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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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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18篇)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与作用  浅谈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及作用  今天,借这次党课的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18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18篇)

篇一: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与作用

  浅谈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及作用

  今天,借这次党课的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对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关系和作用的一些认识。在分析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的作用之前,让我们重新回顾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概念。

  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概念1、什么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项,它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分为:登记管理工作、年度检查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等。登记管理工作是我们登记管理机关最基础的工作,这一基础工作开展,必须有其他有关工作的配合和监督,只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各项工作都做到位,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们的工作职责。2、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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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予以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概念上看,行政执法的特点: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并具有强制性、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只有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行政管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行政执法的种类有十一种:1、制定规范性文件2、行政检查3、行政许可4、行政奖励5、行政物质帮助6、行政处罚7、行政征收: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8、行政确认9、行政裁决10、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11、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行政处分)。(我们主要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登记工作是行政许可事项、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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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行为查处属性行政处罚事项)二、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内容了解之后,接下来结

  合我们日常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一下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一)行政执法是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一项登记事项的审批就是行政执法事项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见,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工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另外,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样少不了行政执法,对社会组织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是整个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二)、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一是通过我们网站等媒体宣传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的外在推力。我们眼下正在开展的社会组织信息搜集工作,都是保证了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同时,通过我们在3月份的年检工作和后来开展的存在遗留问题社会组织的集中治理工作,各位督导员和部分科长的辛苦努力,或多或少的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了社会组织管理宣传,使之转变思想观念,从而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举例:1、督导员督导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多次电话联系和登门服务;2、对有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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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留问题的社会组织,科长们多次和市直有关局委的处长、主管局长打交道,讲政策讲事实,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通过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也提高了,我们服务的对象---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自律诚信的观念性也在不断加强,执法环境也在不断优化。例如去年在“五五普法”中开展的“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中,每一项工作都和我们及我们服务的对象息息相关)我们开展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对执法人员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以及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自觉性,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教育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近期,在全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誓师动员大会上,市纪委书记王璋就执法工作给全市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可见,执法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的。

  三是通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可以在完善服务中提高管理效能,在加强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把行政执法当作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帮助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文明服务、高效管理中增强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我们在完善督导员制度的同时,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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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大力提倡“预防执法、回访执法、跟踪执法”,把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控制到最低。

  四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年检。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启动督导员制度,分户到人,采用网上年检、登门年检、预约年检、联合年检的方式进行。二是大胆缩短年检时间。一改往年3个月的年检时间为1个月,并取得了很好地效果,得到社会组织的好评,提高了年检率,从而减少了执法工作量。

  总之,管理是基础,执法是手段。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行政管理工作中涵盖有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程度,决定了行政执法力度的大小,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决定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成效。

篇二: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一、判断题1、《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答案:正确2、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答案:正确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答案:正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答案:错误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答案:正确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答案:正确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答案:正确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答案:正确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答案:正确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答案:正确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需向社会公告。答案:错误1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答案:正确13、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答案:正确14、除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答案:错误15、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并按照规定参加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答案:正确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所属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无需向社会公布。答案:错误17、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答案:正确18、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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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答案:正确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所属部门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答案:正确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对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答案:正确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时,不允许委托社会组织或者机构作为第三方,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外部评议。答案:错误22、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答案:正确2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公务活动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答案:错误24、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实施监督。答案:正确25、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可以不用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答案:错误26、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进行专门调查。答案:正确27、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文书作出补正或者改正,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答案:错误28、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涉及有关单位职责和权限的,可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予以协助。答案:正确29、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答案:正确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答案:正确31、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等比例较高的,可以约请该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答案:正确32、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答案:正确33、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34、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可以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答案:错误35、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答案:正确二、单项选择36、《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开始实施。A、2014年11月27日B、2015年1月1日C、2015年3月1日D、2015年5月1日答案:D37、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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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②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④检查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⑤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⑥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⑦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⑧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⑨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B、②③④⑤⑥⑦⑧⑨C、①②③④⑤⑥⑦⑨D、以上均包含答案:D38、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对哪些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⑴行政处罚⑵行政许可⑶行政强制⑷行政确认⑸行政登记⑹行政征收⑺行政征用⑻行政收费⑼行政给付⑽行政裁决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A、⑴⑵⑷⑸⑹⑺⑻⑼⑽⑾B、⑴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C、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⑾D、以上均包含答案:D39、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内,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A、5日B、10日C、15日D、30日答案:D40、行政执法机关逾期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内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告执行情况。A、7日B、10日C、15日D、30日答案:D41、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1年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负责实施的部门应当向()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答案:AA、本级人民政府B、上级人民政府C、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2、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被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作出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责令限期履行B、责令补正或者改正C、予以撤销D、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答案:D43、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的,负责实施的有关部门应当书面报告下列哪些情况()。(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情况(二)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情况(三)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四)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五)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六)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A、(一)(二)(三)(四)(五)B、(一)(二)(四)(五)(六)C、(一)(二)(三)(五)(六)D、以上均包含答案:D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答案:D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措施()。A、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B、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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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答案:C三、多项选择46、以下哪些是行政执法监督的类型()。A、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B、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C、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D、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答案:ABCD47、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于()。A、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B、司法监督C、行政监督D、社会及舆论监督答案:ABCD48、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ABCDA、非法收费或者截留、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B、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C、对投诉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D、拒绝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或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隐匿、销毁、转移执法证据49、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有哪些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B、擅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工作或者擅自变更其权限范围C、拒绝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或者拒绝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执行情况D、未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答案:ABCD50、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B、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C、涂改、转借行政执法监督证件D、执行公务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答案:ABC51、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哪些问题,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补正或者改正()。A、未说明事实、依据或者理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的B、文字表述错误或者计算错误的C、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的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答案:ABC52、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哪些问题,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予以撤销()。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D、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答案:ABCD53、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哪些情形,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答案:ABDA、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B、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C、违反法定程序,但是可以补正或者改正的除外D、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4、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哪些情形,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无效()。A、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法定依据作出的B、行政执法决定未加盖本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印章的C、行政执法决定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无效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55、《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调查取证()。ABCDA、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B、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C、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D、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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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

  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行政权利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

  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

  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

  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

  行政行为能力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

  担执法违法的责任,就不具有行政行为能力。总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和

  行政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行政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心脏行政行为能力,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两个方面。法律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中的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体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这两个方面。从广义上说,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的主体。

  把法律要件作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方面,这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权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身确定的。有一种理论认为,一个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而自己又去实施这一权力。这种观点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是一致的。由此可见,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有行政权利能力,也就不可能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组织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的成立必须获得有权

  力机关的批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国务院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部、委、行、署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厅、局、委等工作部门,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的组成,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的组成、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的任免,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署、厅、局等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组成、人员任免及职责、组织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执法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篇四: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一)行政权利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二)行政行为能力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

  行政行为能力。总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行政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行政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心脏行政行为能力,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两个方面。(一)法律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中的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体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这两个方面。从广义上说,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的主体。把法律要件作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方面,这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权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身确定的。有一种理论认为,一个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而自己又去实施这一权力。这种观点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是一致的。由此可见,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有行政权利能力,也就不可能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二)组织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的成立必须获得有权力机关的批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国务院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部、委、行、署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厅、局、委等工作部门,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2、行政执法机关的组成,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的组成、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的任免,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署、厅、局等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组成、人员任免及职责、组织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执法机关必须遵照执行。3、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没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也就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按法定方式公布。公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行政执法机关成立的时间和批准时间,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性质、级别、任务、职权、机关的印章和办公地点等。公布的具体形式,既可以用文件的形式公布,也可以用登报的形式公布。由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法定授权为前提,而在一般情况下,被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因为授权这些组织才能取得了行政执法权,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执法主体的组织要件是该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法律、法规一般不把国家的行政执法权授予个人或松散型的组织,而授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在确认某个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时,除了审查它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外,还应审查它是否具有企业、事业或社团法人资格。

篇五: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二执法责任制度;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围,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五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二违反法定程序;三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四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八其他违法行为。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终止委托行政执法,必须履行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一委托期限届满的;二委托行政执法已无必要的;三受委托组织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委托机关认为需要解除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十八条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裁决,以国务院裁决执行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二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出通知书的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订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使监察职能。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行政执法机关或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经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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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不同的主体的实施具体办法特点都是不同的且他们也拥有着不同的权为了减少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制定了具体的法规以此惩罚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Thegentlemanlooksbehindthepeople,andthevillainlooksbehindthepeop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同的主体的实施具体办法、特点都是不同的,且他们也拥有着不同的权利。

  为了减少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制定了具体的法规,以此惩罚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当公民触犯了行政条规的规定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需要监督行政处罚的落实。根据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呢?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其特点在于:(1)单独实施: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此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实施状态。

  (2)相对集中实施:也称为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意义在于避免行政执法中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1)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只能;(2)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3)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4)被授权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1)委托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委托。

