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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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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19篇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程序?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程序?  党章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对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19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19篇

篇一: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程序?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程序?

  党章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对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严肃工作,这些规定规范了党的纪律处分的操作程序,为党的纪律处分准确合理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指的特殊情况是指以下七种情况:(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高,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2)因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因该党组织主要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3)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而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6)遇到紧急情况,需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组织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时,除因党员有被拘押、服刑、重病、死亡等无法出席会议的情况外都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并允许其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篇二: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党史、党纪条规知识竞赛复习资料

  党史、党纪条规知识竞赛复习资料1、《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答:两年。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多长时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答:六个月。3、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答:开除党籍。5、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答:发展。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应给予什么处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7、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两个相结合。两个结合是什么?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答:6个月。9、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答:受贿。

  10、什么是行贿行为?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1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多长时间不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答:六个月。12、某党员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开除党籍。13、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何种处分?答:开除党籍。14、《廉政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答:2010年1月18日。15.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1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从事某些活动,这些活动指什么?答:经商、办企业。1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长时间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答:半年。18、党内的最高处分是什么?答:开除党籍。19、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20、党员要切实开展什么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答:批评与自我批评。21、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什么精神,按照错

  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2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答: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

  责人。23.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24、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指那些机关?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2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什么范围?答: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哪些人员?答: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7、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答: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8、《行政问责制》规定的处分形式有哪些?答:做出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

  检查;给予行政处分;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取消当年评选先、优、模资格;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如何处理?

  答: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什么处分?

  答: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3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34、《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35、《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答:(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四)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36、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答:(一)、民主生活会;(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三)、巡视;(四)、谈话和诫勉;(五)、述职述廉;(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七)考察考核。37、如何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38.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39、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答:一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4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4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有哪些要求?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4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43、怎样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一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三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44、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什么。答:(一)标本兼治;(二)综合治理;(三)惩防并举;(四)注重预防。4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如何处理?答:(一)批评教育;(二)组织处理;(三)纪律处分;(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哪些人案件的调查处理?答:(一)配偶(二)子女及其配偶;(三)其他亲属;(四)身边工作人员。47.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48、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答::有效制约权力。4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什么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50、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二个月作出复核决定。

  5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52、《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58、《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具体有哪些规定?答:(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59、《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具体有哪些规定?答:(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60、《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具体有哪些规定?答:(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61、《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

  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具体有哪些规定?答:(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

  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

  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62《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具体有哪些规定?答:(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63、《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具体有哪些规定?答:(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6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具备哪四个“必须”?答:(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65、《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

  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66、《廉政准则》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不准有下列6种行为:(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67、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答:(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68、党的各级委员会如何分工和领导?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

  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6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做了详细规定,它如何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70、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答:世界观。7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弘扬什么精神?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72、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什么?答:国家法律法规。73、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部分规定,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什么政府?答:廉洁政府。75、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部分,部署了哪四方面工作?答:一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76、民主生活会要达到什么要求?答: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7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个等次?答: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史部分1、1955年9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我军十名高级军事指挥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请说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大将是哪些人?答: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2、中共“三大”是在什么地方召开的?答:广州。3、1927年12月,广州起义的发动者是谁?答:张太雷、叶挺、叶剑英。4、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的“南陈北李”是哪两个人?答:陈独秀、李大钊。5、1928年毛泽东和朱德两军在哪里会师?答:井冈山。6、周恩来在黄埔军校任什么职务?答:政治部主任。7、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是在哪一次会议上制定的?答: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8、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什么决定的?答: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9、中国共产党是按照什么原则建设起来的?答:民主集中制。10、南昌起义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打响了武装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人民革命战争和创建人民军队的伟大开端。请例举出至少五位南昌起义主要领导人。

  答:贺龙、朱德、周恩来、叶挺、刘伯承。11、请说出百色起义的三位主要领导人?答: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12、1941年1月,蒋介石国民党伏击我新四军,发动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周恩来根据党中央指示,向国民党提出严正抗议,并在新华日报上刊登亲笔题词。请问题词的内容是什么?答: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13、1938年5月,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高瞻远瞩的将抗日战争分为三个阶段,请问是哪三个阶段?答:第一阶段:从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到1938年10月广州、武汉失守,是战略防御阶段。第二阶段:从1938年10月至1943年12月,是战略相持阶段。第三阶段:从1944年1月解放区战场局部反攻至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是战略反攻阶段。14、毛泽东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继续创业精神。请问“两个务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5、请说出参加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有哪些人?他们各代表哪个共产主义小组?答: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小组的毛泽东、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的周佛海。16、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准确时间?答:1921年7月23日。17、中共“一大”是在什么地方召开的?答:上海。党章部分18.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是什么?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

  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19.十八大党章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11章53条。20.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什么道路?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1.中国共产党主张按照什么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答:“一个国家、两种制度”。22.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是怎样表述的。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23.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24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答:(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5.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6.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节约资源的根本之策是什么?答:保护生态环境。

篇三: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CKBOODwasrevisedintheearlymorningofDecember17,2020.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4)定性和处理意见。7.图示:(1)处理违纪党员程序:

  1.进行调查核实

  (2)讨论处分违纪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党支部

  2.草拟决议党支部

  3.处分决定和会事议实主材持料人说明大会内容

  同当事人见面

  4.当事人在处

  支委会成员介绍违纪党员错误实施及初步

  分材料

  处分意见

  听取本人检查或申辩

  上签署意见

  党员发党言支,部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党支部

  到会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其同辩意护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

  5.召开支部大会半数方可通过

  6.整理材料上

  报

  党支部

  党支部

  7.批复

  2.宣布执行

  党委

  党支部

篇四: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

  具体工作程序

  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和申辩。

  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

  决定。具体程序是:

  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

  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

  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

  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

  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书面说明。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

  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

  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

  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

  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

  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

  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

  体谈话。

  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

  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

  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

  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

  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

  作出决定。

  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

  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

  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

  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见。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

  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

  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

  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

  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

  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

  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

  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

  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

  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

  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报告上签名。

  决。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

  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

  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

  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

  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

  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

  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

  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

  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

  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工资级别等。

  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

  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4)定性和处理意见。

  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

  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案件所作的决定。

  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

  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

  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

  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

  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

  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具体有四个层次: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

  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

  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

  批手续。

  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

  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党纪处分,有批准权。对中央和地方各级

  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

  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

  批准。

  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出审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

