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三)依法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四)建立新一届村务监督机构。(五)健全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真正把村民委员会建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二、选举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10月22日开始,2015年1月15日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31日)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选举方案及工作预案、加强舆论宣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几个环节。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信访接待组、案件查处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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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电话:#######。地址:#路南一巷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乡(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乡(办)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指导组,乡(办)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办)要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郊村、城中村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各乡(办)要从实际出发,做到“一村一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分类指导方案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3.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选举情况,分类制定工作预案。各乡(办)要根据有关法律、选举规程和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统一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乡(办)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中办发〔2009〕20号文件、组通字〔2010〕59号文件、#办发〔2014〕40号以及我省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四部委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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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以及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把《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张贴到村,让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其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其组织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选举观,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排除帮派、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干扰。同时,##电视台和今日##要开辟专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报选举进展情况和选举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公安部门就打击贿选、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不良行为要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教育,明确使用法律的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营造高压态势,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要使广大群众熟悉选举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掌握投票方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的“三有三带”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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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选举工作人员和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所有包村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乡(办)、村换届选举主要领导、工作骨干和指导员进行培训,使担负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乡(办)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村选举工作人员及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上,特别是村党支部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选民登记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培训一定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从2014年1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重点做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或一次直选、投票选举、完成村务交接等工作。主要注意五个步骤:第一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确定村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五人或者七人组成。推选工作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如上届村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的,由乡(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持者。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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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任何地方不准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所缺名额按推选表决时所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乡(办)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办)换届选举指导组审核后向全体村民公布,方可实施。第二步:进行选民登记,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并公布选举日,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前予以公布,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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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的推选,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进行,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日内进行。具体推选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要由村民按照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不宜超过60人,单数组成,便于决策。第三步:提名确定候选人或者组织竞选人报名。要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把“三有三带”优秀人才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或竞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或竞选人报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要明确具有下列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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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等。对“十种情况人员”有意参选的,乡(办)党(工)委要主动联系或约谈,劝导他们主动退出选举。要建立候选人联审制度。在乡(办)初审的基础上,市纪检、组织、民政、信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做到这次换届中“十种情况人员”零当选。第四步: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一是以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不得搞流动票箱,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同时报乡(办)换届选举指导组备案。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委托填写选票,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三位选民委托。委托投票,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四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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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五是在选举结束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副本报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备案。第五步:完成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项工作。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5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在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务监督委机构。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按《##市村务监督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本村工作的需要,分别设立专门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宜过多,一般掌握在1-2人左右。各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的委员,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原村委会应依法在十日内将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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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一届村委会,一般应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村委会交接完成后,各乡(办)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要通过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指导他们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15年1月1日—1月15日。主要抓好两个环节:(一)组织检查验收市换届选举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要按照层层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分解量化。验收标准,要进行九“看”:一看是否依法全面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以各村上报的选举结果报告单为依据);二看选举档案是否真实、健全;三看当选证书是否颁发;四看是否依法产生了新一届村民代表;五看村委会下属组织是否健全并发挥作用;六看新老班子是否及时进行了财务、公章等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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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看村务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八看制度建设是否到位;九看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是否建档备案。在普遍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乡(办)的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凡走了过场或未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乡(办)党委、政府(办事处)及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及时处理。(二)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选举工作完成后,村、乡要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换届选举领导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市上在认真总结汇总后,要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三、需明确的问题1.关于换届选举完成时间问题。换届选举是国家的统一法津规定,全市76个村委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个不落地按时完成本届换届选举工作,决不允许个别村委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拖延或不进行换届选举。2.关于规范候选人、竞选人竞职行为问题。探索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要有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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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严密组织投票选举,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全市一律不使用流动票箱。