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如何发展壮大 【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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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如何发展壮大
农民合作社如何发展壮大
目前,全国有30多万个合作社,但真正做好的不多。为啥做不好?是因为不会做。蔡英明创造的合作社超速发展模式,农投品采用终端技术营销,农产品采用品牌创意营销,让合作社三个月快速发展,半年获得高效,一年后壮大,已扶持几百个合作社。
一、种植业的三个境界
1、掌握技术:能使粮棉增产0.2倍,能使果菜增产1倍,几乎不能增产2倍。因为土地面积不能增多(我国人均1.4亩),所以掌握技术几乎不能致富,农业专家难以通过技术让农民致富。
2、把握市场:能使农产品价格增加1倍、5倍、10倍、甚至100倍。因此,市场比技术更加重要。不懂经营的专家不是高级专家,专家自己的园区都不赚钱,怎么能指导农民赚钱呢?
3、形成产业:农产品连年高价好卖,就能出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就能形成地方品牌。地方品牌连续拥有多年,就能形成规模。规模继续扩大,就能形成产业化。产业化一旦形成,就有了稳固的市场。成功营销的第一诀窍----数量永远是第一。
二、合作社的四大误区
1、追逐形势型: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
2、专家学者型:探讨学术理论,标榜企业文化,眼高手低,脱离实际,缺乏实战经验。
3、商人利益型:由农资经销商摇身一变而成,虽改头换面但换汤不换药,实则是换个法子逃避工商管理。
4、小农意识型:缺乏人才,缺乏技术,缺乏资金,缺乏信息,组织散漫,管理混乱。
三、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三大因素
合作社是一种企业,企业不获利不能发展壮大。合作社的获利主要来自于农投品购销和农产品购销。农投品和农产品的购销需要广大农民入社。只要解决农民所需,农民就入社,合作社就能发展壮大。农民有如下三大需要:
1、省钱:通过合作社与企业对接实现。化肥农药等农投品,经过厂家广告宣传、业务员提成和经销商扒皮,100元的农投品到农户手里可能150元不止。农民有了合作社,就可到厂家定做产品。一是无假货,二是价格低。
2、增效:通过合作社与市场对接实现。农户的农产品不适应市场,或者适应市场但不是直接卖给了客商,而是卖给了二道贩子,他们就压秤压价。农民有了合作社,不但知道种植什么植物能赚钱,而且知道怎样卖,一是出手快,二是价格高。
3、解难题:通过合作社与专家对接实现。农户不会的,经销商不懂的,专家无策的,走遍全国也不好办的,怎么办?——《种植致富宝典》,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重点难点技术,打开合作社大门。
四、终端技术营销,合作社快速发展
如要合作社快速发展,必须让广大农民入社。如要广大农民入社,最佳措施是为农民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难题的解决,最终依靠农投品。
1、技术带动终端:粮、棉、果、菜等农业生产中有几十个重点难点技术,成为农户急需,印成手册发给农户,农户凭技术手册上门入社。重点难点技术的解决,最终是靠农投品。然后合作社到厂家低价定做农投品。重点难点技术如下:
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二是专家学者型:探讨学术理论,标榜企业文化,眼高手低,脱离实际,缺乏实战经验。三是商人利益型:由农资经销商摇身一变而成,虽改头换面但换汤不换药,实则是换个法子逃避工商管理。四是小农意识型:缺乏人才,缺乏技术,缺乏资金,缺乏信息,组织散漫,管理混乱。
合作社发展的四大误区使合作社背离其成立的初衷,难以实现农民致富的目的,也使合作社难以成为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
农村大众:合作社要走出误区,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
蔡英明:合作社要发展壮大,首先要解决如何吸引农民入社的问题。合作社是一种企业,企业不获利不能发展壮大。合作社的获利主要来自于农投品购销和农产品购销。农投品和农产品的购销需要广大农民入社。只要解决农民所需,农民就入社,合作社就能发展壮大。农民有如下三大需要:
首先要省钱:通过合作社与企业对接实现。化肥农药等农投品,经过厂家广告宣传、业务员
提成和经销商扒皮,100元的农投品到农户手里可能150元不止。农民有了合作社,就可到厂家定做产品。一来无假货,二是价格低。
其次要增效:通过合作社与市场对接实现。农户的农产品不适应市场,或者适应市场但不是直接卖给了客商,而是卖给了二道贩子,他们就压秤压价。农民有了合作社,不但知道种植什么能赚钱,而且知道怎样卖,一是出手快,二是价格高。
最后要为农民解难题。如要广大农民入社,最佳措施是为农民解决技术难题,这一点是吸引农民入社的最好切入点,也是把农民留住的最具吸引力的措施。
农村大众:具备吸纳农民入社的条件后,如何实现合作社发展?
