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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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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8篇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8篇,供大家参考。

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8篇

篇一: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机关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关)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四)于翌年三月底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

  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五),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赴本省市、县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加扶贫的公务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省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公务员,当年未结束的,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第三十二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第三十三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为规范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代理。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除尘滤布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控制在15%以内。各职务、职称层次人员要分开计算,各占其总数的1015%,不能互相挤占。具体掌握如下:凡本年度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优秀比例为141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1013%以内。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标准确定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确定,原则上由单位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三、考核办法、程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一)考核办法:

  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年度考核程序分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确定等次意见、审批归档及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1、优秀等次的确定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担任实职的委员,乡镇办含人大、政协正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各层次人员都必须在各自规定的优秀比例内,同一层次优秀票达到40%以上的人员超过了该层次的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后上报。同时,本人所得的优秀票一般应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凡个人优秀票比例达不到40%者,即使有优秀名额,也不能定为优秀等次。2、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中所投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直接定为不称职。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确定民主测评中所投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与不称职(不合格)票数之和达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的1/3及以上者,可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按上述办法既不能确定为优秀,也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四、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本人不愿意参加考评的,按放弃考评资格对待。(二)对脱产参加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评。(三)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1、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2、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意见和平时考核的情况,提请市委常委审定。(四)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办法。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办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所在单位按程序评定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的意见,压滤机滤布厂家分别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之后审批。(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问题。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

篇三: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不是党员的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规定来定罪的,如果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错误的话,不是党员的估计得记过了。

篇四: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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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彭阳春《中国监察》行政机务员在受处分后如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既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执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是做好行政惩戒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关于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xx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xx年3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xx年1月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xx]1号)首次提出:“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也就是说,除了受警告处分以外,受其他处分之后在解除处分之前都是不定考核等次的。xx年1月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xx〕9号),进一步明确了受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影响期限,即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为一年,受撤职处分的为两年。xx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原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务员,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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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相关配套规定也进行了相应调整。xx年1月,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包括行政机务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做出了规定。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有两种处分的处分期间出现了变化:记大过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18个月,降级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24个月。由于处分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定等次,一般情况下,受记过处分的,会有1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受记大过处分的则根据处分期的起止时间的不同为1至2年,从上半年开始起算的为1年,从下半年开始起算的则为2年;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则都有2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但是,如果行政机务员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且多种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档次时处于同一档次,那么,按照xx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期最长可达48个月。由于只有处分期满处分被解除后,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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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员才可以确定考核等次。因此,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最长可达4年。

  行政机务员同时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如何实施年度考核如果不是中共党员,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就直接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即可,不存在任何疑问。反之情况则比较复杂。根据xx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xx〕19号)的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据此,是中共党员的行政机务员在受到政纪处分的同时如受到党纪处分,势必要考虑上述规定如何适用的问题。对此,组通字〔xx〕19号文件曾规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但是,xx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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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的《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xx〕59号)就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判定何种处分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时,似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从组通字〔xx〕19号文件的规定可见,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都要求确定为不称职,而根据考核规定,凡是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都要予以降职处理,而受到行政处分的当年均不存在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问题,因此,受上述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按照人社部发〔xx〕59号文件的精神,凡是受到上述党纪处分的,不论同时受到何种行政处分,都应当按照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其二,如果受到的党纪处分是党内警告处分,或者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违纪事由与职务行为无关,同时还受到了政纪处分,评价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孰轻孰重,则主要比较影响期与处分期的长短。如果政纪处分涉及的处分期比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长,则依照政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反之,则依照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但是,如果考虑到公平合理等因素,上述分析比较则是不必要的。虽然我们立足于现有规定,从理论上可以做上述分析,但是在实践中会遭遇困境。比如,某行政机务员(中共党员)同时受到了撤职处分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于执行撤职处分要求降低其职务和级别,如已执行到位,因其已任新职务且在处分期内,显然不宜在当年仍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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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最优选择是不定等次,也就是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但是,由于该行政机务员还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如果严格按照人社部发〔xx〕59号文件和组通字〔xx〕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那么就要在执行撤职处分的基础上还要对其确定为不称职并实行降职处理,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从这个角度考察,根据组通字〔xx〕19号文件规定以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在《公务员法》未实施前也许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其弊端日益显现。以党纪处分与工资职级待遇直接挂钩,仅能及于属于公务员的党员,其局限性不言而喻。而政纪处分与工资职级待遇挂钩则是行政惩戒的应有之义。基于此,如果行政机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单纯依照政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即可。事实上,不仅对行政机务员应当如此,而且对党的机关工作者也应当如此。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作为党的机关工作者已经纳入到公务员范围,如果需要给予政纪处分,在关于党的机关工作者处分规定出台之前,应当直接适用《公务员法》予以处理,并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实践中对党的机关工作者明显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为只给予党纪处分而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依照党纪处分的情况根据组通字〔xx〕19号文件的规定来实施年度考核的做法就更不可取。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需要补定考核等次的几种情况关于受处分后的行政机务员补定考核等次的问题,人核培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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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号文件曾规定:“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由于该规定要求受到不同等次的处分后,都应对结案前的考核等次予以确定,这对查清后不给予处分或者仅给予警告等轻处分的好办理,但对于给予撤职等重处分的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4条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即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这就区分了不同情况,显然是可取的。不过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对受到警告处分的行政机务员补定考核等次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此外,行政机务员受到处分后,还可能有两种情形也需要补定考核等次:一是行政机务员受到处分后不服提出申诉,经过有权机关复查、复审或者复核之后,决定减轻其处分或者缩短处分期的。应当把握的是,凡是涉及缩短处分期的,由于解除处分的时间提前,对以前在处分期因处分变更不再处于处分期的年份,应当补定考核等次。处分档次没有变化,但是处分期缩短的,也存在补定考核等次的情况。对于由重处分减轻后改为警告处分的,则应补定所有涉及年份未定的考核等次,但不得补定优秀等次。二是行政机务员受到处分后不服提出申诉,经过有权机关复查、复审或者复核后,处分被撤销的。由于处分被撤销,处分自始无效,应当补定所有涉及年份未定的考核等次。