  (2)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所谓事业组织,是指以谋求社会公益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各项具体事业的组织。如学校,研究院、食品卫生监督站等。注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该组织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4)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该组织应当有进行相应检查鉴的条件。

  (5)被委托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6)行政机关独立承担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7)被委托组织不得再就行政处罚的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对于上述各种处罚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规定。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新种类的创设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没有这种权力。

  不同的主体的实施具体办法、特点都是不同的,且他们也拥有着不同的权利。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判断实施主体,并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发现他们的行为违法了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篇七: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究论文

  内容提要

  在现代社会监督已成为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的实质是指权力的制约、督导、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国家如无必要的监督机制,就很难正常的运作和发展。因此,现代国家都把监督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机制之一。在这里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执法的行为零碎的,仅仅对一些具体事务的监督,而是要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因执法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一些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体制化,一般化的监督,这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法治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有权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其是法的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实现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的活动。

  本文通过分析,界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含义,并通过对行政执法监督理论的分析,反思了我过现状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出了必须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自由裁量权

  “监督”一词,根据我国《辞源》的解释,是指监察督促之意。在现代社会监督已成为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的实质是指权力的制约、督导、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国家如无必要的监督机制,就很难正常的运作和发展。因此,现代国家都把监督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机制之一。在这里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监督不是对行政执法的行为零碎的,仅仅对一些

  具体事务的监督,而是要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因执法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一些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体制化,一般化的监督,这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法治的重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之界定

  (1)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有权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行政许可、确认、检查、处罚、强制等各种行为方式。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渠道:1、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产生和获得;2、根据法定授权产生和获得。具体而言,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2、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3、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按照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这与行政监察监督不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公务员对企事业单位或公民,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它包括如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个人、组织的监督,稽查特派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督等等,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它所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法律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监督;二是工作监督;2、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依照隶属关系,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和守法活动的监督;3、司法

  机关的监督,分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4、社会组织的监督;5、舆论的监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理论的分析

  1、行政执法与“权力”的关系。有史以来行政一直是权力的代名词,行政执法是权力最形象逼真的化身。权力具有双重性,它不仅代表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意味着某个人的便利和地位。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两种效果:正效应和负效应。权利的正效应指权力发挥其正常的应有的正面和职能。权力的负效应,指权力的拥有着假公济私、滥用权力,因而对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行政执法在日常生活中表现是纷繁具体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和直接强制性,且其具有国家强制性,该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因而行政执法便具有了权力的负面效应。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就时刻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行政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行、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表现的相当突出。

  2、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在我国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为了治理好自己的国家,需要通过经过科学分工的各个国家机关来行使权力。每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应经过合理配置,其权限都必须是特定的、受到限制的,权力只有受到限制才能真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而不受限制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每一个机关及其公务员都必须在法定的的权限内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来自其他国家机构及人民的监督。对行政机关有效地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

  3、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难监督之点即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最能侵犯个人、组织、正当权益的也是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现代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依法办事,而且行政执法根据公认的合理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看到行政机关本身对行政效率的追求,行政管理采取首长负责制,行政活动中自由裁量的必要性都给依法行政带来了困难。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困难之处也在于此。国家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行研究,从而防止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的侵害。

  三、我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反思

  1、现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我国历来十分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一个主体众多,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从主体来看,包括权力机关监督,新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其他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的范围来看,既包括对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监督,也包括对国家公务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行监督;从监督的内容来看,既包括各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行政执法监督现状及不足。目前我国虽初步形成了内外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功能,但仍存在一系列的明显缺陷。主要表现为: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力不足、权威性差;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等等。这些事实的存在与发展与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落后与不足是不相适应的,为此我们必须要在社会急剧发展的时期,在社会转型期内认真了解我国现行行政执法监督的缺陷。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一)监

  督的主、客体错位。群众对行政执法、各监督机构对所监督机构、同级机构之间总是关系牵制,致监督无力;(二)监督职权混同,目前我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存,表现在监督机制上就显得党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取代和包揽了其他主体的监督;(三)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淡漠;(四)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力度不够;(五)监督与制裁衔接不紧凑,后者往往软弱无力;(六)监督法治程度底,制度不健全。

  四、我国执法监督体制的重构

  (一)我们须明确其重构之前提条件

  (二)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我们需要深入细致地分析研讨行政监督主体本身的优劣得失,以求对症下药,健全和完善等。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首先要坚持人大在对行政执法监督职权中的统一性,其次是要提高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性。为此我们需从如下几方面做工作:

  第一、要深刻意识人大监督是最权威的监督,别的监督都从属于人大监督。因此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宪法,让每个人都了解人大的作用,了解人大监督的特点。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思想趋势,凝聚为一种舆论力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人大监督的行使,明确各种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使人大监督在实际上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第二、改善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党对人大的领导属政治、组织、思想的领导,人大监督是最高监督,故而人大绝对可以对党的成员进行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交叉关系,这样,一个国家的机构运转才能正常进行;

  第三、加强人大监督的监督力度。首先要认真全面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其次人大应充分运用质询和询问,时刻监督政府在行政执法中的

  违法和不合法行为,使行政执法行为公布于众。要加强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法制统一正确实施,坚决杜绝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

  第四、尽快制定一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法,以制度化的方式把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以明文形式公诸于众,使人大的监督具有针对的操作性,使之有效地运行。

  第五、完善人大各组成部门。首先,应进一步提高现有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素质,要吸收既懂专业知识,又有实际经验和较高政策水平的人进入专门委员会,以提高其整体工作效力。其次,必须十分重视有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人员的配置。

  第六,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在我国,司法监督包括检察院的监督和法院监督,要健全完善司法监督,首先须扩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范围,强化司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功能。

  第七,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指行政体系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专门监督是行政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首先对行政监察,我们应朝以下各方面着力加强行政监督制度。1、职能分离,行政监察监督的职能必须独化,并与其它监督方式有明确的区别;2、加强行政监察的透明度,制度化、法律化;3、集中力量促使行政监察机关监察任务的完成。其次对审计监督,我们应加深和拓展审计监督的作用范围,搞好对固定资产投资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对流通活动、消费基金、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审计,抓好对发展农业和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另外还要实现审计监督的法律化、制度化。

  第八、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这是一种最能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监督形式,故而这种监督方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巨大意义。要健全和完善这种监督,首先应健全和完善各派的监督,各派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进行的。通过政治协商对执法监督起着重大作用,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并感觉到各派的理想监督状态和实际监督效果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所以要继续努力使各民主学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并且还要进一步扩大各派代表人物在各级人大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名额,使大量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才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另外也要加强派的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素质。在组织选拔上,选拔品学兼优有组织能力的新人进入各级领导机构。其次还要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的愿望应该是很热烈的,国家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开辟了各种通道,有信访,举报、申诉、控告、建议等等。当前在这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的愿望与地方政府个别领导的利益的冲突,中央希望人民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能得以及时、迅速地解决,但地方部分为一己之私,不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呼声,害怕把矛盾公开化,影响自己的政绩,造成很多群众越级上访,申诉等等,但这些问题有时并不是上级部门所能直接解决,甚至间接也不能解决,故而,中央应重视政策的执行问题,地方也应深刻明白,这是对本身长远利益的考虑,如果有这个观念的转变,那么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申诉等应该是很容易解决的,别的都不是问题,这样就可以从最根本上稳固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人民群众。

  最后,还要健全和完善舆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舆论是一种公众意见,舆论监督,尤其是新舆论监督具有全民公审的强大威力,它能及时地把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产生无可抵御的批判力量。我

  国的舆论监督走过了曲折的路程,在我们传统的文化中缺乏对舆论理论的形容,故而我们只把舆论看成是宣传,鼓动和组织群众,舆论监督功能却没有被提到桌面上来。目前舆论监督仍然面临许多困难,所以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要认识到新闻舆论必须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它必须深入生活,言言有物,有的放矢,为群众说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新闻舆论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在我国,此方面的改革要比政治、经济领域内改革更为困难和复杂。还要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要法制化,我国新闻舆论方面的立法比起其他方面的立法是比较滞后,但现实中许多新闻单位代表正又对非正义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判时,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对舆论的管理方面,暂时处理的情况多,人治的色彩比较浓,在可能面临社会诸多压力的情况下,新闻机构的一些领导不得不时刻观察上面的态度,仔细应对各种情况,这样政治就领导了舆论界,政治上的黑幕被遮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因此,应允许新闻界经常披露有关问题,并发表评论,展开讨论。在提倡舆论监督的同时,应切忌出现“舆论定案”的现象。

  总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很大的课题,它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深刻分析才会实际有所增益,才能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行政,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以适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篇八: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质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由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

  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的合法委托,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管理执法

  权。

  第三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清理、审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

  资格及执法证件。

  第四条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必须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

  取得的。局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

  局机关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

  法定条件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并由委托机

  关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律

  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第六条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法法律、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方能进行委托。受委托单位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委托事项必须在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