  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委、纪委审批。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

  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

  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

  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

  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工委、纪工委。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

  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

  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分就由谁来办理。

  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2.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

  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

  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

  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

  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中央纪委规定:

  (3)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1)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

  纪,在党组织调查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

  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括国务院

  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

  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任);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

  (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自治区、

  委、纪工委,对于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副厅(局)级(3)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

  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任

  的党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退

  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地(市)级、县级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

  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

  分。

  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

  (2)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

  都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纪委,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

  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

  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在特殊情况下,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根据

  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的处分,

  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

  行审批;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

  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中职务级别最高

  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

  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

  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

  纪委对其职务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

  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违纪

  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

  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

篇五: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4.材料整理上报。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

  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4)定性和处理意见。

  7.图示:

  (1)处理违纪党员程序:

  1.进行调查核实党支部

  2.草拟决议党支部

  3.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同当事人见面

  党支部

  4.当事人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党支部

  5.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

  6.整理材料上报党支部

  7.批复党委

  2.宣布执行党支部

  (2)讨论处分违纪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

  支委会成员介绍违纪党员错误实施及初步处分意见听取本人检查或申辩

  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

  到会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篇六: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

  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

  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

  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

  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

  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

  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

  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

  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

  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

  人的说明和申辩。

  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

  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

  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

  内容。

  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

  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

  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

  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

  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

  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报告。)

  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

  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定办理审批手续。

  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

  的全体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

  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别等。

  进行申辩。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

  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

  (4)定性和处理意见。

  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

  1、基层党委的批准权限。

  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

  ①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委、纪工委提出审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

  的纪律处分。

  党委、纪委审批。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中,有审批

  ②给予基层党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

  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多数决定。

  的职务级别,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

  ③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说

  决定给党员的纪律处分。

  白了,隶属管理,就是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

  ④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么,处分就由谁来办理。

  ⑤改变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纪委对违纪案件所作的

  2.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决定。

  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

  2、党的基层纪委的批准权限。

  分的职权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中央

  ①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违纪党员和党员干部以纪委规定: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批准

  ②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批准给予基层党委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

  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

  括国务院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负

  ③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

  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

  ④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各自管理的违

  案件所作的决定。

  犯党纪的正、副厅(局)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

  准违犯党纪的党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委

  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委员的党纪处分。地(市)级、县级党委、纪委,按照分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

  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纪处分。

  级别管理。

  (2)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都应给予党纪

  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

  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办法:

  权范围。具体有四个层次: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权限进行统一审批。根据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

  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的处分,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

  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除党籍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

  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中职务级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

  纪委批准;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

  由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党员的党纪处分。

  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或业务上实行双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

  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的其他违纪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照分

  行领导管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财、物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委、纪委分别做出处

  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分决定。

  于这些部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

  (3)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犯党纪需给予党

  处分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准。另一种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

  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手续。离退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的组织关系却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违

  (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

  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党组织批准,但事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

  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纪委,

  (3)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纪,在党组织调查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

  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新单位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单位的党

  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对

  于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有批准权。对中央和

  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

  (五)案件审理公文。案件审理公文是指审理部门在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工作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主要包括:案件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审理报告、处分决定、案件呈报审批的请示、案件处理的

  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批复、复查复议决定、复审或复核决定、监察建议书、通

  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方面进行审核,提出知、处理违纪案件政策和程序问题的请示和答复等。案件

  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审理公文要求主题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文字简洁、

  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

  用词准确、文风朴实。案件审理是一个关口,所有案件都

  (一)案件的受理。就是案件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后才能提交常委会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

  或部门呈报或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对案卷材料会议讨论;案件审理是处分决定的一个出口,所有党纪政

  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纪处分决定的下达都要由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

  这些条件包括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已经调案件审理是反映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案件审理部门的审

  查终结的违纪案件,并且确认已经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核监督对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

  理决定的案件,案件材料齐全并经过整理,有关领导批示作用。

  同意移送审理。

  (二)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核是指在案件受理后,

  承办人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

  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案件审核,是整个案件

  审理工作的关键性阶段。包括指定承办人、阅卷、补充调

  查、谈话、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一个案件的审理,简

  单的由一人承办,复杂的可以由两个或两人以上的组成审

  议小组进行审理,并确定由一人主办,承办人要对事实证

  据负责并提出对错误事实、错误性质的认定意见和处理意

  见,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审查结论、请示报告、批文通

  知等,结案后立卷归档,必要时补充调查,负责和受审查

  人谈话。

  (三)案件的审议。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一般

  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

  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

  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集体审议,可以集思广

  益,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案

  件。既可以加强监督,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对案件

  的处理,也可以防止由于审理人员个人的主观片面和能力

  水平的局限可能造成的失误。同时有利于抵制来自各方面

  的干扰和说情风的影响。集体审议分两个层次:一是审理

  室集体审议,审议结果形成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或监

  察局长办公会审定。二是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

  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对审理部门的

  意见作出同意、复议、否定或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理

  部门按照会议的决定或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处理决定、

  监察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

  (四)执行程序。案件审理中的执行程序是指党的组

  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

  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

  付诸实施的过程。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通过

  对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的执行,才能最终完成对违

  纪人员处理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处分决定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

  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建

  议,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审

  查。

篇七: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1991年7月23日第一条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

  第三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第四条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日期:1991年07月23日实施日期:1991年07月23日(中央法规)

篇八: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5、江泽民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20字要求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1年)、留党察看(2年)。

  11、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1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1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党。

  15、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7、预备党员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25、中国共产党党内第一大法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6、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7、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2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提前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29、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30、纪检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监察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3、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6、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7、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39、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0、公务员受政纪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2、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没有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3、公务员所受政纪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4、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5、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4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7、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48、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49、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看.

  50、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者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51、非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

  5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要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但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53、案件调查期间,因被调查的主要对象逃逸等特殊原因造成调查不能进行的,承办检查室提出书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调查(中止).

  54、“两规”是指要求具有党员身份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55、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由(县纪委)直接组织实施.