蔡英明:农民如何加入是合作社发展的第一步,而合作社真正实现发展壮大还需要以下几方面的支撑:
首先,技术带动终端:粮、棉、果、菜等农业生产中有几十个重点难点技术,成为农户急需,印成手册发给农户,农户凭技术手册上门入社。重点难点技术的解决,最终是靠农投品。然后合作社到厂家低价定做农投品
其次,技术手册是一把万能钥匙。传统营销方式不外乎广告、经销商推销、专家讲课、建立示范田这四种模式,不仅投入大,而且收效甚微。而由此带来的赊货、窜货、假冒伪劣、恶性竞争等现象也扰乱着正常农资市场秩序,致使农民反感抵触。技术手册完全可以成为这四种营销方式的代替品,农民根据技术需求购买产品,既实现企业与合作社的共赢,又有助于良好农资市场秩序的建立。
最后,合作社快速也要讲究发展策略:第一,联手合盟:兵法有云“杀敌一万,自损三千”。杀灭敌人不如收编敌人。联合开市,所向无敌。第二,薄弱出击:农户最需要的技术,就是最容易突破市场的薄弱环节,就是打开终端大锁的万能钥匙。技术带动可谓营销用兵的上上之策。第三,集中火力:3000份广告,撒向全国,一个县只有一份,不起作用。3000份广告,集中撒向5-8个村,一户一份,高密度宣传,家喻户晓,人人关注,就一定能打开市场。
合作社在步入发展阶段后,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导,这个发展过程将是极其漫长的。所以,合作社要实现快速发展,要壮
大起来也必须有实战指导。
精挑细选
准确选项
确保市场
农村大众:合作社在步入发展阶段后,如何迅速壮大起来?
蔡英明: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只有农民种地挣钱了,合作社也就壮大了。所以,合作社要想壮大必须让农民挣到钱。农民搞生产最需要的是什么?当你向农民推荐种植项目时,农民第一句话就是:到哪卖?卖给谁?你们回收吗?农民挣钱来之不易,靠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沉重劳动挣来的这点血汗钱,是不敢轻易去冒风险的,一旦市场看走了眼而导致失败,有人就会嘲笑说:“怎么样?失败了吧?我早就知道不行。”因此,农民养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人家种啥咱种啥,亏了本人家不笑话。”农民真难啊!
中国农民人均土地不过1.5亩,种粮食的纯收入一年只有1500元左右。农民吃喝需要钱,穿衣需要钱,住房需要钱,出行需要钱,搞生产需要钱,抚养子女需要钱……因此,要想种地赚钱,必须学会准确选项。
何谓准确选项?就是种苗还没往地里栽种,
就已找准了市场;就是农产品一上市,就有客商上门高价求购。有了正确的市场选项,合作社才能壮大起来。
步步为营
讲究策略
迅速壮大
农村大众:合作社如何正确的把握市场脉络,做出准确选项?
蔡英明:市场在哪里?市场在好品种里边,但好品种过剩也不值钱,因此,市场在好品种的变化之中。这就是种植业选项的金钥匙,教你用它打开市场之门。在这里我把市场选项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小市场选项,即选择好品种,把握四种变化。好品种就能卖高价!好品种就有好市场!市场就在品种里边!品种决定市场!你的品种最好,市场上独一无二,谁也比不了,在市场上一亮相就压倒一切,人人都伸大拇指,你的产品肯定最值钱,保证你就卖个好价钱。你甚至不用到市场上去卖,就有客商自动上门来找你,你就有了主动权,你就赢了,你还用客商包回收吗?客商包回收你还不一定卖给他呢!那时,不论有没有规模,你都能卖高价!你说品种重要不重要?好品种的选择有标准吗?有。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准。例如,粉用
红薯淀粉含量高的是好品种,而烤用红薯糖度含量高的是好品种。好品种是指同类产品相比较而言。四种变化即人无我有(即物以稀为贵)、人有我优(即品质最好)、人优我多(即规模生产)、人多我变(即避免过剩)。这四种变化尤其重视“人多我变”。“人多我变”不是多了再变,是种苗栽植过多时就变。有三个办法知道种苗栽植过多:一是电视和报纸宣传过猛;二是农户都知道的好品种,种苗价格高;三是地方政府领导号召发展的极有可能过剩。
二是大市场选项:主导种植业风险小,果菜产业有优势
粮、棉解决温饱有余,果、菜选项可以致富。然而果、菜一定能致富吗?那可不一定。果、菜能让农民致富,也能让农民致穷。这就看农民种植果、菜能不能获高产,能不能卖高价。获高产靠技术,获高价靠品种。
我国果菜产业的优势主要是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低,使我们现在的水果价格只是美国的1/7和西欧的1/4,蔬菜差价更大。因为差价太大,所以WTO使我们的果菜有更多机遇走出国门。劳动力资源是我们的优势,但是解决不了品种、技术、销售体系、信誉等问题,产品依然不能走出国门,获得收益。所以果菜优势有待进一步开发。
三是,特市场选项:特市场在哪里?当政策、军事、外交和天象发生变化之时,顺藤摸瓜。以大蒜为例:2009年专家和记者发表文章说:2009年的大蒜面积是2008年的3倍,2010年大蒜价格将回落。然而2010年大蒜价格更加高涨,由3元升至8元。于是专家和记者们又吧嗒嘴说:2010年大蒜价格高涨是因为气象因素导致减产。蒜农都知道,大蒜最高亩产不超过2000公斤,最低亩产不低于1000公斤,即使全国都减产一半,但生产面积增加了3倍,生产总量大增,价格应该下降,可为什么价格不下降反而大增呢?大蒜是一种特菜,是一种调料,国内需求量少,消费量不大,稍微一多就过剩,可为什么量大也抢购呢?那么大蒜肯定有人收购,那么谁收购呢?什么条件下收购呢?这就是顺藤摸瓜,你再摸下去,就能预知大蒜行情,就不再盲目安排大蒜生产。
农村大众:除了准确选项,合作社要实现壮大,还有哪些途径?
蔡英明:除了市场选项外,基地园区选项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这主要包括公司生产园区选项、观光示范园区选项、品牌农业园区选项。在选好项目后,合作社在农产品创意营销方面也要付出很多努力,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形成稳固的市场。在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同时,合作社也最终实现发展壮大,成为一个名副其实、为农民带来巨大财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如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杜
芳
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登记农民合作社突破60万家,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入社农户46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入社农户收入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约20%,合作社助农增收明显。
为什么加入合作社就比农民单打独斗要有效益?有了合作社牵头,农业生产就能保证统一育苗、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种植效益最大化,产量质量有保障,高端市场亮绿灯。
近些年,合作社带领农民共同致富,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总体来说,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不少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小、质量差、带动能力不强,有的虽然注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履行的职能仅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阶段,没有真正成为经营服务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影响力竞争力较弱。
要解决这些问题,让合作社真正有组织力、带动力,必须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如何扩大?首先需要的是资金支持,另外还需要人才、技术等
支持,但是资金还是首要的,有了资金才能留住人才、学到技术。
政府对合作社的奖励有限,合作社和社员在利润上的分成因为销路问题进账也很少。许多合作社希望依靠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但银行对涉农的贷款门槛较高,因为农业投入高、见效慢、风险大,所以银行不愿意贷款给搞农业的。专家表示,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合作社贷款也正常,因为现代银行体系是利润导向,看不到保障是不会贷款的。
如果不靠银行贷款,合作社可否依靠入社农户来内部筹资?农业投入不一定能有回报,农民不愿意投入,而且合作社发展初期,社员也没有那么多钱,没有能力追加投入。多地基层村干部也普遍反映,即使是为了带动农民致富,需要前期投入分摊,大多数农民也会不理解,这种依靠村民筹资的方法难度较大。