  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凡是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要经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亮证执法。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要明确列出有关事项、程序、时限和标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九: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编号:受理时间

  报告人

  当事人主要内容

  案件受理记录表

  案件来源电

  话地

  址电

  话地址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立案审批表

  ××字〔〕)

  询问人签章:年月日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址:

  被检查人:

  地址:

  电话:

  见证人:

  单位或居处:

  检查人:

  、

  执法证号

  、

  记录人:

  单位:

  执法证号:

  告知:咱们是

  的

  执法人员,这是咱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咱们依据

  进

  行有关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签章:检查人员签章:

  见证人签章:

  、

  年月日

  ()

  陈述笔录

  陈述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地址:

  陈述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地址:

  电话:

  承办人:

  、

  记录人:

  陈述内容:

  陈述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

  ()

  先行记录保留通知书

  ××字〔〕)

  行政惩罚听证报告书

  案由:听证时间: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其他参加人:拟作出行政惩罚的内容:

  地址:记录人:

  报告内容:

  一案听证会于

  年月日

  进行。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别离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彼此质证。

  当事人陈述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内容和提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两边意见后,通过综合评议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及提出的

  处置意见(建议)

  附:听证笔录

  ×××(印章)

  年月日

  行政惩罚决定审批表

  ××字〔

  〕第号

  案由当事人事先/听证告知书发出日期和编号事先/听证告知处罚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

  和理由

  承办人员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日

  年月

  办案机构意见:

  法制机构意见:

  审核意见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行政惩罚决定书

  ××字〔

  〕第号

  当事人:

  居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

  2.

  ……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

  1.

  2.

  ……

  上述行为违背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惩罚:

  1.

  2.

  ……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

  银行(账

  号为:

  )。

  如你(单位)不服本惩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惩罚决定不断止执行。

  超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惩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

  取缔决定书

  ××字〔〕第号

  经调查:“

  活动,违背了决定予以取缔。

  ”未经记录(批准筹备),擅自以

  (社会集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进行

  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字〔

  〕第号

  人民法院:

  一案,本机关于

  年月日下达

  了《行政惩罚决定书》(××字〔

  〕第号),已送达被惩罚人,被

  惩罚人超期未履行

  的行政惩罚决定。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项目:

  一、

  二、

  ……

  附(《行政惩罚决定书》及法院规定需同时附送的材料)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人民法院。)

  了案审批表

  ××字〔〕第号

  案由当事人

  立案时间查处经过处理情况执行情况

  案件承办人员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员

  意见

  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办案机构意见:

  法制机构意见:

  审核意见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责令更正通知书

  ××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

  的

  行为,违背了

  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月日

  前更正。

  你(单位)整改完毕后,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超期不更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文书字号受送达人送达地点送达时间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收

  送达回证

  ××字〔〕第号

  年月日

  送达人备注

  年月日

篇十: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检查地点:被检查人:地址:见证人:检查人:记录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电话:单位或住所:、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证号:、

  告知:我们是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据请予配合。检查项目:检查情况:

  的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检查,

  被检查人签章:检查人员签章:、

  见证人签章:年()

  陈述笔录

  陈述时间:陈述地点:陈述人:职务:承办人:陈述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记录人:电话:

  陈述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字〔〕)

  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案由:听证时间: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其他参加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地点:记录人:

  报告内容:

  一案听证会于

  年

  月

  日进行。当

  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当事人陈述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内容和提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

  附:听证笔录×××(印章)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字〔〕第号

  案由当事人事先/听证告知书发出日期和编号事先/听证告知处罚的内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员意见承办人:办案机构意见:审核意见年月日年月日负责人:年法制机构意见:月日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年备注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第号

  当事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1.2.„„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1.2.„„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2.„„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为:)。或银行(账号职务: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银行)

  取缔决定书

  ××字〔〕第号

  经调查:“

  ”未经登记(批准筹备),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违反

  了

  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决定予以取缔。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字〔〕第号

  人民法院:一案,本机关于政处罚决定书》(××字〔履行〕第年月日下达了《行

  号),已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逾期未

  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项目:一、二、„„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院规定需同时附送的材料)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人民法院。)

  结案审批表

  ××字〔〕第号

  案由当事人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员法定代表人

  查处经过

  处理情况

  执行情况

  承办人员意见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办案机构意见:审核意见年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备注年月日月日年月日法制机构意见:

  责令改正通知书

  ××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

  你(单位)整改完毕后,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送达回证

  ××字〔〕第号

  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文书字号受送达人送达地点送达时间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收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备注

  月

  日

篇十一: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a1b3c5d612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处罚a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的拘留b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拘留c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d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但尚未构成犯罪者的拘留13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b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a被处罚人所在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c被处罚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d受害人所在地14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一、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单选题1、下列哪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特征(D)。①单方意志性②可以救济性③国家强制性④外部行为性A、①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①②③④2、《纲要》规定的行政决策机制是(C)。A、民主集中制B、行政首长负责制C、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D、党委负责制3、下列哪种公民权利意味着行政机关负有公开其活动和所掌握信息的义务?(B)A、参与权B、知情权C、救济权D、申辩权4、我国政府走向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是(B)。A、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B、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C、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D、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立法机制的完善5、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接触最经常、最密切的特点,决定了(B)必然成为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A、监督立法机关严格行政立法程序;B、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C、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热潮;D、防止司法腐败。6、行政权力的核心是(C)。A、政府权利B、政府属性C、政府责任D、政府能力7、行政追偿制度是追究(D)的法律责任的制度。A、行政机关B、行政相对方C、公务员D、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公务员8、现代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B)。A、解决社会自身无法处理和难以处理好的事情B、根据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C、解决多头执法、强化市场监管D、对政府、市场、企业的职责和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9、应对各种危机事件,属于政府的(C)职能。A、经济调节B、市场监管C、社会管理D、服务10、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D)。①合法行政②合理行政③程序正当④高效便民⑤诚实守信⑥权责统一⑦法律优先⑧法制统一A、①③④⑥⑦⑧B、②③④⑤⑧C、①②③⑥⑧D、①②③④⑤⑥11、下列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错误的是(A)。A、行政机关应当坦诚公开所有的政府信息,以便公众查阅。B、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C、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

  D、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的是(C)。A、科学性原则B、民主性原则C、保密性原则D、合法性原则13、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正确的做法是(A)。A、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后,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B、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只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C、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D、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必说明理由。1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A)应当立卷归档。A、证据材料、执法文书B、处罚决定、执法文书C、证据材料、处罚决定D、证据材料、申请材料15、下列有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A、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B、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C、不得打击和报复信访和举报人D、应该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转送给被举报人具体处理16、我国对行政行为监督的主要渠道有(B)。①执政党的监督②人大的监督③政协的民主监督④司法监督⑤行政层级监督⑥社会监督⑦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A、①②③⑤⑥⑦B、②③⑤⑥C、①②③④⑤⑥⑦D、①②④⑤⑦17、行政监督制度中的专门监督机关是指(B)。A、检察、审计等机关B、监察、审计等机关C、监察、司法等机关D、检察、司法等机关18、《纲要》要求,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B)行政执法机关行使。A、省、市两级B、市、县两级C、县级D、乡、镇级19、《纲要》要求,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C)。A、首问负责制度B、民主决策制度C、决策责任追究制度D、科学决策制度20、下列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说法错误的是(C)。A、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B、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C、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后,无需向社会公告D、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多选题1、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应当制定完善下列哪些制度?(ABC)A、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B、接受人大质询的制度C、依法备案法规和规章D、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个案报告制度2、依法行政对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突出表现在(ABCD)。