  56、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

  5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58、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59、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越级)申诉。

  6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错误论。

  6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礼)错误论。

  62、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行贿)的行为。

  63、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充值费用;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4、共产党员在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在浴池、桑拿浴室、发廊及其他非医疗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6、党的纪检工作的根本性质是(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6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8、党的纪律的形式主要有四大类:党章、准则、(条例)、其他形式。

  69、党内监督的四个主要途径,即: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70、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7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

  72、回避的方式有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73、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4、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75、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76、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77、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8、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79、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0、免予处分,是指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81、一个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2、两个以上党员(含两个)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8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84、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85、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87、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88、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89、纪检监察机关从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和(审结过程)。

  90、集体访是指多人到同一机关反映共同意见和要求的上访行为,多人通常指(5)人以上。

  91、反映促办工作是指将信访举报件中反映出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92、转交承办工作是指将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93、过问督办工作是指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的督促检查。

  94、移送承办工作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信访举报件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95、信访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派人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96、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指(县及县以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97、根据案情的性质和复杂程序,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大体上可分为(自办)、协办、交办三种方式.

  98、直接管辖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直接受理和查处。

  99、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100、党纪申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复议)和复查两种.

  第二部分:问答题

  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也便于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2、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根据中央部署确定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抓住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方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关键,查处大案要案是重点,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是基础,三项工作相互联系、互相促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

  3、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一是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4、党内最早的纪律检查机构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答: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王荷波.

  5、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监督机关的本质特征,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

  6、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规党法要做好的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答:这五项经常性工作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④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8、经初步核实、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如何处理?

  答: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②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③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反映;

  ④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⑤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

  9、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亲属等.二是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10、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

  答: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后,认为被反映者确有违纪事实存在并且依照纪律需要追究党纪或政纪责任,决定作为纪检监察案件进行调查或处理的一种活动,只有通过立案,才能开展案件调查.立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1、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否送交被调查人?

  答: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至适当时机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12、什么是证据?有什么特征?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13、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答: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情况。

  14、其他机关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答:中纪办发[2001]1号文的规定,“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中纪发[2001]15号文进一步规定,“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因而,其他机关无权使用“两规”措施。

  15、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哪里审查批准?

  答:国家劳动人事部干部局于1987年11月编的《奖惩工作问题解答》称:“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问题,仍应按其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原职务的主管机关审批。

  16、受贿“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一般来讲,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①屡犯。

  ②累犯。

  ③受贿共犯中的主犯。

  ④索贿。

  ⑤受贿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牵连各种犯罪.

  ⑥受贿国家珍贵文物,救济款或侨汇、侨储。

  ⑦为掩盖其受贿罪而嫁祸于他人者。

  ⑧销毁罪证,拒不担白,或者阻碍坦白罪证者。

  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等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的。

  ⑩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17、党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如何处理?

  答:党员参与一般的封建迷信活动,要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已经检查改正的,不予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党员从事迷信职业活动,坑害群众,诈骗钱财,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党籍。

  18、需给予撤职处分但已被免职或无职务可撤的干部怎么办?

  答: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没有担任职务而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给予其降级处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被免职的,撤销其职级待遇,降低工资级别。

  19、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主要对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监察对象以下六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①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③对实施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对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⑥其他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事项.

  20、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什么?

  答: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个人进行有偿社会中介活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2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①从严治党,从严治政;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④谁主管,谁负责;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内容是: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23、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答: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责令停职检查;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24、什么是行业不正之风?它的本质是什么?答: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而又带有普遍性的不良风气。本质上,它是一种带有部门性、行业性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

  25、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哪些职责?答:①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②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④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⑤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6、党纪处分的原则有哪些?

  答: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7、对党员的党纪处分的种类?

  答: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销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28、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种类?

  答: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29、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①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党籍.

  ②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哪几大类?

  答:一共10大类: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3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3、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分?

  答: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34、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答:①呈报审批的请求;②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③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④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⑤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⑥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35、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②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③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④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⑤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

  ⑥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⑦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36、犯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答: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处理是否恰当、措辞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送谈话记录。

  37、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8、纪委三项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③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9、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

  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以及工作能力,适当分配做其他低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工作或党外工作。在其改正错误之前,不得分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能提升。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证明其改正了错误,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加以正常使用。

  40、初步核实的时限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15条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再延长。

  初步核实的时限如何计算,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计算,至纪检监察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41、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如何执行?

  答: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个职务,不要笼统地说撤销党内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顺序撤销.

  42、党员被开除党籍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答:犯了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43、各级党代表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答: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不是常任制。因此,党代表大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时候,应同其他党员一样,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44、改变或撤销处分时,应怎样履行批准手续?

  答:对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处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需要撤销的,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办理。在改变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时,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

  45、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由哪里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答: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但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予协助。

  46、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立案?

  答: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立案,是指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依法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47、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答:1、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3、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

  48、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

  答: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9、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答:①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②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③乡(镇)政府及其正、副乡(镇)长;

  ④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⑤县政府直属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0、某县监察局在查处某小学校长刘某(由县教育局任命)私分公款问题过程中,认定该小学的教师李某等人也构成违纪。除了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县监察局对李某等多名教师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对此,李某等人不服,以他们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为由向监察局提出申诉。经复审,县监察局认为李某等人的申诉有理,遂决定撤销原对李某等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对李某等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请问:县监察局对李某等小学教师作出免予处分决定的做法对吗?监察机关可以给予小学教师行政处分吗?

  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各级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监察权限,依法实施监察。本案中,李某等人既非国家公务员,亦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县监察局直接给予李某等人行政处分的做法,于法无据,其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从这个角度说,县监察局决定撤销原对李某等人作出的行政处分是正确的。但

  是,基于李某等人不是监察对象这一事实,县监察局重新作出对李某等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如县监察局在调查刘某私分公款问题过程中,认定李某等人也存在违纪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可采用发工作建议书的形式,由其主管单位对李某等人作相应的处理.

  51、什么是行政监察?

  答:行政监察是一种行政法制监督,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52、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应如何执行?

  答: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53、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四种情况是哪些?

  答:①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②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③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4、对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的四不准纪律要求是哪些?

  答:①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②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③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④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55、纪检机关对党员、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答: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②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⑥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56、什么是信访举报工作?

  答: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受网上检举控告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7、什么是检举?

  答:检举是非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或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58、什么是控告?

  答:控告是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或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59、对不需要立案的信访举报如何处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材料经过初核(初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核(初查)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回告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举报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给予批评教育。

  60、什么是申诉?

  答:申诉是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作所的其他处理不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复议、复查、复核的行为.

  61、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一般遵循如下程序:①审查立案材料;②写出《立案报告》;③审查批准立案;④立案决定通知和通报被立案人及有关单位;⑤重要、复杂案件进行备案。

  62、什么是立案材料?