  第二篇: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课后测试单选题1.公务员的第一项义务是:√abc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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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人民监督以上都包括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c2.公务员需要承担的四种责任包括:√abcd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以上都包括正确答案:d3.纪律责任源于:√abcd社会公德约束力组织约束力国家法律强制力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b4.公务员领导成员区别于一般公务员所要承担的责任是:×abcd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正确答案:a5.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有三大目的:√abcd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务员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以上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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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d6.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abcd自然人组织以上都包括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c7.某公务员以其身份从事根本无权进行的行为,属于:√abcd失职行为滥用职权越权行为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b8.处分的种类不包括:√abcd警告自动离职记大过降职正确答案:b9.处分种类中记大过的时间一般是几个月:√a6bcd121824正确答案:c10.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这种处分的种类包括:√abcd记过降职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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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都包括正确答案:d11.职责类的违纪行为包括:√abcd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以上都包括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c12.下列哪些属于滥用职权类的违纪行为:√abcd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以上都包括正确答案:d13.保密类的违纪行为包括:√ab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cd泄露工作秘密以上都包括正确答案:d14.只要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违法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处分:√abcd降职撤职记大过警告正确答案:b15.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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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以上都正确正确答案:a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有关工资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根据xx年11月23日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xx]135号)规定: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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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1.降职处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人发[xx]135号文件第二条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的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降一级职务的,先以原职务工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低一级职务工资档次,再降低一档。其中,同级职员由正职降为副职的,直接将原职务工资降低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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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级职务工资档次,再降低一档。