  A、通过限定政府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B、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C、有助于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D、通过建立精简、统一、效能政府,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3、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必然要求重塑政府职能,它所导向的是(ABCD)。A、有限政府B、服务政府C、诚信政府D、责任政府4、下列选项中,属于依法行政要求的是(ACD)。A、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B、行政法律的制定必须根据行政机关权力的需要C、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D、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5、法治政府的内在构成包括(ABCD)。A、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基本理顺B、提高法律议案和行政立法的质量C、保证严格执法D、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6、在(AC)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范并作出行政行为。A、法律有明确规定B、实际工作需要C、法律有明确授权D、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7、“阳光”政府就是意味着(BCD)。A、行政权运作的内容公开B、行政权的依据公开C、行政权运作的过程公开D、行政权运作的结果公开8、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总的指导思想是(ABCD)。A、统筹兼顾、因地制宜B、增加投入、健全体系C、改革体制、整合资源D、城乡兼顾、重在农村9、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ABD)。A、保证社会公平B、敦促公民履行法定的义务C、提供社会救济与救助D、应对各种危机事件10、对于政府职能的定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的原则是(ABD)。A、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方解决的,政府可以不必干预B、凡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政府可以不必干预C、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的,政府可以不必干预D、凡市场竞争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可以不必干预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裁量行为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是(ABC)。A、合目的性B、适当性C、最小损害性D、公正性1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下列选项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合法性要求的规定的是(BCD)。A、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须B、合法行政中的“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C、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实质上合乎法律规定D、侵害决定或不利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判断题1、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2、“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手段和根据,既可以存在于“法治国家”,也可以存在于“人治国家”。(√)3、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是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4、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求各项经济指标要增长。(×)5、将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名为行政机关,将从事经营性工作的事业单位企业化,是政企分开改革的必然要求。(×)6、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规章授权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即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实现了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有机统一。(√)8、依法行政确立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强调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服从和尊重。(×)9、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创设新的完全合理的公共行政体制。(×)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将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扩大适用于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二、行政许可法(一)单选题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C)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A、项目的可行性B、推行的重要性C、存在的必要性D、设置的合理性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A、设定满一年B、实施满一年C、设定满两年D、实施满两年3、行政机关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A)。A、予以公告B、进行解释C、通报消息D、登记在案4、某市人事局职工张某向局领导申请,要求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局里经研究未予同意。问,某市人事局不予同意的行为是什么行为?(C)A、行政许可B、行政处罚C、内部管理D、行政处分5、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后,应当根据(D)作出行政许可决定。A、证据B、申辩C、质证D、听证笔录6、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C)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届满三十日后B、届满二十日后C、届满三十日前D、届满二十日前7、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C)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A、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上级B、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上级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D、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D)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B、提供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C、申请人的资质情况D、受理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于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A)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A、一B、二C、三D、四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收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只可以收取工本费;C、行政机关收费在扣除所需经费后,上交国库;D、行政许可收费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A)。A、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B、实施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B)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1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C)。A、自行延续B、暂缓延续C、准予延续D、不予延续1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C)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A、三日B、四日C、五日D、七日15、某网吧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文化主管部门对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依法(C)。A、撤销B、撤回C、吊销D、变更(二)多选题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ABCD)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督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B、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C、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D、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ABCD)。A、陈诉权B、申辩权C、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D、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权3、(ABD),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A、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B、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修正的D、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AB)。A、应当说明理由B、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C、应当举行听证D、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5、关于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B、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许可C、承担实施行政许可相适应的法律责任D、适用行政许可法中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6、(AC),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D、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7、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ABC)。A、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B、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C、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参考材料D、不得对身体条件作出限制8、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ABC)。A、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B、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C、依法查阅或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D、随时通知被许可人到行政机关汇报经营情况9、(ABC),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C、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10、有下列(ABCD)情形时,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以赔偿。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判断题1、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3、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4、省人民政府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5、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受理行政许可的可不出具书面

  凭证。(×)6、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同时向下级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提供申请材料。(×)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准收取费用。(×)10、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三、行政处罚法(一)单选题1、行政机关作出(A)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责令停产停业B、行政拘留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D、警告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A)承担。A、委托行政机关B、受委托的组织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3、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三年4、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B)处罚。A、警告B、罚款C、拘留D、责令停产停业5、下列情况(C)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出具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6、违反行为中,下列(B)不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A、情节特别轻微的B、初犯、偶犯C、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D、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当场处罚,在(C)情形下,当事人有权拒绝当场缴纳罚款。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8、2003年3月9日,卢某因协助外国人非法进入我国国境,被主管公安机关处以5日拘留。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项处罚应当由(D)设定。A、规章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法律9、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A)。A、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B、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C、吊销许可证D、暂扣营业执照10、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A)除外。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B、当事人申请的C、听众很少时D、听众很多时11、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B)加处罚款。A、1%B、3%C、5%D、6%12、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处罚(A)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的拘留B、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拘留C、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D、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但尚未构成犯罪者的拘留13、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B)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A、被处罚人所在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C、被处罚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D、受害人所在地14、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15、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A、县技术监督局B、农业技术推广站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16、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D)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遥,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二)多选题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D)。A、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B、警告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当事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BCD)A、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B、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C、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ABCD)。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ABCD)。

  A、着手地B、经过地C、实施地D、危害结果发生地5、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C、公告送达D、电话送达6、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AB)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A、行为B、种类C、方法D、情节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AB)。A、陈述权B、申辩权C、控告权D、抗辩权8、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ABCD)相当。A、事实B、性质C、情节D、社会危害程度9、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相对人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有(ABC)。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B、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D、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10、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B、抽样取证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D、先行登记保存(三)判断题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4、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5、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7、对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8、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本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9、罚款、罚金均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10、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四、行政诉讼法(一)单选题1、行政诉讼中,(A)对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A、被告B、原告C、法院D、第三人2、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C)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A、5日B、7日C、10日D、15日3、(D)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证人所作的询问笔录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C、行政处罚听证记录

  D、人民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所作的笔录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予处罚而没有处罚的(B)。A、可以直接给予处罚B、不能直接给予处罚C、可以命令行政机关给予处罚D、可以和行政机关一起作出行政处罚5、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A)法院管辖。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复议机关所在地C、既可以是A,也可以是BD、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6、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D)。A、可以自行撤诉B、征得被告同意后,即可撤诉C、经人民法院登记后,即可撤诉D、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7、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季某死亡,其(C)可以提起诉讼。A、朋友陈某B、单位领导黄某C、弟弟季某D、生前非法同居的岳某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A)进行审查。A、合法B、合理C、适当D、正确9、(C)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A、人民法院B、司法行政机关C、人民检察院D、公安机关10、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C)A、6个月B、1年C、2年D、3年(二)多选题1、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BCD)A、主要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职权的2、行政诉讼中,被告(AB)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A、不履行法定职责B、拖延履行法定职责C、违法履行法定职责D、超越法定职权3、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BD)。A、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B、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C、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D、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4、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ACD)。A、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B、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

  据C、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D、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证据5、对于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A、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B、可以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C、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D、不能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6、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又反悔的,不可以(ACD)。A、向上一级法院上诉B、以与原起诉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C、以不同于原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D、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7、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ABD)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8、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ABCD)。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超过诉讼期限的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C、在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9、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有(ABCD)。A、行政终局裁决行为B、内部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D、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0、下列原则与规定中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是(AC)。A、不适用调解制度B、合议制度C、被告负举证责任D、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三)判断题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诉讼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可自行移送。(×)5、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7、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8、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

  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为共同诉讼。(√)9、行政诉讼中,被告可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10、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五、行政复议法(一)单选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处分D、行政许可2、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B)。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3、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赵某对该市B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C)。A、A区行政机关B、B区行政机关C、B区人民政府D、A区人民政府4、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B)。A、不能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B、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C、建议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D、进行调解5、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C)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A、部门规章B、省政府规章C、规范性文件D、省人大决定6、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A)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A、同一的事实和理由B、同一事实C、同一理由D、新的事实和理由7、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B)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作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8、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二)多选题

  1、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2、下列(BC)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A、行政复议机关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4、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在处理期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CD)。A、终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B、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C、继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D、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BC)。A、在受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B、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不得阻挠或者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D、补充收集证据6、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遇到以下何种情形时可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ABCD)A、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B、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C、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D、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7、以下哪些选项的内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AB)A、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B、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C、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调解D、复议申请人决定改变复议机关(三)判断题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转送。(×)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直接受理。(×)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时,可以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6、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继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7、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行政复议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为准。(×)六、行政监察法(一)单项选择题1、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可以(B)。A、停止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执行职务B、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C、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实行禁闭D、取消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评选先进的资格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是(C)。A、对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B、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C、国家公务员与他人的民事纠纷D、调查处理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3、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是(C)。A、县公安局长B、县司法局长C、县法院院长D、县人事局长(二)多项选择题1、监察机关实施行政监察的依据包括(ABCD)。A、法律B、行政法规C、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D、行政纪律2、下列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是(ABC)。A、公民检举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B、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提起申诉C、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进行调查D、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三)判断题1、某县监察局对某副局长吴某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超过500元而未上交的违纪行为,作出依法追缴并罚款200元的监察决定。(×)2、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执行职务。(×)七、国家赔偿法