  答:立案材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经过初步核实后,所能够确认违法违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违法违纪者党纪政纪责任的材料。

  63、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4、立案的审批时限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的计算,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65、案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件调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案件事实;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③证据材料.

  66、证据材料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8种。

  67、什么是物证?

  答: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

  68、什么是书证?

  答: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69、什么是证人证言?

  答: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真相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有关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像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

  70、什么是受侵害人的陈述?

  答:受侵害人的陈述是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做的控告。

  71、什么是被调查人的陈述?

  答:被调查人的陈述是指被调查人向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72、什么是视听材料?

  答:视听材料是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案件事实的材料。

  73、什么是现场笔录?

  答:现场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对与所调查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以及其他与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

  74、什么是鉴定结论?

  答: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会计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等等。

  7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也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预备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处理方式有三种: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6、什么是错误事实材料?

  答:错误事实材料,又称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在案件检查工作中,调查组经过立案调查后,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的文字材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作出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77、什么是案件调查报告?

  答: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78、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代,按照哪一级组织的决定或哪几位领导的批示进行调查的;②调查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大体经过;③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等。

  79、什么是移送审理?

  答: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移送审理的具体内容是:①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②对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规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③向案件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

  80、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同时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①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②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③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81、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纪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82、案件审理工作的24字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83、什么是违纪客体?

  答:违纪客体,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而为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84、什么是违纪主体?

  答:违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犯党纪的主体必须是党员、党的组织;违反政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85、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答:划分处分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的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8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准纪律处分的权限有哪些?

  答:①批准给予违犯党纪的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②批准部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③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处分。④特殊情况下,直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⑤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87、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如何履行批准权限?

  答:根据党章的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88、监察机关的直接行政处分权有哪些?

  答:《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直接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按管辖范围有权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89、什么是备案制度?

  答: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备案制度,是指案件经批准生效后,由批准机关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向同级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处理情况以备查考的制度.

  90、审理申诉案件有哪些原则?

  答:审理申诉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它除要遵循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一般原则外又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有的原则。即:①有错必纠的原则;②基本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③分级办理的原则;④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⑤全面地、历史地看问题的原则;⑥全面审查的原则。

  91、应当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对象有哪些?个人重大事项有哪些?

  答:铅纪发[2005]04号文件规定,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有: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有: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③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的定居情况;④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⑤本人离婚、再婚情况;⑥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⑦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⑧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92、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审程序?

  答:复审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工作程序。

  93、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

  答:复查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处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决定的工作程序.

  94、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申诉案件的复核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复审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复审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工作程序.

  95、什么是鉴别证据?其作用是什么?

  答:鉴别证据是指通过审查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判断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与案情有联系,确定其证明力的活动。证据只有经过鉴别,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鉴别证据是证明活动中关键的环节,收集到的证据如不进行正确的鉴别,就可能以假为真,导致错案。因此,只有正确鉴别证据,正确地判断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作用,才能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情况。

  96、使用证据有哪些规则?

  答:①疑证不能定案;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③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④证据充分,结论唯一。

  97、什么是纪律检查建议书?

  答:纪律检查建议,是纪律检查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就检查涉及的人员或组织,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律检查建议的书面形式。

  98、什么是监察建议?

  答: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就法定范围的部门、人员及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行政行为。

  99、什么案件审理意见书?

  答:案件审理意见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于按规定送本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针对送审单位或部门所提出问题,提出审理意见,需要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监察(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或本机关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100、对党员干部的处分材料,应该由哪里保存?被处分的党员调动工作时,对他的纪律处分的材料是否应该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答:凡是由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处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各项材料(包括检举材料、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处分决定、申诉复议结论等),都应当作为案件档案保存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随本人调动而转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或申诉复议结论)和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讨三种主要材料(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考察期满恢复党员权利的,还应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分工管理该党员的工作部门),以作为干部档案,随该党员干部的调动而转移。

篇九: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1.07.231991.07.23

  机关工作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

  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第三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第四条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第五条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第六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

  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第七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

  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第八条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

  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

篇十: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如果涉及的问题比拟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3.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做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材料整理上报。

  处分决定形成后,应交受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支部应注明。上报的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宣布执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同意的,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本人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6.对党员处分决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处分时,应按照要求写好党员的处分决定和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的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根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假设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表达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7.图示:

  〔1〕处理违纪党员程序:

  〔2〕讨论处分违纪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篇十一: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3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支持和积极投身改革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党的基本小知识点

  1、什么是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知识是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道理。这些道理,是建设一个真正无产阶级政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作为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所必须掌握的最起码的常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和路线、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和原则、党的纪律、党的团结、党的优良作风、党的领导等。

  2、为什么把“七一”定为党的生日?党的生日,通常是指党诞生的日子,一般以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党的活动处于白色恐怖之下,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秘密状态下召开的,组织程序也比较简单,所留下的文字记载很少,给准确确定一大的日期带来一定困难。党史工作者根据尚存的当时文字记载和当事人的回忆、从几方面进行考证,确认一大的开幕时期是7月23日,闭幕是7月31日。把7月1日定为党的生日,是毛泽东1938年5月提出来的。当时在延安的党的一大出席的只有毛泽东、董必武,他们记得一大是7月份召开的,但记不清确切的日期,当时的严酷斗争环境也没有条件弄确切日期,于是就把7月的月首作为中国共产党诞辰纪念日。“七一”作为党的生日,见诸于党的文件,是1941年6月党中央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一十周年抗日四周年纪指示》,从此,“七一”就作为党的生日

  固定下来,纪念“七一”成了党的例行活动。3、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是怎样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党旗由各级党组织模仿联共(布)党旗的式样自己制作。具体规格式样不尽相同。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样式作出决定:“中共党旗样式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这样,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制式党旗随即在延安诞生。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为横120厘米,竖80厘米,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旗裤为白色,宽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之内。红旗象征革命,镰刀、锤子为工农的劳动工具,象征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黄色象征光明。根据实际需要,党旗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目前,党旗通常分1一5号5种规格,其尺寸分别为:1号:横388厘米,竖192厘米;2号:横240厘米,竖160厘米;3号:横192厘米,竖128厘米;4号:横144厘米,竖96厘米;5号:横96厘米,竖64厘米。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中国共产党党旗旗面为红色,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底色为红色,上有由黄色的锤子、镰刀交叉组成的图案。红色象征革命,黄色的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