  2.撤职处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在贯彻人发[xx]135号文件时,对受撤职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执行同一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的,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档执行;执行不同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先将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无档可降和降低后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降低或确定其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高于新任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部分不予保留。3.留用察看处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4.开除公职处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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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三、相关规定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部分与机关工勤人员的奖金部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档次降低后,机关工勤人员的奖金部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部分相应予以降低。2.受处分人员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工资处理办法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贯彻人发[xx]135号文件时,对涉及“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之规定,如未给其他行政纪律处分时,均按以下办法处理:以本人原职务工资标准的档差(第一档与第二档之差)作为一个工资档次的数额,按其处分规定相应降低其工资标准。对虽不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但按其所受处分要降两档及其以上的人员,如无档可降时,也按上述办法处理。处分期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按其原降档次逐次晋升。3.解除处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4.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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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5.受处分人员既有行政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处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工资时,均以其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所受处分进行处理。如由原职员工资改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时,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资的执行最低档。6.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的人员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7.过去的规定与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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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四、国家公务员根据xx年8月4日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答复》(陕人函[xx]29号)第一条规定: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间均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除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外,受其它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1.降级处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2.撤职处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一档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已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的档差。重新任命了职务的,其级别工资按降低后的级别工资执行,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如不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标准上的(增加倒级差可视为级别工资标准),按降低后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职务工资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档次。3.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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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受开除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4.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被错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间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期间作为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被开除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5.解除处分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后,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6.相关规定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八、九条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的工资问题,参照本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问题的处理办法出台后,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四篇: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摘要]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方面内容。作为制度层面的创新,它有独特的改革背景,它的实施既有积极意义,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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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职位分类;聘任制[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801(xx)04-0034-03[收稿日期]xx-07-12[作者简介]蔡冬峻(xx-),男,广东普宁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xx级博士研究生。深圳市是因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城市,也是以改革而著称的城市。近期,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率先实行了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它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项内容。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按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全市行政机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位类别。”①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仍沿用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适用“聘任制”这种新型制度。因此,在深圳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中,行政执法类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比重将逐步提升,对这部分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将直接决定深圳的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本文拟对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和影响进行探析。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方面内容。作为制度层面的创新,它有独特的改革背景:非均衡发展对制度创新提出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从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国际化的现代大都市。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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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深圳发展的非均衡问题也日益凸显。所谓非均衡问题主要是指,深圳的“经济发展一枝独秀,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这种格局极大地影响了深圳的公共服务能力。与之相对应,公共事务日益增加且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变得更为多样化。这种张力使得传统的行政体制在较大程度上已经不适应未来深圳的经济结构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需要。近年来,深圳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在xx年的下半年,深圳完成了以大部制为核心的市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但是机构层面的改革必须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才能真正促成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进而实质性地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而且,在深圳,要真正建立起同市场经济和公34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

  第五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和对策探析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和对策探析聂志坚

  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障碍性因素,存在许多实际问题:绩效考核应该发挥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信息不畅通;绩效考核指标单一陈旧,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考核的主体比较狭窄,局限于上级领导和同事之间以及个人自评等等。这些问题无疑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有效开展和科学化发展。那么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公务员绩效的分类考核。在我国,国家对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公务员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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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统一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因素,尤其给绩效考核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政策制定,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等战略任务和政治目标,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因此,他们的考核目标、内容、方式、标准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给考核带来一定的混乱,达不到有效考核的目的。其次,公务员地位的特殊性和职务的难以比较性给绩效考核带来困难。公务员作为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要实现政府的多重目标,这决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复杂性。公务员绩效包括技术层面的技术绩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上的正确性,必须注重政治绩效,还得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无视社会绩效的存在。因此,公务员绩效自身的价值复杂化导致了公务员绩效标准制定的复杂化,增加了绩效定量分析的难度。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像企业员工那样比较容易地进行工作比较,而且公务员工作的绩效更多的是反映在整个部门的业绩水平和工作效率上。很难对这个部门的业绩进行具体的分解,考核个人的绩效水平。再次,中国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给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带来障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历史上的人治时期长期存在,法治基础比较薄弱。这给我国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当前政府中还存在某些官本位思想、机会主义和平均主义倾向,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面影响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也对绩效制度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如拉帮结派和官僚习气等。人情关系、主观臆断有时会取代科学、客观的考核标准而成为左右考核的主要因素;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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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考核理念却难以深入人心。笔者就以上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第一,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政府的公共性质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绩效评估不能仅由自身来进行,而需要政府外部考核主体的参与。因此,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十分必要。“360度考核”也被称为全方位考核或多重考核,是近些年来在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员工绩效考核模式。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视角对组织中的员工进行评价。从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具体说来就是要求绩效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的评估、同事的评估,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的考核制度。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第二,加强绩效考核的有效沟通,使考核过程透明化。这主要是要求今后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进一步公开化与透明化。实行公开考核是建立民主考评机制的前提条件。要做到公开考核,首先要建立公示制度。即要求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对内对外公示,整个考核过程应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之下进行。比如考核主体的参与人是谁,考核的程序如何进行,考核的指标如何确定,考核结果怎样,考核的具体途径是什么等,都应该向考核对象和社会做出详细的公布,以促进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保障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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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客观、标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运用现代化的考核手段。在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定量化的指标比较明确,便于比较,客观性强,更有说服力,所以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以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为主。在具体操作上应该