  (一)单选题1、公民的(B)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A、监护权B、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D、荣誉权2、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A)为前提。A、先行处理B、不予受理C、确认违法D、拒绝赔偿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A、受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受委托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二)判断题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3、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八、公务员法(一)单选题1、公务员旷工或者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天的,予以辞退。(C)A、2030.B、1545C、1530D、2045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A)。A.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B.向上级提出复议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D.不能提出改正意见3、公务员(B)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A.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B.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C.违法违纪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D.意见与上级发生抵触4、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C)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A.上级机关B.监察机关C.处分决定机关D.纪检机关5、处分决定应当以(B)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A.口头B.书面C.公示D.谈话6、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退?(C)A.因私事自杀未遂,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B.患病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D.负伤7、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日内直接提出申诉。(A)A.1530B.3045C.3060D.15458、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C)提出再申诉。A.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B.同级公务员管理机关C.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D.上级公务员管理机关9、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的复核、申诉期间,(C)人事处理的执行。A.暂停B.暂缓C.不停止D.停止10、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B)应当及时予以纠正。A.监察机关B.原处理机关C.受理机关D.公务员管理机关(二)判断题1、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2、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4、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5、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九、简答1、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有那些?答:(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3)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4)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6)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7)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3、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合法;(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4、合理行政的要求是什么?答:(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3)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是什么?答:(1)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2)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3)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6、我国对行政行为监督的主要渠道有哪些?答:(1)执政党的监督;(2)人大的监督;(3)政协的民主监督;(4)司法监督;(5)行政层级监督;(6)社会监督;(7)专门监督机关监督。7、《纲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是什么?答:(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2)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8、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包括哪些方面内容?答:(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4)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十、案例1、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计划用地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半年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来,该企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败诉。那么,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何违法之处呢?应如何处理?(答案略)2、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村民王某报上的材料,在未进行实地勘测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王某占用耕地建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发现举报属实,拟对王某作出拆除房屋并复垦的行政处罚。王某认为用地四至都已经在上报的材料中写明,现在的问题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工作失职所致,如果要拆除房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承担办证中的过错责任,赔偿其损失。在本案中,宅基地审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如果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王某在申请过程中没有说明用地性质,如果他事先知道所用土地为耕地,其行为是否有骗取行政许可的嫌疑?(答案略)3、某年某月某日下午,阮某骑车与高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邓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阮某、高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阮某、高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邓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请问:(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2)邓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邓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答案略)4、2004年1月间,某市某药店承包人王某购得印有某品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某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该品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某品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厂于2004年8月6日,分别向某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4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某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某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现问:

  (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某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略)5、王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王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李某来到王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王某不让。李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王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李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王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王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李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王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王某营业执照的决定。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李某给予了行政处分。现问:(1)王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2)设王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机关向王某收取复议费用200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本案中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答案略)6、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答案略)7、2002年4月30日,A市B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认定个体户孙某出售劣质糖,涉嫌违法经营,遂对孙某做出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劣质糖的处理决定。孙某不服,拒付罚款。2002年5月20日,B区工商局扣押了孙某门市部里存放的7袋冰糖,并责令其停业,听候处理。由于孙某置之不理、继续营业,B区工商局又于5月22日查封了孙某经营的门市部。其后,孙某以B区工商局为被告,于7月23日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即:返还7袋冰糖,赔偿因查封而损坏的2100公斤各类糖果,赔偿2个月的门市部租赁费3000元和停业2个月的经营损失费6300元。问:(1)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如何举证?(2)假设被告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应就原告的哪些损失予以赔偿?(答案略)8、李某之妻与赵某因小事发生纠纷,赵某打了李某之妻。李某要求赵某带其妻去医院看病治疗,赵某拒绝,双方因此发生械斗。李某因用力过大,致赵某受到轻伤害。该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10天以后,一直没有交给李某处罚决定书,直至半年之后,才将处罚决定书补给李某本人。李某以公安局的处罚裁决显失公正,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该地区公安处申请复议,地区公安处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上诉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问:(1)、一审中,应以谁为被告?(2)、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略)

篇十二: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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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的涵义、特征是什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基本职能就是执法。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3)行政执法是单方意志的行为。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四类。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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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什么是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或者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组织,统称为行政执法单位。什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的条件是什么?所谓的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作为行政权的运作方式,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权机关的合法许可。不符合条件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的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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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执法责任。(这是区别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主体的内部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与被委托组织的重要标志。)以上四项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任何组织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项条件。

  由此,涉及到两个概念需要明确,即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授权执法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形式将某些行政执法权交给企事业单位行使的活动。委托执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本机关拥有的某些或某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交给事业单位行使,并由本机关承担相应执法后果的活动。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必要补充。

  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虽然都是行政执法权的取得方式,但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授权执法是一种国家活动,这种行为的实施是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立法活动,就没有授权执法。因此,授权执法实际上是国家对行政执法权的依法设定或调整,被授权的单位因此而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与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并无二致。委托执法是一种职务活动,委托的执法权必须是委托机关本身固有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而不是由被委托机关承担。通过委托,被委托机关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但却是代表委托机关来行使的。由于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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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本身又不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因此,它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执法主体的某些特定权利。而且,其执法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委托机关的某些限制,委托机关因要承担被委托机关的执法责任,故而有权对被委托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具备哪些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将造成行政执法违法。其有效要件是:(1)行政执法主体的内容必须合法;(2)相对人具备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行政执法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4)行政执法行为应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执法行为有何法律效力?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具有确定力。即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不得变更或撤销;(2)具有拘束力。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对相对人和行政机关都具有法律拘束力;(3)具有执行力。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代表了国家意志,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在相对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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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执法具有哪些特征?答:行政执法具有主体的独立性、行政性、法定性、强制性等特征。2、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答:要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①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社会组织;②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③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④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什么是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答: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也是最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称为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4、什么是授权性行政执法主体?答: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除行政机关之外的其它社会组织,称为授权性行政执法主体。5、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委托执法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遵循哪些原则?答:①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②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③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④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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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⑤受委托单位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⑥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6、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的内容是什么?答: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行政检查权;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②行政处理权,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具体包括许可权、处分权、处罚权、奖励权等;③行政强制权,即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采取强制的权力,包括强制措施权和强制执行权。7、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什么?答:行政执法最主要的依据,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行政法律规范。其它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8、什么是其它规范性文件?答:所谓其它规范性文件,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和执行国家政策,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总称。9、什么是行政执法行为?答:行政执法行为,就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执法权力而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方式、方法的总称。它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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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涵义:①行政执法权力;②行为的方式方法;③行为的总称。

  10、行政执法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答:①表明身份;②受理;③立案;④调查;⑤听证;⑥回避;⑦告知;⑧时效。11、谁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答: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②国务院;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会或自治区首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④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1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内容有哪些?答:①立案;②调查;③说明理由、告知权利;④陈述和申辩;⑤处理决定;⑥行政处罚决定书;⑦送达;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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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XX市民政局2020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6〕X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在8月12日至20日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主要原则(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一)时间安排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时间拟定于2020年8月12日至20日共9天。(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8月上旬)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在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人;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在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家社会组织(其中一般性社会团体9家、行业协会商会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基金会2家),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4家行业协会商会由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结果在市民政局、XX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网站公布,同时发出检查通知,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检查准备和自查自纠。(三)组织开展检查(8月中旬)

  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每组配其他工作人员2人,分两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执法人员负责填写检查报告单和进行谈话笔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四)督促整改(8月下旬)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五)向社会公布(9月中旬)检查情况、被检查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XX市民政局网站、XX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平台公布。

篇十四: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Thegentlemanlooksbehindthepeople,andthevillainlooksbehindthepeop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同的主体的实施具体办法、特点都是不同的,且他们也拥有着不同的权利。

  为了减少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制定了具体的法规,以此惩罚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当公民触犯了行政条规的规定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需要监督行政处罚的落实。根据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呢?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其特点在于:(1)单独实施: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此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实施状态。

  (2)相对集中实施:也称为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意义在于避免行政执法中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1)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只能;(2)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3)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4)被授权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1)委托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委托。

  (2)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所谓事业组织,是指以谋求社会公益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各项具体事业的组织。如学校,研究院、食品卫生监督站等。注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该组织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4)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该组织应当有进行相应检查鉴的条件。

  (5)被委托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6)行政机关独立承担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7)被委托组织不得再就行政处罚的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对于上述各种处罚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规定。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新种类的创设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没有这种权力。

  不同的主体的实施具体办法、特点都是不同的,且他们也拥有着不同的权利。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判断实施主体,并监督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发现他们的行为违法了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篇十五: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的概述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适用卫生行

  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含义。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行为

  的卫生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2.卫生行政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执法对象一定是特定或具体的

  人和事。3.卫生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卫生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必须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执法对象进行监督检查。4.卫生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卫生行政执法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卫生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它是钳4对具体的人和事,执行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从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二、卫生行政执法原则卫生行政执法原则对整个卫生执法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与其他行政执法一样,都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否则属于知法犯法。2.公正、合理原则由于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为防止以权谋私,确保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内容和行为时,必须遵守公正、合理的原则。3.公开、文明的原则“公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内容和程序必须公开;“文明”指在行使执法权过程中,严禁使用粗暴、野蛮的方式和手段。4.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主动执法主动执法是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保证,它不仅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也是维护当前社会卫生秩序的需要。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法律地位(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概念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依照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机构。它具有以下特征。1.执法主体必须有法律或法规的授权没有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就不能成立。2.卫生执法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卫生执法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个人只能执行卫生执法主体的意志,而不能承担卫生执法活动产生的后果。(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后,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有单一性和对执法权的垄断性。3.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拥有相应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所有权力。4.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可以独立地进行卫生执法活动。当某种机关一旦获得卫生执法机关主体的资格,便成为卫生执法机关,同时拥有了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