  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党纲和

  党的基本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时刻记住自己是个共产党员,事事处处按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权利严格要求自己。在当前,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用共产主义世界观指导自己的言行。(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3)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支持和积极投身改革,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4)处处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同群众同甘共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5、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何不同?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

  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7在支部大会上支委可以改变自己在支委会上的意见吗?在讨论发展新党员时,支委在支部大会上可以改变自己

  原来的意见。这是由于某些时候,支委在支委会上的意见考虑得不够成熟,或者在支部大会上听到一些新的情况和意见后,改变了自己原来的观点,这是允许的。但是,支委在支部大会上改变观点应当确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是不严肃了。

  8共青团员入党后还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吗?共青团员加人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

  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团的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9党纪处分不同本人见面是否有效?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

  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事,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除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的情况(如本人畏罪潜逃,又查无下落),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否则是无效的。另外,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让本人签署意见。不过,受处分的党员是否签署本人意见,并不是处分决定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10集中培训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要严格按照《中

  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办理,切实保证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时间,认真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不能随意缩短学习时问,减少学习内容,要采取措施,保证培训效果。集中前,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培训中,可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但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用旅游参观活动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一定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考核。集中培训,要防止铺张浪费。

  11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怎么办发展对象是否参加集中培训,参加集中培训考核的情况

  如何,这是党组织决定是否讨论其入党的因素之一。因此,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发展对象都应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近期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党组织要安排其参加以后的集中培训。这期间,党组织可安排他们学习好规定的文件和学习材料,并搞好学习辅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12党组织选举中哪些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其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2人。

  13集中培训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鼓励和教育培训对象。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一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14怎样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

  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人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三、推荐名单确定后,团支部委员会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四、上一级团组织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人党积极分子。

  15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入党的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二、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三、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四、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16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确定

  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一、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三、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四、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7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哪些问题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丁党员条件,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用“能人”标准和“富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要严格程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确定发展对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要充分地讨论研究,负责地提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有可能保证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三、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许多问题光靠已有的政策规定很难解决好。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找出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确有许多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确定发展对象时,在实行了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效果很好,值得借鉴。

  18三会一课:每季度一次支部大会、每月一次支委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19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20双培双带:“双培”,是指把一批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一批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双带”,是指农民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21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无职党员,就是没有职务的党员,根据各自的特长,设个岗位,定个职责,以切实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体现了先进性,让农民群众感受到这些党员的素质就是不同于一般群众。22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激励和引导事业有成的流动党员把家乡更多的劳动力带出务工,把在外面赚到的资金、学到的技术和联系到的项目带回家乡。23双向承诺制:是指村级党组织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转变作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

  党员向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具体事项。承诺坚持党员自愿、量力而行、具体实在、说到做到、取信于民的原则进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空对空、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村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一般每年一次,也可就某项工作、某件事情进行一事一承诺;一般年初承诺、年终述诺,并进行评比奖惩。

  24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就是在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25“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6三级联创:创建五好农村党支部、五好乡镇党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

  27农村党组织“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

  28创先争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29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每名党员联系10—15户群众。

  31“村勤廉一建三管”:在村级建立一套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以制度管好村党员干部形象、管好村干部作风、管好党务村务公开32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是在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

  推动下形成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是以计算机、多媒体、现代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群众实施教育培训的创新举措,是探索让农村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群众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

  33“阳光村务工程”: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

  34什么是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3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密切结合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经常。培养教育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

  36培养具体方法是:(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观革命纪念地,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

  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

  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

  况,党组织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为了切实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党组织要建立和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培养、教育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使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8党旗的产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党旗由各级党组织模仿联共布尔什维

  克党旗的式样自己制作。具体规格式样不尽相同。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样式作出决议:"决定中共党旗样式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这样,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制式党旗即在延安诞生。

  39党旗的尺寸。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为横120厘米,竖80厘米之红旗,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旗裤为白色,宽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之内。40红旗象征革命,镰刀、锤子为工农的劳动工具,象征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黄色象征光明。4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都有哪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分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42党员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吗?是。这是党纪处分的一个重要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43党纪处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44.什么叫“事实清楚”?指违纪处理结论中对事实的认定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手段、责任以及发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都要弄清楚。

  45.什么叫“证据确凿”?即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真实、准确、充分。46.什么叫“定性准确”?即对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定无疑,符合错误本身的本质属性。47.什么叫“处理恰当”?即对违纪行为作出的组织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48什么叫“手续完备”?指处理违纪行为应履行的程序全部具备,符合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材料齐全、规范,符合归档要求。49.党纪处分的依据是什么?主要有三个方面:错误事实,即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违纪言行;本人态度,即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表现;一贯表现,即看其错误是初犯、偶犯还是屡犯。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是党支部从轻还是从重处分违纪党员的重要考虑因素。50.与拟处分党员见面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指的是什么?主要是指经过审核,作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该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其中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51.党员大会上,拟处分党员有表决权吗?有表决权,可以同意对自己的处分,也可以反对、弃权。

  52.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刘少奇同志曾经说过,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道德等各方面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其核心内容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员的党性有其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具体表现是英勇奋斗,不怕牺牲;而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则应主要体现为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全体党员共同追求的理想境界,而理想境界的实现则要通过每一个党员的努力实践。努力实践的过程就是思想上入党的过程。这是每个共产党员需要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

  53.什么是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共产党员党性的某种程度。或者可以理解为是用共产党员的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党性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修养等等。中国共产党是负有实现共产主义事业伟大使命的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进行党性修养,才能完成党的跨世纪的宏伟大业。

  54、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通知精

  神,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主要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并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元)交纳比例(%)

  400(含400)以下

  0.5

  400以上--600(含600)

  1

  600以上--800(含800)

  1.5

  800以上--1500(含1500)

  2

  1500(税后)以上

  3

  (2)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

  角。

  (3)实行年薪制人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作为月工资。从事个体经

  营人员: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月工资。

  (二)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

  多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

  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4、流动党员的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之间

  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

  越多,于是“流动党员”这个特殊人群应运而生。中共中央组织部已

  于1994年12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关于次年的7月1日起试行了“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对流动党员实施了明确规范的管理。主要内容有:(1)党员流动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2)《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3)流动党员可持《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将自己外出的原因、地点、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报告所在党支部;外出后继续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5、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

  (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56.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l)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

  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57共产党员享有哪些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58、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59.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市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0.对什么样的党员可劝其退党?如何处理?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1.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当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62.怎样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注意见点: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

  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4.党员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该怎样处理?对这些党员,企业党组织首先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服从党组织的统一调整和安排。其次,党员组织关系变动后,党组织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每个党员和所归属的党支部,以便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使党员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再次,党员要主动同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活动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汇报后仍得不到解决和落实的,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请求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第四,对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拒绝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篇十二: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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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选题)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以上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2、(单选题)某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应给予()处分。

  B.开除党籍

  3、(单选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最高可给予()处分。

  B.开除党籍

  4、(单选题)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C.一个月

  5、(单选题)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

  B.针对性和指导性

  6、(单选题)()就是红线,()就是惩戒。

  D.党纪、处分

  7、(单选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

  D.主体责任

  8、(单选题)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除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六个月

  9、(单选题)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C.两年

  10、(单选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一般由()担任。

  a.