探索推行候选人、竞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日候选人、竞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通过防止在填写选票处拍照,科学设臵唱票、计票区域等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3.关于班子职数、结构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和扩大人选推荐范围问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在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人;村民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现任村干部、团组织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乡村医生教师、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大力实施“回归工程”,鼓励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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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官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积极自荐报名,主动参与竞职,每个村都要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由大学生村官担任,不占村委会职数,凡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大学生村干部,要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委会专职副主任。力争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比例有所提高,力争使全市每一个乡(办)有一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主干。4.关于探索创新选举模式问题。探索推行“先定事后定人揭榜竞选”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的做法。换届选举前,乡(办)党(工)委要全面开展村“两委”和村干部任期承诺考核,公开晾晒上届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三项承诺”兑现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竞选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止于门外,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5.关于选举日投票问题。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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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赞成票超过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民因故需委托其信任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须经选举委员会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名单,并妥善保存委托手续,建立选举档案。6.关于妇女参选、当选的问题。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定位产生”制度,确保每个村委会班子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第一轮选举如没有妇女当选时,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的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暂缺。7.关于规范选举档案问题。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选举工作档案包括:(1)本村选举办法;(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3)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4)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5)选民登记册;(6)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7)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8)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9)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10)选举工作总结;(11)选举期间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12)其他有关选举的材料。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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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全面负责本市范围内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乡(办)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委书记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乡(办)党(工)委书记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对于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亲自驻村指导,保障正常的选举秩序。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委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层层建立强有力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换届选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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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问题,牵头查处贿选等问题;政法、公安要负责换届过程中的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换届选举秩序,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预案;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有序的参与选举,要及时报道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典型,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有力的舆论支持。要特别注意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换届选举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要及时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出现重大集体上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村“两委”换届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各级团委、妇联要引导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依法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时间倒排机制,确保平稳规范、按时保质完成选举任务。2.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选举纪律,营造弊绝风清的选举环境。在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乡(办)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组织换届选举,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为赶进度而简化程序,更不能走过场。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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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的各种贿选行为。全面实行乡(办)党(工)委与候选人、竞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要公开张贴在村醒目位臵,接受群众监督。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人员,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竞选人)。可组织候选人、竞选人进行选举纪律专门培训。对违反工作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严肃查处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打砸会场,殴打、谩骂选举工作人员、恶意攻击竞选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视其情节依法予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形成打击震慑的高压态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建立健全选举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有条件的村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查处换届选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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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违纪行为。3.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各乡(办)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做到小问题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市,坚决防止、杜绝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现象的发生。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越级聚集上访的挑头人、骨干分子及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加大依法处臵力度,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案例进行通报或在媒体曝光,接受舆论监督。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4.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责,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省《选举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选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乡(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1)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2)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对整个乡(办)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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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态势把握不准,对选举各个关键环节不重视,违反法定程序操作的;(3)未认真组织开展任期届满审计或者村级财务清理等工作,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4)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村级组织班子职数的;(5)对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重点村”和“难点村”,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影响村级组织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6)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以“组织意图”为由未经法定程序提名、公布、确定村级组织候选人的;(7)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不到位、处臵不及时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的。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乡(办)包村领导,以及其他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有关人员的责任:(1)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的;(2)未认真指导、督促、协助村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代表推选办法、选举办法、选民登记、选票印制、组织选举等工作,致使选举出现问题的;(3)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未及时上报请示和处臵,造成换届选举工作受阻的;(4)对群众信访处理不及时、推诿拖延、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5)参加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吃请,私下对村民封官许愿、暗中为村民许诺安排职务,参与非组织活动的;(6)参与或者怂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7)泄露和扩散未经调查或者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的;(8)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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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和指挥,致使选举工作难以落实的。