  二、授权组织执法和委托组织执法(一)授权组织执法授权组织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组织在行政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能够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如卫生防疫站不是行政机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授权,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以及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卫生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三种。1.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关,但通过法律、法规授权,便拥有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行政职能的权力,如各种行业协会。2.事业组织、企业组织事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服务活动的单位。它本身具有行政性的特点,所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的比较普遍;企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3.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某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技能、仪器、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由一些相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二)委托组织执法委托组织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依法成立的某组织行使。被委托组织特点有:①被委托组织一般只能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被委托组织只能在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范围内行使职权,而不得超出委托范围行使一般行政机关的职能;③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被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T作人员;③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执法人员是执法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具体承担卫生执法任务的特定

  公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卫q二行政执法权资格的是执法机关而不是个人,但卫生

  法规的作用只能通过卫生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才能实现,它是卫生执法机关行为的载体。因此在卫生行政诉讼过程中,执法人员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执法人员不直接向卫生管理相对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必要的标志:①卫生监督员证,②“中国卫生监督”胸章,③服饰,④卫生监督徽章。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去实施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它有j层含义:①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及被授权组织的行为;②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据有关卫生法规行使卫生行政权力的行为;③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进行分类。(一)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1.羁束行为是指对于卫生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序、手段等依照卫生法律法规都作了具体而明确规定的行为。该行为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小,不得带有随意性,否则就属于违法。例如咿清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否则不得发放许可证。2.自由裁量行为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虽在原则~L已作了规定,但是在范围、方式、程序和手段等方面却有一一定的选择幅度∽卫牛行政执法主体在执行时,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m合理的选择,如对ip生管理相对人违犯有关卫生法规予以罚款的行为。(二)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动性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为和依申请行为1.依职权行为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不需要卫生管理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为,、卫生执法机关对经销伪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就属于此类行为。2.依申请行为是指甲牛行政执法机关只有在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依法进行的行为,如审批、发放甲生许可证的行为。,(三)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1.要式行为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管理过程巾的具体行为,必须依据法定的方式、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为。2.非要式行为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主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采用的执法行为。二、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的含义及特征卫牛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是指合法的p生行政行为一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的效力。使甲牛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要件如~’卜。,1.主体合法指作出卫生行政行为的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委托的组织都必须合法。2.权限合法指卫牛行政行为必须是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3.内容合法指甲生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4.形式和程序合法指V生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二)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是执法主体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行为具有法律

  效力。其效力主要体现在i方面。

  1.确定力是指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有效成立,就产生不得更改的效力,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与撤销。如果卫牛管理相对人超出卫生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就不得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

  2.拘束力指V牛行政执法彳于为实施后,对卫牛管理相对人具有约束或限制的效力。

  卫生管理相对人不服从,必须承担相』泣的法律后果。

  3.执行力指卫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采取一一定手段,保证执法内容能够完全实现

  的效力。如果.卫牛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执法主体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c

  三、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和消灭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在原则卜是不可变的,但当m现特殊的情况时又是可变的,

  也就是对卫生行政执法的行为可以撤销、废止、变更

  和消灭。、

  (一)卫生执法行为的撤销

  它指卫生执法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生效的要件,经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

  依法予以撤销,使该执法行为向前或向后均失去效力。

  (二)卫生执法行为的废止

  它指卫生执法行为在成立时是合法的,后来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其不宜再继续存

  在,经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宣布废止,使它消失效力。

  (三)卫生执法行为的变更

  它指对已经生效的卫生执法行为发现其执法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使原执法行为

  变得部分不适用,因而对部分不适用行为加以改变或不适用的部分失去效力,同时作出新

  的规定。

  (四)卫生执法行为的消灭

  它指卫生执法行为的效力不再拥有、完全停止。导致消灭的

  因素有:

  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卫生执法行为的对象不再存在;

  3.管理相对人死亡;

  4.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5.期限届满。,

  第四节

  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一、卫生监督的定义、性质和意义

  卫生监督是指卫牛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依法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

  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是否履行具体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它包括以下特征:①

  卫生监督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②卫生监督的对象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包括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③卫生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卫生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公共卫生法

  规和制度;④卫生监督的依据是公共卫生法规;⑤卫生监督必须依法进行;⑥卫生监督具

  有强制性,是卫生执法主体单方面的强制行为。

  根据卫生监督的过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

  进行分类。

  (一)狭义的观点可以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

  常性卫生监督

  1.预防性卫牛监督是指甲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新建、

  扩建、改建、续建等)进行的p生检查与卫生评价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卫

  明确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T程验收。,

  预防性卫生监督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局部环境卫生质量、环境污染、卫生防护效益等,从而针对出现的不同情况提出措施,来防止、克服、避免自然和T作灾害。

  2.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相对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它是最经常的卫生监督活动,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二)广义的观点可以分为凭安全性证明的举证原则、健康监督及中毒事故报告的监督

  1.凭安全性证明的举证原则它是指新化学品或产品在投产或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安全性证明,以便于卫生行政机关就某些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活动。卫生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产品名称、性能、生产工艺、生产用途、有无毒性或副作用、检验或测试方法、三废处理以及如何防护等。

  2.健康监督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要求管理相对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的一定内容、方法的健康查体活动。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监督的目的也有所区别。根据健康监督的目的,健康检查可分为:①就业前或上岗前的体检;②定期健康检查;③离岗和离职时的健康检查。

  3.中毒事故报告的监督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凡发生职业中毒、中小学预防性用药中毒、食物中毒等各种中毒事故,都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五节卫生行政决定

  一、行政决定的定义和概念行政决定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事物,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具体的、单方面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一旦做出就能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力。行政决定的目的为了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因此行政决定必须具体。行政决定又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行政决定作出后,个人或组织是否执行往往需要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执行行政决定的个人或组织要视其具体情况,或作出行政制裁的决定,或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二、行政决定的种类(一)权利性行政决定1.使个人或组织获得某种权利的行政决定当个人或组织具备某些法定条件时,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可以给予某种权利。反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不具备应有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却作出使个人或组织获得某种权利的决定,

  则属违法,此时个人或组织获得的权利应予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使个人或组织获得权利,行政机关有权作出的主要有:

  ①获得某种行为许可;②获得某种行为资格;③获得某种奖励、救济及抚恤金等。

  2.使个人或组织取消某种权利的行政决定当个人或组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正当行使权利或不能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则有权作出剥夺其权利的决定。

  (二)义务性行政决定1.使个人或组织承担某种义务的行政决定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的某种义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有权作出决定。一般来说,承担义务的决定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主动作出,而获得某种权利的决定却需要由个人或组织主动申请。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个人或组织承担某种义务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性义务,如服兵役、纳税、遵守交通规则等。(2)特定性义务,又分为协助性义务、技术性义务。1)协助性义务指个人或组织如果发现其他人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时,负有协助行政机关加以防止和制止的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2)技术性义务是生产、科研或经营工作中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关人员若不履行该类义务,一旦发生问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技术性义务是卫生监督执法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行政决定。(3)处罚性义务:当个人或组织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使之承担一次新任务的决定,如罚款等。2.使个人或组织免除某种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个人或组织具备某些条件,或出现某些情况的时候,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免除个人或组织某种义务的决定。、在卫生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剥夺卫生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决定和使卫生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决定一般都同时出现。而赋予卫生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决定却只有在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时才作出该类决定。第六节卫生行政许可一、卫生行政许可的定义和性质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卫生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为卫生法律法规一般禁止的事项的权利、获取某种资格和能力的法律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T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就属于卫生许可的规定。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卫生行政许可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它的范围不得超过法定界限。2.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卫生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做出的行为。只有相对人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审查,才能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无申请即无许可。3.卫生行政许可的主体是法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赋予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4.卫生行政许可的内容是权利性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它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

  法赋予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权利的行为。5.卫生行政许可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许可是一种要式行为,执法主体对管

  理相对人的申请不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或没有申请就给予许可,都属于违法。

  二、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1.一般许可只要卫生管理相对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出申请,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就应给予的许可,它没有数量的限制(如在食品经营中从业人员健康证的颁发)。2.特别许可指数量有限、条件严格,也就是标的是有限的许可。特别许可通常具有排他性(如药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等)。三、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采用格式文本,以书面形式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并附有其他相关资料,这是卫生行政许可的前提。“(二)审核申请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对接到的申请进行核查,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三)颁发许可证经过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在法定的时问内发给书面形式的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也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第七节卫生行政处罚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法规规定义务的管理相对人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它具有以下特征:1.实行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对违反卫生法规行为拥有处罚权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2.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政处罚行为的做}n是以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3.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据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实施。这就要求卫生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形式、范围和程序都必须合法。

  4.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是一般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

  二、卫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应遵循

  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罚形式必须与法定的违法情节相适应。有

  关法律未规定应该给予处罚的行为,任何卫生行政执法机关都无权给管理相对人以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所谓公正,是指在同等情况下所作行政处罚应当公平相等;所谓公开,是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之外,行政处罚一律公开进行。