  ...

  ...

  ..

  ..

  ..

  B.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同级党委组织部长

  11、(单选题)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

  B.“关键少数”

  12、(单选题)(),必须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大气候不形成,小气候自然就会成气候。

  A.立明规则,破潜规则

  13、(单选题)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落实(),借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平台,发挥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美、俄、英、加、澳等国的合作,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

  D.《北京反腐败宣言》

  14、(单选题)()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

  C.吏治腐败

  15、(单选题)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D.巡视报告

  16、(单选题)形成的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天,上报省纪委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A.7

  17、(单选题)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B.一年半

  18、(单选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和问责,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情况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一次。

  C.半年

  a.

  ...

  ...

  ..

  ..

  ..

  19、(单选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

  20、(单选题)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

  B.政治纪律

  21、(单选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处分。

  C.开除党籍

  22、(单选题)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开始的。

  B.破坏规矩

  23、(单选题)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B.一年

  24、(单选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B.加强纪律建设

  25、(单选题)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A.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26、(单选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

  27、(单选题)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A.严重警告处分

  28、(单选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

  ...

  ...

  ..

  ..

  ..

  B.两年

  29、(单选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六个月

  30、(单选题)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B.五年

  31、(单选题)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B.六个月

  32、(单选题)()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C.法律

  33、(单选题)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A.纪律严明

  34、(单选题)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勇于担当的态度,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D.公共权力观

  35、(单选题)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应当给予()处分。

  C.开除党籍

  36、(单选题)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2个月

  37、(单选题)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

  a.

  ...

  ...

  ..

  ..

  ..

  A.权责对应

  38、(单选题)述责述纪述廉对象收到整改建议书后()内上报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B.1个月

  39、(单选题)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的第一责任人。

  B.落实整改工作

  40、(单选题)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以上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41、(多选题)下列哪项是党员经过留党察看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B.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

  C.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42、(多选题)对受处分的党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C.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D.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43、(多选题)下列哪些级别的党委应当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A.天津市党委

  C.党的中央委员会

  D.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44、(多选题)下列关于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a.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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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C.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5、(多选题)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注重考察工作实绩。B.加强作风考察C.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46、(多选题)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D.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47、(多选题)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交流限于党政机关之间,一般不在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D.干部个人可以自行联系交流事宜。

  48、(多选题)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什么处分时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A.留党察看B.开除党籍C.撤销党内职务

  49、(多选题)下列哪些是党的基层组织组织党员学习的内容?()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C.科学发展观D.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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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多选题)党员在()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A.工作B.政治D.学习

  51、(多选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B.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D.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

  52、(多选题)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哪些人员参加?()

  A.纪委领导成员B.党委成员C.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D.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53、(多选题)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

  A.要求改变候选人B.另选他人C.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D.了解候选人情况

  54、(多选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B.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C.工作目标考核D.年度考核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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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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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多选题)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

  B.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C.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D.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56、(多选题)党组织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重要问题主要指()。

  A.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B.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C.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D.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57、(多选题)下列哪些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A.街道社区B.人民解放军连队C.学校D.科研院所

  58、(多选题)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搞非法组织活动防碍选举B.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C.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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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多选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B.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求协助处理

  C.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60、(多选题)()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B.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D.组织人事部门

  61、(多选题)各级党组的任务是什么?()

  A.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B.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C.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D.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62、(多选题)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

  B.可以表示不赞成

  C.可以表示赞成

  D.可以弃权

  63、(多选题)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

  B.支部委员会

  C.总支部委员会

  D.基层委员会

  a.

  ...

  ...

  ..

  ..

  ..

  64、(多选题)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进行处理?()

  A.责令停止侵权行为B.通报批评C.责令赔礼道歉D.诫勉谈话

  65、(多选题)关于党员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B.有权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D.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66、(多选题)下列关于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B.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D.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67、(多选题)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的作用是()。

  B.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要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D.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68、(多选题)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实现干部队伍的()。

  A.年轻化B.专业化C.革命化D.知识化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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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多选题)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为准绳。

  B.党内法规D.《党章》

  70、(多选题)对待党外干部的正确做法是()。

  A.保证党外领导干部有职有权C.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D.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

  71、(多选题)党组织应当如何对党员作出处分的决定?()

  A.处分决定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C.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D.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72、(多选题)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A.党的基本理论B.党的基本纲领C.党的基本路线D.党的基本经验

  73、(多选题)党员有权参加下列哪些会议?()

  A.党小组会B.党员大会C.支部大会D.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a.

  ...

  ...

  ..

  ..

  ..

  74、(多选题)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

  A.复查

  B.不得扣压

  D.复议

  75、(多选题)在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时,下列哪几项属于“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情形?()

  C.涉及问题比较重要和复杂的

  D.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的

  76、(多选题)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给予负责的答复。

  A.控告

  C.请求

  D.申诉

  77、(多选题)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A.其他有关人员

  B.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C.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D.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78、(多选题)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

  A.有的要及时解决

  C.有的要说明情况

  D.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79、(多选题)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下列选项中党组织的正确作法是()。

  a.

  ...

  ...

  ..

  ..

  ..

  A.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B.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C.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

  D.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80、(多选题)下列属于党的纪律处分的是()。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81、(判断题)纪检组长专职专责,不分管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82、(判断题)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

  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

  o

  A.对

  o

  正确答案:错

  B.错

  用户选择:

  •

  83、(判断题)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责

  问题,实行倒查追究,既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以及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84、(判断题)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上级纪委为主,保证责任追究的权威

  性。

  a.