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责任:(1)未经法定程序推选选举机构或者任意指定、委派、撤换选举机构成员的;(2)错登、重登、漏登选民或者未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利用职权随意取消选民资格,给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未经规定程序提名、公布、确定或者调整、变更村级组织候选人的;(4)在选票印制、保管、清点、收发、认定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问题的;(5)在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等,未及时封存票箱等,致使选举现场秩序混乱,给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6)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7)采用非法手段,强迫选民按照组织者意图写票,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8)参与或者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的;(9)参与或者怂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10)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1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致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延期或选举无法正常开展的;(12)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5.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中办发„2009‟20号文件、#办发„2014‟40号和省《选举办法》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选举工作经费。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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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市、乡(办)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选举工作所需费用,在本村办公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级和乡级财政补助。6.要建立选举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公开咨询监督电话。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口头报告,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的进度和结果,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探索建立村委会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把严肃换届工作纪律、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选举进展情况从选举实施阶段开始,一天一报。同时,乡(办)都要设立群众咨询和监督的专线电话,及时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把换届选举工作始终臵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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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前的准备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提名确定候选人
确定投票方式
选举有效性确认
大会选举
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地点
确认当选
审核
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
选民名单
办理委托投票
详见附件2.1
颁发当选证书,发布当选公告
处理申诉
制定选举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
公布候选人名单
设计和印制选票,制作票箱
组织新老班子
投票站选举
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进行工作移交
进行工作总结
组织选举宣传
组织选举发放选民证竞争布置会场
详见附件2.2
建立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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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图
①
报告本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②
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启封,清点选票
③
讲解选票
④
验证发票秘密写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
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检验选票
⑤
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⑥
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宣布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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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站组织工作流程图
①
②
③
④
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秘密写票投票
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检查票箱,启封、清点选票
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密封票箱验证发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结果
篇三: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城乡基层民主,保障广大村(居)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倡导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实现交叉任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二、工作安排
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8月起开始,到2017年5月31日前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8月至9月
1.建立机构。成立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各地参照建立相应的指导机构。
2.制定方案。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
3.召开会议。召开全省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同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4.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教育干部群众特别是竞选人,自觉遵守选举纪律,引导群众按照真实意愿投票,依法行使自身民主权利。
5.培训人员。各级要对选举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6.落实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
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并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7.财务审计。各村民委员会在选举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审计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前结束,审计结果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等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1.村民委员会选举。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2)选民登记。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志愿登记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组织村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对行动不便的老、病、残人员可由登记工作人员上门登记,逐一确认其参选意愿。对外出务工人员,应及时依法告知,无意参选的可不纳入选民登记;有意参选但无意返乡的,严格执行委托投票规定。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
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
(3)候选人提名。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实行“海选”(即无候选人,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地方,可不提名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6)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海选”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海选”是保障群众政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地要根据同步小康“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体系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确定“海选”比例,
确保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的“海选”率不低于80%。“海选”率已达到指标要求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稳步提高,力争实现全面“海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实现交叉任职,应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
2.居民委员会选举。
(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候选人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居民小组提名或选举指导小组提名产生。
(2)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派代表(1人)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票数过半,方可当选。
(3)倡导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措施,确保居民委员会“直选”率在上一届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居民委员会“直选”参照民政部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执行。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
3.后续重点工作。
(1)工作承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
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及妇联、团支部等群团组织。
(3)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1个月内,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按照《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黔民发〔2016〕23号)相关规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尽快制定工作目标,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至5月
选举工作全面结束后,各县级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及时统计有关数据,填写工作报表,完成书面总结,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
整理成册,归类存档。市(州)在县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后,要统一组织换届选举检查验收,验收内容要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分解量化,检查验收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2017年4月10日前,市(州)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情况完成全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省委、省政府,并召开全省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选举竞选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场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举,各地要为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集体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由第九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方式。发挥民间力量监督作用,提倡由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组成选举观察小组等,对选举进行全程观察和记录,作出客观评价,为化解争议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三)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对群众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要畅通信访渠道,严格登记、受理、告知程序,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并向信访人出具书面信访处理意见。要坚决避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性信访事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思想、回应诉求,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前期工作基础和县乡换届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换届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级要针对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市(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的督查指导,整个换届选举期间,市(州)对县级的督查不少于2次。省级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对换届选举工作适时抽查。
(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基层组织请求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要按照省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定期报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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