  3.决定与执行分离原则处罚的决定过程与执行过程应该分开,或在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分别设立。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卫生执法主体滥用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4.一事不再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1)对已经接受处罚的行为不能依据同一卫生法规的规定再次

  受到处罚;(2)应受处罚的同一行为,不能由几个卫生执法机关分别依据同一有关的法

  律规定进行处罚。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处罚教育违法

  者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教育是处罚的目的,处罚是教育的手段,所以在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4.责令停业(产)改正或整顿;5.吊销许可证。(二)以上五种处罚形式分为三种类型1.审诫罚就是影响声誉的行政处罚。它并不直接涉及实体利益,只是为了精神上惩戒,目的是使相对人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审诫罚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形式。2.财产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违法人依法剥夺财产权的一种处罚,它是运用最广泛、极易奏效的行政处罚。3.能力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四、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一般程序1.立案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对由于违反卫生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管理相对人,决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一般程序的起始程序。在法定条件下,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除应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其他所有案件均应立案。即使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必须采取措施的,也需要在事后补办立案手续。

  据行政法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同时确定立案日期和不得少于两人的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员: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或者危害后果;(2)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3)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4)属于本执法机构管辖。2.调查取证指案件承办人对所要处罚的卫生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核对审查的过程。它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程序,也是裁决程序的基础。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必须公正、客观、合法、全面地进行调查。调查取证时应

  出示有关证件,索取查阅现场资料。

  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或在检查的过程中,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并有义务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由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分别签字。

  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经卫生执法人员审查或调查属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3.决定(裁决)即调查终结,是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的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

  机关的印章。4.行政处罚的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对于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以及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的处罚。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及质证的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奄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八节卫生行政强制执行一、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逾期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两类:①本身具有强制执行能力的执法机关,如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②必须经过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由法院执行的,如卫生行政执法等。二、强制执行的特征1.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2.强制执行是要式行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前必须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管理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所以,强制执行应以行

  政义务为界限,不得超出当事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的范围。4.申请必须是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且在卫生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失效期间,又不提起卫生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行为。三、强制执行的内容和形式

  (一)强制执行的内容一般来说,卫生强制执行的内容都是罚款决定。在实际卫生执法工作中,也是对罚款决定不服的才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二)强制执行的形式1.强行划拨;2.收取滞纳金;3.强行扣缴;4.强制销毁;5.强制履行。

  四、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程序,主要包括三项。1.调查查明相对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因,如果发现不履行是属于相对人主观故意,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规定履行义务的期限卫生执法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命令相对人在期限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3.执行相对人在限定时间内仍拒绝履行义务,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作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迫使相对人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1)立案审查认为申请合法,卫生执法机关处罚决定合法得当,应决定执行。(2)通知履行对仍不履行的违法相对人则强制执行。(3)执行结案人民法院将执行结果报告卫生行政申请机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扫n

篇十六: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一)行政权利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

  权利能力。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二)行政行为能力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行政行为能力。总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行政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行政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心脏行政行为能力,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两个方面。(一)法律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中的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体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这两个方面。从广义上说,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的主体。

  把法律要件作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方面,这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权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身确定的。有一种理论认为,一个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而自己又去实施这一权力。这种观点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是一致的。由此可见,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有行政权利能力,也就不可能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二)组织要件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政执法机关的成立必须获得有权力机关的批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国务院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部、委、行、署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厅、局、委等工作部门,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的组成,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的组成、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的任免,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署、厅、局等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组成、人员任免及职责、组织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执法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3、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没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也就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4、按法定方式公布。公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行政执法机关成立的时间和批准时间,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性质、级别、任务、职权、机关的印章和办公地点等。公布的具体形式,既可以用文件的形式公布,也可以用登报的形式公布。

  由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法定授权为前提,而在一般情况下,被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因为授权这些组织才能取得了行政执法权,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执法主体的组织要件是该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法律、法规一般不把国家的行政执法权授予个人或松散型的组织,而授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在确

  认某个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时,除了审查它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外,还应审查它是否具有企业、事业或社团法人资格。

  四、行政执法的主体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我国一方面明显加快了行政立法步伐,基本结束了过去行政管理活动无法可依的历史,为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施行又为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保障,应该说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目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动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来谈一谈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两种:(1)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经法定的批准程序设立,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2)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组织。必须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五、行政执法权限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权限的关系。

  如前所述,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就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权力的执掌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但是,获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需要明确享有哪些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有不同的行政执法范围。例如:公安机关不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不能行使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不能行使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等。因此,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行使了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行使了其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执法越权。例如:我在实际工作中,即遇到了行政执法越权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湖北省思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属的思施市技术监督局,在处理一起三轮车前叉断裂事故中,超越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民事赔偿列到该局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恩市计监字[199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的第一条。给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关联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使这些企业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声誉受到了影响。由此,上述这一原理也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然,如果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委托的,则另当别论。

  另一例:河南省新乡市原红旗区某办事处城管科,超越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在夜间上路查处超载车辆,因身着的制服与公安机关的制服大致相同,致使很多司机受到“罚款”,多是超重、超载的货车及外地车。本办事处城管科超越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被处罚人受到了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上路查处超载、超重等违章车辆本应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城管科的行政执法权应是查处违章建筑、违章门面、沿街叫卖等违章行为。因此,此城管科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限,后经群众举报,此城管科已经受到了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再一证明,获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需要明确享有哪些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有不同的行政执法范围,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应逾越自己的行政执法范围,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同执法权限是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论及的是行政执法或法定的组织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执法;而执法权限论及的是在什么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行政执法权限不合法的表现

  如前所诉,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有不同的行政执法权限。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拥有一切行政执法权。如果一个行政执法主体不是按照法定权限进行执行,其执法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在行政复议中将会被依法撤消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给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进行行政赔偿。

  当前,行政执法权限不合法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职权上的超越。职权超越表现主要是这么几种:一是超越了部门的行政执法管辖权,例如:A、基层司法所行使属于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理》而取得治安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款,利用基层群众不懂法,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罚;B、如前所述的恩施市技术监督局行使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权,超越行政执法权限,在《行政出发决定书》中,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层阶超越,如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使了上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某基层公安派出所所可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对人进行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未获得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对人进行了七十元的罚款。三是地域管辖权的超越。例如:甲市的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对乙市的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反企业法规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等。

  第二种是,手段上的超越。如前所述的湖北省恩施市技术监督局在处理那起三轮车前叉断裂的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法则中规定了

  十四种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技术监督局行使,而没有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属于人民法院处理的民事补偿法律行为的饿情况下,恩施市技术监督局却对相对人实施民事补偿款,并胁迫相对人执行了该行政处罚。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某办事处城管科对超载、超重的违章车辆进行的行政处罚,在手段上不仅超越了自己的行政处罚权利,更是逾越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第三种是,程度上的超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只授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相对人进行一至二百元的罚款,而公安机关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相对人进行了三百元的罚款。第四种是,时间上的超越。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可以处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含十五天),而某公安机关却对相对人作出了二十天的行政拘留的决定。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在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接受监督制约。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已形成内外、上下结合的体系,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党的监督及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复议、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等监督形式。尽管监督体系比较完善,监督的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监督力度仍然不够,为某些行政执法权的滥用甚至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造成了可乘之机。为此,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使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如制定全面、系统的“行政监督法”,理顺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权利,建立科学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2、加大立法监督的力度,将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办理公民来信来访和申诉、人大代表提案、质询、视察等监督形式制度化,实现集中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并做到日常监督经常化。3、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广泛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4、行政机关应切实将内部监督落到实处,使内部监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以上是本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问题的简要分析、阐述,有不到之处望老师指导纠正。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时间:2000年7月8日实施时间:2000年9月1日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篇十七: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行政执法这是个常用的模糊概念。我们有必要明确其含义。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

  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

  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法人员是对从事以上这些行业的人的一个统称

篇十八: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P>  随着2011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1997年12月北京市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被区城管执法队伍正式组建之后几年里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严格规定城管执法方式方法被大幅限制一时又找不到两全的城管部门但由于中央并未成立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也没有出执法方式武汉等地随后兴起了眼神执法鲜花执法等非主何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意见或规范性文件上无领导下流执法模式试图探索创新却始终是扬汤止沸隔靴搔痒不仅缺一的各地城管队伍各行其是建制不同挂靠单位不同人乏可持续性更是有损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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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上海市城管执法遭遇的困境及相应出路