  ...

  ...

  ..

  ..

  ..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85、(判断题)《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

  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

  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86、(判断题)《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

  实施意见》中要求,要通过深化“三转”,逐步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达到

  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以上。

  o

  A.对

  o

  正确答案:错

  B.错

  用户选择:

  •

  87、(判断题)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

  推动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88、(判断题)被约谈提醒对象所在纪委(纪检组)没必要向上级纪委

  报送约谈提醒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o

  A.对

  o

  正确答案:错

  B.错

  用户选择:

  •

  89、(判断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

  本。

  o

  A.对

  a.

  ...

  ...

  ..

  ..

  ..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0、(判断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领

  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不必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

  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o

  A.对

  o

  正确答案:错

  B.错

  用户选择:

  •

  91、(判断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党政机关做好节

  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2、(判断题)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切实

  把好“入口关”,注重选调熟悉法律、经济、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纪

  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3、(判断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

  但不予以没收。

  o

  A.对

  o

  正确答案:错

  B.错

  用户选择:

  •

  94、(判断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

  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

  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a.

  ...

  ...

  ..

  ..

  ..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5、(判断题)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政

  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

  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6、(判断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规定:党政

  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

  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7、(判断题)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强化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既

  要廉洁自律,又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责任。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8、(判断题)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

  99、(判断题)落实选人用人把关责任中要求,列入考察对象之前不需

  要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廉政情况。

  a.

  ...

  ...

  ..

  ..

  ..

  o

  A.对

  o

  正确答案:错

  B.错

  用户选择:

  •

  100、(判断题)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要分

  解细化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

  局。

  o

  A.对

  o

  正确答案:对

  B.错

  用户选择:

  a.

  ...

  ...

篇十三: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各级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党员领导干部在会议上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从而起到相互监督,形成约束力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到每个单位则要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学生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应参照《规定》中党费收缴项的第六条规定执行,每月交纳党费2角。但如果党员交纳党费确定有困难,可以按《规定》中党费收缴项中的第八条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

  党员政治素质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党员素质是指党员身上或党员队伍中能够体现党员条件的要素及在性质上区别其他群众、其他组织的内在规定性.政治素质是其中首先的和最重要的要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珍惜和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恪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时刻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定后党委能长时间不审批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入党申请人调离后,还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吗?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本届支部大会可以改变上届支部大会的决议吗?

  关于本届支部能否推翻上届支部大会的决议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看上届支部大会的决议是否正确。如果上届支部大会的

  1

  决议是正确的,本届支部没有充分的理由,只是利用支部成员的变化,就把上届支部大会的决议改变了,那样做当然是不对的。本届支部大会如果经过查证,发现上届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认真讨论,作出新的决议,改变上届支部大会的决议。这样做是可以的。

  什么是须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章规定,党组织“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什么是重要问题呢?所谓重要问题,主要是指:(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五)发展新党员;(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为什么规定党组织在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党章明确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和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又做了具体规定。党章和条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党组织因为对党员处分不当或鉴定不客观而造成对党员进而对党的事业不利影响。由本人参加和申辩,其好处是明显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尽可能地保证鉴定客观、公正、准确.党员本人对自己的鉴定是非常关心的,凡是鉴定中不实之词,特别是否定性的评价,本人一定会申辩并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其他党员作证和辨护.也可以进一步搞清事实真相,以便党组织得出正确结论。在此基础上作出的鉴定,本人心服口服,将来也不会翻案,其他党员也会心悦诚服,进而对党组织的信赖感大大增强,最终是有利于党的事业向前发展的。

  党纪处分决定不同本人见面是否有效?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事,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调查核实后经过整理形成的材料,不是证明材料和检举材料),除特殊情况确实无条件同本人见面的以外(如本人叛逃国外,又查无下落),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否则是无效的,另外,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应当让本人签署意见。不过,受处分的党员是否签署本人意见,并不是处分决定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党内通报批评是党纪处分吗?

  党内通报批评,是揭露党内违纪问题,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对党内违纪问题的一种非党纪处理形式。它既可以就某一违纪问题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决定来使用。党内通报批评要具有原则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内容上一般包括错误的事实、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通过通报批评,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受到教育,引以为戒,避免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档案里没有《入党志愿书》能否补填一份?

  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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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办《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积极设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发展这些同

  志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联系。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党员因企业原因下岗后在另一单位应聘,组织关系要不要转?

  党员因企业原因下岗后被另一单位聘用后,其党的组织关系要不要转,要视情况而定。首先,作为下岗党员本人,要问清楚应聘单位有没有党组织,或能否接收组织关系。其次,在应聘单位具备接收组织关系时,还要看你被聘用的时间长短.按规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如被聘用的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不要转移其组织关系,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仍要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

  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的,其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到县级或相当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对发展对象政审如何进行?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党组织要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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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接受政审外调、函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党小组长可以由支委会指定吗?

  从有利于党小组的活动出发,党小组长一般应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支委会临时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小组成员推选,但应把这样做的理由向党员说清楚。

  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如何进行教育、考察?

  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党组织更应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应办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预备党员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证其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及时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现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原党组织也不能放松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流动党员活动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指出努力方向.

  入党志愿书中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栏怎样填写?

  按照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一书要求,“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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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委成员缺席很多的情况下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每位党委成员都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自己职责,积极参加审批会.审批会不宜在缺席人员太多的情况下进行。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由党委组织部代批更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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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7.23•【文号】•【施行日期】1991.07.2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

  第三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第四条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五: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对于党内的错误处分应该在哪里申诉-

  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准则也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规定。

  按照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办,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纪,正确地处理党内矛盾和党内斗争。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听取本人的陈述,可以防止主观片面地做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和结沦,有利于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做出决定之后,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即使处理错了,也可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

  党内警告处分本人不同意,怎么申诉

  可以申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实施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给予党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需要本人签字。但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并可以在送达的处分决定上说明。

  不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何申诉

  1.不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事人,可以向党组织提起申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明确: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2.如何申诉。由于党的章程和纪律处分条例没有明确党员申诉的程序,因此,作为申诉人,可以直接向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比如上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可以向该上级党委申诉)申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党记处分决定作出后,如何申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1、标题。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

  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2、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

  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

  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

  (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1、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2、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4、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怎样写申诉信

  党员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后,如认为证据不实、定性不当、处分过重而不服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申诉一般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通常称为“申诉信”。