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出路在哪里?一些有益的探索值得借鉴。在山西省阳曲县农兴联农机专业合作社,有资金有实力的大户以资金入股的方式为合作社提供了发展资金,并参与到合作社的管理运行中。入股方可以年终分红有收益,因此他们愿意投入合作社并精心管理,而充足的资金以及企业化的管理也让合作社运营良好,转而又提高了入社社员的收入。
山东等地在解决合作社融资难这一问题上,鼓励发展融资合作社或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且这种形式在一些地方有成功的范例,不失为一种互利共赢的融资渠道。
另外,政府应该积极搭建桥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山东省政府曾出台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研究设立适合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贷款项目。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制定合作社专项贷款指南,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合作组织是农民专业化组织,支持合作社发展虽然不像盖座楼建个桥那样能为当地政绩带来直观的效益,但是合作社真正办好了,能实实在在的惠及广大农民,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在合作社上下功夫、匀精力,“扶上马”后“送一程”,让合作社真正发挥组织带头作用,带动农民致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让农民富起来的道路上,合作社还可以大有作为。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农经发〔2014〕7号(9部委联合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1.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与联合的组织载体。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强基固本,提高发展质量,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紧密联结农业生
产经营各环节各主体,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
2.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3.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为实施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做实组织载体,确保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二、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
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5.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典型示范。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6.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
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三、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任务
7.发挥章程的规范作用。章程是决定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8.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应按照《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办理。
9.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10.明晰产权关系。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11.完善协调运转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13.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14.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收益分配事关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农民合作社不得将成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5.定期公开社务。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理事会须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农民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16.坚持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要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措施,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森林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17.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农民合作社要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制度的,停止审批。
18.推进信息化建设。农民合作社应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探索运用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9.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要高度重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
20.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抓紧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林)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21.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正向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创新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2.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
设配套辅助设施。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五、强化指导服务,健全推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推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
24.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5.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及时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8月27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方向预测
中国农业网
时间:2015-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颁布至今已八年有余。据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统计,目前在全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