  注意以下四个主要方面:(1)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所谓考核指标。即通常所说的考核要素。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于党员干部还要加强廉洁性的重点考核指标。(2)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依据是组织目标与价值取向。组织目标是从战略意义上说的。它要贯彻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体现区域发展战略对机关内部建设的总体要求,满足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需要。价值取向是指组织为完成自身战略目标。对工作人员素质特征和行为取向的总体要求。目前,公务员考核“以实绩为导向”已成为广泛的共识。一般来说,机关级别越低。越贴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第一线,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表现就越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中“绩”的权重越大。(3)建立考核标准体系。所谓考核标准,是指表达各个考核指标状态特征的规范化语言和数据。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标准,首先是基于职位的要求,而不仅仅针对公务员个人而设立;标准要按照多数人可以达到的水平进行设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标准的制定要明确而且具体,并且要让所有人都能够理解;标准的制定需通过领导与工作人员协商。要达到多方的满意和认可。(4)确定考核指标的等级分值。确定考核指标的等级分值,是指将所有的考核指标,按照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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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分为若干档次,并对各个档次赋予固定的分值。这个具体操作在各个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但是由于公务员分为四个档次。一般还是以四个档次为宜。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的前提下.我们也要重视考核手段的科学化。考核任务的繁重、复杂,使得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心理学等手段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越来越必要。例如利用inter进行的民意测验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及时收集民众对本部门公务员的总体绩效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可以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完善政策和立法.为绩效考核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在我国,首先要对公务员管理原则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明确区分对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管理的方法。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种适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相对明晰的政务官和业务官分类制度,探索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改变当前这种“政事一体”的混合管理所呈现出的种种弊端。例如,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当然,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体实际,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官分途而治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我们应该在党的领导下,探索政务官与业务官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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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相对模糊的分离模式。比如。通过法律保障业务官的常任,使政务类官员不能随意干涉业务官的权力等。总之,我国的公务员体系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手段,着力解决已有的困难和问题。彻底改变公务员考核过程的主观化、概念化,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切实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有效性、激励性得到充分发挥。(作者:聂志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和对策探析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3、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_免费的文秘网、范文网、论文网)(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量化的具体标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如下: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安全事故,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市级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聘期考核的,要把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以按学年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前结束。(四)平时考核可按周、月、季度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具体的程序和方法由各单(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

  况。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1、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4、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5、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

  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6、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受

  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分别处理。(8)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结案后,无违法违纪,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按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1)(2)(3)(4)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九)事业单位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翌年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

  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翌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按学年考核的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每年9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未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备案需上报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考核基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1、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4、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5、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6、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

  定考核等次。(2)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分别处理。(8)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结案

  后,无违法违纪,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按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1』『2』『3』『4』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九)事业单位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翌年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翌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按学年考核的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每年9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未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备案需上报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考核基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1】【2】【3】【4】

篇六: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方法

  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本方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3、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_免费的文秘网、范文网、论文网m..net)

  〔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根本标准分别如下: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根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根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根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根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根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平安,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平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根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平安事故,完本钱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无视劳动平安、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市级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聘期考核的,要把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原那么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根底。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以按学年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前结束。

  〔四〕平时考核可按周、月、季度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具体的程序和方法由各单〔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那么,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根本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以下人员的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1、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

  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5、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6、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方案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按以下方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观察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观察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分别处理。〔8〕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结案后,无违法违纪,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按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九〕事业单位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翌年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翌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按学年考核的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每年9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未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备案需上报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考核根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那么,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根本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以下人员的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1、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

  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5、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6、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方案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按以下方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

  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观察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观察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分别处理。〔8〕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结案后,无违法违纪,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按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九〕事业单位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翌年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翌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按学年考核的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每年9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未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备案需上报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考核根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

篇七: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社科(98)人字41号1998年5月13日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司局,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1

  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查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扩展阅读: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3

  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省、目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司局,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另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接受党纪处为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998年4月8日

  6

篇八: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怎么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工作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xx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8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3、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

  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

  考核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如下:

  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安全事故,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市级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校┎坏贸导什渭涌己巳耸4%。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聘期考核的,要把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以按学年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前结束。(四)平时考核可按周、月、季度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具体的程序和方法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七)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1、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4、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5、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6、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三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分别处理。(8)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结案后,无违法违纪,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按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九)事业单位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翌年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在翌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按学年考核的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汇总后在每年9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备案。未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备案需上报下列材料(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考核基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十)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三、考核结果的使用(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

  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

  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4、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聘用上一个技术职务的资

  格。(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给50%年终奖金,并参加离岗学

  习,但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为合格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给年终奖金,参加离岗学习,并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根据不同情况,办理降低职务、工资或低聘、解聘、辞退等手续。已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人员,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先选优、奖励惩戒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单位内部搞活分配的依据。

  四、考核的组织管理(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日常工作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三)考核组织的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四)正确把握考核等次标准,重点抓好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严格控制优秀人数比例,对超比例的,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将不予备案,退回重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和考核组织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考核,对考核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六)xx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本区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五、附则(一)本办法由xx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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