  一、申诉信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标题。应概括出申诉的主要内容,如《关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申诉》。如申诉的内容不好概括,也可简单地写《我的申诉》或《申诉信》。

  2、抬头。向哪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就将这个组织的名称写在标题下面第一行(应顶格写),并加冒号。

  3、正文。这是申诉信最主要的部分,一般应着重写以下几方面:(1)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受处分的情况,一般应写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以及何时、何地、何原因、受到何单位何种处分,等等。

  二、写申诉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要实事求是,不能隐瞒错误事实,更不能伪造有关情况。如果申诉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还会受到严肃的批评,甚至加重处分。

  2、要针对自己的问题,学习党章有关条文和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的问题,不要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无理纠缠,甚至妨碍公务。否则,将受到党纪乃至国法的制裁。

  本人对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不服的,几日内可提出上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规定本人对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期限,在处分下达后即可提出申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篇十六: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什么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什么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

  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烟花美文xxxx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开除党籍意味着什么

  1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

  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同时要建议撤销其担任的党外职务。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3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和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党章中关于开除党籍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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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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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

  第三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第四条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日期:1991年07月23日实施日期:1991年07月23日(中央法规)

篇十八: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一、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1、标题。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

  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2、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

  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

  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

  (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1、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2、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4、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二、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三、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是怎么写的

  处分决定,是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对犯错误党员执行纪律、给予党纪处分作出的书面决定,是处分党员的正式文件。

  处分决定一般包含有下列内容:(一)标题。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构成。

  如:“关于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二)正文。(1)被处分者基本情况;(2)违纪事实;(3)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4)结束语。

  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如:“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7日起生效”。

  (三)落款。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全称或通用的简称,写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四、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否就意味着必须由支部作出处分决定

  有些地方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支部名义作出处分决定,由受审查党员签署意见后,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只能制作下达处分批复,无权制作处分决定,且处分决定和乡镇党委的批复均需送达受处分人。

  对此,应当明确的是,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的对受审查党员的处分意见,是以支部大会决议形式经乡镇纪委呈报乡镇党委审批,受审查党员应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署意见;乡镇党委批准后,乡镇纪委以自己名义制作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支部;乡镇党委无需向受处分人所在支部下达批复,更谈不上将批复送达受处分人。

  五、简述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的方式和程序

  1、党员纪律处分程序:①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2、特殊情况下,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程序: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必须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由案件审理部门起草处分决定及通知,报本级纪委领导签发。3、交由犯错误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①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案件调查报告、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等。

篇十九:党员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P>  tombshanghaicommunistpartysentledpartymemberdingbingchengworkingtaihuareajiangsuzhejiangprovinceseastwujiangshiguanghimmorethan20peopleamongcommunistpartymembersresistancemembersaccordingorganizationaldepartmentcpccentralcommitteeintelligencecadrepartyparticipatingantidateintelligencework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者知情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定性处理就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党的政策对问题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对被检查者做出恰当的处理

  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07-08-271.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事实清楚,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在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客观原因和后果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证据确凿,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主要错误情节,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定性准确,是指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规定的精神;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违纪者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结果;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在手续上完全符合办理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程序。2.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3.处分党员的依据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作为参考条件。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等因素,可以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4.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的一般程序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⑴立案检查,就是对于揭发、控告的问题,在初步摸底调查,确有一定根据的情况下,经过履行批准手续,才能立案,组织检查。

  ⑵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者、知情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⑶定性处理,就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党的政策,对问题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对被检查者做出恰当的处理。

  ⑷材料归档,就是把办案中与定性处理直接有关的重要事实依据、批准手续等案卷材料加以整理,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5.对党员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给予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以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是: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⑵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⑶党员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他进行必要的教育。⑸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后应正式下达批复。处分决定下达后,下级党组织应在适应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6.执行党的纪律应注意的问题为了正确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要注重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严禁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严禁用违反党纪国法的手段对待犯错误的党员,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

  陷害。处分要恰如其分,留有余地。涉及开除党籍的,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⑵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要把错误事实弄清楚,实事求是地分析犯错误的主、客

  观原因和历史条件,正确认定错误的性质和危害,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一定要反复核实材料,以事实作为处分的依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

  ⑶对党员给以纪律处分,不论是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还是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都要将党员违犯纪律的事实材料摆到桌面上,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禁止个人决定处分或强行通过个人意见。

  ⑷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应当让本人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或申辩,并允许别人为其辩护。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本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对他们的申诉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⑸发现处理不当或处理错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凡属冤假错案,要彻底平反;凡属处理依据失实的,应当撤销处分;属于定性不准、处分不当的,应当予以修正。

  7.确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应注意的问题确定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应注意划清政策界限。首先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说成是政治性错误,不能把一般的政治性错误说成是根本立场的错误。即使犯了根本立场的错误,如果不属于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颠覆社会主义祖国的性质,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说成是反革命性质。其次,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负责人在根本立场上犯了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以及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加以区别。前者主要责任在领导,后者主要责任在自己。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如有错误应由集体负责。8.给党员纪律处分是否都要写出决定党组织在决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时候,必须写出处分决定。9.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时应该通知犯错误的同志本人到会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到会。这样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增强党的团结;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取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做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

  分决定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审批。10.在审查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证据问题在审查处理案件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通过调查工作,

  索取了大量的证言证物,在定案时究竟用哪个、不用哪个,必须进行分析,对证据认真鉴别,去伪存真。一般地说,认定一个问题,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在审查鉴别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审查证人的政治面貌、思想作风、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分析我们取得的证据的可靠程序,鉴别它对问题的证实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如实反映了事物的本来面目。

  ⑵审查证据的来源。看证人是怎样知道案情的,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还是间接所闻、道听途说的。

  ⑶注意证人与被证人的关系。弄清证人与被证人的关系,便于审查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因为特殊关系,而有意将事实扩大或缩小,以及有意无意包庇或诬陷等。

  ⑷看证言与证言、证言与本人检查交代是否一致。如发现有矛盾,就要认真研究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千万不能只注意肯定的证据,而忽略否定的证据。无论采用肯定或否定的证据,都应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来否定相反方面的证据。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感情用事。

  11.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工作路线,也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方法。党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好传统必须继承和发扬,不能搞少数人“关门办案”。纪检工作走群众路线,主要是要通过宣传、教育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做好信访工作,重视群众的揭发、控告。查处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处理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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