  作者:钱佳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1期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诸多矛盾未能解决,供需尚不平衡,民生问题桎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提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许多农村移民,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城管无疑是平衡原住民和移民利益的中间人。然而集大成者之城管是要单打独斗,还是政府统筹,多管齐下进行立体管理,从而更好更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答案当然是后者。因此政府职能的缺位才是城管执法瓶颈的最主要因素。关键词城管执法职能观作者简介:钱佳敏,上海理工大学。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63-02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城管却一直与暴力、冲突、杂牌军这些名词联系在一起,它行使着公权力,却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地位;拥有行政执法权,却缺乏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诸多的沉疴掣肘着城管执法。近年来城管负面新闻多发直接刺痛了人民群众的神经,执法模式落后,方式方法匮乏。作为在一线执法的公职人员,城管的行为直接关乎民众对人民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规范和创新执法模式已经迫在眉睫,夹缝中的城管,到底何去何从?一、城管执法的现状(一)平衡不同群体间利益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人口的涌入持续加剧城市的负荷,考验着城市的承载能力,随之而来的是这个群体的就业生存困境,他们少有文化知识,缺少就业必需的专业技能,对城市行为规范与基本法律常识知之甚少。无证摊贩的出现正是城市就业岗位无法完全消化2亿多流动人口的具体表现,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当然这也有一定的外因使然,摊贩的出现方便了城市原住民的餐饮和购物,出门就能买到早点,小区门口就能买菜,又比正规店里或者菜场里便宜,经济实惠,这至少说明了摊贩的存在是有需求推导的,有需求就必定有市场。根据资本的逐利性,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的早点摊放到小区门口,甚至堵住了小区车辆的出行,部分原本在菜场里设摊的菜贩子,不愿支付菜场的摊位费,也拥上人行道,抑或人口密集的地方,狭隘的利益观致使这些摊贩盲目跟风,无视公共利益,直接导致了道路拥堵、环境脏乱,甚至威胁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那些遵规守纪的菜贩们的利益,可以说,摊贩的出现无疑诱发了“便捷”与“秩序”的矛盾;再者,无证摊贩缺少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例如商品进货渠道不明,质量无法保障,食品未经专业检验检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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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全隐患等。城管的职责正是要平衡“繁荣”和“市容”之间的矛盾,寻求城市管理的帕累托最优,既让流动摊贩得以维持生计,又能当好城市的忠诚卫士,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二)治理行政执法“灰色地带”近年来,随着城市实际人口不断增加,实体经济形式不断丰富,随之而来的各种“城市病”日益突出,城市管理难度与日俱增,执法环境愈发复杂,突发事件也趋于多变,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显露无疑。在城管部门成立之前,城市管理始终处于分散执法的状态。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税务、质监、环境等专业执法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阵,一个流动摊贩在城市摆摊,各部门可能陆续地、甚至同时来执法,这就有了“七个大盖帽围住一个小草帽”实施处罚的民间说法,这种分散管理的执法体制显然不合理。那时还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三乱现象”,即“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此外,还存在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推卸执法责任的情况,由此出现了“七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小草帽”的吊诡现象。这些问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非常突出,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的有效性。为有效填补多部门职权交叉及执法空白的“灰色地带”,整合行政资源,优化执法力量,现代化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制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城管正是这样一支被寄予厚望的综合执法队伍。二、城管组织存在的问题(一)城管组织缺乏法律地位城管是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政府机构,就上海而言,日常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有21种、行政法规32种、政府规章多达50种,基本包括了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执法权。然而看似权力巨大、涉面极广的城管执法,却从来没有一部属于自己的、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上层法律,长久以来一直都是在“借法执法”,仅存的较有说服力的执法依据只是诸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很难令大多数群众信服。此外,由于目前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认可,全国人大也尚未通过成立城管部门的决议,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受到诸多质疑。法无明文即禁止。立法缺失使得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中处境尴尬、束手束脚,甚至在执行公务需要维权时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妨害公务罪为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指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在遭遇暴力抗法时,城管队员能否用妨害公务罪维权,惩治当事人呢?城管执法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但不同省市对此也存在分歧。就北京市而言,仅公务员编制的城管队员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余城管执法人员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当执法遭遇冲突时,只能以民事纠纷论处,这对执法主动性和积极性打击巨大。(二)城管体制缺乏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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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3月我国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专门规定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1997年12月,北京市城八区城管执法队伍正式组建,之后几年里,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城管部门,但由于中央并未成立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也没有出台任何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意见或规范性文件,“上无领导、下不统一”的各地城管队伍各行其是,建制不同、挂靠单位不同、人员素质参差、执法范围也大相径庭。除了各省市城管系统各行其道外,同一地区内还存在着建制差异等乱象。以上海市为例,城管局与环保局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08年城管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以前,市、区、街镇各自为政,招录的城管队员包括“4050”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无业游民等,有些街镇为了减少当地的不稳定因素,甚至还招录地痞流氓或是刑满释放人员,替他们落实工作,殊不知这样做更是会增加社会内部矛盾,激化干群关系,不啻饮鸠止渴,由此引发此后接二连三的暴力执法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基层城管中队人员编制混杂,包括镇属大集体编制、劳务派遣编制、合同聘用关系以及后来的参公编制等,由于编制的不同而引发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导致的队内矛盾逐步升级,严重影响了团队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政府城管职能观错位城管部门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执法者、管理者的姿态自居,数百项处罚权更是助长了其霸气。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同样驱使着城管人,不少城管队员在日常执法中总是站在违法当事人的对立面,湖南城管秤砣砸死瓜农、延安城管双脚跳踩商贩、陕西城管执法撕春联等暴力执法事件频发撕扯着广大人民群众脆弱的神经,政府公信力备受质疑,城管形象更是荡然无存,与此同时各地发生的由城管暴力执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正是“官逼民反”的必然结果。在城管机制层面上,地方政府狭隘的“小城管”思想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管一家之事,其他职能部门只需各司其职,甚至能够将城市管理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全都交给城管来管,让城管部门来为城市管理托底,这样城管部门的职能范围越来越大,而得到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依旧很少。随着管辖范围的增大和执法权的膨胀,城管执法并没有随之变得更加高效可靠,反而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愈发棘手,光靠城管一家已很难处置得当了。例如城管在遭遇暴力抗法时,因城管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权而无法对违法当事人做出有效控制,此时就必须由公安部门介入;又如在查扣涉嫌违法营运的车辆时,城管无权查看驾驶员的相关营运证件,此时需交警介入。政府职能观的错位造成了完善城管机制的滞后,也造就了一家独斗、多家观景的“东亚病夫”现象。三、对城管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一)完善城管体制机制,政府职能落实归位多年以来,中央政府都未曾在上层建筑中构筑城管系统,也未曾给予城管基本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默认了城管的非官方性,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不适合外包给诸如城管这样的“社会组织”,这显然是政府在逃避责任。原本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一些公共事务被一级一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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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诿,最后全都推给了城管。随着2011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被严格规定,城管执法方式方法被大幅限制,一时又找不到两全的执法方式,武汉等地随后兴起了“眼神执法”、“鲜花执法”等非主流执法模式,试图探索创新却始终是扬汤止沸、隔靴搔痒,不仅缺乏可持续性,更是有损执法的严肃性。执法人员束手束脚,生怕执法程序存在漏洞,于是一些地方的城管甚至不愿再承担程序违法的责任,将城市管理最终推给了临时工或是保安公司,至上而下活生生地将政府职能推成了完全社会组织行为,这就有了新闻媒体里一出事就说是临时工的现象。这是事实,也确是无奈,让城管这样一个“社会组织”暴露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不加任何保护,政府则逃避了问责,这是城管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强调为民务实清廉的党的群众路线,无不都是对政府职能转变、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提出的殷切期望。要服务好人民群众,首先就是要勇于担当,人民政府为人民,不能因为怕出事而不作为、少作为,不能一出事就匆忙撇清关系,钻营危机公关。城管本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理应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因此,中央政府应尽快梳理成立系统的城管机构,统筹协调全国各地城管部门;全国及地方人大应尽快建立通过城管执法必需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各地应大力选拔有知识有素质的青年人充实城管队伍,并且逐步清理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的城管人员。作为社会进步发展的最终责任人,政府必须重新担起城市管理的重要使命,将服务人民、改善民生的重任系于己身,也让城管如同警察一样真正成为根红苗正的执法队伍。(二)转变政府职能观,启蒙“大城管”思路城市管理不但要转变传统的政府职能观,由城管部门一家挑担变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同挑担,也即地方政府负责、城管部门执行、其他部门配合,而且要由单纯政府职能进一步回归于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这是现代民主行政的要求。当前城市管理所需要的法律依据与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发展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必须从其职能特点出发,各尽其所能,从而实现联合执法的增效作用。然而要真正将各执法部门拧成一股绳,则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的整合机制,这套机制应具备执法现场掌控、信息传递、突发情况判断、专业执法力量调度的综合管理能力。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某乡镇为例,其“四队联动”工作机制整合了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由镇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组织,对镇域范围内的各类城市顽疾进行整治,一次整治达到多重效果,既保障了执法权的互补,又大幅提升了执法的绩效,真正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整合效果。参考文献:[1]莫于川.城管本是合法正当的组织.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3_80863.html.[2]莫于川.别让城管孤军奋战.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0212/c1003-24329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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