合作社已达100多万家。现在,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开展规模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主体。随着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因素不断被广大群众认可,一种面向市场的、更为高级的联合形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始在基层的实践中出现。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基层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有6000多家。
走向联合不仅反映了广大农民在更高层次上合作的要求,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也是题中应有之意。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分别明确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可见,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在国家层面确立了行动指南。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产生原因
从合作社到联合社,代表着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的出现,必然使得组织系统内部的某些潜在利润得以实现。
潜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变迁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是诱使行为主体和决策主体自发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并实施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契约安排,使得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潜在利润得到了实现。
第一,合作社之间的契约联结机制,使得联合社能够实现规模经济。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合作社实现联合与合作,能够使合作社变
“大”
、聚“力”
、做
“实”,可以迅速提升生产经营规模,建立起与农业企业谈判的基础,从而能在生产资料、服务与产品等方面获取更多的利润,实现单个合作社无法达到的规模经济。
第二,联合社内部的契约联结机制,能够实现外部经济内部化。在联合社内部,合作社之间达成了互惠互利的契约联结机制,这种契约既包含了纯粹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也融入了农村社区、宗族、乡亲之间的互助机制,从而使合作社为其他合作社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外部经济,在联合社内部得到回报,实现外部经济的内部化。
第三,联合社内部的契约联结机制,能够分散单个合作社的风险。联合社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统一到同一个制度框架下,在实现优势互补的同时,还能够降低单个合作社在面临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金融市场时的不确定性和弱势地位,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第四,联合社内部的契约联结机制,能够节约合作社的外部交易成本。例如,联合社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产品上下游之间的各合作社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地降低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成本。
联合社内部不同契约联结方式的特点
据调查,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主要有生产型联合、销售型联合、产业链型联合、综合型联合等四种类型。
1、生产型联合社。生产型联合社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生产某地区的某一种名、特、优农产品(2)
积极吸纳相同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加入,以尽快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获得规模经济
(3)着重提高生产的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并尝试开展初加工、直供直销等业务,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4)需要经营实力突出、声誉较好的专业合作社牵头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2、销售型联合社。销售型联合社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从事蔬菜、水果和其他农产品生产、粗加工和销售,靠近终端消费市场(2)大力发挥核心成员社的带动作用,与其他合作社开展深度、广度不同的业务协调
(3)
积极通过
“农社对接”
等方式稳固销售渠道,努力把成员合作社的产品以更少环节、更优价格销售出去(4)
注重培育联合品牌,将成员合作社的农产品细分并进行差异化营销。
3、产业链型联合社。产业链型联合社具有以下特点:(1)生产技术、管理方法、销售渠道等依托农业企业,企业牵头成立的专
业合作社是组织核心(2)企业一般是农资生产商或农产品加工销售商,需要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来稳定农资销售或原料收购(3)产业链整体协作紧密。
4、综合型联合社。这类联合社的特点是:(1)植根于传统农村社区,成员分布的地域性很强,多以县、乡
为边界(2)成员以本地区的各类合作社为主,并广泛吸纳农户、农业企业等加入(3)服务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经营范围会根据自身需要、社区需求和市场情况不断拓展(4)成员主要从联合社获得各类服务,而很少与联合社发生交易。
启示与思考
通过分析我国现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契约联结机制可以发现,联合社的出现有着其深刻的制度根源。从联合社的成立及其发展类型来看,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这种组织形式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出台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政策。
第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类型的分化有其内在的经济规律。针对目前已出现的各种类型的联合社,要采取兼容并包、分类指导的方针,在尊重基层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合作社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政府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给予联合社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联合社形成诸如生产型联合社的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销售型联合社提供农产品展示展销的平台和创造品牌的空间引导产业链型联合社创新组织内部联结方式,鼓励其向着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方向综合发展有序引导综合型联合社广泛开展各类支农服务。
第三,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监督和支持并举。要切实加强监督监管,防止出现打着联合社的牌子而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套取国家资金支持的“挂牌社”
、“空头社”
在联合社领域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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